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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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

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这个超重要的《新安全生产法》。

这可不像那些无聊的法规条文,它真的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呢!
比如说,咱想象一下啊,你在一个工厂上班,要是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定,那岂不是像在走钢丝一样危险!就好比你在开车没系安全带,多吓人啊!新安全生产法就是要给我们的工作环境加上一层厚厚的保护罩。

再看看那些建筑工地上,大型机械到处都是,如果不按照规定操作,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这就和你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随时可能出大乱子!新安全生产法就像是一个严厉又贴心的守护者,时刻提醒着大家要注意安全。

你们知道吗,这新法对企业的要求也更严格啦!企业得像爱护宝贝一样重视员工的安全。

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得真真切切去落实啊!这就好像一个家长对孩子,要用心照顾,不能马虎。

要是企业不遵守,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得受到严厉惩罚呢!“哎呀,那怎么能不重视呢!”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对啊,安全可是天大的事!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要积极了解和遵守这个新法。

不能觉得和自己没关系呀!难道你想在一个危机四伏的环境里工作生活吗?“那肯定不想
啊!”大家肯定会这么说。

那就对啦!我们要主动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是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的重要法宝!我们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摘要: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与意义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3.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4.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1.企业方面2.员工方面四、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与展望正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 年12 月1 日正式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这一原则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3.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这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4.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等制度进行了完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安全生产法变化解读

安全生产法变化解读

《安全生产法》解读——加密篇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以往国有单位几乎都是采用党政一把手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分管安全的副组长进行常务安全管理工作。

实际上是二把手担任安全管理,党政一把手统筹工作。

本条更加明确了国有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必须放在首位。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解读】对新型的平台型企业加强立法监管。

比较典型的短视频、外卖、快递等平台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者和平台公司通过合同转移真实劳动关系。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在这里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在这里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在这里《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亮点解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管和保障,我国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原有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新旧两个版本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对比,并解析其亮点。

一、新旧版本对比1. 法律体系:新《安全生产法》在法律体系上进行了重构,将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合并为一部法律,统一了法律适用范围和规定。

2. 法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范围,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情节,提高了违法成本。

3. 安全生产组织: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要求,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 安全生产设施: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各类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5. 安全生产监管: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了创新,引入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模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亮点解析1. 法律体系的重构:新《安全生产法》将原来分散在多个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更加系统和完备。

2. 处罚力度的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从而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性,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

4. 安全生产设施的规范: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确保了安全生产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效果。

5. 监管模式的创新:新《安全生产法》引入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模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手段。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近期,我国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并对以前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下面,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逐条释义。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这条是新安全生产法的引言,体现了立法目的和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而制定本法的基础是我国宪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供应销售活动并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事故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法。

这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外从事供应销售活动并导致中国境内事故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都要按照统一的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把预防为主的方针同事故防范、减少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结合起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奠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这条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即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则,同时结合事故防范、危害减少和人身财产保护。

此外,还强调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强调了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2023版)全面解析

新《安全生产法》(2023版)全面解析

新《安全生产法》(2023版)全面解析引言2023年,新一版的《安全生产法》将会于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作为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文将全面解析新《安全生产法》(2023版),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变化。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新《安全生产法》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经验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二、重要内容解读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执行,要求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的权责。

企业必须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

2.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的规范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的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3.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同时,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新《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

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解读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创建健全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注重安全生产方针的地位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企业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法律确保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依法设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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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 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状 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 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 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 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 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 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 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代为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 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 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 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立即执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 执行情况。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 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 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 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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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 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 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 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 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 备、设施和器材。
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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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 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 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 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 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 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依照 有关规定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 行贷款。
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 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 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 象较多。送审稿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 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 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 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 全生产保障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七、完善了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 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关规定 执行。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 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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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 场带班的规定 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 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 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 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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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 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 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 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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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 防效果的评价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 防效果的评价。高危建设项目竣 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 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 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施 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与《职业 病防治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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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高危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 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 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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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系统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 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 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 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 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 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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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 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 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 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 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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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 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 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 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规划,将其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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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 当记录备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每 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班组 应当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 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 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车间(区队)安全会、班组安全巡查情况应当记录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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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职责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 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并 保留完整记录。安全风险较大的 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经 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 当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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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监理单位的责任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对高危 建设项目应当审查施工组 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并对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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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 格准入制度 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 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 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 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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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 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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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制度 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 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 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 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 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 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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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1)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预评价的情况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批准该 建设项目的,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前 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 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使用劳务派 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 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 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在现行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基础上,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 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 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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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国家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大 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知识课 程,提高学生安全、紧急避险、救护知 识和防灾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 生产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 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 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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