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求乱象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第四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关于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服务项目(包括系统集成和系统建设等),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产品)进行认定。
2.技术分:【满分50分】2.2投标产品综合评价分(满分10分)(主观分)2.3业绩评价:(满分10分)(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判断依据)销售业绩进行评价,证明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资料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3.商务分:【满分20分】3.1商务条款偏离评价(6分)(客观分)3.2售后服务承诺(满分8分)(客观分)3分)(客观分)3.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分(满(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四、评标流程(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采购需求审核负面清单》最新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一)资格条件
序号
禁止内容
举例或释义
法律、法规
1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
1)限定国有、独资、合资等所有制形式的;
2)限定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3)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15
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
1)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安全标准进行确定,如3C强制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无国家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按照行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二部分非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下列清单内容禁止作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中应审慎设置序号禁用内容禁用原因cve认证国际信息安全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mm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fcc电子产品安全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epeatgold环保认证多维环境绩效标准美国电子产品认证境外单一国家认证80plus认证电源能效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energystar认证能源之星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国际ul和etl实验室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tick通讯认证澳大利亚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e认证安全合格标志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0rohs环保认证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1rohs电子电气认证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2tco50认证瑞典劳工联盟认证标准显示器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4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8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quest国际论坛非政府组织认证19国际医学机构协会认证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20国际综合布线联合委员会ulampnd11认证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21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年度市场占有率idc国际数据公司提供数据服务22其他境外单一国家欧盟或国际组织的认证证书23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2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该证书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26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北京等地已经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此各类aaa类认证
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求乱象

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求乱象本网讯2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7条政府采购项目处理意见,其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比较引人注目,因为这两个项目都涉及到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是政府采购中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手段限制排斥供应商”,而排斥供应商的不合理手段多出于资质要求里面。
计算机集成资质不得进入标书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中,质疑点是甲方将“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而这个资质已经被国务院取消了,因此不得用于政府采购.因此认定作为资格条件属于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中药审评委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实际上国家取消系统集成资质已经接近四年了,但是很多招标文件里还用这个“鬼标准"约束供应商,而很多采购人和评标专家都没有发现相关问题。
业绩加分伤害中小企业业绩是很多采购项目中的加分依据或准入标准,这样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实际上是违法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中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
业绩越高不是代表干的越好吗?采购人想要找水平最好的企业难道有错吗,而且这个业绩也与采购项目息息相关,都是物业管理啊,到底违反哪一条法律呢?原来业绩要求是和中小企业保护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冲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上述规定,举报事项成立。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遵守如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第2.1.3.2款规定的资质条件,其资质按照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水利工程施监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二○○七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水建管〔2007〕16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法、科学、有序,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健康发展,现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1.1.12招标方式:
2.1.2
2.1.
2.1.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3.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专业级以上(含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2.1.3.3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2.1.3.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1.1
招标工程名称
2
2.1.1.2
招标文件不得将这些要素作为评分项

招标文件不得将这些要素作为评分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评审因素的具体设置,特别是哪些条件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哪些条件不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小招带你一起看看:法律法规中明确这些要素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一种重要的评审办法,而合法、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标准或评审标准又是做好综合评分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下面将采用问答形式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设置评审因素需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本地化服务"能在评标中加分吗?1、不可设为投标门槛,否则限制外地供应商政府采购不能用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本地化服务作出要求,可能会排斥潜在投标人,有失公正。
《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举了8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不能将本地化服务作为门槛来限制非本地投标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2、可作为加分项确保售后服务服务稳定性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本地化服务条款,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软件、特种设备等招标项目,本地化服务条款也许是很重要的条款,特别是对于采购人而言,中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及时性是相当重要的。
越是设备精密或是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对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越严格。
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务必跟采购人多沟通,核实其采购需求,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要求制定可量化的标准,避免不论项目是否需要都加上本地化服务加分条款的情况发生。
本地化服务作为加分项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
售后服务机构的地点关系到售后服务的质量、效率,售后服务机构连续经营时间关系到售后服务稳定性;同时,任何合法企业都能在中国境内注册常设或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的评分标准市合理的。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简称外包)是指利用外部信息技术资源为本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服务,达到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本行信息技术水平的相关过程。
第二条外包实现模式分为两类,第一类利用外部信息技术资源实现本行系统开发、测试、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概括为部分外包模式,第二类将系统整体交由外部资源进行建设、运维,本行只具备系统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概括为整体外包模式。
第三条外包应以满足需求、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风险可控、成本可控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中外包风险控制要求制订,目标是明确外包管理要求,防范和控制本行外包风险,保证外包流程规范化并能达到预期成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管理内容涉及外包的各个流程,包括外包项目的建立、执行、监控、考核评价、持续改进等过程。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范围内的信息科技服务外包管理。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职责第七条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涉及的部门包括:外包管理部门、外包使用部门(外包直接应用部门)、外包审批单位以及外包审计部门、外包风险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本行科技信息中心作为信息科技服务外包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能如下:一、根据本行信息科技建设规划或外包服务需求,结合本行信息科技资源的整体分布和建设情况,确立外包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外包年度计划及外包阶段性计划;二、负责协调和组织外包资源,管理外包资源台账信息;三、规范和制定外包合同和外包服务水准的基本要求;四、主持或协助相关部门签定外包服务合同、制定外包服务水准协议,本行科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技术指标要求;五、规范和制定外包监控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办法、组织验收考核;六、负责定期形成外包项目情况汇总报告,提交本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风险管理部门;七、根据本行稽核监察部审计部门或本行风险管理部门对外包项目评估、审计以及提出的风险管理意见对信息科技外包项目实施优化和改进。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模板范本】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内容简介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录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解读 (6)法律依据 (6)解决方案 (6)附件:文书模板 (7)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解读 (11)法律依据 (11)解决方案 (11)附件:文书模板 (12)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解读 (16)法律依据 (16)解决方案 (16)附件:文书模板 (17)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解读 (21)法律依据 (21)解决方案 (21)附件:文书模板 (22)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解读 (26)法律依据 (26)解决方案 (26)附件:文书模板 (27)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解读 (31)法律依据 (31)解决方案 (31)附件:文书模板 (32)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解读 (35)法律依据 (35)解决方案 (35)附件:文书模板 (36)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 (40)解读 (40)法律依据 (40)解决方案 (40)附件:文书模板 (41)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 (45)解读 (45)法律依据 (45)解决方案 (45)附件:文书模板 (46)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 (50)解读 (50)法律依据 (50)解决方案 (50)附件:文书模板 (51)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 (55)解读 (55)法律依据 (55)解决方案 (55)附件:文书模板 (56)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 (60)解读 (60)法律依据 (60)解决方案 (60)附件:文书模板 (61)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 (65)解读 (65)法律依据 (65)解决方案 (65)附件:文书模板 (66)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70)解读 (70)法律依据 (70)解决方案 (70)附件:文书模板 (71)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 (75)法律解读 (75)法律依据 (75)解决方案 (75)附件:文书模板 (76)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2、法律依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2023-2025宁夏政府采购专家真题单选1

