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1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厦府[2017]413号附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单位:鉴于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和测量等因素使得建设项目在建成后的土地房屋实测面积值与批准面积存在差值,为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根据2003年9月3日局重大业务会审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七日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一、批准面积的认定(一)土地批准面积认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面积以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红线图)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批准面积值认定;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确认的用地面积值认定。
(二)房屋批准面积认定1、属出让用地的,以土地利用处开具的地价缴交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如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大于已缴交地价的面积,在补交差额地价后给予认定。
2、属划拨用地的,如容积率不超过2的,以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容积率超过2的,应先补办增容手续。
3、属城镇私房的,按城建(规划)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
二、面积差值处理意见(一)土地面积差值处理意见1、政府用地批文红线图标有四至角点坐标的,按批准界线认定。
如属建筑主体超占红线的,应先补办规划和用地调整手续后,再依实际调整的界线和面积确认;如建筑主体虽未超出红线但其围墙等附属物超占红线的,可由用地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承诺在国家建设需要或相邻方提出权利要求时,自行负责无偿拆除整改,退回批准红线内,按红线批文批准界线和面积确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厦府[2018]3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9
【实施日期】2018.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31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同安12-15片区海翔大道西北侧、安乐永久墓园东侧地块(编号:T2017G01
1 / 1。
厦门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政策解读《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厦府[2017] 413号文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根据有关规定,基准地价应每两年更新一次。
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于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厦府[2016]49号)。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公布并实施。
二、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一是为各级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
三是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一)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变更情况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厦府〔2016〕49号文中的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产业、工业等7类用地在厦府〔2016〕49号文基础上,各用途地价区段整合划分为六个级别的地价图,并对同一用途的区段地价按相近区域整合划分为一个级别。
因此,厦府〔2016〕49号文的区域划分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本次公布的住宅用途基准地价分为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基准地价,更新后调整为全市住宅共分六个级别15个区段,其中一级地分为1地价区段,二级地分为3个地价区段,三级地分为5个地价区段,四级地分为4个地价区段,五级地1个地段区段,六级地1个地价区段。
本次新增停车场用途,全市住宅共分六个级别15个区段,其中一级地分为1地价区段,二级地分为1个地价区段,三级地分为3个地价区段,四级地分为4个地价区段,五级地4个地段区段,六级地2个地价区段。
(二)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工业、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等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本保持不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本次基准地价更新除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因级别整合导致局部基准地价微调;工业、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等产业用地地价均未作调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厦资源规划〔2019〕316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19〕316号根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厦府﹝2017﹞413号),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进入有偿使用阶段。
