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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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1981.03-2003.03陈慕华钱信忠第一任第二任1981.03-1982.05 1982.05-1983.12 60-61岁71-72岁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同济大学技师学校1938.06入党1935年入党1938年参加革命1932年参加革命1921.06-2011.05.12 1911-2009.12.31享年90岁享年98岁浙江青田人/女上海宝山人原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调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王伟彭佩云第三任第四任1983.12-1988.01 1988.01-1998.03 64-69岁59-69岁1937年入党清华大学1919年1946.05入党河北肃宁人1945.11参加革命1929.12生湖南浏阳人/女原国家教委副主任调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张维庆第五任1998.03-2003.03 54-59岁北京大学1972.06入党1967.09参加工作1944.03生陕西临潼人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任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2003.03-2013.03张维庆李斌第五任第六任2003.03-2008.03 2008.03-2011.12 59-64岁54-57岁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博士1972.06入党1981.06入党1967.09参加工作1974.07参加工作1944.03生1954.10生陕西临潼人辽宁抚顺人\女原国家计生委主任原吉林省副省长全国政协常委调任安徽省省长王侠第七任2011.12-2013.03 57-59岁中央党校研究生1974.07入党1971.12参加工作1954.05生陕西清涧人\女原陕西省委副书记调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2013.03-至今原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斌第八任2013.03-至今59-吉林大学博士1981.06入党1974.07参加工作1954.10生辽宁抚顺人\女原安徽省省长。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40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精神,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力争到201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20%,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30%。

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资本。

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合资、港澳台独资举办特色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为营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浓厚氛围,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大批注重宣传、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江西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及2012年各地、各单位考评成绩,决定对在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赣州市卫生局等5个设区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等7个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欧阳红卫等16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切实重视和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新闻宣传能力,为推动我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5月2日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2个)赣州市卫生局、南昌市卫生局、景德镇市卫生局、新余市卫生局、九江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二、先进个人(16人)欧阳红卫赣州市卫生局马勇南昌市卫生局杨静景德镇市卫生局戴传芝新余市卫生局钟杰九江市卫生局朱国泉宜春市卫生局揭志强省妇幼保健院傅瑞安省儿童医院肖渤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赖敏栋省肿瘤医院胡青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罗昭淦省人民医院谢雅露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欧阳金桥省血液中心谌金娜省职防院吴寒冰省卫生厅新闻宣传中心——结束——。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新增4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49条,详见附件1)。

新增项目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试行期2年。

在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新增项目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稳定。

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的试行价格,应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所属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二、本次共修订1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28条,详见附件2),其中删除1个项目“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合并入“各类病原体核酸检测”。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开展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对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相关医疗机构应在试行期满前6个月,向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转归申请,按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略):1.江西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江西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17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设区市卫生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93 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 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224 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 年中央转移支付慢病综合干预项目、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资金安排已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 年中央其他重点疾病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009]241 号)下达,请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安排使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附件1:2010年江西省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和《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促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我省2010年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1、通过对人群慢性病危险进行评估,实现人群分类管理,开展群体和个体化的指导和综合干预,提高防控水平,控制慢病及其危险因素在人群中的广泛流行;开展高血压管理的适宜技术。

2、掌握个体和人群的健康状况、危险因素变化情况,评价干预措施的效果,为控制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提供适宜的技术手段。

3、开展以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为核心内容的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合理营养、适当运动、控烟等慢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人群慢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健意识,使其掌握健康生活方式技能,倡导和促进人群健康生活方式。

4、开展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掌握危险因素的流行水平及变化趋势,为制定和评估慢病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5、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基层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逐步推广。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项目范围在南昌市东湖区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示范区项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南昌市东湖区、赣州市的章贡区和龙南县、九江市武宁县、宜春市上高县开展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为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制定《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8月27日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类别卫生高级资格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对应为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药)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药)师。

分省市类、县区类和乡镇类三个类别,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均有效;县区类资格在全省县(市、区)、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赣府厅字[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9号2014年1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设立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2.取消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3.取消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4.取消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5.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6.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7.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8.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9.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赣中医药组函〔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赣中医药组函〔2015〕1号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研究室,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术团体、中医药企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我省中医药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学者作用,建设省级中医药智库,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西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决定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配合与支持。

一、入库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基本条件1.热爱中医药决策咨询工作,热心为中医药决策提供专业化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具备根据省委、省政府需要,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围绕中医药政策框架体系、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相关应用价值决策咨询建议的能力。

3.在战略研究、公共政策与管理、法学、经济学、金融学、运筹学、中医药和其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和建树,熟悉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及趋势,并具有较深造诣,撰写过高质量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或直接转化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推动了全省某一领域的发展。

4.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并在省级以上内参或刊物发表建议或论文5篇以上。

5.年龄不限,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二、推荐入库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的人数规定1.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2-3名专家。

2.省政府研究室,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术团体、中医药企业、金融机构推荐1-2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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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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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XX年第05期
中国政府网5月2日消息,日前,国务院任命王国强、马晓伟、陈啸宏、王培安、刘谦、尹力、崔丽(女)、徐科(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委领导一栏已更新为: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国强,副主任、党组成员马晓伟,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啸宏,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李熙,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培安,副主任、党组成员刘谦,副主任尹力,副主任、党组成员崔丽,副主任、党组成员徐科。

篇二:江西省卫生厅发文稿纸-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三批江西省名中医人选名单(100名)
篇三:赣防艾办函〔20XX〕5号-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赣防艾办函?20XX?5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关于申报20XX年多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通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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