单选题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
A.0.5B.1C.1.5D.2答案:D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另行规定。
A.财政部B.商务部C.科技部D.工业和信息化部答案:A《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述()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A.单一来源B.公开招标C.竞争性磋商D.询价答案:A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A.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另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B.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最低报价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C.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D.决定终止政府采购活动答案:C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
A.本单位B.主管预算单位C.采购人D.主管部门答案:A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A.二次竞价B.直接选定C.顺序轮候D.以上都不是答案:A采购人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材料和()的审核文件。
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A.行业主管部门B.财政部门C.发改部门D.本级政府答案:B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全区共享共用,并作为各级()对供应商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A.采购单位B.财政部门C.发展改革委D.主管部门答案:B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人应按相关程序销毁:销毁清册(含销毁清单及销毁意见)保管期限为()。
A.一年B.永久C.十年D.十五年答案:B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的方式。
A.书面审查B.走访调查C.电子档案调查D.电话问询答案:A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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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求乱象
系统集成资质和业绩不得写入招标文件财政部厉整资格要
求乱象
本网讯2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7条政府采购项目处理意见,其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比较引人注目,因为这两个项目都涉及到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是政府采购中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手段限制排斥供应商”,而排斥供应商的不合理手段多出于资质要求里面。
计算机集成资质不得进入标书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中,质疑点是甲方将“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而这个资质已经被国务院取消了,因此不得用于政府采购。
因此认定作为资格条件属于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中药审评委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实际上国家取消系统集成资质已经接近四年了,但是很多招标文件里还用这个“鬼标准”约束供应商,而很多采购人和评标专家都没有发现相关问题。
业绩加分伤害中小企业业绩是很多采购项目中
的加分依据或准入标准,这样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实际上是违法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中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
业绩越高不是代表干的越好吗?采购人想要找水平最好的企业难道有错吗,而且这个业绩也与采购项目息息相关,都是物业管理啊,到底违反哪一条法律呢?原来业绩要求是和中小企业保护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冲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上述规定,举报事项成立。
决定中标无效,责令校验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非官方证书也能写入标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方还认为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以这三个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这个要求就被驳回了,因为财政部认为,第一,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区相关的设施场地维护及消防安防物业管理等,招标文件要求的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关联性,可以作为供应商报名
资格的特定条件。
第二,参加投标的9家供应商中有6家具备这三个证书。
因此,以这三个证书作为资格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认定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由此可见要写入标书的证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证书的内容和采购产品或服务息息相关,第二,很多供应商有。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XJ-010-*******)投诉案作出的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网鼎明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9室被投诉人: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药审评委)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相关供应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二、基本情况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其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药审评委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直接决定其他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的行为违法。
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
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药审评委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中药审委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东华软件中标违反了上述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将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属于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中药审评委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中药审评委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的行为进行整改,责令中药审评委和天行健就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进行整改,对中药审评委和天行健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7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四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86-1641C288286Z/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当事人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货运北路18号当事人2: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甲3号二、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1.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以这三个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自2013年至2015年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关于举报事项1,经审查,举报人认为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其申请条件中并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区相关的设施场地维护及消防安防物业管理等,招标文件要求的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关联性,可以作为供应商报名资格的特定条件。
同时,参加投标的9家供应商中有6家具备这三个证书。
因此,以这三个证书作为资格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上述规定,举报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中标无效,责令校验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北京国际贸易公司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另行处罚。
2017年2月17日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