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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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货检验标准

成品出货检验标准

成品出货检验标准一、目的产品出成品仓前,实施保证检查以便确认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是否合乎客户和公司的质量要求;产品出厂后能满足客户的标准及使用者的爱好,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凡本司生产的成品出仓库前,依本办法作抽样检查。

三、定义OQA(Outgoing Quality Assurance):出货质量保证。

四、职责1、负责对成品待验区机器按批执行抽样及检验机器进行拆包、附件检查、包装、搬运2、作业;3、负责对量产机器检验状态的标识;4、负责执行电气及外观、附件及包装检验与检验报表记录;5、负责请相关部门对不良品进行分析与成品出货判定;6、负责产品外观不良的出货判定;7、负责重大问题之反馈和产品重大异常的判定及品质异常的追踪;8、负责对成品仓放置超过3个月的成品,成品仓负责人提出申请,OQA安排重新检验,(CRI)0(MAJ)0.4(MIN) 1.0六、缺点定义缺点(CRI):产品本身具备的功能失效及影响人身安全。

主要缺点(MAJ):外观结构或尺寸结构,部分功能失效或者附属功能失效。

品质不符合规格。

次要缺点(MIN):凡是没有安全上隐患,亦非尺寸不良,不影响产品功能。

外观面为次要不良,品质特性不符合规格及标准。

七、检验环境:在下列范围内的湿度、温度和气压的任意组合条件下进行测量。

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在上述测试条件下,被测设备应满足其性能规范,但在比上述测试条件更宽的范围内,设备仍能工作,但可不满足其所有的性能规范,并允许被测设备在更为极端的条件下储存。

12、检验要求和内容外观、结构质量检验图象、伴音质量检验功能质量检验安全、电磁兼容质量检验包装质量检验6.外观、结构质量检验要求6.1 检验内容与要求;Ⅰ产品外观必须具有如下标志,且标志正确、清晰可辨产品机壳或后盖贴纸上必须有产品商标、型号、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后盖上应有电源性质、额定电压、最大电流、电源频率、功耗等;产品后盖必须具有警告用产品后盖上必须加贴产品序号条码,且与纸箱、保修卡号码一致;产品面壳上必须有正确的指示灯标志;Ⅱ产品外观、结构质量检验要求产品外观应整洁光滑,表面不应有凹凸变形、粗糙不平、划伤、脱漆、缩水、间隙、裂纹、毛刺、边缘棱角突出、霉斑、脏污、色差、金属斑点、黑点、纹理等任何缺陷;外观各类文字、图案及符号丝印应端正、清晰、牢固,标识功能应与实际产品特性相符;产品保护膜应粘贴良好,无破损、脏污等不良;产品铭牌、装饰件、紧固件及其它零部件应无锈蚀、变形、划伤、金属斑点、黑点等任何不良现象,且安装牢固、匹配良好,无缺损、脱落、松动、歪斜、间隙、台阶、螺孔错位等问题指示灯、接收头及其白镜或红镜安装应规范,不应漏装或歪斜;开关、按键、旋钮等应操作灵活可靠,无缺损、变形、划伤、歪斜等问题;各类音视频输入输出接口(含RF 接口、S 端子接口、YUV 接口、VGA 接口等)应安装牢固、端子颜色正确,拔插顺畅;显示屏应安装牢固,无偏斜,与机箱吻合,且无超标划伤、黑点、脏污、油渍等缺陷6.2 外观、结构质量检验方法;外观、结构质量检验方法采取目测和手感检查。

成品出货检验规程

成品出货检验规程
是否合格,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测量。
包装检查:
成品应按订单(客户)要求进行包装。包装箱无破损,唛头内容正确(依据计划单要求),印刷清晰,打包方式正确,随箱附件应齐全(依据计划单要求)。
4合格类别划分及抽样方案
① Minor(轻微不合格):一次或多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AQL=2.5。
单位产品的轻微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一米外看不到缺陷。如产品外观上的轻微划痕﹑毛刺﹑异色点﹑灰尘等。
② Major(主要不合格):一次或多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AQL=4.0。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不影响使用的,影响销售。1米外能看出有明显缺陷的。
③ Critical(严重不合格):一次或多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AQL=0。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5不合格处理
L
200
10
11
14
15
150001~500000
M
315
14
15
21
22
500001及其以上
N
500
21
22
21
22
说明:箭头指向即为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
Ac-------接收数。
Rc-------拒收数。
编制
审核
批准
Rc
Ac
Rc
2~8
A
2
9~15
A
2
16~25
B
3
26~50
C
5
51~90
C
5
0
1
91~150
D
8
0
1
1

