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2010新规范与原规范区别
复合肥料新标准解析

新标准:未标“含氯”的产品,则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 ≤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 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 包装袋上标明“含氯 (高氯)”,标识“含氯(高氯)” 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新标准带来的机遇
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给大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的降低,让企业在
原料磷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 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 磷、钾含量,大大提
高了工作效率。
谢谢!
解读三:检测缩二脲指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含缩二脲产品进行测定的条款,规定了产品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并要求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 缩二脲含量。
尿基产品中由于缩二脲含量过高而导致的烧苗事件屡有发生 。这项规定有望减少缩标准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 把原来旧标准的70%调整为60%,高中低浓度之间依次 递减10%。
有的产品也标注含氮磷钾,氮的含量是百分数(%),磷钾的 含量竟然是升每毫克(mg/l)。新标准通过明确其违规 性给予了打击。
新标准还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 ,适用于快速检验。
解读七:过渡期
自2012年6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将执行新标准 ,标准实施6个月后,即2010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复混 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上禁止标注GB150632001。
降低标准有利于矿石资源的充分利用。
解读五:增加警示语
“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 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水溶肥常见的分类及标准

水溶肥常见的分类及标准水溶肥是什么?水溶肥是可溶解于水的肥料,简称为水溶肥。
可用于滴灌、冲施、喷施、浸种蘸根等,所以有时候农户也叫冲施肥、叶面肥,形态呈现液体或固体。
水溶肥是一种多元化肥料,迅速融水,营养全、吸收快,更容易被作物吸收,其吸收利用率相比复合肥较高。
可解决作物急需营养的问题。
水溶肥在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时,比如滴灌、微喷等运用相结合中,以水带肥,实现水肥一体化充分体现了省工、省水、省肥的特点。
水溶肥又分为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腐殖酸水溶肥、氨基酸水溶肥等,中国农业部对相关肥料质量有明确的要求。
1.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NY1107-2010,该标准规定,粉剂的大量元素N、P、K≥50%,微量元素含量≥0.2~3.0%;水剂产品大量元素N、P、K≥500g/L,微量元素含量≥2~30g。
此类产品以氮、磷、钾为主,按作物营养所需进行科学配比,添加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及钙、镁中量元素。
2.中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NY2266-2012,该标准规定,粉剂产品Ca≥10.0%,或者Mg≥10.0%,或者Ca+Mg≥10%。
水剂产品Ca≥100g/L,或者Mg≥100g/L或者Ca+Mg≥100g/L。
此类产品由钙、镁中量元素按作物需求进行科学配比,或者添加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制作而成,例如施瑞德的络合钙。
3.微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NY1428-2010,该标准规定,固体产品的微量元素含量≥10%;液体产品的微量元素含量≥100g/L。
此类产品,由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按照作物所需进行科学配比。
4.腐殖酸水溶肥,标准为NY1106—2010,该标准规定,粉剂产品腐植酸含量分别不低于3%,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水剂产品;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的腐植酸含量不低于30g/L,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0g/L;含腐植酸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的腐植酸含量不低于3%,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6%。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精心整理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水溶肥标准

