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是指地球上的物质和能量,如森林、水域、矿产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社会问题。
为了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属和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就中国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中国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主要由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三大管理制度构成。
国有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土地使用权可以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授予个人或企业。
这种制度重视公平、效率和法制,可以保证国家对土地的全面管理和开发。
通过土地征收、出让等方式,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同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划分土地等级,并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以达到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质量的目的。
矿产资源制度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拥有所有权,而矿产资源开发权可以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授予个人或企业。
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能源,因此相应的矿产开发制度十分重要。
中国政府通过采矿权出让等方式,规范矿权获取流程,管理矿业生产,确保矿区环境安全,保护公共利益。
水资源制度是指国家对水资源拥有所有权,而水资源使用权可以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授予个人或企业。
在水资源领域,政府主要采用节水、保护水源、水资源配置等措施来科学管理水资源。
政府实行水资源出让、水资源费征收等制度,保证合理分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
总的来说,中国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进步,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未来,政府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
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
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
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
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
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
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
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
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是指人类所依赖的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元素。
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维护公共利益。
本文将探讨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及实施效果。
一、背景在现代社会中,自然资源的管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拥有并代表人民管理所有的自然资源。
此外,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各国纷纷建立了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二、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内容1. 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各国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权属归属和管理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监管权等方面的规定。
2. 设立专门机构:为了有效管理自然资源,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自然资源的政策、计划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制定规划和限制措施:为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通常制定了相关的规划和限制措施。
这些规划和措施旨在合理分配资源,限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并保护生态环境。
4. 实施许可制度:为了规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国往往实施许可制度。
任何人想要开发或使用自然资源,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资源的合法利用,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5. 建立监管和惩罚机制:为了监督资源的合理利用,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对于违规开采、破坏环境和滥用资源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遏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有效防止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滥用。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此外,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资源。
第三条自然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自然规律,保障生态安全;(二)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保护权益,提高效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估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自然资源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信息共享。
第七条自然资源调查内容包括:(一)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状况;(二)资源利用状况、演变趋势;(三)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四)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八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自然资源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策略。
第三章资源权属管理第九条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消灭等事项,依法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条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二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对珍贵、濒危、稀有的自然资源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鼓励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九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九章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最有影响力的制度,也是任何自然资源法律所不可缺少的制度。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它主要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等。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1.国家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
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强制取得,是指国家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公共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实行国有化和没收是在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
比如,森林资源的木材蓄积量的增加,野生动物资源在自然条件下繁殖所生产的更多的野生动物,都是自然资源的天然孳息,国家也相应地取得这些孳息的所有权。
环境法学第四版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状况。
2.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二、其他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②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律关系:由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其他1.环境法的三层含义(内涵):①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②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自然和谐发展;③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⑴任务:①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⑵目的:①目的一元论:环境法唯一的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②目的二元论:环境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类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①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②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③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一、引言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管理一直是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各国不同法律体系下,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资源所有权概念、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源产权制度等内容。
在资源所有权概念方面,主要涉及地主权原则、国家所有制原则和社会所有制原则等。
资源管理制度则是指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则和制度,包括资源开采、保护、补偿等制度。
资源产权制度则是指资源归属关系的规定,关系到资源的使用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关系。
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践与案例分析3.1 中国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中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归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资源开发许可、资源税制度、污染治理等。
在实践中,中国也面临着土地流转、资源垄断等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3.2 美国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与中国不同,美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归属于私人或联邦政府,私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但也需要遵守环保法规。
美国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较为健全。
四、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展望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趋于接近。
未来,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需要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五、结语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其权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才能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希望本文的探讨可以为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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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目录[隐藏]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环境标准环境环境的作用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编辑本段]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A.占有权是对自然资源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能。
B.使用权是按照自然资源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C.收益权是收取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D.处分权是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自然资源命运的权能。
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A.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B.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B.强制取得: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取得。
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B.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
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
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变更:A.因征用而变更:法律授予国家有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力。
B.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C.因依法转让而变更: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只能发生有限的转让。
D.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对换或调换集体所有的一种资源的方式达到目的。
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会发生对换或调换。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终止: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
也就是原来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所有权。
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A.因法律剥夺而消灭,例如,没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资源的绝对消灭(煤炭被开采完)。
二是自然资源的相对消灭(土地退耕还林)。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自然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首先,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其次,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
★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
★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阶段性、终身性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
★阶段性使用权的享有以规定时间的长短为限。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四种方式:A.确认取得。
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
B.授予取得。
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
C.转让取得。
即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
D.开发利用取得。
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
其变更的主要原因通常有:A.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
B.因转让而变更。
C.因破产、抵债而变更。
D.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人丧失使用权的情况。
★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原因:A.因自然原因而终止。
B.因开发自用而终止。
C.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D.因闲置或弃置抛荒而终止。
E.因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
F.因主体消灭而终止。
[编辑本段]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问题,以保证用最佳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批准的自然资源规划是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自然资源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贯彻实施。
[编辑本段]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项工作的总称。
它不仅是从事自然资源研究、进行自然资源评价、制定自然资源法规和规划、建立自然资源档案、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而且对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确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也有着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调查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的成果要按规定报送和建立档案;属于机密的数据、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公布。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建立自然资源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自然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评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效果,为编制自然资源规划,确定开发利用目标和保护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档案立法。
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又称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许可证,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
A.资源开发许可证(注意实例)。
B.资源利用许可证(注意实例)。
C.资源进出口许可证(注意实例)。
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情况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P166)。
A.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B.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C.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利用是一种使资源既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不损及人类未来发展需要的资源利用。
其核心是强调现代人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顾及未来人类对环境和资源的需求。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A.收税B.收费。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是采取收税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一般是采取收费的形式。
但大多数国家则是既收税,又收费。
我国也部分地建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立法。
这些立法规定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也是征收自然资源税和自然资源费。
★自然资源税:我国自然资源税,在立法上称为“资源税”,而且其范围界定较窄,主要指的是矿产资源税。
如果从广义的资源税概念出发,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增殖税、林特产品税、水产品税等也应属于资源税的范畴。
这里主要介绍狭义的资源税,其他资源税将在各资源法中介绍。
我国的资源税主要被规定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
该条例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应税范围、税目、税额、减税免税条件等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仔细参看P167-168)★自然资源费:大体可以分为四类:A.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
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
这种费用,它直接源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以是否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管理投入为转移。
其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
B.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