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1.3 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二、编制内容2.1 事故风险分析(1)识别和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风险;(2)确定事故风险等级,划分事故风险类别;(3)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3)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3 应急预案体系(1)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2)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特定事故类型和风险,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3)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事故现场,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2.4 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报告:明确事故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2)应急启动:根据事故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5 应急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和调配程序;(2)人员保障:明确应急人员的组成、职责和培训要求;(3)技术保障:明确应急技术装备的种类、性能和操作要求;(4)通信保障:明确应急通信设备、线路和通信方式。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修订3.1 评审(1)组织评审小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2)评审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实用性、科学性等;(3)评审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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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2.1.4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2.1.5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4.2.2.1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2.2.2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5.1.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1.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1.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1.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1.6 其它有关事项。
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6.2.1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6.2.2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2.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字体:大中小〗〖收藏〗〖打印〗〖关闭〗1、总则1.1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排水、水力发电、水保、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
1.3本导则所称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以控制和减少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保证体系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贯彻全面安全生产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强制规定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3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4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7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3、安监机构的监管制度及方式3.1安监机构可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度:3.1.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封面)(XXX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五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六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七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八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第十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第十一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十二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安全用气管理制度第五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的管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管理义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的主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环境保障、安全资金保障等)、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而制定的指南。
以下是该预案的编制要点。
一、编制目的: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三、编制原则: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科学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和人性化的关怀。
四、编制内容:预案的内容应包括预案的编制机构和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队伍的组建与管理、预警与监测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置与管理、信息报告与发布、事故调查与处理、事后评估与总结等。
五、编制步骤:预案的编制应按照科学、系统、规范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调研分析、编写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批发布等步骤。
六、编制要求:预案的编制要求包括编写简明扼要、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内容真实准确,语言规范简练,一目了然。
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危险环节等应进行重点描述。
同时要考虑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内容必须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实施。
七、实施与演练:预案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修正,不断完善预案内容。
八、推广和宣传:预案的编制应积极推广和宣传,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可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的制度。
评审和修订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评审和修订制度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评审和修订的时间周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和修订的时间周期,例如每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2. 组织评审和修订小组:企业可以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和修订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 收集和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审小组应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企业实际运行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以及员工的反馈意见等。
4. 针对评审和修订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评审小组应该对评审和修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5. 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和修订的问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的内容应该包括适应新的安全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培训等内容。
6. 宣传和培训: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该及时宣传和培训给员工,确保员工对新的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7. 监督和检查:企业应该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通过评审和修订制度,企业能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导则

附件1: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编制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安全治理制度编制的原则、要素、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治理制度的编制。
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企业可依照本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治理制度。
2.引用要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差不多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3.名词解释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最差不多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织部分。
3.2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是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行业及其宽敞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3.3治理主体治理主体是指掌握治理权力,承担治理责任,决定治理方向和进程的有关组织和人员。
治理者和治理机构是治理主体的两个有机组成。
4.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编制原则和要求4.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度的要紧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细节内容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编写。
4.2治理主体清晰,责任明确要充分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3成文结构标准,操作性强应按一定格式编制企业安全治理制度,编制的制度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制度构成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两大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涉及到各类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涉及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附件1: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其它。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评定标准开展工作。
评审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员与评审专家符合相关行业评审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内容4.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写。
4.2评审报告应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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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 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以上法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等做出了 具体规定。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在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XXX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 编
年 月
日
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 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范性文件。 一、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 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 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 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的目的就 是追求利润,但是,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的 生产、经营秩序就不能保障,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的灾难。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 经营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这些措施只有形成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 效地得到继承和发扬。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 全与健康。因此,只有通过安全规章制度的约束,才能防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随意 性,才能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 时,也为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
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 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具体可根据上述6个方面,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责任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 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作出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 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 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人、工 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 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对5个层次的从业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情况提出具体的定期考核要求,明确考核的时间、程序、方法、结果。对履行职责好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履行 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 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 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 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 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 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 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 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领导、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
员的重要责任。《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 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 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 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说明。
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范围、依据。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机构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 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 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他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