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花卉)。

(二)增减挂钩原则。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确保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年11月23 日前)。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调查测量(** 年11月23 日—11月30日)。各村逐户测量旧房

拆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整治实施(** 年12 月1日—2019年3月31日)。拆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据实拨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复垦地表要平整。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1.各村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拆除前和拆除后的影像资料的收集,要确保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镇财政分局和项目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3.镇城建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镇扶贫办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奖励和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5.镇国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6.镇农技站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三)规范程序,资金保障。各村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待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至村。

(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半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强化考核,兑现奖惩。镇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脱贫攻坚考核。

【篇二】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59次常委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户数、范围和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对农村废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工作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按照农民有补贴、镇村有动力、政府有收益、资金有保障的原则,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废旧宅基地复垦后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尽量减少权属争议和纠纷。

二、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废旧宅基地进行详细摸底调查(调查内容见附件1)。主要针对建新需拆除旧宅基地、有户无人宅基地、外迁遗留宅基地、城镇户口宅基地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无偿腾退的方式处理:

(1)自本方案实施之前已拆除废旧宅基地;

(2)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收缩)安置到新建移民点、收缩居住点政策或享受其他安置补助政策的废旧宅基地;

(3)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废旧宅基地;

(4)因遭受自然灾害,已异地安置的废旧宅基地;

(5)户口已迁出凉州区范围内且房屋拆除不彻底的废旧宅基地。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2.审核确定。各村委会将调查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区发改、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区财政、国土部门备案。

责任领导:**

责任干部:**

3.资金兑付。搬迁户废旧宅基地拆除经镇政府核查、区国土局验收确认后,区财政依据相关部门确认的《补偿协议》,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

负责兑付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废旧宅基地复垦所需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有下列情形的,以有偿腾退的方式处理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及安置补助政策,且具备复垦整理条件的废旧宅基地,以有偿方式腾退。

(1)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腾退,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并奖励3000元。

(2)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腾退,但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拆除。

(3)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腾退原有旧宅基地并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并奖励3000元。

(4)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腾退,且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

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拆除。

(5)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能够拆迁腾退且复垦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予以补偿。

责任领导:**

责任干部:**

4.拆除腾退。无偿拆除腾退的,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拆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有偿拆除腾退的,由镇政府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 见附件2),督促

当事人自行拆除腾退并给予奖励,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未自行拆除腾退的,不予奖励,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5.整理复垦。拆除腾退完成后,镇政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生态

则生态”的原则,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复垦费用3000元/亩,实施前区财政向镇

政府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6.检查验收。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先由村委会组织自验,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并留存拆除前后影像资料,自验合格的申请镇政府验收,镇政府对拆除腾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新农办,

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会同相关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

为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现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

二、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迁出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主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实施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五)平稳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侵害搬迁户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有关事宜,指导督促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

四、奖励机制

为了做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奖励机制按照《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知〔**〕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拆旧区有现房能居住拆除旧房的户均补助1万元,复垦亩均补助2万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旧房拆除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采集工作,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拆除复垦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的,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同时,将完成旧宅基地拆迁复垦花名册和拆除旧房前、中、后的影像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放补助和奖励资金。

五、分类实施

(一)对于旧房及宅基地拆除后复耕潜力大,复垦后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

1.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1036-2013)要求的;

2.村中零散搬迁户地块复垦后无法利用管护的;

3.独立地块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变更调查图斑面积(小于600平方米)要求的;

4.复垦后不具备管护利用条件和不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的;

5其它不宜复垦为耕地的情形;

(二)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因地制宜用作其他用途。群众搬迁后的原旧房及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可分类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村搬迁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具体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也可由搬迁农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和补贴兑现到农户。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方案”),确保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一致。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

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要达到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无未打碎的“土疙瘩”;“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管”,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组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四)奖补兑现。县级验收合格后,各实施村填写旧宅基地复垦搬迁户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兑现奖励和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

方案抓好宣传动员,加强一户一宅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的牵头抓总,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统筹推进工作。负责各乡镇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

3.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4.县住建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县国土局负责各乡镇实施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搬迁安置户复垦奖补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对乡镇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负责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

6.县安监局负责乡镇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7.县司法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9.县信访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

10.县委农办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11.县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

12.县纪委、监委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施工安全保障。各乡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旧房拆除复垦项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筹措。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对搬迁户愿意自行拆除旧房复垦的,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完成规划实施方案中所需坎、路、沟、水池等工程建设,搬迁户各自完成其原有旧房拆除复垦,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扣除部分统一费用后兑现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在搬迁户复垦补助中支付工程施工费,剩余资金兑现给搬迁户。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终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县政府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0号)要求,为确保我镇“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易地扶贫搬迁为手段,以脱贫致富为目标,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用地原则,扎实做好搬迁之后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采取奖励性补助的办法,鼓励群众及早搬迁,及时腾退,保证搬迁之后的基本生活。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和复垦工作,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占补平衡。

二、总体要求

(一)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建立“市级统筹、县级协调、乡镇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乡镇政府对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迁出区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条件,统筹科学规划。对搬迁后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分类处置,具备复垦耕地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

(三)先易后难,统筹推进。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规定,统筹有序推进迁出区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要结合搬迁年度,根据已分配钥匙及搬迁入住时间,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批、腾退复垦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

(四)群众自愿,合理置换。旧房拆除原则为拆除搬迁户原有住房。如果搬迁户原有房屋结构较好、安全等级较高,可与房屋质量等级低的非搬迁户自主协商后,签订互换协议进行置换,并拆除置换后的房屋;也可与村集体所有质量等级较低的房屋进行置换,对置换后的房屋进行拆除,原有房屋收归村集体。

