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日期

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日期存款保险是一项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储户的储蓄免受金融风险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确切起始日期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金融体系的发展。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实行日期。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日期可以追溯到2005年5月1日。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存款保险的实施机构、基金来源以及保险范围等关键细节。
据此,存款保险制度在200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
根据中国存款保险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
存款保险基金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每年缴纳的保费和国家出资等渠道筹集,用于支付保险赔偿金,以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为储户提供了储蓄保障,也为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的保护。
在金融危机和其他金融风险事件中,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限制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大,并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并促进金融体系的优化升级。
通过监测金融市场的风险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助于提前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金融危机。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日期可以追溯到2005年5月1日,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逐渐成熟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日益完善,为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我国银行业于2021年9月开展了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
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二、活动背景1.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自2006年我国开始试点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已在我国银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2.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的意义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增强存款人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三、活动目标1. 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使更多人了解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限额、投保银行等信息。
2. 增强存款人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引导公众理性选择金融机构。
3. 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四、活动内容1. 线上宣传(1)制作存款保险宣传海报、视频等素材,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进行推广。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存款保险知识讲座,通过线上直播、录播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存款保险制度。
2. 线下宣传(1)在各银行网点设立宣传咨询台,解答公众疑问,发放宣传资料。
(2)组织存款保险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
(3)与社区、企业、学校等合作,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
3. 媒体宣传(1)邀请主流媒体进行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2)与网络媒体合作,进行存款保险知识普及。
4. 金融机构内部宣传(1)开展存款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
(2)在银行网点醒目位置张贴存款保险宣传海报,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五、活动成果1. 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据统计,活动期间,存款保险宣传覆盖人群达到1.2亿。
2. 增强了存款人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有效提升了银行业形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国家开发银⾏,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2015年5⽉1⽇,《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批复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投保⼿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投保⼿续。
国家开发银⾏,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应当到⼈民银⾏总⾏办理投保⼿续;其他吸收存款的银⾏业⾦融机构应当到法⼈机构所在地的⼈民银⾏分⽀机构办理投保⼿续。
(⼆)办理时间及材料要求。
《条例》施⾏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业⾦融机构,应当在2015年6⽉30⽇前办理投保⼿续;《条例》施⾏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业⾦融机构,应当⾃⼯商⾏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起6个⽉内,办理投保⼿续。
办理投保⼿续,须向⼈民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
⼆、及时交纳保费(⼀)费率标准。
按照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案,存款保险以基准费率起步,逐步实施风险差别费率。
2015年各吸收存款的银⾏业⾦融机构适⽤年费率⽔平为本机构被保险存款(即保费基数)的万分之⼀点六。
(⼆)上报应交纳保费数额。
每年1⽉10⽇之前、7⽉10⽇之前,各吸收存款的银⾏业⾦融机构分别计算本机构上年7⽉-12⽉和本年1⽉-6⽉的保费基数和应交纳保费数额,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上)上报⼈民银⾏总⾏、法⼈机构所在地的⼈民银⾏分⽀机构核对。
⼈民银⾏分⽀机构应在每年1⽉15⽇之前、7⽉15⽇之前将核对⽆误的数据逐级报送⾄⼈民银⾏总⾏。
2015年7⽉I0⽇前,各吸收存款的银⾏业⾦融机构应当上报本机构2015年5⽉和6⽉的保费基数和应交纳保费数额。
2015年7⽉15⽇之前,⼈民银⾏各分⽀机构应将核对⽆误的数据逐级报送⾄⼈民银⾏总⾏。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正式实施,大额存款不再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正式实施,大额存款不再保险(2015-03-31 19:22:45)转载▼标签:股票财经杂谈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正式实施,大额存款不再保险destiny.. 2015-03-31 17:49 中国宣布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将存款保险赔付上限设定在50万元人民币。
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称,《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早些时候,路透就曾援引消息人士称,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将于近日正式公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中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被看成是为利率自由化改革打基础。
因为一旦实施利率自由化,银行将失去内置利率利润,从而会让储户存款面临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储户来说心理冲击远大于实际冲击,如果有超过50万的大额存款,那么分几个银行存就可以避免不能全部赔付的规定。
关键是此举表明,银行不再是无限责任的,不具备国家担保,银行存款是要自但风险的。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改变中国人重储蓄轻投资的理财习惯。
将分流更多的资金到股市、债券市场。
而银行的揽储成本将大大增加,尤其中小银行。
不仅如此,银行还增加了负担,这对银行业绝对是利空。
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被人别有用心的解读,或者干脆解释为银行倒闭就不陪钱了,很有可能造成一场小型金融危机,普通百姓更愿意相信谣言而非政府公告。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能造成中小银行出现挤兑,甚至破产。
为什么要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并非无限责任机构,只有国家才是无限责任机构,只有国债才是国家信用担保的。
商业银行中的存款相当于一笔投资,既然是投资,那就有风险。
商业银行是有可能破产的,商业银行不可能全部兑现储户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自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第4期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同时宣布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据此前媒体报道,50万元赔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专家分析称,超50万元的可分散存几家银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运营主体、监管权力、投保方式、投保标的、费率、最高限额等方面还有很多细节值得探究。
