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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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逻辑

法律与逻辑

法律与逻辑内容摘要:法律与逻辑有着密切的联系,逻辑作为思维的工具,在法律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逻辑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缜密的思维,使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推理方法、辩论方法等。

本文将要讨论逻辑在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正确理解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本文还将讨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逻辑推理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法律逻辑关系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不仅研究逻辑基本规律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与合理性规则。

即研究涉法思维活动中的一般逻辑理论,还要研究涉法思维中的特殊逻辑理论,如法律规范逻辑和法律辩论逻辑。

但是我们能否说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在法律中的简单应用,我们能否在法律中机械地运用逻辑学?例如在法律中并不是像逻辑学那样非真即假的二值理论,法律中会出现中间形态,比如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真值情况是不确定的。

因此,法律逻辑指的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是法官或者律师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的一种技术,是供法学家,特别是法官完成任务之用的一些方法论工具或智力手段。

一、逻辑对立法的作用和局限微观上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极具技术性,这种技术性是法律思维(主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的综合体现。

立法不仅要遵循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政策,也要讲究法律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恰当性。

这些也都是逻辑问题。

因此,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逻辑理论,才能使各法律条款概念准确,结构严谨。

例如,每条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都可以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即有什么样的行为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但是,这种形式逻辑也有其局限性。

例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按照形式逻辑理论来看,该规范以“有⋯⋯的权利”的表达方式授予了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显然这是一条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因而其相对应的行为模式也就只能是“可以这样行为”。

分析实证法学,法律现实主义与法律形式主义

分析实证法学,法律现实主义与法律形式主义

对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简单介绍一、实证主义法学(一)实证主义简介近代以来的哲学大致可以归为科学主义哲学和人本主义哲学两大类,科学主义哲学的主要思想就是实证主义。

从思想源头看,实证主义源于古希腊的经验论哲学传统,而现代的实证主义按其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实证主义为法国人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所创建,除孔德外此一理论的支持者还有英国人约翰·穆勒和斯宾塞;到了十九世纪末,马赫主义成为实证主义的第二代;其后二十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哲学被认为是实证主义的第三代。

实证主义者一般既反对将世界归结为精神,也反对将世界归结为物质。

他们把经验作为科学的基础,只承认可观察和感觉到的事实才是知识的来源,其基本立场是研究的任务在于“获得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1。

在社会科学上,以法学为例,它要求“法律的研究也必须建立在确证的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停留在像自然法等虚幻的抽象概念和原则上”2。

(二)实证主义法学3实证主义法学在广义上包括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前者的任务是分析实在法,后者考察和描述与实在法有关的社会因素。

换句换说,实证主义法学强调以研究事实为依据,如果这种事实指的是实在法律规则,那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如果此事实指的是法律规则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就是社会实证主义法学。

但是在狭义上,实证主义法学仅指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虽然很难给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在笔者看来,它有如下三个特点值得关注:1.法律和道德的分离。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坚持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是可以区分的。

休谟对事实和价值的区分是分离命题的哲学源头,边沁和奥斯丁则在法理学上完成了这一区分,比如奥斯丁曾说,“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优缺点是另一回事。

它是否存在是一个问题,而它是否能与某种预设的标准相一致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4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和道德会有内容上的重合或要求的一致,但是法律与道德的这种一致并不是必然的。

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

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

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摘要:法律推理经常运用法律逻辑,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是法律领域中思维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对法学方法论的目的而言,真正有意义的主要是四种逻辑方法:演绎、归纳、设证及类推。

此四种推论作为主要的逻辑工具作用于法律规范具体化与案件事实抽象化的同步过程中,共同服务于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建构。

关键词,逻辑形式推理演绎、归纳、类推、实质推理盐酸案一、形式推理?形式推理一般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推推理。

1、演绎推理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行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法得出最后结论。

我们说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p蕴涵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q,也即指,当p为真时,q也必然为真。

