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编写过程

本规范由史方、张瑞成、黄彭、丁毅共同完成,杜邦专家王春艳博士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编制小组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和修改于09年4月15日形成初稿; 4月16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初稿进行了研讨,根据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二、内容框架

本规范分为6大部分,具体如下:

1. 范围和应用领域

2. 参考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要求

6. 管理系统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对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适用领域、应用范围做出了明确描述。

本规范对安全环保部、各职能部门及企业的职能部门、直线组织和员工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对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法规遵从性、管理方案制定依据以及相关作业人员职责提出了原则要求。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提出了制定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方案的内容及要求。

四、本规范与杜邦管理标准的差别及说明

在职责上,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在杜邦审核由直线组织负责。

偏离管理的权限不同。杜邦的偏离授权在总部HSE中心,本规定将偏离控制分两部分,制定标准时的偏离控制权限在总部安全部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控制权限在企业安全部门。

五、提请审议事项

1、由于对杜邦标准体系和中国石油HSE文件体系及其结构等背景不够了解,文件的编制在如何把握上存在较大难度,需对本文件进行明确定位。

2、对于参考文件,原杜邦标准和导则所涉及的?废弃物最减量化管理和处置?、?化学品的处理?、?事故调查?、?工艺、火灾和环境事故报告?、?审核?、?事故分析报告?、?场所内、外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预警?管理规范(程序),项目组是否已经或将要转化采用,本规范按原文引用是否合适。

3、杜邦原标准中术语和定义较多,建议进行简化,只关注需要重点突出或可能引起歧义的概念即可。

4、规范应是对某个活动或运行做什么、怎么做、应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提出要求并作出规定,但原杜邦标准中解释性和描述性内容较多,建议调整或删减。

5、对偏离的管理,杜邦是由总部HSE卓越中心进行控制和认可。本规范考虑实际情况,总部安全环保部门只控制企业制定相关程序时的偏离,实际操作中发生的偏离由企业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控制,可能会出现失控的现象。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编制组

2009年4月17日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目录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6)

1范围和应用领域 (6)

1.1目的 (6)

1.2范围 (6)

1.3应用领域 (6)

2参考文件 (6)

3术语和定义 (6)

3.1环境管理人员 (6)

3.2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

4职责 (6)

5管理要求 (7)

5.1基本要求 (7)

5.2环境管理人员 (7)

5.3厂址及运行历史调查 (7)

5.4水文地质、地质和生态调查 (7)

5.5动植物保护 (7)

5.6化学品控制 (7)

5.7废物管理 (8)

5.8排水系统调查 (8)

5.9受污染土壤 (8)

5.10新工艺和拆除 (8)

5.11审核 (9)

5.12应急响应 (9)

5.13培训和频率 (9)

5.14操作规程 (9)

6管理体系 (9)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6.1支持资源 (9)

6.2管理记录 (9)

6.3审核 (9)

6.4复核与更新 (9)

6.5偏离 (10)

6.6培训和沟通 (10)

6.7解释 (10)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1范围和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有效降低生产和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制定本规范。1.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生产或施工作业场所内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管理。

2参考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管理人员

经过适当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制定环境管理程序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评价环境合规性。

3.2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天然成分?明显?变化,影响自然资源的利用,损害依赖其生存的动、植物。通过系统的风险评价,与土壤和地下水当前或预计的用途、等级对比,土壤、地下水化学、物理或生物完整性发生变化,相关量值超过法律、标准的规定值。

4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 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相关资源保障。

4.3 企业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HSE部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培训,执行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程序,参与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生产或施工作业必须满足所在国(地区)有关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生产或施工作业经评估具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重大风险时,必须依据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和本公司要求,从严制定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人员、环境调查、污染控制、审核及应急响应等内容。

企业必须按照最有利于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原则,确保合法、安全处理污染物。

5.2 环境管理人员

必须指定有关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计划的执行。

环境管理人员经过适当业务培训,应具备生态保护、化学品处理(处置)和废弃物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相关法规和标准。

