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如下:1. 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2. 安全监护人的资质: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专业知识。
其资质认定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3.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安全监护人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 安全监护人的权力:安全监护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安全监护人对所管理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如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也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二)是指对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的安全监护人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 任命安全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组织内部规定,对于需要安全监护的人群,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负责其安全保护。
2.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要求:安全监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如成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
3. 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安全监护人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服务。
4. 安全监护人的监督:对于安全监护人的行为和履职情况,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 简介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订立本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准确规范安全监护人的职责、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2.1 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一名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并被公司指派负责肯定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
2.2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安全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现场勘察、隐患排查和整改。
•布置并引导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
•协调企业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 管理标准3.1 安全监护人的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肯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具备相关的安全监护人培训和资格证书。
•熟识国家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2 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监护人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全员了解并能正确执行。
•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全都,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3.3 现场勘察和隐患排查•安全监护人应进行定期的现场勘察,发现并及时排出不安全源及隐患。
•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
3.4 培训与演练•安全监护人负责布置并引导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
•培训和演练内容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并定时进行评估和改进。
3.5 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监护人应监督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矫正。
•对安全隐患的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4. 考核标准4.1 考核内容•安全监护人的培训与资格证书情况。
•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的订立和实施情况。
•现场勘察和隐患排查的有效性和整改情况。
•安全培训与演练的组织和效果。
•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包含应急响应本领。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保障作用,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护责任,促进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改、扩建工程、设备设施的修理作业过程。
第三条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
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
安全监督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
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区域监护人到位情况、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监护人是否持证上岗以及监护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不符合监护人条件或有违章行为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修船总管小组及各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各施工方安全监护人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原下发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
2024年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家庭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安全监护人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护人是指依法受到委托或者被确定为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其健康成长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三条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公正、妥善地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安全监护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安全监护人,无论其是由个人还是组织担任。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护能力,不断提升自身岗位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独立、公正、妥善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三)无犯罪记录、良好的道德品质;(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五)具备进行监护工作所需的身体健康状况;(六)符合其他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或弱势群体的家庭成员、亲属或非亲属,也可以是托幼机构、养老院、防控机构等专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安全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格认定:(一)相关职业资格认证;(二)通过安全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三)其他能够证明其具备安全监护能力的方式。
第十条安全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资格认定,通过审核并领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安全监护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行使监护权;(二)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三)接受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四)参与与被监护人相关的决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五)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被监护人的情况。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详细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这是本规定的综合性规定,明确了该规定的基本作用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了本规定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包括什么是“未成年人”、“安全监护人”、“区域内戒毒康复机构”等等。
这些概念是陈述本规定中所涉及的实践问题而必须的,具有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的范围及其基本要求,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监护人的范围和要求,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对安全监护人的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的评定和聘任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的评定和聘任,明确了安全监护人的评定和聘任的程序和要求。
这是一个具有规范性的规定,从程序上规定了如何评定和聘任安全监护人,从要求上规定了安全监护人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第四章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规定了安全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利。
这是一个具有指导和保障作用的规定。
第五章安全监护工作的机构和监管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工作的机构和监管,明确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权限。
这是一个具有监督和约束作用的规定,可以保证未成年人安全监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章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明确如何组织和实施安全监护工作。
这是一个具体指导和保障作用的规定,可以保证安全监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安全监护工作的权责界限和协作机制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工作的权责界限和协作机制,明确了各机构间权责和协作机制的规定。
这是一个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规定,可以保证安全监护工作各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一、定义安全监护人是指对经常或者长时间依赖照顾的人员,在独立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监护,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安全监护人的资格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爱心;2.具备照顾或监护相关人员的经验;3.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件;4.具有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持续照顾或监护相关人员。
