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合规专项法律意见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专项委托合同3篇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专项委托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过程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分析,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委托法律服务内容1. 核查甲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合法身份;2. 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3. 对拟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性质、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进行合规性分析;4. 对基金交易结构及相关交易安排进行法律合规性分析;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并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提示。
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真实、完整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 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专业判断,不得要求乙方律师做出不合法或不合理承诺。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履行法律服务义务;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或修改;3. 乙方应按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法律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法律服务完成后,甲方应在__日内支付剩余的法律服务费用。
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意见书

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意见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收集了必要的资料,现将我们的意见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我们对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性的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考虑:
1. 法律合规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产品需要符合证券法、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等,我们通过对您的产品的相关协议、文件以及基金合同进行审核,发现您的产品在法律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符合我国法律的合规要求。
2.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私募基金产品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
我们通过审核您的投资者自然人资料和相关文件,发现您的产品在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面具备较为完善的制度。
您的产品在投资者签署投资确认书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时,确保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遵守了适当性要求。
3. 投资者保护
私募基金产品必须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您的产品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表现较好。
通过审核您的相关协议和文件,我们发现您的产品在披露信息、沟通反馈、风险揭示等方面有着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并为投资者提供了完善的告知义务和风险提
示,保证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您的私募基金产品在合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适当性评估机制。
然而,基于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不断变化,我们建议您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进行业务调整和合规布控,以确保您的产品一直保持合规运作。
以上为我们的合规意见,仅供参考。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礼敬
XXX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参考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参考模版法律意见书参考模板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参考了有关法律规定、有关行政规章和最佳实践,就贵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给出下列法律意见:一. 贵机构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1. 贵机构应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即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简称“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并获得协会核发的资格证书。
2.贵机构应代表投资者管理私募基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一次性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单只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二亿,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3. 贵机构必须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设立并配备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人员,承担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法律、风险控制、合规、运营管理等职能,并确保人员的资格、素质、技能等符合业务操作的要求。
4.贵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要求制定并履行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业务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合规、运营管理内部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5. 贵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确保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防范和避免潜在风险。
二. 贵机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1.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依规设立、运作和管理私募基金,明确经营方向并责任落实,加强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私募基金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合规性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您的业务原则。
三. 其他建议:1. 建议贵机构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增加投资者信任。
2. 建议贵机构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增加投资者风险意识。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专项委托合同2篇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专项委托合同2篇篇1合同编号:XXXX-XYZY-XXXX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法律顾问团队鉴于甲方拟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私募基金管理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运营及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对甲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条件进行法律审查;2. 协助甲方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备案程序;3. 审核私募基金产品及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合法性;4. 为甲方提供私募基金业务运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5.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
二、合同期限与报酬1. 本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完成且成功运营满一年止。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法律服务,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三、工作方式及承诺1.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工作方式,尽职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因提供错误法律意见导致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利用该等秘密信息为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未能成功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遭受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乙方提供错误法律意见,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模版[私募基金管理人姓名/公司名称][管理人注册号][地址][日期]尊敬的委托方/投资人:经对[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我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管理人名称]的客户委托和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管理人出具如下的法律意见:一、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三种情形下管理人具备基金管理的条件。
对此,我们对[管理人名称]公司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认为[管理人名称]公司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
二、基金的构成及合规性1.基金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对[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基金合同是经过合法程序订立的,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标准、基金份额、到期日和退出机制等相关内容,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
2.核实基金设立的监管手续我们认为,[私募基金名称]基金已经完成了基金设立所需要的监管手续,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基金的募集和管理在基金的募集和管理方面,[管理人名称]公司依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了操作,并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基金的运作与合法性经过审查,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其他补充意见1.我们认为,在基金设立和募集的过程中,[管理人名称]公司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的规定和当时存在的法律法规,在募集过程中执行了一连串的内部控制程序。
2.我们认为,在基金的管理、投资和退出等制度的规划中,[管理人名称]公司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的规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制度,以保证基金的资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不被损害。
在此,我们为[管理人名称]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以及遵守法律、制定规章的行为向其表示认可。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私募基金法律书如何写?下面就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之,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成立日期:20xx年1月2日营业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存续沿革:20xx年1月2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日出具【20xx】第***号验资,审验股东***、***于20xx年11月30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300060.002***200040.00合计5000.0000100.00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私募产品法律意见书

私募产品法律意见书私募产品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据您委托,我们对您拟推出的私募产品进行法律意见书的撰写,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1. 私募基金的合法性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并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因此,在申请设立私募基金前,您需要确保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违规的风险。
