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防范台风灾害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厦建工〔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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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厦住建工〔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48号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3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推动建筑起重机械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序开展第二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第二季度,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落实差异化监管规定,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季度,共开展各类检查765台(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150台(次)、科室巡查496台(次)、专项巡查63台(次)、专项监督检测56台(次)。

对各差异化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86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设备28台。

此外,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20份,上半年共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36份(详见附件2)。

厦门市塔式起重机防台指引

厦门市塔式起重机防台指引

厦门市塔式起重机防台指引1. 引言厦门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是一个经常受到台风袭击的地区。

塔式起重机作为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在台风来临时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本指引旨在提供厦门市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一份详尽的防台风指引,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厦门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并遵守以下信号:•蓝色预警: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做好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固定和检查,确保设备稳固。

•橙色预警:停止使用塔式起重机,并进行紧急检查和维修。

•红色预警:停止使用塔式起重机,并采取紧急撤离措施。

3.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台风对塔式起重机造成损害和危险,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的建议:3.1 固定设备•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前,确保设备已经正确固定于地基或建筑物上,并牢固连接。

•检查各个部件的连接螺栓和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加以修复。

•定期检查起重机的基础和支架结构是否存在损坏或破损。

3.2 升降臂放置•在台风来临前,将塔式起重机的升降臂放置在最低位置,避免受到强风的影响。

•将升降臂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确保其稳定性。

3.3 停止使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停止使用塔式起重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将升降臂收回到主体结构内部,并进行良好的封闭和固定。

4. 台风期间在台风期间,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监测天气情况持续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台风路径,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4.2 安全撤离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尽快撤离塔式起重机,并确保自身安全。

4.3 设备检查与维护在台风过后,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塔式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5. 总结本指引提供了厦门市塔式起重机防台指引的详细内容。

通过遵守台风预警信号、采取预防措施、注意天气情况和进行设备检查与维护,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塔式起重机在台风期间的损害和危险。

塔吊防台风预防措施塔吊防台风

塔吊防台风预防措施塔吊防台风

塔吊防台风预防措施塔吊防台风塔吊是在建筑工地上用来起重物体的重型机械设备,但台风等自然灾害往往会给塔吊的使用带来很大的危险。

因此,为了保障塔吊的稳定和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来防止台风对塔吊造成破坏。

首先,塔吊的基础施工非常重要。

在选址前,需要对地质条件进行认真勘察,确保基础的稳固性。

在选址时应避开河流、湖泊、山谷等易受洪水侵袭的地区,避免塔吊因洪水冲击而倒塌。

同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浇筑,保证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

其次,要对塔吊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塔吊的各个部件和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有无异常磨损,以及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如限位器、风速传感器等。

同时,需要定期对塔吊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塔吊的工作状态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此外,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塔吊周围设置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形成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

同时,在塔吊上设置防护网,避免台风过来时被物体损坏的可能性。

还可以在塔吊的吊臂、塔体等部位安装风力传感器,当风速超过一定的安全范围时,立即停止塔吊的使用。

最后,要加强风灾预警和应急措施。

及时了解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向使用塔吊的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提示他们尽早采取安全措施。

在台风来临时,要及时关闭塔吊,并进行固定,以防被台风刮倒。

总之,塔吊是一种重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尤其是在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应加强对塔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各种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保障塔吊的安全稳定使用。

同时,还要加强对塔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他们防范台风的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塔式起重机的防强台风措施[修改版]

塔式起重机的防强台风措施[修改版]

第一篇:塔式起重机的防强台风措施塔式起重机的防强台风措施塔式起重机是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的一种特殊机械。

近年来,起重机的事故频繁,给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延误了生产和施工的如期完成。

从事故的调查结果来看,部分事故是因受强台风影响而造成的,因此塔式起重机能有效抵御风害,是促进安全生产和保证作业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风对塔式起重机的影响(一)风对塔式起重机结构强度的影响当风垂直吹向起重机臂架时,作用在臂架上和吊重上的风载荷使起重机机身产生一个扭矩M,把这个扭矩分解到机身的四边平面桁架上,四片平面桁架的腹杆将产生一个应力σ1与风载荷的大小、风心的作用点距机身的水平距离成正比,很显然,风载越大,臂架所处的幅度越大,腹杆中的σ1就越大。

