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上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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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7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对债券发行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监管。

1.8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企业发行债券合同模版

企业发行债券合同模版

企业发行债券合同模版甲方(发行方):[企业全称]地址:[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购买方):[投资者姓名或机构名称]地址:[投资者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鉴于甲方拟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发行的债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债券基本信息1.1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1.2 债券总额:[发行总额,如人民币壹亿元]1.3 债券期限:[债券期限,如五年]1.4 债券利率:[年利率,如5%]1.5 还本付息方式:[如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第二条债券发行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金额,如人民币壹佰元]。

2.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时间,如五个工作日内],将购买债券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指定账户名]账号:[指定账号]开户行:[指定开户行]第三条债券的转让3.1 乙方转让其所持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2 债券转让应通过甲方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债券利息和本金。

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4.3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披露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债券利息。

5.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债券购买款项。

5.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转让债券。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国家或地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74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7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债券上市规则》)施行前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申请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当向本所提交债券上市申请书、注册批复文件、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本所要求的文件。

二、新《债券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新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应当按照规则有关受托管理人的规定执行;新《债券上市规则》施行前已受理未注册、已注册未发行和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其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等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履行职责。

相关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协作,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391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2007年10月实施2009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12年6月第二次修订;2015年5月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22年4月第五次修订;2023年10月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等行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债券协议书(优质13篇)

债券协议书(优质13篇)

债券协议书(优质13篇)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合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掌握合同协议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能为日常工作和商业活动提供帮助。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账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账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

有关债券发行承销协议7篇

有关债券发行承销协议7篇

有关债券发行承销协议7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发行人全称)乙方:(承销商全称)鉴于甲方拟发行债券,特委托乙方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债券发行基本情况(一)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二)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______年。

(三)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______%,具体利率及调整方式详见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具体发行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承销方式及费用(一)承销方式:乙方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二)承销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销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本次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完整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2. 甲方应按时支付承销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债券发行的宣传推介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勤勉尽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承销工作。

2. 乙方应在承销期内积极推介本次债券,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发行信息。

3. 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4. 乙方应对认购款项进行及时清算,确保资金安全。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履行过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七、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新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前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发行申请的公司债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上市的,按照原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执行。

在上述期间未申请上市的,按照新规则的规定申请上市。

二、按照原规则上市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应当履行新规则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不能达到下列条件的,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二)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三)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交易方式维持不变。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

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债券,按照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管理。

五、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上证债字〔2009〕186号)、《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上证债字〔2012〕55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及其上市交易、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4号)、《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39号)、《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09〕187号)》同时废止。

资本合作上市协议书

资本合作上市协议书

资本合作上市协议书甲方:(甲方全称)2. 乙方:(乙方全称)第三条合作内容1. 甲方将以其持有的(具体资产或股份)作为资本投入,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

2. 乙方将以其现有的(具体资产或股份)作为合作基础,与甲方共同推进上市进程。

3. 双方应共同制定上市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资本投入1. 甲方应于(具体日期)前,将约定的资本投入乙方指定账户。

2.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资本投入用于双方约定的上市准备工作及相关业务。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决策过程,并就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2. 乙方应保证甲方资本的安全,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本。

3. 双方应共同承担上市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六条利润分配1. 上市成功后,双方应根据各自投入的资本比例,享有相应的利润分配权。

2. 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比例,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信息披露1. 双方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2. 任何一方在对外披露信息前,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协议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协议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制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在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动态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6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或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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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上市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乙方申请其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_________》等业务规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中上市企业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债券面额: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利率:_________;发行价格:_________;实际发行总量:_________;已募集资金数额:_________;主管机关批准文号: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上市通知书,确定上市日期。

第三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授权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债券实施日常监管。

第四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的各项规则、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乙方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上市通知书》后,须于上市日前五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登载上市公告书,并将上市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告书必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下列文字:本债券发行人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以下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本债券发行人当负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对本债券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并不构成对本债券信用的保证。

第六条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依照《_________》第五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乙方对于债券评估机构对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企业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地报告甲方。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第九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聘请董事会秘书或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或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缴纳债券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债券上市总额
_________元为基数,每月交纳_________元,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费增加
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

乙方最迟须于上市日前三日向甲方缴纳上市初费,并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止,按年预交上市月费,每年在收到交款通知后,划交甲方指定帐号。

第十二条甲方在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一周终止债券交易。

乙方如通过甲方兑付该债券,应在派息兑付前4日将兑付款项划交甲方指定帐号,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兑付费用,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第十三条乙方的上市债券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的,无须再交纳上市初费;上市债券被除牌的,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甲方无须对债券上市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警告;2.征收五万元以下惩罚性违约金;3.责令限期改正;4.停牌或除牌;5.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授权甲方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本协议。

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仲裁。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二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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