5.3 厂址及运行历史调查

如果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是重要环境因素,必须组织厂址(作业场所)历史调查,以评估以往生产或施工作业是否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了负面影响,是否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学和生态学调查,是否会导致诉讼。

5.4 动植物保护

必须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可能造成的动植物危害、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进行评价,并采取合理处置措施。

5.5 化学品控制

对化学品的贮存、输送及运输采取监控和泄漏预防措施,制定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必须在现场保存一份公司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该说明书描述生态信息、健康和火灾危险及储存要求。必须建立符合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MSDS要求的规程,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风险。

承包商必须有化学品贮存、处置、化学品控制、溢漏应急等措施。

5.6 废物管理

废物的储存、处理(处置)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废物泄漏应急预案。

承包商必须依照法规和本公司要求合理处置服务现场的所有废物。

5.7 排水系统调查

企业应建立排水管理体系,包括下列要素:

排水系统布置图

地形图

油类、化学物质、原料和废物储存区

消火栓和污染控制点(储存清污器材和辅助器材)

污水处理厂

油水分离器、接收罐和缓冲罐

消防水接收集池

雨水排放用渗水坑

排水系统完整性的目视检查和闭路电视

所有化学物质的清单和风险评价

污染事件的应急体系

5.8 受污染土壤

对受污染土壤及时进行安全、合法处置。必须制定修复计划,使其质量恢复到功能状态,并避免二次污染。

5.9 新技术和拆除

在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时,应对其可能的环境影响及相应的污染风险进行评估,列出化学物质、废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和避免污染的技术,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选择环境最不敏感的区域、远离地下水污染风险高的区域实施。

对拆除过程和场所关闭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采取充分措施防止污染,同时对厂址进行生态恢复。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5.10 审核

将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纳入HSE管理体系审核范畴,并得以保持和遵守。

必须正式记录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评估,尽快采取纠正措施。

5.11 应急响应

必须对所有可能的应急状态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判定,并根据涉及的危害和风险,作出充分的应急准备,包括内部和外部应急机构。对于应急计划,必须进行沟通、定期演练并审核。

5.12 培训和频率

企业应明确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培训的水平,保证能够承担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的职责,并符合法规的规定。对于所有培训计划,必须列入验证岗位知识和能力的正式方法。

环境管理人员必须每隔3年参加一次进修课程。

作业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负面影响时,承包方人员必须接受适当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废物处置措施、合规性要求以及偏离产生的后果。

5.13 操作规程

所有生产或施工场所必须保持最新的操作规程,定期审核,并适应法律法规发生的变化。

6管理体系

6.1 支持资源

集团公司、企业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

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土壤和地下水保护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

6.4 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6.5 偏离

企业依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事业部)批准;企业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6 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范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6.7 解释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法规名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08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 条 为预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确保土地及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改善生活环境,增进国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 2 条 本法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土壤:指陆上生物生长或生活之地壳岩石表面之疏松天然介质。 二地下水:指流动或停滞于地面以下之水。 三土壤污染:指土壤因物质、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变更品质,有影响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之虞。 四地下水污染:指地下水因物质、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变更品质,有影响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之虞。 五污染物:指任何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外来物质、生物或能量。 六土壤污染监测基准:指基于土壤污染预防目的,所订定须进行土壤污染监测之污染物浓度。 七地下水污染监测基准:指基于地下水污染预防目的,所订定须进行地下水污染监测之污染物浓度。 八土壤污染管制标准:为防止土壤污染恶化,所订定之土壤污染管制限度。 九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恶化,所订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限度。 一○土壤污染整治基准:指基于土壤污染整治目的,所订定之污染物限度。

