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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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精神

文明建设对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全面提高两个文明建设成果,促进公司年度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

考核领导小组。

三、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

四、奖惩措施

1、凡是获得公司文明部门,由公司给予部门人员200元/人奖励。

2、凡受到省级部门表彰或参赛获奖的先进部门和个

人,公司分别给予每人500元和300元的奖励。

3、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凡在省级以上报刊和陕西图书

发行等刊物发表与本业务有关的文章者,每篇奖励100元,凡在省级以下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一般通信报道或消息每篇分别奖励30元。

4、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自然灾害事故、治安

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职工和部门,

公司一次性奖励:对部门发给1000元奖金,对个人发给500 奖金。凡发现重大险情,避免严重损失的;或举报重大线索,破获重大案件的,发给300奖金。

5、违反安全制度,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

每次扣发工资200元。值班期间若发生不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和上报,公司酌情予以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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