2024年成品检验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成品检验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成品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成品的种类和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保证成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和提升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制定本《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二、检验机构1. 成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提供专业的检验服务。

2. 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公平和保密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成品检验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成品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成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消除潜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2. 原则:成品检验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全面、有效地进行检验。

四、成品检验的流程1. 抽样: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按照抽样计划进行抽样。

2. 检测:对抽样的成品进行必要的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检测项目。

3. 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对成品进行判定,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4. 处理:对不合格的成品进行分类处理,如退货、返修、报废等。

5. 记录: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保留相关样品和实验数据。

五、成品检验的要求1. 检验项目:根据成品的特点和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

2. 检验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和国家法规,明确成品的质量标准。

3. 检验设备:选择合适的检验设备,确保设备符合检验要求。

4. 检验人员:成品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成品检验的监督1. 成品检验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成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成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成品检验的责任1.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 成品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专业的检验服务。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成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八、成品检验的奖惩措施1. 对合格的成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优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成品进出规定与单据模板,检验、入库、保管、出货的制度 - 成品仓库

成品进出规定与单据模板,检验、入库、保管、出货的制度 - 成品仓库

成品进出库治理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提高成品库存保质保量的产品与规范8S治理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适用成品检验、入库、保管、出货及盘点等各项治理。

2、治理规定2.1、定义:本规定指称之成品,系指所有制造、加工工艺均已完成,且已包装完毕的产品。

2.2、检验作业⑴、生产部门依生产计划进行成品生产到装配包装完毕,待成品累计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如堆叠一栈板,或每2小时一次),由生产主管检验产品OK交品质部,品质人员最终检验OK经品质主管确认OK,有物料人员将生产之成品送入仓库。

⑵、待检产品物料人员应在该检验批物料外包装上标上待检卡,待检卡应注明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并填写《成品入库单》交品质部检验,品质人员检验OK经品质主管确认OK,有物料人员将生产之成品送入仓库。

⑶、品质部依最终检验规定实施检验作业。

⑷、检验结果有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受)三种。

⑸、判定不合格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不合格,并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质部自存,第二联转生产部安排重检作业。

⑹、生产部重检完成之成品,应重新填写入库单与待检卡,并附上填妥相关数据之《不合格品处理单》,交品质部再次检验。

2.3、入库作业⑴、判定合格之成品或判定不合格,依最终检验规定申请特采获准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合格或特采后,可办理入库手续。

⑵、生产部物料人员将合格或特采之成品送往成品仓库,并附上《成品入库单》。

⑶、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及检验结果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并核对该生产指令实际入库数与应入库数,确认可否入库。

⑷、如实际入库数小于或等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成品,并签收。

⑸、如实际入库数大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要求物料人员从新填写入库单。

⑹、仓管人员协同物料人员将成品叠放在规定区域,并在帐册及物料标识卡上予以注明。

出货检验管理制度

出货检验管理制度

出货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出厂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保障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出货检验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

第三条出货检验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每一批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出货检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出货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待出货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六条仓储部门负责配合出货检验工作,确保合格产品及时出库。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需求信息,协助处理客户投诉。

第三章检验程序第八条产品出货前,生产部门应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完成产品生产。

第九条生产完成后,生产部门应自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自检合格的产品,由生产部门提交至质量管理部进行出货检验。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客户要求,制定出货检验方案。

第十二条检验人员应按照出货检验方案,对产品进行外观、性能、尺寸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三条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检验人员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不合格产品处理:1. 返工:对可修复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部门应进行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2. 报废:对无法修复的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合格产品由质量管理部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仓储部门进行出库。

第十六条仓储部门在出货时,应核对产品批号、数量等信息,确保与检验报告一致。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在接收到产品后,应进行签收,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章检验设备与方法第十八条质量管理部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第二十条检验方法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检验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检验标准,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质量记录与追溯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部应建立产品质量记录,包括检验报告、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

成品交货出库检验规范

成品交货出库检验规范

成品交货出库检验规范
1、目的
确保成品出库或交货前按相关规定检验。

并符合客户的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到客户处。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厂生产的所有产品的最终检验。

