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双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合集下载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8.29•【文号】农办议〔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88号童路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留和保障乡村产业建设用地指标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发展用地问题,会同自然资源部等,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布局,优先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一是统筹土地规划,保障用地需求。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87号),要求各地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等,优化村庄布局。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二是优化村庄规划,落实用地指标。

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允许各地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三是加强产业规划,保障重点用地。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注重与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聚焦重点区域,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在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一定用地指标扶持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加强指导,强化支持,引导各地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扶持。

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隆昌县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一月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编制单位:隆昌县人民政府规划组织编制单位:隆昌县国土资源局规划技术编制单位:成都科地国土资源研究所规划编制时间:二O一O年十一月目录前言1第一节规划目的1第二节规划任务1第三节规划依据1第四节规划期限3第一章规划背景3第一节县域概况3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5第三节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与制约7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0第一节指导思想10第二节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11第三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 1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原则15第二节总体结构调整15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16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第二节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20第三节基本农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的措施22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23第一节城镇村用地规划23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24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25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26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9第一节保护区生态用地布局30第二节林地规划空间布局 30第三节城市绿地布局30第七章土地整治安排30第一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30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 31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1第四节项目资金落实、技术保障及管理措施31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33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33第二节一般农地区34第三节林业用地区35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6第五节独立工矿区36第六节风景旅游用地区37第七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8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38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38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40第三节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40第四节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41第十章近期规划42第一节近期规划目标42第二节近期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安排42第三节土地整治、复垦、开发近期任务4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43第一节行政措施43第二节法规措施43第三节经济措施44第四节技术措施45附表46表.1隆昌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46表.2隆昌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6表.3隆昌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47表.4隆昌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48表.5隆昌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48表.6隆昌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1表.7隆昌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53表.8隆昌县土地整治规划项目表53前言第一节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统筹各行各类用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川府函〔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42号内江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内江市市中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内江市市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江市东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隆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资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威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内江市市中区建成创新开放活力区、现代产业新城,将内江市东兴区建成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区、新材料制造业集聚发展区,将隆昌市建成成渝发展主轴综合性节点城市、川渝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将资中县建成新型建材集配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威远县建成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区、川南穹窿地貌生态魅力宜居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内江市市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2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1.73平方千米以内;内江市东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5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4.42平方千米以内;隆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2.55平方千米以内;资中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9.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3.21平方千米以内;威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04平方千米以内。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梧政发[2011]71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梧政发[2011]71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梧政发〔2011〕7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0〕80号)批准了《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

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经研究,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划》,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市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战略性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规划》是对全市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通过学习,提高全市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依法管理、依规划用地意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观念,自觉地在集约用地、挖掘土地使用潜力上下功夫,使我市的各项建设和土地开发按照《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依法建立和严格执行实施《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大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要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依据《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荣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荣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荣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荣昌县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目录前言 (I)第一章规划编制的背景 (1)第一条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1)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4)第三条土地利用的特点 (4)第四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5)第五条规划编制面临的形势 (6)第二章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8)第六条指导思想 (8)第七条规划原则 (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9)第八条区域发展定位 (9)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0)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2)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4)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方向 (14)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的布局调整 (17)第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18)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8)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8)第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20)第十八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第六章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7)第十九条土地整治复垦开发潜力 (27)第二十条土地整治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安排 (28)第二十一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8)第七章乡镇土地利用 (29)第二十二条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的思路 (29)第二十三条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3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第二十四条加强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 (32)第二十五条加强规划实施政策法规建设 (35)第二十六条提高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 (35)第二十七条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思想认识 (36)附表 (37)附图 (38)前言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实现全县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部署安排以及荣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指标为控制,编制新一轮《荣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

隆昌市总体规划高清

隆昌市总体规划高清

隆昌市总体规划高清
为了实现隆昌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制定了隆昌市总体规划高清。

该规划将围绕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发展展开,以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为目标,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景观。

1.宜居城市规划
隆昌市总体规划高清中,着重强调了宜居城市的规划布局。

将城市划分为生态绿地、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功能区域,合理规划城市交通、水系、新建园林、文化设施等,使城市规划更加人性化和便利。

2.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
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规划中涵盖了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方面。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城市的品质。

3.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
在总体规划高清中,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也是重点。

规划中包括发展产业园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以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

4.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为了增强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规划中还提及了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重要内容。

促进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结语
隆昌市总体规划高清旨在打造一个宜居宜业、生态友好的现代化城市。

通过规划的实施,将隆昌市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活力、魅力和特色的城市,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旅游环境。

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隆府办发[2012]27号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城镇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用地行为,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昌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11]975号)和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县城区2011年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价区范围的通知》(隆府发[2011]43号)精神,现就各乡镇(金鹅镇、古湖街道除外)场镇土地级别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调整如下:一、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见附件1)。

