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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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水平,规范扬尘治理工作检查标准,在执行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一、工地大门1.施工现场出入口宜设置2个,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2.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门柱高度)应不低于4m,净宽宜为6-8m,门柱截面尺寸应不小于0.8m某0.8m。

3.大门门柱及门楣采用彩钢板或铝塑板饰面。

4.门楣上设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承建项目名称;大门上喷绘“建设泉城”或企业名称标识。

5.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主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

门禁系统上方设置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实时显示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统计数据。

6.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7.工地出入口公示牌设置规范,位置合理,无破损、污物。

二、工地围挡1.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2.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总高度为2.5-3m,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彩钢板围挡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

3.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

三、土石方施工1.土石方施工或房屋拆除作业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2.渣土运输须采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

3.渣土运输车号牌清晰,密闭化率、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安装率均达到100%,严禁超载、撒漏、带泥上路。

四、车辆冲洗1.工地大门主要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保持出场车辆整洁。

2.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的规格尺寸为9m某4m,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需求,并配备2个高压水枪配合冲洗车辆。

3.冲洗设备必须具备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具备条件的应与城市排污管道连接。

冲洗车辆的污水应有回收装置,不得将冲洗车辆的污水排放到城市道路上。

4.建立渣土运输车辆登记制度,对出场的每一车次渣土车及装载量进行登记,实行出场冲洗,建立冲洗台账。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一、检查制度公司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公司各项目部扬尘防治情况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公司自身的扬尘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每周组织防尘管理员及卫生管理员对项目管理扬尘防治进行检查;项目部设防尘由安全员兼任的防尘管理员,每日对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二、检查内容1. 扬尘治理相关制度和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现场检查)3.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

(现场检查)4.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

(现场检查)5. 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现场检查)6.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现场检查)7. 施工现场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现场检查)8.施工现场是否成立扬尘治理管理机构。

9. 施工现场是否明确扬尘治理的人员和责任。

10. 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11. 建筑垃圾是否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是否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现场检查)。

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是否有凌空抛掷现象。

(现场检查)12. 施工现场是否有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现象。

(现场检查)13. 施工现场内是否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现象。

(现场检查)。

1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为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大力加强对“扬尘”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落实责任,制定本奖惩办法.第一条我项目负责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相关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综合协调、考核评比,配合监察局做好行政效能督察工作;收集数据、分析情况、指导“扬尘"治理工作。

第二条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对监管对象负监管责任。

施工单位轮流值班,值班当日带领保洁人员巡查现场内的各“制尘"源头的治尘措施是否有效,检查标识牌,检查运渣车辆的超载和抛洒等,收集核实违规人员的资料、提出处理建议.第三条施工担保为对现场“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管控到位,责任到人,把工作责任逐级明确到班组,实行逐级监管,分片包干,及时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条落实专人重点对建渣运输、土方开挖等“尘源”动态进行监管;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上报整治情况,全时段掌握工地动态,制止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施工单位督促清扫保洁人员按照车行道2次/日,沉淀池1次/周标准进行清扫。

未按标准进行,扣施工单位100元/件·次。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底数清楚,措施有效.若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凡受到检查机关批评和造成污染严重的点位,第一次扣500元/件·次。

第二次扣1000元/件·次,第三次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仍未按要求督促采取措施的,要求清除出场.第七条对监理单位发现“扬尘”问题不及时,处理问题拖沓、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当月、季、年度管理工作考核扣分。

第八条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扬尘”问题,限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扬尘"问题没有继续发现,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环境监督员第一次扣奖金50元,第二次扣100元,作告诫处理,第三次扣200元,作不良记录,第四次,按合同约定,清除出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济建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济建发〔2023〕1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力度,督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在督查中发现,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落实“扬尘防治八项措施”,严格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推广植绿复绿,出场车辆一车一洗确保不带泥上路,强化作业区及施工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规范安设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标准化施工围挡等,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同时也发现,仍有个别工程项目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保洁不到位、裸土覆盖不严密、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扬尘污染问题,虽经督查多次发现,屡改屡犯,问题突出。

现对2023年第一季度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较好的省粮食局甸柳商住地块建设项目等57个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提出表扬,请各在建施工项目对标优秀、学习先进;对2023年第一季度中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屡改屡犯,虽经多次督查仍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大学园片区海棠路以东、芙蓉路以北地块X-3号宗地教育配套设施( 小学) 项目等26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提出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请各区县扬尘办加强监管、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请各在建施工项目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附件:1.扬尘治理较好的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2.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项目及参建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21日。

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2020)

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2020)

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202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济政办函〔2018〕22号)同时停止执行。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2020年5月7日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济办发电〔2020〕4号)、《济南市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济尘综治字〔2020〕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部门职责,定期评价区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治理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任务,提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机构管理评价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直接领导,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价工作实施(一)工作资料调度1.扬尘污染源清单。

各区县摸底排查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逐一核实登记污染源的位置、类型、面积、责任单位及联系人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动态管理、每月更新,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扬尘污染源清单(见附件1)报送市扬尘办。

