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非定稿且仅适用于特定单一法律事项,未经本律师许可,转载、使用者,法律后果由转载使用者自负。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关于XXX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关于对省A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对**省A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山德律意见(****)第***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之规定和省国资委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业务约定书》,由本所律师就省国资委监管的**省A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下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已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文件资料及陈述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仅就A公司的改制方案发表法律意见。
A公司应当对提供给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上述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所有签名、印章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改制方案报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A公司的主体资格A公司系1992年3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号文《关于成立**省A开发服务总公司的通知》决定设立的,同年7月17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号文件,由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监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管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及重要子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为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确定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有关文件认定。
第二章法律审核论证第六条监管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一)重大经营决策;(二)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三)起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四)分立、合并、解散、申请破产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五)投融资、发行债券、对外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六)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七)其他应当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的事项。
第七条实施法律审核,应当对审核事项所涉及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第八条法律审核论证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对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事项进行法律研究论证,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2、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4、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2003]96号
3
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2003]96号
4
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003]96号
5
资产评估
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2003]96号
6
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200396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200560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4、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一、背景近日,商业公司A(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对其公司进行改制,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此过程中,甲公司面临着很多改制方案的选择以及法律程序与规定的考虑。
二、改制方案目前,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为A股和B股两种股份,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甲公司拟将目前的股权结构进行重组。
具体操作如下:1.撤销B股,并将原B股股东的权益转换为相应数量的A股。
2.对甲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为C股,以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发行,并将优先权和转换权质押于A股股东,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地位。
3.持有B股的股东可向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A股,而A股的优先权仅限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和公司最初的股东。
三、法律程序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进行改制涉及到以下的审核与申报程序。
1. 变更公司章程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的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并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新的股权结构、股份变动及不同股东持股的权益。
2.增资扩股与发行可转换债券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及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确保方案的顺利进行。
另外,甲公司还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依法申报,获得核准和许可。
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证监会核准申报甲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增资扩股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审核申请,并在获得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工商局备案登记在甲公司章程变更后,甲公司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备案。
其主管部门应该是各个城市的管理局,这部分内容甲公司须要在本地确定一下。