针对上一阶段执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地价征收工作衔接的意见》(厦国土房﹝2018﹞81号)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明确意见如下:一、出让、限制性出让用地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的分类、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及地价征收标准(一)2018年2月1日后(含2月1日)我局正式受理的新供地项目中的地下、半地下不计容车位、人防车位、人防设施及车道,按厦府﹝2017﹞413号文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地下及半地下不计容商业、办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等经营性建筑,按厦府﹝2017﹞413号、厦国土房﹝2018﹞81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2018年2月1日后(含2月1日)我局正式受理的新供地项目中的地下、半地下不计容建筑中除(一)、(二)以外的其他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或>1500平方米且≤宗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1.5%时,按照厦府﹝2017﹞413号文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修正值计收土地出让金;超过上述的部分,参照宗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中占比最大的一项用途,按厦府﹝2017﹞413号、厦国土房﹝2018﹞81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厦资源规划〔2022〕320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320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推动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5日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厦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等相关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等评价指标,制定我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1.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2.已竣工2年以上,但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或土地产出率低于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50%的;3.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4.产业业态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的;5.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6.因规划调整或实施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7.经各区政府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工业用地。
二、认定流程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范围内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组织工信、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工业控制线内的工业项目进行调查,依据标准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7〕3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7〕3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管理,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有序引导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更新,现就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工业空间载体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工业用地控制线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原批准程序动态调整。
第三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变更用地性质或临时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工业企业按工业用途继续生产经营。
第四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园区产业定位的前提下,支持用地单位开展技术改造或升级改造。
鼓励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既有工业厂房及原有土地增资扩产、产业升级、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等。
原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政府认定为低效用地需处置的,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或拆除重建的,按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经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取得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经贸或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环保部门同意后,规划部门对项目平面布局、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重新出具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指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141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bf9e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1.png)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141号)机关相关处室、各分局:《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明确地价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土地管理、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履行部分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厦府[2004]212号),市政府委托我局代为履行地价审批、地价减免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等部分行政审批职能。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地价问题,由市局负责审批;由局土地利用处具体负责项目地价的计算、报审,局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开单、督查并建立台帐。
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地价问题,由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分局参照本办法提出地价处理方案,报各区政府审批。