扬尘污染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园林与林业绿化、水务水利、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拆迁工程、拆违拆临、裸露土地、渣土消纳场(点)、物料堆场、商品混凝土企业、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等。

市扬尘办汇总各区县扬尘污染源,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清单,根据市大气办调度要求进行上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5日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好治霾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和治理全市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道路、市政、水利、拆迁、绿化工程等,下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济厅字〔2016〕47号)规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将土石方、拆迁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渣土处置等行政管理环节,并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8年11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分别做好行业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作出处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局于2019年一季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局取得了一些成绩。

现将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整治内容及要求督查检查主要针对全市所有工地、建筑材料基地、公路施工等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重点单位和区域。

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地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建筑材料基地是否提供封闭运输和堆放措施、道路施工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扬尘治理等。

根据督查检查的情况,我局要求相关单位在督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扬尘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二、督查整治成效经过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和区域进行了督查检查,取得了如下成效:1. 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良好。

我局对全市171个建设工地进行了督查,发现99%以上的建设工地已经设置了封闭措施和雾炮喷洒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扬尘污染。

2. 建筑材料基地加强了控制措施。

针对建筑材料堆放带来的扬尘污染问题,我局要求所有建筑材料基地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运输和堆放。

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基地均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有效减少了扬尘排放。

3. 道路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督查检查中,我局发现了一些道路施工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改进措施。

经过努力,目前道路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督查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个别工地扬尘治理还不到位。

虽然绝大部分建设工地已经采取了扬尘治理措施,但仍有个别工地存在扬尘污染比较严重的情况。

我局将会加大对这些工地的监督力度,确保其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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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扬尘治理工作,市政府确定实施常态化督查考核制度,在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的基础上,通过红、橙、黄、绿分类挂牌管理和考核奖惩,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

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督查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督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监测数据评价与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力求督查考核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条督查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征收拆迁、市政、道路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

第三条督查考核内容。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包括: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裸土及物料覆盖、渣土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工地PM10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情况;帮包责任机制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督查考核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每月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督查考核。

第五条督查考核方式。

(一)建设工程考核。

1.考核评分。

通过监测数据评价、区县检查评分、部门督查抽查三方评价,分别按30%、40%、30%的权重综合计算各建设工程项目月考核得分。

(1)监测数据评价。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扬尘办综合监管平台联网运行。

月末,根据工地PM10月均浓度对各建设工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得分。

PM10月均浓度分别为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的150%以上、130%至150%(含)、100%至130%(含)、100%(含)以下的,相应评价得分为0分、60分、80分、100分。

合同施工工期不满3个月且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不予安装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月监测数据评价得分按80分计;应当安装但未安装的,当月监测数据得分按0分计。

(2)区县检查评分。

各区县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督查巡查,根据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及传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各工程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3)部门督查抽查。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重点督查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时段、环节和施工现场,对行业内建设工程项目单独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2.挂牌管理。

根据月考核得分情况,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挂牌管理,公开曝光。

得分在90分(含)以上、80分(含)至90分(不含)、70分(含)至80分(不含)、70分(不含)以下的分别挂绿牌、黄牌、橙牌、红牌,根据不同颜色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监管。

对市级督查、媒体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月一律不授予绿牌,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亮红牌:扬尘污染较重;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PM10月均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30%及以上。

对国家或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月一律亮红牌:扬尘污染严重;恶意干扰监测设备或数据造假;PM10月均
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50%及以上。

(二)区县考核。

市扬尘办每月汇总建设工程分类挂牌数量,对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月考核评分,计算方式为:区县月综合考核得分=\[(当月绿牌工程数+当月黄牌工程数×0.8+当月橙牌工程数×0.6+当月红牌工程数×0)÷区县当月建设工程项目总数\]×100。

第六条考核奖惩问责。

(一)督查考核奖惩。

1.区县奖惩。

市政府依据各区县建设工程项目分类挂牌情况,对相关区县实行资金奖惩。

具体标准为:每个红牌工程当月扣缴10万元;每个橙牌工程当月扣缴5万元;每个黄牌工程当月扣缴2万元;绿牌工程给予资金奖励,每个绿牌工程奖励金额=全市当月红、橙、黄牌工程扣缴款总额÷全市当月绿牌工程总数。

每季度,市扬尘办汇总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季度排名、通报、曝光。

市城乡建设委每半年根据汇总的考核情况,提出区县资金奖惩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市城乡建设委提供的资金奖惩方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对区县实行奖惩。

区县获得的奖励资金要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相关的项目及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
资、奖金等。

对帮包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考核缺失导致出现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以及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检查评分弄虚作假的区县,给予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降低一个挂牌档次的处理。

2.项目奖惩。

在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对连续获得绿牌的工程项目优先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工程参建方给予信用体系加分;对连续挂红牌的工程参建方进行信用体系相应分值的扣分。

(二)督查考核问责。

结合日常监管和督查暗访情况,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第七条督查考核结果。

各区县、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扬尘办要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各区县、各建设工程项目考核情况。

每月考核奖惩、区县季度排名情况形成通报文件,报市政府,抄送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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