(五)有偿拆除,保障权益。复垦后耕地、林地等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的,其收益分配要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切实维护迁出地集体和群众利益。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并开展宅基地复垦,对主动拆除旧房的搬迁农户给予奖励。

三、补助奖励

对积极主动拆除旧房及附属设施并进行复垦的搬迁群众,每户奖励资金为3000元,资金来源为“十三五”期间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资金、国开行贷款等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

四、实施内容

(一)拆除对象

全镇“十三五”期间35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房屋或置换后房屋的正房、偏房、简易房周围的封闭区域(包括院墙)及厕所、畜圈等。

(二)拆除时限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清零”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年度7户易地搬迁农户旧房腾退拆除力争年内完成,**年度28户农户易地搬迁项目农户待搬迁入住后对旧房再行拆除。

(三)拆除方式

按照农户签订的旧房腾退协议,旧房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并进行宅基地复垦。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拆除旧房的,由乡镇摸底上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汇总后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可纳入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拆旧复垦;计划在2019年6月1日后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1、宣传动员。各村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重要意义、奖励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调查摸底。由乡镇组织村社干部,对“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

进行摸底,全面掌握搬迁农户旧宅位置、面积、安置方式及计划拆除时限等,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拆除对象的确定工作,调查摸底于4月15日前完成。

3、腾退复垦。根据已分配钥匙及入住情况,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批、腾退复垦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开展腾退复垦工作。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4、验收管理。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完工后,由镇上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申请县级验收。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搬迁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5、核定支付。旧房拆除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提出拨款申请,经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嘉禾公司共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拨付奖励补助资金至乡镇账户,乡镇统筹兑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并与县发改局协同配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委会和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领导小组要合理推进,把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权属调查、宣传发动,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理上报有关资料、数据,并保存相关图片(搬迁户与旧房拆除前后的照片等),做好档案资料归档。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腾退复垦项目的标准和规定,强化管理,保质保量实施到位。

(四)严格资金管理。旧房拆除复垦县级验收通过后,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奖补资金由乡镇申请,统一拨付至乡镇,由乡镇统筹兑付至搬迁农户。奖励期限内未进行旧宅基地腾退的、未实际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相应的奖励。镇上要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委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挤占、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实现占补平衡势在必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面积台账建立、拆除复垦工作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陕国土

(延政办函[2019]14资发〔**〕123号)和《2019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易地移民搬迁用地政策,以《**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以拆定用”的政策要求,加快易地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

(二)基本原则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已分房到户的搬迁户,依照本方案实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

2.搬迁户的宅基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无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乡村两级认定;无宅基地者需经民主评议,村组认可、张榜公示后,乡村两级确认。

3.搬迁户有宅基地,但拒不腾退的,取消搬迁指标,收回分

配房屋。

4.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在县、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村组负责具体落实。

5.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结束后进行张榜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同步类搬迁政策的搬迁户的旧宅基地(包括房基、院落附属设施的占地),为腾退复垦工作的主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任务2942户,旧宅基地房屋面积143864.4平方米;同步类计划腾退84户,旧宅基地房屋面积2780.08平方米。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年底前已实际入住的搬迁群众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12月底前全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率达到100%。

三、补助标准

旧宅基地腾退根据主建筑房屋面积,按照80元/㎡的补助标准统一补助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使用,用于拆除、复垦费用。

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根据上级精神已纳入建房资金,用于弥补搬迁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统筹使用,不再另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腾退复垦工作范围,不补助拆除费用:

1.旧宅已享受征地拆迁各类补助的(如高速拆迁等);

2.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在原址拆旧重建的;

3.旧宅基地权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4.拆旧复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

5.复垦工作弄虚作假的;

6.未提供复垦前、中、后影像资料和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春节前后,充分利用工程“停工期”搞好基础和内业工作,利用春节“当家人”返乡的有利时机,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摸清困扰群众“搬新、拆旧、帮扶、融入”等具体问题,分类统计建立到村到户的问题台账,形成综合报告;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各镇(街道)负责移民搬迁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就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政策进行集中培训,各镇组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深入到村、组、户广泛宣传旧宅腾退复垦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规政策,提高腾退对象的思想认识,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做好群众腾退思想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2-3月)。由乡镇(街道)组织搬迁户填写《子长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申请表》及《异地搬迁旧宅基地产权注销和确认表》进行腾退申报和确认,镇、村两级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县移民办。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深入搬迁户进行逐户普查,对搬迁对象的旧宅面积等有关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建立腾退台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镇、村确定专人积极配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对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测量结果进行评议,并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建立台账,并将测量结果作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范围,按照腾退计划进行腾退复垦。

(三)全面推进阶段(4-9月)。县、镇、村三级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明确时限,按照腾空、收回的步骤,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各驻村工作队及村组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旧宅基地复垦后交回村组管理使用。对已享受搬迁政策且已实施搬迁拒不腾退的,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移民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与办理新房不动产登记证书相挂钩,所有搬迁安置后必须腾退旧宅基地,否则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新房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收尾完善阶段(10-11月)。完成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并进行自查自验,对腾退复垦的土地平整度、土层厚度、土壤肥力、配套设施(田、林、路、渠等)逐项进行初验。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块,限期整改,最终达到省市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关系,提供各方面保障措施。各镇政府是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搬迁户腾退复垦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各镇(街道)根据腾退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将腾退阶段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户,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县、镇自然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加大对旧宅腾退工作业务指导,不断加强协调配合力度,确保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全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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