第三条划拨用地、使用集体用地配套费及其减免审批程序(一)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使用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局土地利用处直接依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具体由经办工作人员填写计算表,经复核后报处室领导审定。
(二)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减免条件的,由局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员提出减免依据和减免意见,经处室领导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条协议出让用地项目地价审批程序(一)属历史遗留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项目,由局土地利用处根据市政府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项目地价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研究提出地价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重大业务会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府[1993]地276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用途││A1 │A2 │A3 │B1 │B2 │B3 │C1 │C2 │C3 │D1 │├──┼───────┼──┼──┼──┼──┼──┼──┼──┼──┼──┼──┤││土地出让金│2500│2250│2000│3000│3000│2200│2200│2200│1800│2000││├─┬─────┼──┼──┼──┼──┼──┼──┼──┼──┼──┼──┤│商业│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中│土地纯收益│550│500│450│600│550│500│500│450│400│450│├──┼─┴─────┼──┼──┼──┼──┼──┼──┼──┼──┼──┼──┤││土地出让金│1400│1300│1200│1400│1300│900│900│850│750│800││办公├─┬─────┼──┼──┼──┼──┼──┼──┼──┼──┼──┼──┤││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居住│├─────┼──┼──┼──┼──┼──┼──┼──┼──┼──┼──┤││中│土地纯收益│200│150│130│150│100│100│90│85│65│80│├──┼─┴─────┼──┼──┼──┼──┼──┼──┼──┼──┼──┼──┤││土地出让金│1200│1100│1000│1200│1100│800│800│750│700│700││├─┬─────┼──┼──┼──┼──┼──┼──┼──┼──┼──┼──┤│旅馆│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400│400│400│400│││├─────┼──┼──┼──┼──┼──┼──┼──┼──┼──┼──┤││中│土地纯收益│150│100│100│110│110│90│85│85│70│80│├──┼─┴─────┼──┼──┼──┼──┼──┼──┼──┼──┼──┼──┤││土地出让金││││700│700│700│700│700│700│550││├─┬─────┼──┼──┼──┼──┼──┼──┼──┼──┼──┼──┤│工业│其│配套费││││350│350│350│350│350│350│300│││├─────┼──┼──┼──┼──┼──┼──┼──┼──┼──┼──┤││中│土地纯收益││││150│150│150│150│150│150│100│├──┼─┴─────┴──┴──┴──┴──┴──┴──┴──┴──┴──┴──┤││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翔安区:翔安北路—滨海东大道—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洪塘东路—新
圩路—山岬路—龙新路—新霞南路—新 G324—G15沈海高速厦泉交界线—小盈
岭山脊北侧、民安大道南侧500米—锦田路—九溪—翔安南路—厦大翔安校区外
环路—沙美路—翔安南路—厦泉交界线—海岸线—翔安东路—巷南路—舫阳西
路—内田溪—G15沈海高速—翔安大道—翔安北路;
D4:枋湖北二路—环岛干道—吕岭路—金泰路—仙岳路—云顶北路—枋湖北
二路; E1:长岸路—南山路—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成功
大道—殿前六路—高殿路—长岸路;
E2:南山路—嘉禾路—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仙岳路—长岸路;
三级
F3:白石炮台遗址—海岸线—湖里山炮台—白城人行天桥—厦大白城校门—
道。
同安区:同翔大道(西溪至大轮山段)规划路—朝元路东侧500米处—泉天
下项目东侧—汀溪水库进场道路—朝元路—翠丰项目北侧规划道路—翠丰项目
西侧规划道路—汀溪镇至路下村路—路下村至田洋村道路—西溪—同翔大道
(西溪至大轮山段)规划路;
同安区:溪声路—银湖西路—银湖西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至凤岭路东侧— 五级 凤岭路—二环西路—新民大道—双祥路—霞煌路—双富路—霞辉路—阳翟二路 Ⅴ —滨海西大道(不含西溪)—环城南路—环城东路—轮山路—梵天寺东侧—大
H4:嵩屿码头—建港路向西—京口岩小区沿线至海景东三路北—未来橙堡小
区南侧—南海三路向西—南海路向南—沿厦成高速连接线向西至厦漳交界线一线
以南至海岸线;
H5:蔡尖尾山脊北侧—厦成高速—孚莲路—后祥路—新阳路—新景路—新阳
北路—霞阳南路—霞光路—翁角路—新阳大桥延长段—蔡尖尾山脊北侧。
-3-
包含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共五个地价区段 湖里区:海沧大桥—长岸路—高殿路—殿前六路—成功大道—枋钟路—高 崎道至象屿保税区海岸线—海沧大桥。 海沧区:海沧大桥—海虹路—马青路—海景路与马青路交叉口北侧至蔡尖 尾山脊南侧—蔡尖尾山脊南侧—新娘山山脊东南侧—岩坑水库—翁角路—霞光 路—霞光北路—新阳北路—灌新路—后祥路—孚莲路—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 美区交界线—马銮湾南侧海岸线—新阳大桥—海岸线—海沧大桥。 集美区:杏林南路—铁路—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美区交界线—马銮湾北 侧海岸线—西滨路—杏林南路; 集美区:海翔大道—杏锦路—G15沈海高速—天水路—圣岩路—S30厦沙高 三级 速—珩圣路—学院路—天马路—华陵路—G15沈海高速连接线—集美大道—海 Ⅲ 翔大道。 同安区:阳翟二路—滨海西大道(含西溪)—环城南路—环城东路—轮山 路—梵天寺西侧—大轮山西侧—东山村东侧—同翔大道(西溪至大轮山段)规 划路—汀溪—西溪—溪声路—银湖西路—银湖西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至凤岭路 东侧—凤岭路—二环西路—新民大道—双祥路—霞煌路—双富路—霞辉路—阳 翟二路; 同安区: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海岸线—丙州岛—海岸线—西洲路—滨 海西大道—海翔大道—滨海西大道西侧200米—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 翔安区:翔安大道—G15沈海高速—内田溪—舫阳西路—巷南路—翔安东路 —翔安南路—洪钟大道—洪钟大道与新城中路间南侧规划路—新澳路—翔风大 道—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共四个地价区段 海沧区:海景路—海景路与马青路交叉口北侧至蔡尖尾山脊南侧—蔡尖尾 山脊南侧—新娘山山脊东南侧—岩坑水库—翁角路—霞光路—霞光北路—新阳 北路—灌新路—后祥路—孚莲路—文圃山—厦漳交界线—海岸线—嵩屿码头— 建港路—兴港路—角嵩路—海景东五路—海景北二路—海景东路—南海三路— 海景路。 