一一地下水污染整治基准:指基于地下水污染整治目的,所订定之污染物限度。 一二污染行为人:指因有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一) 非法排放、泄漏、灌注或弃置污染物。 (二) 仲介或容许非法排放、泄漏、灌注或弃置污染物。 (三) 未依法令规定清理污染物。 一三污染控制场址:指造成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来源明确之场址,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者。 一四污染整治场址:指污染控制场址经初步评估,有严重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之虞,而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核公告者。 一五污染土地关系人:指土地经公告为污染整治场址时,非属于污染行为人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 一六污染管制区:指依污染控制场址或污染整治场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范围所划定之区域。 第 3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市) 政府。 第 4 条 各级主管机关得指定或委讬专责机构,办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训练、预防及整治之有关事宜。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 (以下简称所在地主管机关) 应定期检测辖区土壤及地下水品质状况,其污染物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追查污染责任,并陈报中央主管机关;其污染物浓度低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而符合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监测基准者,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公告,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前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监测基准、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6 条

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建立绿色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控制土壤水体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机构 为正确落实本制度,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环部经理为副组长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环安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电话:----- 3.组长职责 3.1公司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土壤保护第一责 任人; 3.2组织制定并落实从管理人员到每个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形成全员查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 3.3督促检查全公司的污染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4.副组长的职责

4.1组长的领导下,对土壤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2组织落实公司层级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隐患排查 工作顺利展开; 4.3根据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 4.4负责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5负责环保处理设备的环保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 在隐患的提出停用处理措施; 5.环保专员职责 5.1组长的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5.2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5.3负责日常生产系统作业的污染检查与业务考核,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 车间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过程,组织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签批验收单; 5.4根据环保部门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整改议案; 5.5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6.生产车间主任职责 6.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环保专员的业务指导下,按照环保检查标准规定 的内容、组织车间级隐患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污染防治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6.2作为车间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编写过程 本规范由史方、张瑞成、黄彭、丁毅共同完成,杜邦专家王春艳博士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编制小组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和修改于09年4月15日形成初稿; 4月16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初稿进行了研讨,根据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二、内容框架 本规范分为6大部分,具体如下: 1. 范围和应用领域 2. 参考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要求 6. 管理系统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对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适用领域、应用范围做出了明确描述。 本规范对安全环保部、各职能部门及企业的职能部门、直线组织和员工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对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法规遵从性、管理方案制定依据以及相关作业人员职责提出了原则要求。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提出了制定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方案的内容及要求。 四、本规范与杜邦管理标准的差别及说明 在职责上,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在杜邦审核由直线组织负责。 偏离管理的权限不同。杜邦的偏离授权在总部HSE中心,本规定将偏离控制分两部分,制定标准时的偏离控制权限在总部安全部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控制权限在企业安全部门。 五、提请审议事项 1、由于对杜邦标准体系和中国石油HSE文件体系及其结构等背景不够了解,文件的编制在如何把握上存在较大难度,需对本文件进行明确定位。 2、对于参考文件,原杜邦标准和导则所涉及的?废弃物最减量化管理和处置?、?化学品的处理?、?事故调查?、?工艺、火灾和环境事故报告?、?审核?、?事故分析报告?、?场所内、外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预警?管理规范(程序),项目组是否已经或将要转化采用,本规范按原文引用是否合适。 3、杜邦原标准中术语和定义较多,建议进行简化,只关注需要重点突出或可能引起歧义的概念即可。 4、规范应是对某个活动或运行做什么、怎么做、应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提出要求并作出规定,但原杜邦标准中解释性和描述性内容较多,建议调整或删减。 5、对偏离的管理,杜邦是由总部HSE卓越中心进行控制和认可。本规范考虑实际情况,总部安全环保部门只控制企业制定相关程序时的偏离,实际操作中发生的偏离由企业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控制,可能会出现失控的现象。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管理规范》编制组 2009年4月17日 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

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上控制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企业应从设计、管理中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土建、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露的措施。在处理或贮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设置防渗漏的地基并设置围堰,以确保任何物质的冒溢均能被回收,从而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设计强酸或强碱操作的区域的地基、地面、围墙、排水沟均通过耐酸碱混凝土或耐酸碱胶泥或花岗岩处理;其他操作区域的地基、地面均铺设防渗漏地基。严格按照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设计施工。设计化学物质的输送管线均设置在地面上,不设地下贮罐。地下集水池经过酸性防腐和防渗漏处理。 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固废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危险废物仓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产业园监控中心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2)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3)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 建立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装置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周围