从这个意义上,也可将演绎推理定义为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的推理。

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

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依据babara公式推演出的最后的判决结论。

案例1:潍坊市奎文区××小学学生李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遂乘王某午睡时盗走其手机、随身听转卖他人。

案发后王某家长报案,经侦查系李某所为。

李某也供认不讳。

在此案件中,因当事人李某年仅10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即可直接确认季某不负刑事责任。

在此案件中,法院可直接依据演绎法的babara公式得出结论,而无须借助其他逻辑方法。

其推理过程如下:????大前提: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岁者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小前提:李某年仅10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任何法定责任年龄,处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通过以上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演绎法在法律推理中主要适用这样领域:第一、简单适用数字法条的案件中可以直接运用涵摄模式将案件事实涵摄到明确的裁判规范所构成的大前提之下从而形成裁判小前提,最后通过babara公式(或其变形公式)直接得到判决结论。

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吴富丽辽宁大学20XX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

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

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的很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说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虽然对于法律推理的概念仍然是众说纷纭,但关于法律推理的形式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

著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

”休谟的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的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

两位学者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在含义基本相同。

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

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甚至唯一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

2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3实质的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

4这两种法律推理的方式既有又有区别,本文拟从二者的与区别两个方面来加以详细阐述,已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这两种推理。

一、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1、追求的最终目的相同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的推理过程。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以下是 8 条关于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例子:
1. 你看,数学里的那些证明不就是形式推理嘛!比如证明三角形内角和是180 度,那一步步严格按照规则和定理来,这多清晰呀!就好像你在走一条设定好的路,稳稳当当的。

2. 哎呀,平时咱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可不能光靠形式推理呀!不能说这人看着凶巴巴的,就断定他是坏人吧,这得综合各种情况实质推理啊,对吧?就跟咱不能光看外表就给人下结论一样。

3. 想一下,法律审判是不是经常要用到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呀!按法律条文判案那就是形式推理,可有时候也得考虑具体情境,那就是实质推理喽,这可关乎一个人的命运呢,可不是闹着玩的!
4. 你有没有发现,玩游戏的时候也有这两种推理呀!遵守游戏规则进行策略思考是形式推理,而根据对手的反应随机应变那就是实质推理啦,这不是很有趣吗?
5. 好比说医生诊断病情,光看检查报告数据就是形式推理,可还得结合病人的整体状况、生活习惯来综合判断呀,这就是实质推理的重要性呀,要不然怎么能准确治病呢?
6. 咱平时挑礼物给朋友也得用用呀!按朋友喜好选个大概范围是形式推理,再想想他最近特想要啥或者有啥特殊情况那就是实质推理了,这样送的礼物才贴心嘛,你说是不是?
7. 就像解谜题,按照已知条件一步步推导是形式推理,而突然灵机一动从别的角度思考出答案那就是实质推理呀,解开谜题那一刻不是超有成就感嘛!
8. 学习新知识的时候也是呀,把知识点记住是形式推理,能运用到实际中解决问题那才是实质推理呢!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觉得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都很重要,它们相辅相成,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得好好理解和运用它们,才能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更好的决策呀!。

实质法律推理的作用

实质法律推理的作用

实质法律推理的作用————疑难案件视野下的实质法律推理案例援引:【美】“罗伊诉德州案”具体案情1969 年,美国德克萨斯州有一化名罗伊的女孩意外怀孕,根据当时德克萨斯州的刑法是禁止堕胎的。

罗伊无奈就把孩子生了下来,送与他人收养,罗伊非常难过。

当时有两位律师主张堕胎自由,找到罗伊来做典型案例以挑战德克萨斯州刑法。

罗伊便以德克萨斯州刑法剥夺了她的堕胎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为由,把德克萨斯州政府告上了法庭。

当时此案件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各派学者们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社会团体或组织也举行了示威游行支持堕胎自由。

最后法院于 1973 年以六票对三票的结果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认为德克萨斯州刑法限制了妇女的堕胎自由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宣布德克萨斯州刑法相关法律条款无效。

