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采矿选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项目加强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采矿选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项目加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洛发改环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采矿选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项目加强管理的通知(洛发改环资〔2011〕2号)各县(市、区)发改委: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采矿、选矿废弃物提取、生产有关产品,这既能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又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近期发现,有部分企业以利用采矿、选矿废渣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利用原矿进行生产加工,给我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很大的隐患。
目前,我市选矿能力远远大于原矿开采能力,增加选场将造成矿产资源的私挖滥采和资源的浪费。
为促进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良性发展,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1.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严把备案审核关,保证备案项目确实是利用采矿、选矿废渣进行生产。
2.报市发改委复核的采矿、选矿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交废渣资源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展自查,在辖区内已备案,且已建成和在建的采矿、选矿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要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9月1日前上报市发改委环资科(以文件形式上报,并附电子版)。
市发改委择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要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联系人:王广成联系电话:63935183电子信箱:**************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的通知-洛市环[2011]406号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的通知-洛市环[2011]4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be0f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0.png)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的通知(洛市环〔2011〕406号)各县(市)环保局,各城市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布的上半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环保部公告2011第71号)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11年第三季度河南省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我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出现超标现象。
“十二五”期间,国家主要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在原有COD、SO2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
2011年3月9日,国家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对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
今年10月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开始按照新的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对各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按照国家、省标准要求全面稳定达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确保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细化检查内容,并与监控数据相结合,发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做出处罚。
三、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暗访暗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洛政[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洛政〔2011〕41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市域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洛政〔2010〕102号)、《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2010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洛阳城区功能定位的总体要求,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1.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 有保有压,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3. 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4.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5. 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6.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一次重大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一次重大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2•【字号】洛政[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一次重大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洛政〔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4月30日至5月1日,由市主要领导带队,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和有关企业对督导检查活动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了活动顺利实施。
这次督导检查活动全面总结了一季度全市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
4个工作组共实地督导检查了187个重大项目、17家产业集聚区,采取现场查看、现场打分的方式,从产业(工业、商贸)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旧城旧村改造等方面对各县(市)区进行了评价排序。
经各工作组综合评分,排序结果为:第一组第一名汝阳县,第二名伊川县,第三名嵩县,第四名栾川县;第二组第一名西工区,第二名新安县,第三名孟津县,第四名涧西区;第三组第一名洛龙区,第二名高新区,第三名宜阳县,第四名洛宁县;第四组第一名偃师市,第二名伊滨区,第三名吉利区,第四名瀍河区,第五名老城区。
现将各组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第一组督导检查情况(一)总体情况和特点1. 发展氛围日益浓厚。
四县县委、县政府对重大项目及产业集聚区建设高度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四大班子领导大员上阵,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推进重大项目及集聚区建设,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洛政通[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洛政通〔201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省政府于2012年8月27日批复同意我市征收西工区等4个区、红山乡等5个乡(镇)、寨坪村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09.42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6.9688公顷(耕地78.7869公顷)、建设用地2.3843公顷、未利用地0.0756公顷,作为我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2〕846号)。
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地块一:老城区邙山镇土桥村集体土地23.6625公顷(其中耕地19.0121公顷、园地4.1161公顷、农村道路0.5343公顷)。
东至土桥村居民点、水浇地,西至土桥村水浇地,南至土桥村园地、水浇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用于建设住宅项目。
地块二: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村集体土地16.5723公顷(其中耕地10.4898公顷、园地5.3711公顷、林地0.6131公顷、村用道路0.0983公顷)。
东至史家湾村、杨湾村水浇地,西至洛阳机车厂、史家湾村居民点,南至中州东路用地红线,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用于建设住宅项目。
地块三:高新区孙旗屯乡东马沟村集体土地5.1157公顷(其中耕地0.6995公顷、园地4.0452公顷、村用道路0.3710公顷)。
东至东马沟村、孙旗屯村居民点,西至东马沟村园地,南至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北至东马沟村园地。
用于建设住宅项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洛政[2012]6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2
【实施日期】2012.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主线,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为抓手,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委农工委等9个先进单位、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先进企业和王为民等4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开拓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豫政办[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12〕8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对2011年度各省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1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包括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三项。
1.2011年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较2010年分别提高3个和0.7个百分点。
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商丘、信阳、驻马店8个省辖市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周口、南阳、济源、濮阳、漯河、三门峡、焦作、许昌、开封9个省辖市达标率在90%以上,郑州市达标率在70%以上。