证券时报新华网2015年04月02日存款保险制度自5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宣布,自今天(13日)起A 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
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个人投资者可以同时在最多20家券商拥有A 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
分析人士认为,新政将使得券商竞争加剧,倒逼券商服务升级。
央广网2015年04月13日A 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为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省工信委制定并下发《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今年我省将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服务中小企业户数(签订合同数)2万户以上,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800场以上,加快对民间资本特别是股权投资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引进、吸收、推广和利用,不断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直接融资,争取6~8户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额达到2亿元。
每日甘肃网2015年03月16日甘肃省扶助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出炉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直接融资04。
存款保险条例

国务院: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宏观经济中国政府网2015-03-31 17:02我要分享974国务院今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重大调整:5月新规来了 件件与你有关

重大调整!5月新规来了件件与你有关宏观经济中国经济网[微博]2016-04-29 14:10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有多项政策法规将相继实施,以下这些新规将从影响你我的生活!全国新规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元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最高可以拿回50万的偿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据悉,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
1、受案范围扩大。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案件都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
2、不给立案可起诉。
新法将原有的“审查”式立案,修改为“登记”式立案。
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3、不执行判决拘负责人。
新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该机关负责人将被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拘留。
各地新规北京:和导盲目犬一起坐地铁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乘车。
乘车时,需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护具。
地铁内乞讨最高罚千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还规定了17项禁止行为,明令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派发小广告。
乞讨卖艺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发小广告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下列行为被禁止——■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擅自进入控制室、车辆驾驶室等非公共区域;■在车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内、闸机口滞留;■强行上下车;■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国际经验及启示发布时间:2022-02-16T11:53:24.150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8期作者:靳娜[导读]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规定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实施对投保机构起到了正向激励和风险约束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山西长治 046000摘要: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规定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实施对投保机构起到了正向激励和风险约束作用。
但在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核定中仍存在着申报数据不真实、核查不及时等问题。
本文结合国际上风险差别费率的制度设计与保费设计经验,围绕我国投保机构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现状探讨有关启示。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差别费率;国际经验引言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都开始采用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制度。
我国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一定欠缺,需借鉴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经验。
如风险差别费率是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关键点,需要掌握费率制度设计和保费设计等,但我国风险差别费率制度建设中,存款保险机构职权设计、机构差别费率选择、存款保险机构信息获取等问题仍然存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或许能够带来一定启示。
1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国际经验 1.1 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框架设计的国际经验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在2011年修订了《关于建立差别费率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指引》文件,对差别费率的设计提供了依据。
该文件从风险差别费率设计目标、情境、风险划分方式、保费等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为后续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框架设计提供了依据。
1.1.1 制度的设计出于公共政策目标一致性的方向考量,差别费率制度的设计应当保证保费核定标准相对公平,同时还要具有预警和修正系统,从而控制银行风险。
在制度设计中,需要做好情境分析,保证银行风险分类的精确性,建立可以被金融安全网参与者接受的保费等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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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正式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致相同,不同之处是正式发布的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
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所谓50万最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央行此前测算,50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将覆盖99.63%的存款人全部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正式版本依旧没有明确外界最为关心的存款保险费率。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无需交纳。
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虽然条例称将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但是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透露,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将实行单一费率,且采用低费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白鹤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起步阶段采取统一费率,应该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
银行加上农信社现在共3000多家机构,确定差别费率很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
统一费率建立起来之后,根据监管部门对机构风险评估的状况,逐步分期、分批地确定差别费率,符合实际。
据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测算,截至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约120万亿,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我国平均保险费率,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约600亿元。