社会预案,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组织装专业队伍负责查找环境事故发生地点,分析事故原因,尽量将紧急时间局部化,如可能应予以消除。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并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 事件诱因: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废气中的污染物质、废水中污染物质、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或其渗透液)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事件类型: 1、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过程污染水体和土壤; 2、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3、固体废物堆积、掩埋等处理污染水体和土壤; 4、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发生泄漏处理不当污染水体和土壤。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土壤中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对居民的危害通过农作物和水进入人体;(痛痛病) 2、农药污染的危害: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首先使土壤受到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引起急、慢性中毒极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 3、生物性污染:是当前土壤污染的重要危害,影响面广,可引起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可引起钩端螺旋体病、炭疽病、破伤风及肉毒中毒等。 对环境的影响: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是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两大特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危害也是持续的、具有积累性的;使地下水与土壤质量下降,造成污染,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大气环境质量和危害人体健康。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进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进展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进展目前人们对污染物在土壤及地下水中迁移转化规律的研究,一是通过室内土柱试验和野外大田试验进行实测模拟分析,二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进行数值模拟分析,通过模型模拟来预测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规律,以便采取控制措施,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影响的程度降为最低。根据污染物在土壤及地下水系统中的迁移途径,研究者分别从表层土、含水层及非饱和带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污 染物在表土层中迁移转化的研究表土层污染物主要有无机废物污染及有机废物污染,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上述各种污染物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尤其是重金属、化肥和有机农药方面的研究受到农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学者们对于污染物在土壤作物系统的吸附、迁移、转化、归宿和分布规律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由于土壤环境的复杂多样性,而且污染物的种类、污染途径、污染物与环境各要素作用机理不同,因此对各种类型的污染必须分别研究。1污染物在表层土中迁移 转化研究由于表层土壤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微生物,使得各种污染物在其中发生了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考虑到表土层比较薄,国内外大多都采用黑箱模型来描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对于内部机理的研究成果较少。如美国的Jury(1971在砂土中拌盐用灌水入渗淋溶试验观测溶质在均匀土壤中的迁移规律; Jay nes(1991在野外进行了漫灌条件下Br -离子的示踪试验;Ellsworth(1996在露天试验场进行了微区试验,研究了Br -、Cl -、NO 3 -随水流在非饱和土壤中的运移规律。近年来,土壤学家借助于室内外模型试验,正在确定土壤的环境容量,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在进行表土层的灰箱模型研究,如Geng等人将氮循环过程看作灰箱”进行土壤地下水系统的氮循环迁移模拟,并在不同区域范围和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了应用,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该模型由3个子模型构成,分别模拟硝酸盐迁 移过程中各个环节,即土壤中氮循环和硝酸盐渗出量模型、硝酸盐从土壤到含水层的迁移量模型、以及二者的耦合模型。2?污水灌溉引起的土壤污染问题污水灌溉 是解决水资源缺乏和污水资源化的重要工程措施,污水中大多含有比较丰富的有机物质,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分解,能为农作物提供可利用的氮、磷等多种养分,作物增产效果明显,但是由于污水中含有不同种类的污染物质,长期利用这种污水进行灌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壤环境的恶化。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可在土