不过法院并不承认堕胎的完全自由权,便将其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怀孕前三个月,堕胎属个人自由;第二阶段是三个月至六个月,政府可以采取限制堕胎手段以保护妇女健康;第三个阶段是六个月到七个月,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堕胎以保护妇女健康,除非为了挽救妇女的生命。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颇于为难,首先在1787 年的时候,美国宪法中没有关于堕胎的规定,因为当时的立法者们没有考虑到一百多年后的孩子们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德克萨斯州刑法是否违宪,主要依靠法官们对美国宪法的解释;其次,这个案例很具代表性,一方力量可能是和罗伊一样的年轻人,她们渴望堕胎自由,另一方力量可能站在德克萨斯州刑法这一边,是坚持对家庭、社会负责的中老年人,不论法院作出何种判决,引起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会很强烈。

当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集体处理此案件时,只能进行价值衡量,得出的判决结论也只能是价值判断的结果,这样的判决不是真与假的问题,而是一个哪种裁决更为合理,更为社会公众所能容纳的问题,因此,,本案中的法官对宪法条款进行了创造性的解释,体现了法官采用的是价值判断的方法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方法,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疑难案件的处理确实是很困难的,法官必须采用价值判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裁决,法官这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就是实质法律推理。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1.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种形式。

形式推理是通过逻辑演绎,从前提中得出结论,例如,如果所有人都是有血有肉的,那么人也是有血有肉的。

实质推理是通过加入与案例相关的事实和价值判断,从而得出结论,例如,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他人的财物,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推理的逻辑结构:推理逻辑结构包括前提、中间环节和结论三个部分。

前提是推理的基础,中间环节是推理的过程,结论是推理的结果。

在法律逻辑学中,前提通常包括法律规则、事实和价值判断。

中间环节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到结论。

3.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的规则包括一般性推理规则和特殊性推理规则。

一般性推理规则包括分类、归纳、假设、演绎等;特殊性推理规则包括案例比较和法条解释等。

掌握这些规则对于正确进行法律推理至关重要。

4. Fallacies(谬误):在法律逻辑学中,常常会出现错误的推理和论证。

了解和识别这些谬误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谬误有假设性谬误、循环论证、毫无根据的陈述、过度推理等。

5.法律论证的结构:在法律逻辑学中,论证是推理的一种形式。

论证的结构包括法律论点、支持论据和反驳论据。

法律论点是所要证明的结论,支持论据是用来支持论点的事实或证据,反驳论据是为了驳斥对方的论点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论证的结构应当合乎逻辑,并且可被证据所支持。

6.法律推理的实际应用:法律逻辑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正确应用法律。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推理方法和规则。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来推理犯罪行为的存在和证据的可信性。

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证据来推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法律逻辑学复习的要点,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同时,还需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案例分析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

祝你学习顺利!。

法律逻辑(修订版)课件PPT-第七章 实质法律推理

法律逻辑(修订版)课件PPT-第七章 实质法律推理
• 所谓法律推理的实质有效性指的是法律推理是具 有较强的说服力的,法律推理的可信性程度优于 其不可信的程度。
• 实质有效是法律推理应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法 律推理的过程就是论证判决正当性的过程,是为 判决提供理由的过程。
法律上 的理由
2020/2/22
案件事实 上的理由
逻辑上 的理由
11
• —个法律推理的实质有效性包括:
• 其一,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律未规定或无明 文规定,没有直接相关的成文法规则或先例, 没有直接可适用的规则或先例,法律未提供任 何指导;
• 其二,实在法不能回答、不能涵盖具体案件, 存在法律“缺乏”、法律漏洞、法律空白、法 律空隙,法律实然不及应然、不圆满、不完备。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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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
第五章 实质法律推理
本章主要内容
实质法律 推理的基
本方法
实质法律 推理和法 律适用
法律推理概述
2020/2/22
2
第一节 法律推理概述
2020/2/22
3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法律命题,运用 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新的判断。即把已知 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前提,运 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做出判决或裁决。”
2020/2/22
23
• 法律的不明确性或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
• ①自然语言具有不明确性。