3、职责
A、品质部:负责编写出货检验指导书。

B、品质部:OQC负责出货检验。

C、生产部:负责成品的搬运和检验工作的配合,不良品返工等。

4、作业内容
A、生产部车间完成之包装成品,送往待检区及贴待检标识,并由生产部车
间填写(成品检验通知单)通知品质部OQC进行检验。

B、OQC检验员依照样品,工程规格书、客户需求、成品检验规格书、生产
单等进行抽样检验,将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交品质部主管
审批。

如果经检验为合格,则在成品标识处盖上合格标识,并通知生产
车间,合格的成品应及时移到合格区,或挂上合格标牌。

C、若检验不合格,OQC需将其不合格样品和(不合格成品检验报告)一起
交品质部审核确认。

由品质部主管在(成品检验报告)上签署处理结果
并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然后通知生产部、营业部,将不合格成
品放入不合格成品区,或挂不合格标牌。

D、责任车间收到不合格成品检验报告后,要安排人员按(纠正及预防措施
报告)的改善方案进行返工,选出的不良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
理。

E、返工后的成品需经OQC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仓出货。

F、品质部文员应将每月成品合格率情况进行统计并做好相关报表,以作为
质量问题分析和改善的相关依据。

成品出货检验流程

成品出货检验流程

在成品出货的过程中进行检验,保证送到客户手中的产品没有不合格品。

出货检验的流程如下:
一、提前通知
1、仓管员根据成品的库存情况,提前三天以上填单通知品管部(化验室)
对本批成品进行检验。

2、库存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产品应立即填单通知品管部(化验室)对本
批产品进行检验。

二、检验准备
检验人员针对检验产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样品,提前半小时通知仓管员进行检验准备。

三、产品品质检验的内容
检验人员根据产品的规格及数量,确定抽样计划,对出货产品品质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1、外观检查、净含量检测
2、物理特性及化学特性
3、产品抗冲击能力
4、检查产品包装和标识
5、微生物的检测
四、结果判定
检验人员根据产品品质标准判定抽检情况填写“品质抽检报告”,合格的直接盖章有效。

反之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品的数量,则直接交品管确定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仓管员不得擅自移动此类产品。

五、产品的补救和返工、返修、报废
品管部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送检产品的情况,并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进行补救、返工、返修、报废。

六进行验货记录
检验人员在完成所有检验后,及时填写“成品出货检验报告”交主管签批后存档。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出货送检
通知检验员检验 合格 执行检验 否 发出退货批量 不良品分析表 不 合 格 是否须测试 是 测试
不果是否合格 合格 办理出货
仓储部安排出货 出库装运
结束
出厂前成品质量检验流程图 第 5 条 检验流程各环节说明 1.为保证成品质量信誉,营销部在向客户运送产品前必须抽取样本送质量管理部检验, 判定其在储存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变质现象。 2.质量管理部成品质量检验员接到通知后应作好检验准备,如检查器具是否齐全、运转 是否正常等。 3.检验员依据规定的程序、 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需要仪器测试的, 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 ,列明存在的不合 格项目,同时出具“不良品分析表”交相关部门,由业务部与客户沟通,办理退货事宜。 5.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则检验员记录相关内容,填写“出厂检验传票”(如下表 所示)交相关部门,由其办理出货手续,业务部准备货物装运。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制度名称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第1章 章 总则 编号 执行部门
第 1 条 目的 为确保出厂的成品质量, 使出厂的成品在送至客户时能保持正常良好的状态, 提高本企 业的产品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前的质量检验。 第 3 条 实施单位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协力执行。 第2章 章 出厂前质量检验流程 第 4 条 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应遵循如下图所示的流程。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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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保证出厂的成品质量,使出厂的成品在送至客户处时能保持正常良好的状态,提高企业的产品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工完成的至出货前的质量检验。

第3条 本制度由质量部、制造部、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协力执行。

第4条 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应遵循如下图所示的流程。

1.为保证产品质量信誉,生产管理部在向客户发货时必须向质量部报检,判定产品在储存过程中是否发生变质问题。

2.质量部质检员在接到报检通知后应做好检验准备,如检查器具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等。

3.检验员依据规定的程序、检验规范进行检验,若需要仪器测试,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表”,列明存在的不合格项交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通知制造部对不合格项进行整修。

整修后通知检验员再次进行检验。

对于存在不能整修的不合格项的产品做报废处理。

5.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则检验员记录相关内容,填写“出货检验单”交由生产管理部,由其办理出货手续、准备货物装运。

第5条 加工完成的成品须经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

第6条 对库存产品必须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将质量发生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

若发现质量变异,应立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与有关单位协同进行),拟定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措施,并通知制造部检修。

第7条 本制度有质量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

第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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