另外,臂架自重力、吊重力及回转惯性力也将使塔身腹杆产生一个应力σ1,σ2也与幅度大小成正比。

在实际设计计算时可以发现,在某一风载时,σ1已经远远大于σ2.这就说明此时控制腹杆应力值的主要因素为风载。

因此,在臂架处于大幅度位置时,要特别注意垂直风造成的机身腹杆的失稳而导致起重机破坏。

当风顺起重机臂架迎面吹时,起重机在最小幅度时,风载将使起重机臂架绕臂架根铰产生后倾弯距。

如果风载超过一定值,并且起重机正好是空钩,这个后倾弯矩将克服臂架自重力的前倾弯矩,使臂架向后倾翻。

对于没有设置臂架防后倾装置的起重机,臂架的后倾将导致整机破坏。

故应设有臂架防后倾装置。

(二)风对塔式起重机稳定性的影响若作用在起重机上的各项载荷对倾覆边的力矩之和大于零时,则起重机是稳定的。

对于起吊额定起重量的起重机而言,起重机自重力对倾覆边的力矩Ml为稳定力矩,起升载荷以及从臂架后方吹的风载荷对倾覆边的力矩之和M2为倾覆力矩。

对于某一风载F1w有Ml + M2= 0,则起重机的稳定处于临界状态,如F1w > Fw,起重机将倾翻。

(计算公式详见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Ⅱ和GB/T13752)对空载状态的起重机,起重机的自重力对倾覆边的力矩为稳定力矩,迎面风载产生的力矩为倾覆力矩。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19〕1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19〕1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19〕1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2019年1月3日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治理、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厦建工〔2011〕77号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1〕77号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1〕77号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63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09-26 ] 点击:84 字体: [ 大中小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规范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6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规范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一)整治对象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涉及主体: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1、外脚手架:钢管与扣件质量、立杆基础、杆件间距、连墙件和剪刀撑设置、立杆搭接等。

2、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螺栓、起重臂连接销轴、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质量及安装、持证开机等。

(三)整治措施1、规范外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的行为。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及《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钢管与扣件质量,应在使用前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脚手架搭设施工质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结束,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台风季节建筑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外架等注意事项(定稿)

台风季节建筑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外架等注意事项(定稿)

台风季节建筑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外架等注意事项(定稿)第一篇:台风季节建筑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外架等注意事项(定稿) 台风季节建筑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外架等注意事项1、总包、相关的施工单位应有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并将应急预案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2、外架、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需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禁基础泡水。

3、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必须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2名以上,所有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直至台风暴雨天气预警解除。

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需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如遇较大问题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报告。

4、台风来临前,现场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组织人员对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台风暴雨天气来临前彻底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5、台风来临前,施工现场应立即暂停所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全面检查设备基础及附墙装置、井架缆风绳等紧固连接,保持设备基础部位排水通畅。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吊钩应收至最上端,吊臂应确保能360度自由回转。

6、台风来临前,停止桩基施工。

冲孔桩机桩锤需落地;锤击桩机架体、桩锤需卸落至地面。

7、台风来临前,要对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架体外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该回收的回收,该加固的加固,必要时要临时卸除脚手架安全网,减少风载,确保整体稳定性。

同时,要全面检查脚手架主节点部位的扣件螺栓、基础排水以及连墙措施,确保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要适当加密连墙件。

8、台风来临前,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特别是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要针对设施结构情况,采取适当加固措施,并会同总承包单位以及临建设施的生产安装单位对加固效果进行验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厦府〔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厦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山区、山前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少量为泥石流。

