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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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北京市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

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人”益。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一、决议1、确定转让方。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您希望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就法律问题提供以下意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保护国有资产和其他法定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增值增效。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公允、公正、公开。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描述,您拟将某国有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就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给予如下法律意见:第一,权利人是否具有国有产权转让的资格和权利。

根据《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产权政策。

您作为权利人,如果具有该国有产权的合法权属,则有权处置该国有产权,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二,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成立,双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您与第三方订立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合法,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此外,如果转让涉及到价格或者转让条件等问题,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在国有产权的转让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承担相关审批或者监督等职责。

您在转让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合法合规性的关注,确保国有产权转让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上述是我们对于您转让国有产权的法律意见。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述意见仅基于您提供的有限信息而得出,我们无法对所有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最全面的法律意见。

祝您国有产权转让顺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敬礼(以上为700字左右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文件一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第二部分法律分析一、双方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利益。

因此,有限公司具备作为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二、决策过程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策通过。

本所已审阅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文件,并认为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三、标的产权情况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标的企业是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股权全部由有限公司持有,不存在其他股东或权利人对该企业的产权要求。

因此,有限公司具备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

四、转让方式有限公司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本所已审阅了转让协议,并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

五、合法性分析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和程序要求,转让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

因此,本所认为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合法。

六、结论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本所认为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建议有限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所律师在对本次产权转让方案进行法律意见书时,对于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于产权转让方案中各方、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士出具或提供的陈述、保证或文件复印件来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转让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法定代表人为,主要经营范围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转让标的企业也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主要经营范围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企业国有产权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关于贵公司国有产权法律问题的咨询,我们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现将我们的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产权概述国有产权是指由国家所有并实行经济控制的财产权利。

国有产权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安排,目的是保障国家对重要资源和国家财富的统一所有权。

二、国有产权划分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国有产权可以分为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全民所有权是指由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财产权,国家依法行使全民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所有权。

三、国有产权的保护与处置1.保护:国家对国有产权享有绝对保护,不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有资产法》,国家保护国有产权不受侵犯、禁止私自处分国有资产。

2.处置:根据《国有资产法》,国有产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但处置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国有产权的合法有效性。

四、国有产权转让1.转让程序: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转让程序包括发布转让公告、报批核准、签订转让合同等环节。

同时,转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转让的财产和权利,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价格确定:国有产权转让的价格应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拍卖、协商定价等方式进行。

转让价格应当公开透明、符合市场规律,以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五、国有产权出租1.出租对象:国家对于某些无法永久转让的国有产权可以采取出租方式进行管理。

出租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出租合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2.租金确定:国有产权出租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产权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

租金的计算应当采取公正、合理的方式,并在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国有产权抵押1.抵押权设立:国有产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抵押物。

抵押权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等程序完成。

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股份公司转让所持XXX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XXXX]XX法意字第XXXX号XXXX年XX月XX日目录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5)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情况 (7)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 (8)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9)五、律师意见 (10)致: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和XXX律师担任XXXX 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XXXX公司转让所持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 有限公司”)XXXX万元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它对本次股权转让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行为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根据核查与验证的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审查,详细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和资产状况、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3、XXXX股份公司和XXXX有限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 (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律所整理

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律所整理

xxxccccc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x字(2016)第号致:xxxxxx企业集团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的《审计报告》6、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的《资产评估报告》7、关于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9、《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案》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11.受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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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由较大差异,但是其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在产权交易和融资交易领域提供咨询、策划、经纪和顾问服务的专业机构,是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和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以及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延伸会员。

同时是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批中央企业全要素综合服务特约服务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2008-2013连续六年十佳会员、
2012-2013连续两年全要素综合服务奖。

经营业务范围:
经过五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三大核心业务。

(一)产权交易经纪:1.交易统筹顾问服务;2.资产招商顾问服务;3.挂牌交易代理服务;4.摘牌咨询代理服务:
(二)投融并购顾问: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2.并购财务顾问服务;3.商业与财务尽职调查服务;4.财务预测与估值分析服务;5.商业计划书编制服务:(三)产业投资咨询:1.投资可行性研究服务;2.投资机会咨询服务;3.投资风险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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