工业生产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是可以做到的

工业生产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是可以做到的 北京华清净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工业基本不会有大气、江河湖海、地下水源的污染。 有了工业就会对区域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这是共识,污染的结果大家十分清楚。我们研究的目标是工业企业生产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是能做到的。让生态文明伴随工业共同发展。本文所论述的是:造成工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源污染的途径和遏制措施。 生产过程使用或生产有害介质的工业,在建厂时,工业企业都有防渗设计规范,规定有害介质不能渗入地下的要求,不渗漏期与工厂生产期同龄是建设基本要求。目前国内用环评约束该规则的落实,但全国乃至世界(我国应为严重)工业生产过程都在对区域土壤和水源造成过或正在肆无忌惮的继续污染中,经实际调查,工业企业未经污水处理的污水所含COD、挥发酚、氨氮总量等污染物是水处理后污水含量的20-50倍,即渗漏一吨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污染物相当于处理后的污水20-50倍,这种渗漏对区域土壤和水源污染严重程度是巨大的,而后果是区域土壤水源修复远不如污染的快,即再科学的土壤修复和水源净化技术也阻挡不了这种每日存在的污染进程。 遏制住工业污染源头,才有土壤修复水资源净化的合理进程,“防治”从字面意思理解是先防再治,实际中只有防得住才能治的更彻底。 在严控大气排放和污水排放COD含量的今天,真正的污染源是在工业生产区内,而这种污染几乎处于空白监管状态,减少、无排放和零排放的号召是正确的。但应是真实的零排放,监管工厂内的污染物,计算其污水与新水的物料平衡,是各级环保部门、企业环保人员必须每天都在监督的范围内。 在兰州水污染事故时,某大石化公司在回答记者题问中有如下表述:“我们厂区内污水检查井经过检查没有渗漏点,施工缝膨胀缝经检查也不渗漏,水沟也无裂缝渗漏。”这种表述已告知人们,这些点是有害介质最主要的渗漏途径。 这些渗漏途径在设计和建设时均有不准许有渗漏的原则要求。 (1)实际上全国的污水检查井(包括城市的检查井)几乎找不到不渗漏的。渗漏点在水井进管、出管与水泥井壁的衔接缝处,在水泥井壁的裂缝处在井底裂缝处。一口井只要有2mm ×100mm的缝隙渗漏量与一个碗口大的破损洞的渗漏量几乎是同样的,即一个这么小的缝渗漏量24小时会超过一吨的含有害介质的污水渗入地下土壤和水源中,这种事实足以说明全国每日有过千万吨含有害介质的污水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总结

场地调查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治理技术 导则总结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污染 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方案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过程的环境监测。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3.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放射性及致疾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GB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9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定义和术语 1.场地:某一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 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2.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 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潜在污染场地: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 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案例集 编制时间:2018年12月

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

2评估目的 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 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 5.1污染源识别

石油类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模拟

2、土壤污染模拟 土壤是一个多相的疏松的多孔介质,固相中有大量的有机和无机胶体。石油是一种天然的粘油状液体,主要成分为烃类化合物( 占8 0% 一9 0% )。烃类化合物是非极性有机物,其偶极矩< 1,介电常数< 3,在土壤中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地表的石油可以在重力作用下入渗,也可能随地面水或雨水沿着土壤毛细管孔隙向下渗透污染土壤,甚至进一步向下淋滤污染地下水。石油类污染物质在土壤入渗过程中,由于土壤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机和无机的胶体,使得进入土壤中的污染物不断地被吸附。吸附能力与土壤的质地、石油的性质有密切联系。通常,石油烃类在土壤介质吸附程度以分配系数Kd来表示。 K d=C s C e 式中: Cs为平衡时固相中的浓度( mg/kg);Ce为平衡时液相中的浓度(mg/l) 根据土壤中溶质运移模型和石油类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过程,考虑吸附作用而忽略石油的挥发,建立石油类污染物质在土壤中迁移转化二维综合模型。它包括水运动方程和石油运动方程。 土壤中水运动方程: C?e? et = e ex K x e? ex + e ez K x e? ez + eK z ez 7 土壤中石油类运动方程: θR d ec = e D xx ec + e D zz ec ? eq x c ? eq z c + eθ ?λθR d c8 式中:C( h)为比水容量(cm-1);K x、K z分别为横向纵向水力传导系数(cm/d);Dxx、Dzz分别为横向纵向弥散系数(cm2/d);Rd为滞留因子;c为液相中石油的浓度(mg/l) ;qx、qz分别为x和z方向的达西流速(cm/d);θ为含水量(% );λ为降解系数(d-1);h为土壤中压力水头(cm )。 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 根据监测的结果和落地油的分布特征,预测石油类在土壤中迁移过程及石油是否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选择预测范围为:长80 m,深6m剖面区域。并对部分问题可进行简化处理, 作一些基本假设。假设土壤水最初不含石油,即未受到污染,但土壤中存在一定的本底值,经取样测定取平均值为40.3mg/kg。在土壤的预测范围内,土壤被认为是均质的。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治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建立绿色生产企业,控制土壤水体污染,特 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正确落实本制度,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环保总监为副组长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领导小组,由安环部负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焦小尉(总经理) 职责:1 对公司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土壤保护第一责任人; 2 组织制定并落实从管理人员到每个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形成全员查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 3 督促检查全公司的污染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副组长:沈丽 职责:1 在组长的领导下,对土壤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落实公司层级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展开; 3 根据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 4 负责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成员:吴义平、严锡林(生产车间主任) 职责: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按照环保检查标准规定的内容、组织车间级隐患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污染防治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 作为生产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 督促检查所辖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自查工作; 4 组织制定一般性污染隐患的治理方案并领导实施、消除;