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的水溶肥发展迅速.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和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
一、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的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
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小于0。
5%或5。
0g/L修改为0。
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
5%或5g/L 的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
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
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
0~7。
0修改为3.0~10。
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 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的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 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1
1、技术指标: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NY525-2011《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按照GB8172执行,新标准将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在NY525-2011《有机肥料》中制定了具体要求;
2、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NY884的要求;
3、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修改为≥5.0;水分由原来以(游离水)的质量分数≤20修改为(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由原标准中5.5~8.0修改为5.5~8.5。
本标准还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据悉,《有机肥料》新标准执行后有半年的过渡期,以新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什么叫水溶肥水溶肥料是指能够完全溶解于水的含氮、磷、钾、钙、镁、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海藻酸等复合型肥料。
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
它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
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
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的30%,而施肥作业几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水溶肥的分类及标准从形态分有固体水溶肥和液体水溶肥两种。
从养分含量分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大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微量元素型和钙元素型。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水溶肥的使用方法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情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和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施肥过程中,为达到最佳效果,要结合水溶性肥料的特点,掌握一定的施肥技巧。
1.避免直接冲施,要采取二次稀释法。
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1、调整了高浓度产品(总养分≥40%)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由70%下调为60%。
2、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也就是说以后进入市场的复混肥中水分若超标,不与处罚,以厂内进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但有可能随机抽取未出厂的同型号产品水分进行仲裁。
3、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主氯分别规定:未标明“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是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大于3.0%的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
而不是标注“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应作用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5、含有尿素态氯的产品就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6、包装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而不是50.0±0.5kg。
以上除第二条外,为强制性条款。
7、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其余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8、新国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缓冲期为半年,自2011年元月1日起,原包装袋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并严格查处。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张承林胡克纬龚林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发布了新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NY1107-1010),代替了原来的标准(NY1107-2006)。
显然,新标准比老标准更趋合理。
作为一个行业标准,不可能十全十美,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多年来一直进行水溶肥料的配方和工艺研究,对水溶肥料有一定的认识。
现就我们对该标准的理解,结合我们的工作经历,提出一些看法。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定义在新标准中,对“水溶肥料”给出了定义。
水溶肥料为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产品。
但标准中并没有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给出精确的定义。
在这个标准中规定的水溶肥料,实际上指水溶性的复合肥或混合肥。
不可能指尿素氯化钾等单质水溶肥料(实际上这些肥料已有国家标准)。
能准确概括其真正内涵的名称应叫“水溶性复混肥”,这样既与普通复混肥区别开来,又可以包含各种营养元素。
通常大量元素仅指氮磷钾,但目前的标准又要求微量元素达到0.2~3.0%(或中量元素大于1.0%),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名称不符。
如果叫“水溶性复混肥”,钙镁硫及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内。
其实水溶性复混肥料只是复混肥料的一部分。
也可以以水不溶物这个指标来定义肥料的等级,取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称谓。
在实际应用中也是这样区分的。
如水不溶物小于0.1%可以用于滴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0.5%可以用于喷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5%可以用于冲施、淋施、浇施等(非常准确的水不溶物含量与各种施肥方法的关系有待科研部门试验验证)。
只要在肥料包装上强制要求注明水不溶物含量就行。
实际上就是在复混肥的标准内增加一条水不溶物的要求或者在肥料的包装标准上增加水不溶物含量标识这一条。
大量元素水溶肥部分指标的建议2.1水不溶物含量目前标准中规定的大量元素水不溶物含量固体小于 5.0%,液体小于50g/L。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欢迎共阅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或40g/L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 1.0%或10g/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g/L~3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pH值由3.0~7.0修订为 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中量元素含量b≥ 1.0 1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40g/L)。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 3.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10.0水分(H2O),%≤ 6.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1.0%(10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与NY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 3.0~7.0修订为 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4.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中量元素含量≥ 3.0 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4.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与NY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2.0%或20g/L要求;——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pH值由 4.0~9.0修订为 4.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3.0 30大量元素含量a≥20.0 20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4.0~10.0水分(H2O),%≤ 5.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2.0%(20g/L)。
表7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项目固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3.0微量元素含量a,%≥ 6.0水不溶物含量,%≤ 5.0pH值(1∶250倍稀释) 4.0~10.0水分(H2O),%≤ 5.0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5、农林保水剂与NY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参见《农林保水剂》NY88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8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吸水倍数,g/g100~700 吸盐水(0.9%NaCl)倍数,g/g≥30水分(H2O)含量,%≤8pH值(1∶1000倍稀释) 6.0~8.0 粒度(≤0.18mm或0.18mm~2.00mm或2.00mm~4.75mm),%≥90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6、其他(肥料新品种)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以外的产品为需评审审批的肥料新品种,包括土壤调理剂、有机水溶肥料等等。
??些产品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中心将汇总提交给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前,中心将根据样品检测、材料初审结果对新品种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