截至2017年2月,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21处,其中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有9处(具体详见附件1《厦门市2017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全市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镇(街)、场有19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3个(具体详见附件2《2017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对象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的《厦门市2017年主要季节气候趋势预测》,2017年冬季降雨量略少;春雨季降雨量略少;雨季降雨量偏多;台风季降雨量略多;全年总雨量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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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
防范台风灾害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市为台风灾害高发地区,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机型、作业环境、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完善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使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采取阶段性、常态化的管理模式
(一)每年7月至10月为台风高发季节期间,各在建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动臂式塔机除外)未安装附着或最上一道附着以上自由端高度大于30米的,应加大安全系数降低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允许最大自由高度的80%或至少降低两个标准节,每次顶升加节作业后顶升套架应降至地面或最上一道附着处。

(二)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合理的制定建筑起重机械选型及布置方案,具体如下:
1.应根据工程进度选择塔式起重机的机型,跨台风季节作业
的,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应能在满足作业需求的同时符合上述阶段性管理的要求;
2.应选择厂家设计时非工作状态的风载荷计算满足沿海地区作业环境的机型;
3.塔式起重机的选项及布置应确保起重臂能360°回转,满足作业需求的情况下宜适当减少起重臂长度,作业半径内不得有可能影响起重臂回转的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树木等;
4.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宜安装在建筑主体不同侧,因场地限制安装在同一侧的,应保持2米以上水平间距;
5.对高处作业吊篮,在选用时应根据悬挂高度合理选择吊篮长度,选用吊篮边长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规范要求,所选用吊篮的承载力能满足各工况下的荷载最大值。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件必须连接可靠,焊接处应保证焊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擅自安装非原厂、非同一型号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的金属结构件应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严禁在建筑起重机械上搭设广告宣传板或宣传横幅、条幅。

(四)建筑起重机械因实际施工需要设置临时附着的,在正式附着装置设置好后,应及时拆除临时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最上一道附着框架内应设置内撑杆。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紧固联接件应连接可靠,严禁存在严重磨损或塑性变形等情况,紧固联接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采用扭矩扳手或专业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预紧;高强度螺栓、螺母出现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螺纹粗糙度变化较大等现象的,严禁使用。

(七)建筑起重机械受力预埋件的材质、数量及预埋处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预埋件使用高强度螺栓时严禁焊接,预埋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主筋连接,建筑主体结构处受力应经验算确认,预埋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八)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特别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米的塔式起重机,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在塔式起重机塔顶部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九)严禁擅自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改造,对于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结构或安全性能的改造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

三、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一)我市启动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且当风速到达六级以上时,各在建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包括顶升加节作业,并由专业操作人
员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机身、连接螺栓、附着装置、电气装置等是否连接牢固,焊接处是否存在开裂,清除起重机械上不必要的工具、油桶等杂物;
2.作业条件允许的工程宜对建筑起重机械增设防风拉索,防风拉索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梁柱上,必要时应报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并不可穿过外脚手架;
3.对塔式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最高处,回转机构采用常闭式制动器的,应解除制动使臂架能随风转动;
4.对俯仰变幅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或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将臂架调至最有利的抗风角度;
5.对门式起重机,应插好锚定销,锁紧夹轨器,行走车轮下塞好木楔或铁锲及沙袋,确保防风抗滑措施有效。

(二)我市启动台风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在建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施工升降机,应将梯笼降至地面,断电并检查各楼层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是否紧闭且固定牢靠;
2.对高处作业吊篮,应清除负载,降低至最低处,并固定牢靠;
3.建筑起重机械的动力电路应切断,电缆线固定在机身上的,应固定牢靠;
4.完成上述检查要求后,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前检查
表》(见附表1),并组织相关操作及维护人员撤离。

四、台风灾后处理
各在建工程应在台风后及时统计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台风过后各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非主要金属构件受损的应及时维修更换受损部件,确保上部电缆线路可靠;在试运行正常,由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各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主要金属结构件受损,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经原生产厂家或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后,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方可按规定进行验收;
3.对受损无法继续使用须拆除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拆卸安全专项方案;拆除作业存在一定难度,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还应按要求组织专家对拆卸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拆卸方案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且满足整机报废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五、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表1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前检查表
附表2 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设备类型填写“塔吊、动臂吊、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2、损坏情况填写“轻微受损、变形、倾斜、倒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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