成员:邓斌、沈建平(车间主任) 职责:1 作为车间班组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班组环保活动计划; 2 督促检查所辖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解决或上报,并详细记录; 3 组织班组成员对相关的环保设备、防治设施、防护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保持完好状态; 二土壤隐患排查内容 1 储罐、化学品存储区域 储罐、化学品存储区有大量的产品或原料液体,发生跑、冒、滴、漏或其他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极易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特别是受到地面沉降和容器损坏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污染。 重点检查内容: A.罐体是否有泄露情况,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B.仓库原料或产品堆放是否正常,有无泄露或容器损坏; C.定期检查输送管道,管道连接口松紧状态; D.是否存在违规放置,堆放情况出现; E.人员操作状态是否正常,轻拿轻放,放置容器损毁; F.进出管道是否完成,是否出现泄漏; G.应急收集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数量是否达标; 2 装卸区域 A.平台地面是否为防渗、防散溢设计; B.进出料口、管道连接处、阀门、法兰处溢流收集设施是否正常; 3 废弃物储存 露天存放或无防渗防漏处置,易造成土壤水体污染。重点检查内容: A.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露天存放;

土壤地下水污染生物修复技术

土壤地下水污染生物修复技术 什么是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是指用微生物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微生物是天然地存活在环境中的非常微小的生物体,比如细菌。对某些种类的微生物而言,污染物就是它们的食物和能量之源,生物修复所做的就是促进和鼓励这些微生物扩张它的种群。生物修复适用的污染物有石油、石油类产品、化学溶剂和农药。 生物修复的工作原理 有些微生物吃下并消化污染物,通常将其转化成少量的水和无害气体(比如二氧化碳、乙烯)。如果那些“有用”的微生物在土壤和地下水里的数量不足,就要通过一个叫做“生物添加”的过程来增补。为了保证生物修复切实有效,正确的温度、营养素和食物都不可缺少。恰当的环境条件将使“有用”的微生物得以生长繁殖,进而吃掉更多污染物。如果环境条件不适宜,微生物会生长得过于缓慢或是死亡,导致污染得不到修复。这时就需要增加“修正措施”来完善环境条件。从糖蜜、植物油这类“居家用品”,到空气和产生氧气的化学物质,都是修正措施可能包含的要素。诸多添加物通常用泵送往地下,运输通道就是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井。 在土壤中,生物修复所必需的条件不可能一直具备。在有些场地,过于寒冷的气候会使微生物无法活跃;土壤若过于致密,也会使添加物不能均匀地在地下扩散。对这样的场地,环保局可能要把土壤挖出,在垫子上或容器里进行异位修复。土壤会被加热、搅拌或与添加物混合,以改善它的环境条件。 微生物吸收油、氧气和营养元素,释放水和气体 有时,土壤的混合会导致污染物在被微生物吃掉之前就挥发出来。为防止污染空气,土壤混合要在特别的容器或设施里进行,化学物质挥发出的蒸气可以被收集并处理。 为了修复被污染的场地内地下水,井壁上会被钻孔,以便能把一部分地下水泵到地上容器里。在被泵回地下水之前,这些水就会与添加物混合。这些富含添加物的水将为微生物修复那些仍在地面之下的地下水提供适宜的条件。地下水也可以被泵入一个“生物反应器”进行异位修复。在生物反应器里,地下水、微生物和添加物混合在一起接受处理。根据场地情况不同,处理过的水可能泵回地下,可能排入地表水,也可能进入污水系统。

