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3.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殡葬代理服务合同一、合同签署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二、服务内容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殡葬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处理死者的后事事宜,包括联系殡仪馆、安排火化/土葬等。
2.协助处理殡葬用品的购买和安装,例如棺木、骨灰盒等。
3.协助安排相关的宗教仪式或纪念仪式。
4.协助处理死亡证明、遗嘱或财产继承等相关事宜。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
四、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总额为[总金额]。
2.甲方应在乙方委托服务之日起[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并以[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如服务期限内未完成服务,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五、服务保证1.甲方应为乙方的后事事宜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照要求完成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应退还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承担滞纳金或违约金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之内容。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九、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生效。
2.本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被迫中止或终止。
3.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未再作出续订或继续实施的书面协议,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日期]。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上海市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 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制定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2011 版)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基本情况一、逝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 ,死亡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与逝者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四、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服务项目甲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灵堂布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遗像照片寸奠烛对镜框寸台布黑球香炉奠字棒香牌位青松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匚写)(¥元)(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体接运时间:(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体接运地点:(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追悼会场所:___________ 殡仪馆厅。
丧葬服务合同通用模板3篇

丧葬服务合同通用模板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丧葬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丧葬服务:1. 提供遗体接运、清洗、整容等服务;2. 提供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3. 提供告别仪式策划及主持服务;4. 提供墓地或骨灰安置场所的选择及安排服务;5. 提供骨灰安葬或火化服务;6. 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请具体列明)。
二、服务标准与要求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服务的合法性;2. 提供专业、周到、细致的服务,确保甲方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3.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4. 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服务期限与地点1.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2. 服务地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次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余款在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3. 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服务内容或时间,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4.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提供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无法完成,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殡仪服务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殡仪服务合同篇一: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编号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制定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合同编号: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20XX版)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代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一、逝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死亡日期:。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与逝者的关系:。
三、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四、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服务项目甲方选择以下第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灵堂布臵(一)地址:。
(二)时间:。
(三)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二、殡仪馆服务(一)遗体接运时间:。
(二)遗体接运地点:。
(三)追悼会场所:殡仪馆厅。
(四)追悼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五)殡仪馆服务(可附页)三、租车服务第三条殡葬代理服务标准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服务总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代理服务费元,大写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项目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灵堂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灵堂服务费用。
三、如选择殡仪馆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殡仪馆服务费用。
四、如选择租车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租车服务费用。
五、如选择丧宴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丧宴服务费用。
六、如选择其他服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其他服务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
二、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有关殡葬服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民族习俗。
三、甲方应提供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件。
四、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相关服务。
2024年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2024年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殡葬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委托,负责为甲方提供殡葬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遗体接运、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采购等事项。
1.2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指示,高效、安全地完成上述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殡葬代理服务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服务标准2.1 乙方须保证提供的殡葬代理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服务过程中不违反相关规定。
2.2 乙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专业素养,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客户的隐私及相关规定,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服务并甲方确认接受之日止。
3.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服务的延期或中断,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对方。
四、服务投诉4.1 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殡葬代理服务有任何异议或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投诉,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4.2 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至有关部门或依法解决,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五、其他约定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上海市,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有效期届满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丧葬服务合同

丧葬服务合同甲方(丧家):____________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丧葬服务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具体的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骨灰安置,礼仪策划与主持,墓地选址与购置,丧事用品销售等。
二、服务标准与要求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地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乙方应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4. 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当合理合法,并符合传统丧葬习俗和行业规范。
如有特殊需求,双方应提前沟通协商。
三、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1.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之日。
服务完成的标志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服务项目。
2. 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如下:(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具体的费用明细和支付方式)。
3. 若超出约定服务范围或甲方提出额外要求,双方应另行商定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有权解除合同。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1.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创作的文案、设计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仅享有使用权。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通用3篇)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代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一、逝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死亡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逝者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服务项目甲方选择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灵堂布置(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遗像照片______________寸,奠烛______________对镜框______________寸______________台布,黑球______________香炉_____________奠字______________棒香______________牌位______________青松_____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二、殡仪馆服务(一)遗体接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殡葬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乙方(殡葬代理服务公司):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殡葬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以下殡葬代理服务:(1)遗体接运及冷藏;(2)遗体火化及骨灰寄存;(3)骨灰安葬或骨灰安置;(4)其他相关殡葬服务(如遗体化妆、守灵、告别仪式等)。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费用:(1)遗体接运及冷藏费用;(2)遗体火化费用;(3)骨灰寄存费用;(4)骨灰安葬或骨灰安置费用;(5)其他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费用清单,甲方按照清单支付相应费用。
2.3 甲方支付的费用应包括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购的物品和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终止。
3.2 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约定的殡葬代理服务。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殡葬代理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服务费用清单。
4.2 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2)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3)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殡葬代理服务。
4.3 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4.4 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殡葬代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2)乙方应尊重甲方及其家属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3)乙方应保守甲方及其家属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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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代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死亡日期:。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与逝者的关系:。
三、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四、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以下第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灵堂布置
(一)地址:。
(二)时间:。
(三)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
二、殡仪馆服务
(一)遗体接运时间:。
(二)遗体接运地点:。
(三)追悼会场所:殡仪馆厅。
(四)追悼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五)殡仪馆服务(可附页)
三、租车服务
四、丧宴服务
五、其他服务(可附页)
第三条殡葬代理服务标准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服务总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代理服务费元,大写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项目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灵堂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灵堂服务费用。
三、如选择殡仪馆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殡仪馆服务费用。
四、如选择租车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租车服务费用。
五、如选择丧宴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丧宴服务费用。
六、如选择其他服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其他服务费用。
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代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
二、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有关殡葬服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民族习俗。
三、甲方应提供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件。
四、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付费凭证。
六、乙方不得扣押死亡证明、领灰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更改追悼会礼厅以及时间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未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火化证、领灰证或骨灰盒(含骨灰)交给甲方。
逾期向甲方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七、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
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
裁条款划去
.....)。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乙方业务员
乙方业务员上岗证书编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
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
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