四、法律风险控制在甲公司进行股权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股东不同意重组方案:甲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间形1.成理解和共识,确保重组方案的流程顺利和合法。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doc法律意见书XXX二○○○XXX○○XXX○○日关于XXX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XXXXXX(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XXX签订的《企业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书》,指派本所的律师参与XXX的改制工作,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XXX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对,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现就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5.《XXX、XXX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7.《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8.《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其他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所律师已经全面审阅了XXX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XXX设立、变更批复档案4.XXX《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5.XXX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东新国用【___】字第____号)6.XXX有关房屋产权证的说明7.XXX出具XXX的《审计报告》(R会审字【2008】1058号)8.XXX出具XXX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河华地【____】估字第___号、第____号)9.XXX企业改制项目《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号)10.XXX党政工联席会议关于企业改制预案的决议和改制预案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本所律师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审阅的文件资料,对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小幅度改写每段话,使其更加简洁明了)XXX是一家国有企业,原名为XXX,成立于1991年,由省级机构和其他单位拨款设立。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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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XXX受贵司委托,我们听取了贵司介绍,并审阅了贵司提交的资料,现就贵司作为国有企业拟进行的改制提交如下法律意见:贵司成立于1988年11月28日,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住所地位于成都市XX路XX号,注册资金为XXX万元。
贵司下属集体企业成都市XXXX服务公司,注册资金XXX万元,系贵司征用土地时以安置失地农转非人员费用转投入。
目前尚在正常经营。
截止2005年2月27日,贵司帐面资产总计为XXX? ???元,负债总计XXX元,所有者权益为XXX元。
目前,贵司在册职工总数为XXX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XXX人,集体职工XXX人,合同工XXX人。
1、贵司资本金基础较差,注册资本可能有虚增问题。
贵司营业执照列示注册资金为XXX万元,但贵司成立时,实际仅由上级中国XXX总公司划拨XXX万元现金作为投入,1994年《公司法》实施时,贵司另以帐列固定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拨改贷款资金合计XXX万元转为注册资本,故贵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虚增问题,公司资本金基础较差,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2、贵司资产结构极不合理,主要资产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贵司资产结构不良,流动性差,以无形资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未单独入帐),属划拨取得,其权属存在一定法律瑕疵,按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其处置变现程序上存在须“招、拍、挂”问题,实体上尚须补交出让金。
其他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其净值为XXX万余元(其中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纯固定资产净值约XXX万元)。
3、贵司已基本停业,无论经营收入,且负债巨大且早已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贵司已停业多年,无经营收益。
同时,贵司负债均为短期负债,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已进入法院依法执行阶段。
贵司负债仅短期借款(含到期长期借款转短期)和法院判令贵司承1担连带责任的为第三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计即高达XXX万元以上,其他短期负债合计超过XXX万元。
目前,由法院判令贵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XX 银行XXX万元借款案与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XXXX万元(XXX剥离)借款案早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而借款人已无力清偿债务。
贵司早已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4、贵司早已资不抵债。
由于资本金欠缺,贵司自成立始,即走的是高负债经营之路,截止2005年2月27日,帐面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9%以上,加以作为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弊端所造成的巨额对外担保目前已经变成未入帐现实负债(XXX万元以上),事实上,贵司资产负债率早已超过200%以上,实际早已资不抵债。
其中还未计公司因以前的其他对外担保等问题导致的或有负债。
5、贵司经营艰难,职工包袱沉重。
贵司主营XXX与XXX,XX联营、XX和XX代理,从行业角度考虑,并非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贵司在册职工人数却高达XXX人,下属集体企业人数也高达XX 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仅职工薪酬福利一项即让企业倍感沉重。
6、资不抵债及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以及XXXX余万元标的的借款担保纠纷案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贵司已面临灭顶之灾,贵司资产一旦被债权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毕,贵司不但将面临持续经营不能,基于贵司作为中央企业子公司的尴尬处境(不可能得到地方财政支持),将连最基本的职工安置与遣散费用都无从筹措,贵司职工合法权益将遭受严重侵害,甚至酿成社会安定问题。
因此,贵司如何理解与应用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与不良资产处置规定,进行根本上的改制甚至破产重组,以最大限度减负轻装突出绝境已迫在眉睫。
从贵司经营业绩欠佳,资不抵债,拖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逾期多年不能清偿的角度看,贵司早已事实上具备破产条件。
如仅形式上在此基础上搞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后贵司仍将无法持续生存与发展,职工利益必将遭受严重危害,并可能就此引发社会安定问题。