02 土地利用变更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法及实例

作者:王 华,女,1966年生,博士,高级工程师,从事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 3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No.B K2003207) 子量也较大,难以进一步生物降解,可在曝气池后续采用混凝或强氧化剂氧化后循环进活性污泥系统。 2结论与建议 (1)GC2MS能够较好的检测出垃圾渗滤液及生物处理出水中的微量有机物。进水中检出53种有机物,其中酸类物质较多;出水中检出55种有机物,其中大多为烯烃、烷烃。 (2)测定范围内微量有机物的去除率为79.90%,与总COD Cr去除率相近。 (3)出水中含大量氧化中间产物,极有可能来源于直链长烷烃和更高沸点物质的不完全氧化,它们分子量较大,难以进一步生物降解。 (4)建议在曝气池后续采用混凝或强氧化剂氧化后循环进活性污泥系统等方法。 参考文献 1 刘军,鲍林发,汪蘋.运用G C2MS联用技术对垃圾渗滤液中有机污染物成分的分析.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3,4(8):31~33 2 朱惠冈,俞顺章.饮水中致癌、致突变物(上).环境保护,1985, (3):28~30 3 朱惠冈,俞顺章.饮水中致癌、致突变物(下).环境保护,1985, (4):21~23 4 中国环境优先检测研究课题组.环境优先污染物.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89.11~13 5 周文敏,傅德黔,孙宗光.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中国环境检测,1990,6(4):1~4 责任编辑:贺锋萍 (修改稿收到日期:2005201220) 土地利用变更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法及实例3 王 华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 南京210036) 摘要 以南京大厂区某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为实例,提出了资料收集、源项分析、监测因子筛选、监测布点、场地地质水文勘探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分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法,探讨了评价标准和确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的方法。 关键词 土壤 地下水 污染调查 目前,我国工矿区和城市普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1]。有关研究发现,香港市区公路边的尘埃中,镉含量超标5倍多。一项针对北京市公园土壤进行的调查表明,因为环境优美而成为人们主要休闲场所的公园,土壤含铅量的平均值竟超标1倍,而且建园时间越长,铅超标的程度越重。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在各地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中,许多工业企业搬出城镇中心,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近来还出现了一些因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2]。2004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今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土壤污染的防治在我国刚刚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此相关的土壤及地下水标准、调查方法及技术规范均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1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 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宿营地”,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中。土壤中的污染物会向水体中迁移或流失;附着其上的重金属能够进入大气,并通过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仅通过食物和水体影响人体健康,附着在土壤颗粒上的重金属元素还会通过呼吸进入人体。 2 调查方法 2.1 资料收集 收集拟调查地块生产活动相关资料和环境资料。如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布置、生产装备水平、事故记录,标出附近地下水井位置及用途,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关系,居民分布及其他敏感目标。 2.2 源项分析和监测评价因子筛选 一般情况下,源项分析范围界定为拟调查地块原有生产所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及废物、生产系 ? 1 2 2 ? 王 华 土地利用变更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法及实例