集美区:杏林北路—杏锦路—G15沈海高速—灌口南路南段规划路—海翔大 四级 道—铁路—杏林北路; 集美区:同集路—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天马山福泽园—天马路—华陵 Ⅳ 路—G15沈海高速连接线—集美大道—同集路。 同安区: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滨海西大道西侧200米—海翔大道—滨海 西大道—西洲路—丙洲大桥—海岸线—滨海东大道—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 铁路—西柯街—西州路—海翔大道—同集中路—同集南路—同安区与集美区交 界线。 翔安区:翔安北路—滨海东大道—火炬大桥—海岸线—马新大桥—海岸线 —翔安东路—翔安南路—洪钟大道—洪钟大道与新城中路间南侧规划路—新澳 路—翔风大道—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翔安北路。
翔安区:大嶝岛、小嶝岛。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合为一个地价区段
六级 Ⅵ
海沧区:除二-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集美区:除二-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同安区:除三-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翔安区:除三-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㈡商业土地级别划分
级别
区段范围
包含思明区 A1、B1、C1共三个地价区段(A1、B1、C1等详见级别图)
—4—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合为一个地价区段
海沧区: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美区交界线—东孚大道—G15沈海高速—厦
漳交界线—文圃山—孚莲路—海翔大道。
集美区: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美区交界线—灌口大道—环美北路—新
G324—X416—苎溪路—天水路—G15沈海高速—灌口南路南段规划路—海翔大
东路—湖滨北路—莲岳路—槟榔路—湖明路—湖滨南路—白鹭洲路—天湖路—湖 二级 滨南路—湖滨西路—厦禾路—海岸线—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
Ⅱ
C3:嘉禾路—莲岳路—湖滨北路—湖滨东路—体育路—观音山小区外侧—狐
尾山麓东南侧—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嘉禾路;
D1: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莲花南路—嘉禾路;
路—霞辉路—双富路—霞煌路—双祥路—环城南路—同城四季南地块的西侧规划
道路—凤岗路—规划纵一路—银湖西路—银湖中路—东西溪(银湖桥)—东西溪
—东溪—环城东路(东桥)。
翔安区:
X1:翔安大道—巷北路(原324国道)—美上路—翔安北路—翔安大道。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H2、H3、H4、H5、J3、J4、J5、J6、
思明区:万石山风景区界线的万石岩—警备区一带、鸿山公园、五老峰一 侧—曾厝垵—白石炮台遗址北侧—环岛干道—云顶隧道黄厝隧道口—城市职业 学院一侧—云顶岩、梧村山—火车站南广场—紫竹林寺—东坪山路、文屏路两 二级 侧; Ⅱ
思明区:鼓浪屿。 海沧区:海沧大桥—海虹路—马青路—海景路—南海三路—海景东路—海 景北二路—海景东五路—角嵩路—兴港路—建港路—嵩屿码头—海沧大道(含 海岸线)—海沧大桥。 集美区:杏林南路—杏林北路—杏锦路—海翔大道—集美大道—同集路— 集美区与同安区交界线—滨海西大道(含海岸线)—集美大桥南侧海岸线—厦 门大桥西侧海岸线—集杏海堤—杏林大桥南侧海岸线—杏滨路—杏林南路。
轮山东侧—埔地村、坪山村、新厝村、宋南村南侧、垵炉村东侧—五显路—布
塘中路—郭山村东侧—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铁路—西柯街—西州路—海翔
大道—同集中路—同集南路—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天马山、禹洲大学城、
黄金工业园沿山西北侧—凯歌高尔夫球场西侧—海翔大道—美禾十路—美禾十
一路—白云大道—白云大道北段规划路—溪声路。
铁路—后埭溪路—厦禾路—湖滨西路—湖滨南路。
-5-
包含思明区 B2、C2、C3、D1、D2共五个地价区段
B2:厦禾路—后埭溪路—铁路—虎园路—钟鼓山隧道洞口—万石山风景区界
线(警备区一带、鸿山公园、五老峰一侧)—芙蓉隧道—厦大校园路—厦大白城
校门—海岸线—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路—新华路—故宫路—厦禾路;
C2: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狐尾山麓东南侧、观音山小区—体育路—湖滨
路—城市职业学院西侧—城市职业学院北侧道路—前埔南区外侧—文兴东路;
F2:文兴东路—环岛干道—环岛干道(枋钟路交叉口)—环岛路—海岸线—
文兴东路。
四级
集美区:
Ⅳ
J2:(1)集美大道—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含园博园、杏林湾水库)—集杏 海堤—鹰厦铁路(集灌路)—杏林北路—杏锦路—沈海高速公路—集美大道;
D2:(1)枋湖南路—金尚路—吕岭路—铁路—枋湖南路;
(2)铁路—莲前西路北侧200米处—环岛干道—文兴东路—前埔南区外侧—
前埔南路—文兴西路—前埔西路—莲前路南侧200米处—东浦路(红星安华小区东
侧)—万石山风景区界线(梧村山—东坪山路二侧)—火车站南广场外侧—铁路。
包含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 A2、B3、C4、D3、D4、E1、
思明区、湖里区:
E3:枋钟路—环岛干道—枋湖北二路—铁路—嘉禾路—成功大道—枋钟路;
E4:海沧大桥—长岸路—高殿路—殿前六路—成功大道—枋钟路—海岸线—
海沧大桥;
D5:除 D1—D4以外的其它区域;
F1:文兴东路—海岸线—白石炮台遗址—曾山东侧—万石山风景区界线(景
州乐园—黄厝—城市职业学院一侧)—源泉山庄南侧道路—特殊教育学校南侧道
A1:轮渡码头—海岸线—福州路(海底世界西北侧道路)—鼓新路—安海路
—永春路—泉州路—鼓声路—海岸线(美华浴场、港仔后浴场、大德记浴场、复
一级 鼎浴场)—轮渡码头;
Ⅰ
B1: 厦禾路—故宫路—新华路—镇海路—海岸线—厦禾路;
C1:湖滨南路—天湖路—白鹭洲路—湖滨南路—湖明路—槟榔路—莲岳路—
莲花南路—铁路—东坪山路—万石山风景区界线(火车站南广场、紫竹林寺)—
厦府〔2017〕413 号附件 1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一、厦门市城镇土地级别划分
㈠住宅土地级别划分
级别
区段范围
包含思明区、湖里区共一个地价区段
思明区、湖里区:同益码头—湖滨北路—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嘉禾路
—园山南路—禾山路—仙岳路—成功大道—枋湖北二路—钟宅路—环岛干道—
一级 枋钟路—环岛东路—五通码头至香山游艇码头海岸线—环岛南路(含椰风寨-黄 Ⅰ 厝-白石炮台遗址)—演武大桥—鹭江道(含海岸线)—西堤路(含海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