同时,鉴于公司面临的生效判决书及其随之而来的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对贵司而言,等待只有死亡,而尽快实施重组才有生存与发展的希望。
故建议贵司从如下两种模式中选择其一实施重组:(一)整体存续改制结合与参考我国目前法律和国有企业尤其地方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目前有关剥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规定,加上贵司土地使用权资产实际价值远大于帐面价值2(由此可能增加资产价值约XXXX--XXXX万元),及贵司可能存在的未入帐负债和或有负债等问题,贵司可以考虑以债务重组为突破口与前提、以债务减让重组后净资产(力争达到XXXX--XXXX万元以上)量化安置职工(按平均XXXXX元/人计,安置费约需XXXX万元),总公司控股加部分职工尤其经营管理层持股的整体存续改制方案,大致方案框架设想如下:1、改制宗旨依法明晰产权,一次性解除职工的国企职工身份,将公司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职工持股为主的真正现代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2、改制原则依法改制,落实政策规定,兼顾职工、企业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力求多赢。
3、改制前提贵司与其主要债权人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双方讼争标的金额以利息全免、本金打折方式达成债务实质减让重组一致。
当然,要依法和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达成理想的债务重组目的,也同样需要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职工这一理由和前提。
-4、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以职工持股为主或全部由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确认及应享受政策贵司为全民所有制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职工均为国有股东单位委派人员及聘用人员。
企业与职工应适用与享受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可力争参照适用试点城市国企改制有关职工安置费优先的政策规定。
6、企业职工安置及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出资参照省、市国企改制一次性了断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安置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历年来的职工实际工薪情况,根据各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工身份性质(固定与招聘合同制)等,在公司实施债务重组后净资产额度内账面明确其不同的安置费用,愿意离开企业的,一次性予以发放,不愿离开的,按职工个人意愿转作职工个人认股出资或新公司对职工个人的负债。
各正式职工安置费=[6+其工作年限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上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合同制职工安置费=其工作年限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上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新公司股权设置a 按省、市政府有关国企改制的有关规定精神,并参照国内外员工持股和经营层股票期权制度等先进经营经验与模式,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相当于(留下)职工安置费部分的资产量化作为职工出资,设定为各职工个人股,以公司资产量化安置职工和变现偿还债权人及支付税金与改制费用和所欠社保费用后剩余部分,量化转作公司经营层期权股权,按岗位重要性等,分别确定数额授与经营班子成员个人,在改制后2-3年内由成员个人出资以1:1的价格行权买入。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表外可能存在的未入帐负债和或有负债等情况,估计本次改制截止日时,贵司净资产已难以有效解决管理层激励问题,期权具体授予与管理办法、授予协议等也可在新公司具备条件二次改制时再行制定。
另,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就业和改制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恢复和提升总公司在四川XXXXXX市场的行业龙头地位,建议公司在改制前与总公司达成良好沟通,力争其在贵司改制中另行以自己名义或其下属有实力和业绩良好的子公司对新公司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出资,并控股新公司,以方便经营管理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必要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待国家政策调整、总公司整体改制时再行考虑对新公司进行二次改制,以使国有资产退出,公司彻底民营。
8、企业划拨土地资产处置对公司自有房产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力争参照适用地方政府有关国企改制规定,其出让费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职工安置费缺口部分,由公司资产在支付改制费用及所欠社保费用后,优先解决。
9、改制大致程序(1)提出改制申请,报上级总公司审批;(2)根据批示,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帮助,酝酿形成改制总体方案草案,报经股东会、职代会等审议通过;(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进行审计与评估;(4)根据评估、审计结果形成正式改制方案(报批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报上级总公司审批,并由其转报国家发改、国资管理部门批复;(5)征求债权人意见;(6)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且代表2/3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无异议后,则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与签定债务重组与减让协议,或达成要求终止执行法院判决一致。
(7)履行协议,清偿债务与终止执行;(8)实施方案,4(9)验资;(10)注销原公司,办理新公司工商、税务等登记,领取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d(c-T I2j (二)破产重组如前述,贵司目前已基本符合破产条件。
贵司可以考虑自行申请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达成债务减免与清偿后,由贵司职工自愿以贵司对应量化为其安置费的资产转为对新公司的出资,同时吸收总公司出资入股并控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出资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此种模式申请法院立案难度较大,且受法律规定限制,资产处置较为公开,总公司利益较难保证。
本模式具体方案另行提供。
我们建议先从第一种模式着手,力争达成债务成功重组与减让,进而改制设立新公司,经努力如实在不行,贵司再行考虑破产重组,届时破产重组条件也更为成熟。
1、本意见书仅依据贵司所提供的贵司2005年2月27日资产负债表传真件、贵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贵司口头情况介绍并假定其全部真实基础上出具,只是我们的初步法律意见,具体意见,有待于贵、我双方明确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及我们深入全面审核与了解贵司有关方面资料和情况后,另行出具;2、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定是否与我所确立法律服务合同关系时参考,慎勿流传至其他任何的第三人。
某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二00七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