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上控制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企业应从设计、管理中防止与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土建、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露的措施。在处理或贮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设置防渗漏的地基并设置围堰,以确保任何物质的冒溢均能被回收,从而防止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 设计强酸或强碱操作的区域的地基、地面、围墙、排水沟均通过耐酸碱混凝土或耐酸碱胶泥或花岗岩处理;其她操作区域的地基、地面均铺设防渗漏地基。严格按照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设计施工。设计化学物质的输送管线均设置在地面上,不设地下贮罐。地下集水池经过酸性防腐与防渗漏处理。 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固废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与土壤造成污染。 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危险废物仓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产业园监控中心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2)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与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3)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 建立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装置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周围社会预案,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组织装专业队伍负责查找环境事故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与评估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与评估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与评估要求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自行监测 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根据各设施信息、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企业内部 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一般包括但 不仅限于: a)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或生产设施; b)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 c)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 d)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e)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 重点设施数量较多的自行监测企业可根据重点设施在企业内分布情况,将重点设施分布较为 密集的区域识别为重点区域,在企业平面布置图中标记。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自行监测内容及依据 监测 内容/ 依据 土壤地下水 监测点位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土壤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监测频次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否则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检测技术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两种,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成本、监测指标以及监测频次等内容,合理选择适当的监测技术。 采样方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包括检出下限、精密度、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需符合标准要求。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或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不能得到合格测定数据的,可选用其他方法,但需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主要特性参数的可靠性。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总结归纳

精心整理场地调查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治理技术 导则总结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 2. 3. 二、 GB0137 GB/T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三、 1. 2. 3.潜在污染场地: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 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 4.场地环境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 过程。

5.敏感目标:指污染场地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引用水源 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 6.土壤: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 层。 7.关注污染物:根据场地污染物特征和场地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调查和 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8. 9. 10. 11. 12. 13. 14. 15.可接受风险水平:对暴露人群不会产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应的风险水平,包括致 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 16.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根据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包括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 平,采用标准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获得的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总结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修复 总结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场地调查与地下水调查修复治理技术 导则总结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污染 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方案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过程的环境监测。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3.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放射性及致疾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GB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9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定义和术语 1.场地:某一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 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2.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 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潜在污染场地: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 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1 基本要求 .1.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1.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 ——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

SC-EM-SMP-002 土壤与地下水

标题Title 土壤与地下水 Soil and groundwater 章节Section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文件编号Document NO. SC-EM-SMP-002-01 颁发部门 Issued Dept. 安环社责部Health,Safety,Environment 生效日期DateEffective 年月日 版本Version 01 复印件号Copy NO. 复评日期DateRe-evaluation 年月日 页码Page Page 1 of 4 注:除非以上空白处以受控文件章注明,否则此件为非控制件。 Note: Not a controlled copy unless the above space is filled with seal of controlled document. 文件审批 职责Responsibility 部门 Dept. 姓名 Name 签名: Signature: 日期: Date: 起草人: Prepared by 安环社责部邵磊 审阅: Reviewed by 安环社责部陈枫 安环社责部审阅: Reviewed by HSE 安环社责部总监姚敏 批准: Approved by 顾爱宏 文件分发 部门份数部门份数部门份数企管部 1 安环部 1 / /商务部 1 财务部 1 / / 生产部 1 质量部 1 / / 工程部 1 研发部 1 / / 物管部 1 XXX车间 1 / /

01 文件类别Document Type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页码Page Page 2 of 4 1.目的Purpose 为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首先从源头上控制,即在项目前期规划时就采取可行的、有效的治理、防护措施;其次,与土壤和水体污染有关的设备、设施在前期规划、服役期、末期各阶段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制订本程序。 2.范围Scope 本程序适用于江苏恒润制药有限公司与此有关的部门。 3.职责 Responsibilities 部门/人员职责 安环社责部负责本程序的监督管理。 工程部在设备设施维修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处理以防止设备设施内部介质的渗漏。 生产部负责所属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点检,并做好记录,若发现设备异常(跑冒滴漏)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4.定义Definition 4.1 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有关的设备、设施:是指在其内部存在一些对环境产生危害的液态介质,独立的、固定的或在固定地点使用的设备设施,且在存储、加注、运载、生产及处理等过程中可能由于这些液体的渗漏而污染环境,尤其是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