三、安全监护人的职责1.对受监护的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根据受监护人员的需要,提供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照顾和帮助;3.熟悉受监护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情况,必要时进行医疗协助;4.周密安排受监护人员的作息时间和活动安排,保证其生活规律和身心健康;5.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关心其精神状况;6.保护受监护人员的隐私权和安全权利,防止受外界侵害。
四、安全监护人的权利1.获得受监护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身体状况,以制定安全监护计划;2.对受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照顾和帮助;3.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医疗协助和监督;4.依法保护和维护受监护人员的合法权益;5.在正当情况下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和保护;6.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受监护人员和本人的法律权益。
五、安全监护人的义务1.尊重受监护人员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守其个人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受监护人员的权利;3.根据安全监护计划,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护;4.对受监护人员的身体安全和精神健康负责;5.定期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受监护人员状况,积极配合配合有关工作;6.协助受监护人员处理其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7.保密受监护人员的信息,不得散布或泄露。
六、安全监护人的制约1.不得借机索要、威胁受监护人员财物或身体安全;2.不得滥用、泄露受监护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3.不得将受监护人员转交给其他人员或机构;4.不得干涉受监护人员的私事等个人行为;5.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护规定行事。
关于实行“安全监护人”的有关规定

关于实行“安全监护人”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现在各单位推行“安全监护人”管理,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一、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指每个能独立顶岗的员工都是“属地主管”,都要对属地内的安全负责。
即: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负责,包括对区域内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包括自己、同事、承包商和访客)和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
“属地管理”概括一句话“管人、管物、管活动”。
二、安全监护人职责:1、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确认作业票证,核实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2、作业中:坚守监护岗位,作业过程不得脱岗,认真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及时发现隐患,合理处置;遇到突发险情,果断应急。
3、作业后:配合做好善后处理,签字确认。
三、适应范围:1、检维修项目的动火作业监护、有限空间作业监护、高处作业监护、煤气区域作业监护及其他检维修等。
2、班段长在设备检维修开始前指定至少一名熟悉本岗位情况的岗位工做为“安全监护人”。
3、非本岗位人员(包括同事、承包商、访客)到安全监护人负责区域时,安全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
四、安全监护人的权利:有四项基本权利:制止违章行为;收回作业许可;汇报上级主管;停止进行作业。
五、安全监护要求:“两个愿意,四个不干,五个不让干”1、两个愿意:我愿意接受监督,关爱我的生命;我愿意监督纠正他人违章行为,关爱他人生命。
2、四个不干:施工作业人员要做到风险识别不到位我不干,安全措施不到位我不干,票证不全我不干,监护不到位我不干。
3、五个不让干:没有工作计划不让干,没有风险评价不让干,没有有效合格票证不让干,界面交接不清不让干,没有检修作业规程不让干。
六、安全监护法则信盲板隔绝,不信阀门关闭;信检测结果,不信感觉嗅觉;信逐级签字,不信口头同意;信自已检查,不信别人介绍;信科学措施,不信经验主义。
安全部2020年3月24日。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进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安全监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员等。
第三条定义1.安全监护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肯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推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2.安全管理:指企业为维护人员、设备和资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监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检查和监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3. 帮助企业订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演练活动。
4. 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5. 处理事故隐患和事故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6. 开展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备措施。
8. 乐观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安全监护人员的权利安全监护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员工依法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员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引导。
3. 在必需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4. 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5. 向员工供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员的义务第六条安全保密义务安全监护人员应对企业的安全信息和业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安全信息和业务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
第七条安全许可证安全监护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办理安全许可证,并定时参加相关考核和证书更新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监护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
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
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 管理要求
3.1 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
3.1.1 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 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
囱等区域钢管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1.4 锚链收放作业作业。
3.1.5 救生艇、克令吊吊臂、克令吊塔身、发电机、辅机、大型分段、螺旋桨、舵叶、舵杆、机舱内轴系等大型物件在吊运及安装、移位作业。
3.1.6 救生艇的脱钩试验、救生艇艇架压重试验、舱盖开关试验。
3.1.7 克令吊的调试及吊重、自卸设备、输送设备、主机辅机的盘车、锅炉等重要设备的调试。
3.1.8 上方作业,下方可能有人员经过,存在物体打击隐患。
3.1.9 油舱(油柜)、主机扫气道、曲拐箱内进行清洁作业及配电瓶清洗作业。
3.1.10 同一作业场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不同作业的。
3.2 非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可以指派兼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监护,兼职安全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施工。
3.3 安全主管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危险程度提出落实专职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3.4 对新进厂的施工队伍,工区/车间应委派专人(外管员或部门有经验人员)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并对新进队伍里需要做安全监护人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相关记录要有档案备查)。
3.5 专兼职安全监护人应选派熟悉公司相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责任
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作业天数不得少于3个月的人员担任。
3.6 专职安全监护人必须经公司安监部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7 安全监护人岗位职责
3.7.1 正确宣贯公司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安监部、船舶建造组(项目组)、部门管理人员纠正和制止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按照《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基本要求》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7.2 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监护人袖标、哨子,进入密闭舱室或密闭空间必须按规定携带好手电筒。
3.7.3 安全监护人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现场带班或队长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时,将监护要领、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
3.7.4 专职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7.5 安全监护人因故确实需要离开监护现场的,必须提前向现场带班讲明情况,在确认另外安全监护人到位并进行交接以后方可离开。
3.8 各部门工程主管在工程开工前要向施工队队长或带班、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
各施工队在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落实好安全监
护人并在安全交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9 各部门、施工队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各施工区域安全监护人的指派、安全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监护措施的落实、安全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现有不适任安全监护人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
3.10 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监护人制度、违反监护规定或不服从安全监护人管理的,将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