二、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原隆府办发[2009]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隆昌县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2、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共印17份)隆昌县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各乡镇分布范围Ⅰ响石镇:响永街、响前街、洋房子街1—66号、中心街东段1—246号、中心街西段9—306号。

黄家镇:镇西路、交通街1段、解放街、兴民街、民主街、建设街、史家街、新建街。

双凤镇:凤驿路玻阡厂至粮站、凤宾路朝阳酒楼路口至上街路口至供销社综合楼(321国道路口)、凤翔路321国道路口至朝阳酒楼路口。

龙市镇:复生大道、公园路。

迎祥镇:迎祥街、五福路、武候街。

石燕桥镇:政通路(原粮油路)、邮政路(原新街)、桥东街(原上街)。

胡家镇:隆昌街2—72号、1—93号;永和路62—98号、107—125号;双庙街(原中心街)2—68号、1—79号;隆富街1—35号;镇中街1—33号、2—36号。

隆昌渔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渔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县渔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隆昌县渔箭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1)第一节农用地 (1)第二节建设用地 (1)第三节其他土地 (1)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2)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3)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3)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3)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4)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6)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 (6)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 (7)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7)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7)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 (8)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第六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3)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 (13)第二节环境保护 (14)附表 (16)附表1:渔箭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6)附表2:渔箭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17)附表3:渔箭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18)附表4:渔箭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0)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渔箭镇土地总面积2187.95公顷。

其中农用地188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建设用地25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4%;其他土地4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

第一节农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177.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41%;园地面积84.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7%;林地面积236.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56%;其他农用地面积387.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0.5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隆昌县双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隆昌县双凤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1)第一节农用地 (1)第二节建设用地 (1)第三节其他土地 (1)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2)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3)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3)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3)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4)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6)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 (6)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 (7)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7)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7)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 (8)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第六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4)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 (14)第二节环境保护 (15)附表 (17)附表1:双凤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7)附表2:双凤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18)附表3:双凤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19)附表4:双凤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1)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双凤镇土地总面积5537.63公顷。

其中农用地476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00%;建设用地74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3%;其他土地2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

第一节农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741.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8.56%;园地面积100.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2%;林地面积141.0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6%;其他农用地面积77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36%。

第二节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2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3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23.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5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09%。

第三节其他土地在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21.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1.72%;自然保留地4.7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8.28%。

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按照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双凤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2861.9公顷调整为3671.51公顷,增加809.61公顷。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2472公顷调整为3139公顷,增加667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756.14公顷以内,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749.48公顷的基础上新增6.66公顷。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628.66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25公顷的基础上新增3.66公顷。

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51.92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8.26公顷基础上新增3.66公顷。

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7公顷。

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6.11公顷。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8.72 公顷。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全镇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81.58公顷。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99.75公顷。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规划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68.24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切实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

规划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3741.1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71.51公顷,净减少69.66公顷。

期内建设占用耕地6.11公顷,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81.58公顷。

(2)园地:规划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100.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9.75公顷,减少1公顷。

(3)林地:规划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141.0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8.24公顷,增加27.2公顷。

(4)其他农用地: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统筹其他农用地比重。

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77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16公顷,净增加36.8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将农村居民点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749.4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56.14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62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8.66公顷,净增加3.6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123.8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6.84公顷,增加3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0.6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64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25.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99公顷。

(1)水域:面积从2014年的21.2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1.24公顷,面积不变。

(2)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4年的4.7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5公顷。

双凤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1。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本轮规划至2020年,双凤镇耕地保有量为286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472公顷。

此次调整后,双凤镇耕地保有量为3671.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39公顷。

主要分布在铙钹村、花塘村、朝阳村、万安村、天湾村、白庙村等。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一、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三是大力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四是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改造,积极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

二、土地综合整治任务规划期内,双凤镇农用地整理规模998.47公顷,计划新增耕地81.58公顷。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28.66公顷以内。

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规划调整期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3.66公顷,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

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42.07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未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保障新农村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576.74公顷。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

一、交通用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期内主要有:内江旅游环线(快速通道)、南溪至内江高速公路、太大路、富荣路、双黄路、龙双路、山余路等。

二、水利用地规划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主要为堤防整治、农村水利项目等。

三、电力能源规划规划调整期内建设蜀南气矿威234#、蜀南气矿威206-H3#、蜀南气矿威206-H2#试采工程管网、蜀南气矿威206-H3#试采工程管网、35千伏变电站、加油站等电力能源用地。

四、旅游项目用地规划旅游项目用地包括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等。

五、其他项目用地规划其他项目用地包括内江市垃圾焚烧厂影响区移民安置点、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配套设施项目、乡镇卫生院、养老机构、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力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农村建设、双凤黑臭水体治理场地等。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八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696.33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6.75%。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农地区本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912.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47%。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加大对区内农用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规模,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主要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城镇居民点、城镇基础设施与附属于城镇的工矿等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