他认为,差别化费率将使大型银行存款安全性明显提升,而中小银行存款高收益的优势被削减,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促进金融有效定价,降低系统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白鹤祥认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只差“临门一脚”,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下一步预计个人大额存款将推出,接着就是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以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
解读《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国务院今天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
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7个工作日。
《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屈宏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倒闭破产,化解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允许优胜略汰,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样形成一个保护网,化解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的可能性。
北大陈玉宇:保险额度过低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玉宇认为,保险额度过低了。
保险额度低,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是隐忧。
叶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利好资本市场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有利于资本和股市市场。
因为我们放在银行里的风险理论上再增加,所以投资的人会增加。
另一方面,五十万的限额表面上看来是百分之九十的人都得到了保障,但是因为中国的存款和国外不一样,一小部分的人获得了大部分存款。
“也就意味着以后的高收入阶层它的保障会降低。
对于绝倒部分的人来说,影响不大。
由此可以推出,大额存单交易、包括利率市场化都会加快。
”汇丰晋信:存款保险对银行业绩负面影响仅1%央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目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未来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迅速放大,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稳定金融风险,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目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已经较为充分,此时推出符合市场预期。
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风险差别费率、限额保险的特征,此次推出政策将最高限额定为50万。
对银行的盈利负面影响较小,约1%左右,相对来看,城商行负面影响大于股份制银行大于国有大行。
总体来看该政策符合预期,对银行等相关板块影响有限。
中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股市影响偏正面中金公司此前研报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后,政府可以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允许更多民营银行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业的垄断,从而使得这些民营银行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尤其只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如此可以缓解目前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同时,通过竞争手段促使银行业提高效率、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出来后,也降低社会对银行不良率上升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的担忧,有利于金融市场风险偏好的上升,对股市而言也是偏正面影响。
此外,改变此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局面,有利于打破大而不能倒以及不能容忍违约事件的现状,让风险得到更好的定价。
方正证券:存款保险制度推出资金分流利好券商方正证券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使得银行对于客户存款完全刚性兑付的历史一去不复返,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面临重构,银行存量客户的风险偏好会有所提升,看好未来大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非银板块将因此受益。
此外,银行存款分流是大势所趋,其中资金分流到股市将直接利好非银板块。
由于股市目前具有财富效应,预计流入股市的资金量将会加速,更加利好券商板块。
华泰证券:存款保险落地行业进入新常态《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初期,预计各家银行实行相同缴纳费率,但最终缴纳费率将根据银行风险情况差别确定,银行个体风控能力得到差异化市场定价,保险成本降低推动具备风控优势银行脱颖而出。
缴纳费率尚未公布,根据国际平均水平,保险缴纳费率为万分之五左右,对银行负债成本影响有限(扣除同业存款,行业需缴纳550-650亿保险费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意味着政府逐渐解除对银行存款的隐形担保,银行机构运行风险由自身承担。
不过从银行股权结构和金融安全底线思维来看,短期内金融机构很难完全解除政府担保。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强制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加入,最高偿付限额设为人民币50万元。
按央行统计,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为存款人提供覆盖面较广的安全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存款浮动上限范围或将进一步放开,甚至不排除完全放开(目前存款浮动范围上限为1.3倍,仅少许城商行上浮至顶,可以认为部分存款已实现市场化定价).银行准入指标透明化,牌照逐渐放开,银行数量放开,市场化竞争加速。
行业竞争逐渐由价格竞争转移到差异化发展,特色经营的优势银行将脱颖而出,行业并购可以想象。
存款保险酝酿22年落地“全额赔付”比例99.7% 居国际前列这个曾几度加速推进,后又几度被搁置的存款保险制度,昨日终于落地了。
这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框架中,推出的又一重要制度。
从放开贷款利率,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真的只剩下临门一脚。
正如《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利率放开后,银行为竞争存款,会抬高银行吸储成本,一些小型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这时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条例开启了这一步,但仅仅靠存款保险条例显然不够,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仍是难题。
本专题聚焦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及未来的费率设计、对银行业利润及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核心提示存款保险制度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并无过多改动,仅对个别条款和字眼细化和明晰。
从数量上来看,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全额赔付”,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可直接通过存款保险得到全额保障。
从1993年开始着手研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2年后终于落地。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下称《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2月17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
自此,我国成为全球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或地区。
此前,人民银行曾于2014年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并无过多改动,仅对个别条款和字眼细化和明晰。
比如,将第十九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足额偿付存款”,进一步细化为“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申万宏源分析师孙海琳认为,从条例的框架和内容来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较多地借鉴了美国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验,制度较为合理,有利于在追求金融稳定与防范道德风险间取得平衡。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则表示,中国国情存在一定特殊性,与欧美情况不同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将过去政府对存款的隐性担保显性化了。
推出存款保险的意义,反而是为了打破刚性兑付,弱化政府担保。
他认为,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存款人:99.7%账户直接“全额赔付”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影响重大,主要在于其牵涉到最为广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具有存款功能的借记卡44.81亿张,人均持有借记卡3.3张。
此外,存款账户还包括大量的存折账户。
按照《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存款机构向这一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存款人无需直接承担相关费用。
一旦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账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