2.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私募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不同,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衍生品等资产类别。
在拟定基金合同时,需要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所投资的资产类别、比例限制、投资对象的约束等。
同时,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并作出投资决策。
3. 私募基金的募集与投资者合规私募基金的募集需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您需要向投资者提供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募集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募集程序进行募集活动。
此外,您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测试,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4. 私募基金的运作与风控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您作为基金管理人需要确保基金的投资决策是客观、公正和合法的。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风控制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投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您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业绩。
此外,您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和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报告和监管报告。
总结:在推出私募基金产品前,您需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基金投资范围、募集与投资者合规、私募基金的运作与风控、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
如有进一步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法律意见书摘要本文旨在就私募基金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介绍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同时对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合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定义私募基金是指除公开募集基金之外的基金,即只向特定投资者开放的基金产品。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投资者门槛低、灵活性高、信息透明度低,且不受中央银行监督。
1.2 法律地位我国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已经得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明确规定。
其中,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划定了准入门槛和投资限制等,对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规范。
二、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2.1 监管机构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
作为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需要对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管工作,对不合规私募基金进行查处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2.2 准入门槛准入门槛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经验及风控能力等,是私募基金发行的前提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具有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经验的从业人员,并完成实习期。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风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条件。
2.3 投资限制监管办法规定了私募基金可以投资的标的、比例等具体要求。
其中,在股权投资中,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地进行财务重组、风险分散、上市路径等投资决策,并严格控制股东行为,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及时披露私募基金的募集情况、投资情况、业绩以及风险提示等必要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透明、准确、全面的信息。
同时,投资者应当充分研究私募基金的投资方案,并了解投资风险。
三、私募基金的风险管理3.1 投资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需要管理人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管理人需科学制定投资决策,遵守投资原则,实行投资多元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关于
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xx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xx路2000号xx广场8号楼西区16层电话:010-xxxxxxx传真:010-xxxxxxxx
二〇一七年二月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关于
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己于2017年X月X日出具了《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17年X月X日,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显示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资管”)登记状态为“办理不通过”,基金业协会对办理不通过的原因提出了1条反馈意见和要求(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对《反馈意见》中需本所律师补充或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后,出具《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DZDD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证券法》、《基金法》、《管理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范公告》、《法律指引》和《私募基金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会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保证《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以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假设和依据,除另有说明外,均与《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
《法律意见书》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或发表的意见为准。
贵公司向我所提供了如下材料:
1、《xxx企业重组发展基金项目计划书》(以下称“计划书”);
2、《xxx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协议(初稿)》(以下称“合伙协议初稿”);
3、全部4名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贵公司承诺:
1、贵公司提供之全部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相同的;
2、贵公司提供之全部文件内容是真实的;
3、贵公司向我所陈述之有关情况是真实的;
4、与贵公司提供之法律文件或事实陈述相反的事实及法律文件并不存在。
同时,就本意见书的出具,本所说明如下:
本所是依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仅就贵公司目前拟发行的基金产品,根据目前贵公司能够提供的资料和贵公司员工陈述出具合规法律意见。
对于贵公司实际发行产品后的有关事项,我所不发表任何意见。
《反馈意见》:请贵公司就拟发行产品的合规性进行阐释和说明,并请贵机构就上述情况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同《法律意见书》一并打包上传。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并结合贵公司向我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及与贵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内容,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我所就贵公司拟发行的xx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基金产品(以下称“基金”)的合规性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一、基金载体的分析
1、组织形式
计划书显示:本基金采用的是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无明确的强制性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
结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本基金的组织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人
计划书显示:在本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为二人,普通合伙人为二人,均以货币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结论: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二、基金的募集
(一)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分析
1、投资者对外投资资格
根据计划书显示,本基金的投资者为xx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 市风险管理有限公司、xx市HY资本管理有限公司、xx市DR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询工商信息系统,该四家投资人均为存续有效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分别为50亿元、200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且xx市HY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xxxx)。
结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法人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2、投资者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
(1)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计划书和合伙协议显示,两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分别为12000万元、12000万元,两个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
根据两普通合伙人提供的相应报表及资产证明,两普通合伙人的净资产均在1000万元以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结论:两有限合伙人出资和净资产均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规定。
两普通合伙人均为基金管理人,适用上述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特殊合格投资者。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要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应体系。
但本基金尚未实质开始实施,无从判别贵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应水平。
结论:贵公司已经初步在制度层面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但员工掌握操作不够成熟,内部培训尚未开展。
3、关于基金募集方式的分析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
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计划书显示:本基金采用自行募集的募集方式。
经查阅相应资料文件和与募集人员沟通,基金在募集过程中采用了定向私募的方式,经过多轮协商谈判确定了本基金的投资者。
结论: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采用了私募形式且没有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承诺本金不受损失等非法行为。
募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基金的投资
1、基金的投资方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员工谈话内容,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收购不良债权,实质为债权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贵公司的投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基金的投资范围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债权收购及处置收购xx地区标的债权,与xx政府形成合力,通过政银企联手,实现重点企业不良债权的分类集中处置,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优化当地金融生态环境。
”
结论:贵公司的投资范围属于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信贷资产”一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