一个语词或语句的中心部分或核心部分,
其含义或意义可能的清楚的、明确的,但是,
离开了中心,走向边缘,它就逐渐变得模糊不
清了。

---威利姆斯(Glanville Williams)
• “这是因为,其一,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 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其二,立法 者的表现手段有限,即使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 也不可能在立法上完全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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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

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

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的很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说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虽然对于法律推理的概念仍然是众说纷纭,但关于法律推理的形式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

著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

”休谟的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的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

两位学者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在含义基本相同。

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

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甚至唯一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

2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
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3实质的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

4这两种法律推理的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拟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两个方面来加以详细阐述,已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这两种推理。

;一、;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联系
1、;追求的最终目的相同
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的推理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运用普通逻辑研究的那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又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最初的立法意图,考虑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来解决疑难案件。

所以,法律推理的过程实际上是综合运用两种推理方式的过程,二者都是为法律适用服务的。

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

2、二者的适用步骤相同
适用法律有三个必经的环节:一是弄清案件事实,二是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

其中第一个环节不是纯粹推理的问题,而要靠实际调查取证来解决;第二、第三个环节则是在确定前提、进行推论,属逻辑分析和推理的范畴。

5
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

只不过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3、二者的使用主体大体相同
有人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司法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式性和规范性,并能够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的推理形式。

6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横贯于所有法律(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研究等)活动之中“横断的”活动。

7法律推理并非法官的专利,因为“法律在法院外的作用就象在法院内的作用同样繁多和重要:”法律是供普通的男男女女之用的,它被认为是他们对怎样生活而进行的某种结构“。

8公民、律师和法学家们都可以使用两种法律推理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

只不过他们经推理而得出的结论不象法官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而已。

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无论是否是法律职业人员)都在不同程度的应用法律推理,而且大量的法律推理是在非诉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人们通过法律推理可以对法律规范形成明确的认识,并不断强化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提高自己的守法与维权意识,可以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更大程度上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的。

当然,谁都无法否认的是司法推理(主要是法官的推理)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毕竟它是最具效力的法律推理,对于不同主体的法律推理有指导、检验和最终判
定的作用。

4、二者在适用过程中都要进行价值判断
我国学者雍琦、金承光曾经指出,价值判断是区分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标准,涉及法律的价值理由的是实质法律推理,否则便是形式法律推理。

9这里,形式法律推理与法律分析推理,实质法律推理与法律辩证推理涵义相同。

这一观点遭到了部分学者的反对。

他们认为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

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推理。

10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法律推理是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规范本身就包含着即定的价值取向,并且人的思维活动也无法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价值判断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因为价值本身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价值。

因此在应用法律进行推理的过程中要完全排除价值因素是不可能的。

二、;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区别
作为法律推理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形式,而这三种形式也是形式逻辑中的三种基本形式。

可以说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与形式逻辑的有机结合。

法律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而形式逻辑是思想意志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法律是一种稳定的思想意志关系,而形式逻辑是思维活动保持稳定性、确定性的根本保证。

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形式逻辑的稳定性有着相当一致性,两者的有机结合,就表现为稳定的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的实质则是人类的重要活动都纳入了合法的轨道。

11它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合法。

所谓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范的设立要合法,即在程序、位阶等方面合法,形成井然有序、协调稳定的法律体系;二是执法和司法活动要合法,即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严格规则主义原则,执法者和法官是“执法”;而不是“造法;”。

12例如就演绎推理而言,它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来进行的推理,它完全遵照法律进行,基本上保持了法律的“原滋原味”,是合法价值观念的完美体现。

演绎推理或称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

事实和法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的两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法官必须根据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

具体到法律适用过程中来讲,法律规范(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者构成)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

1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也是一样,虽然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或然性的但其仍然不能超越法律的规
定,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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