信阳、驻马店2个省辖市氨氮达标率为100%,商丘、平顶山、鹤壁、新乡、南阳、安阳、洛阳、三门峡、濮阳、济源、焦作、漯河12个省辖市达标率在90%以上,许昌、周口、郑州、开封4个省辖市达标率在80%以上。
2.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各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为良,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平均为88.5%。
其中,信阳、驻马店、漯河、商丘、鹤壁5个省辖市在90%以上,其他13个省辖市在80%以上。
(二)污染减排目标。
2011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落实。
31个污染减排项目按时完成。
全省已有148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建成规模达到645.55万吨/日,基本实现稳定运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洛政[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洛政〔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洛阳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自2011年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差距较大。
2012年6月4日,省环保厅发布的2011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市2011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未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全省倒数第一。
为打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翻身仗,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我市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及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2012年底摆脱全省落后局面。
二、任务与责任针对2011年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子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突出抓好控硫和治尘两项重点,坚决打好大气环境治理组合拳。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我市二氧化硫污染源主要来自燃煤,包括火电、钢铁、建材、耐火材料、化工、炭素、有色等行业企业。
治理重点如下: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持续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利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新兴产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把项目准入关,城市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以煤为燃料的电力项目和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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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2-06-24
2011年我市在坚持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下,针对我市固体废物产生的特点,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统计,摸清了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利用等基本情况,为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涉及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三是抓住了固体废物污染的主要环节,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污染治理;四是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环保产业中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环保产业的重点来抓,努力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洛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洛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要求,结合洛阳市固体废物特征及发展趋势,到2012年达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市区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8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90%。
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及综合利用现状
2011年洛阳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2814.45万吨,综合利用量1348.17万吨,综合利用率47.9%。
固体废物主要构成为尾矿、炉渣、粉煤灰等,重点产生行业为金属矿采选业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838.38万吨,处置率29.79%。
处置率前五名的企业分别是: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二公司处置量3475979吨尾矿渣,洛阳栾川钼业集团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量932000吨尾矿渣,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三公司处置量904534吨尾矿渣,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处置量897000吨尾矿渣,栾川县栾灵金矿有限公司处置量270000吨尾矿渣。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数量
产生量万吨2814.45
综合利用量万吨1348.17
处置量万吨838.39
贮存量万吨627.886
排放量万吨0
(二)、危险废物处置状况
2011年,洛阳市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主要为分布在化工、轻工、冶金、机械、电力、医疗等行业。
据统计,2011年洛阳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6239吨,全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贮存或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单位数量
产生量吨16239
处置量吨2918
综合利用量吨13295
贮存量吨26
排放量吨0
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5位)
企业名称危险废物产生量(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9231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1800
洛阳龙泉天松碳素有限公司1440
洛阳国泰钢铁有限公司1200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826
合计1449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许可证号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经营
规模(吨/年)
2011年实际经营规模(吨)经营方式
许可证
有效期
栾川县豫广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陈建北豫环许可危废字05号
HW46
含镍废物
2000 8.5 综合经营五年
900-037-46
261-087-46
偃师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刘天颖豫环许可危废字15号
其他废物HW49
900-999-49(只能处理含氰化钠、氰化钾废物)
120 1.47 综合经营两年
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剧长生豫环许可危废字23号
HW08
900-200-08
900-201-08
900-202-08
900-203-08
900-204-08
900-249-08
10000 1150 综合经营五年豫环许可危废字32号
HW11煤焦油
8000 7948 收集、储存两年
252-005-11
252-006-11
252-008-11
252-010-11
252-011-11
251-013-11
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陈霞
洛环控许可证第001
号
医疗废物(HW01) 8760 4623.68 处置三年河南豫环煤焦油储运有限公司范海坤豫环许可危废字27号
HW11煤焦油
900-013-11
3000 2958 收集两年
洛阳市洛东实业有限公司张纪斌豫环许可危废字43号HW11煤焦油
252-006-11
252-007-11
3000 1290 综合经营两年
252-010-11
洛阳市吉利区环洁石化产品综合加工厂唐恭瑜豫环许可危废字40号HW13
PTA废母液
261-037-13
261-038-13
36000 7647 综合经营两年
偃师市润星石化有限公司陈献会豫环许可危废字39号HW11煤焦油
252-006-11
252-007-11
252-010-11
20000 15249 综合经营两年
洛阳市吉利区德鑫废旧物品处理厂解跃进豫环许可危废字49号
HW08废矿物油
251-008-08
3000 0 处置、利用两年(三)医疗废物
据统计,2011年洛阳市医疗废物产生量4623.68吨,全部按要求经焚烧炉焚烧,处置率达到100%。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产生量(吨)处置量(吨)处置率
(%)
主要处置方式
4623.68 4623.68 100 焚烧炉焚烧
(四)、生活垃圾处置现状
据统计,2011年洛阳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54.78万吨,全部运送至洛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产生总量(万吨)处置总量(万吨)处置率
(%)
主要处置方式
54.78 54.78 100 洛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2010年洛阳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9家企业共处置危险废物40875.65吨(含外市移入我市)。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设施
地址
处置设施
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吨/年)实际处理数量(吨)
使用
年限
栾川县豫广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反射炉2000 8.5 10 偃师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厂内反应炉、吸收器120 1.47 20 洛阳昊海工贸
有限公司
厂内电加热釜蒸发器10000 1150 15
厂内煤焦油贮存罐8000 7948 15
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厂内回转焚烧炉8760 4623.68 15 河南豫环煤焦油储运有限公司厂内贮存罐3000 2958 15 洛阳市吉利区环洁石化产品综合加工厂厂内
离子吸附柱
板框过滤机
36000 7647 15 洛阳市洛东实业有限公司厂内贮存罐3000 1290 15 偃师市润星石化有限公司厂内贮存罐20000 15249 15 洛阳市吉利区德鑫废旧物品处理厂厂内离心机3000 0 15
(六)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洛阳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洛阳市
2、信息发布机构: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日期: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4、信息发布周期:每年一次
5、信息来源: 洛阳市环境统计年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