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物质危险性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危险品等级

易燃固体、氧化剂等危险品的运输规定
• 特殊的包装和储存要求 • 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防止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不同等级危险品的存储要求
爆炸品、有毒物质等危险品的存储要求
• 高安全性的仓库和设施 • 严格的
• 规定危险品的分类、运输、存储和操作要求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意识
提高公众对危险品等级的认识和了解
•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众参与和监督危险品管理工作
5类危险品分别为:
• 爆炸品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易燃液体 •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2
危险品等级的重要性
对货物运输与存储的要求
不同等级的危险品需要遵循不同的运输和存储要求
• 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的选择 • 仓库设施、储存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规定
• 物理化学性质:如易燃性、毒性、腐 蚀性等 • 危险性程度: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 致癌性等 • 运输和存储要求:如温度、压力、湿 度等
国际危险品等级划分标准
• 国际危险品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R1073) • 将危险品分为9类,每类都有特定的运输要求和标识 • 类别的划分依据包括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程度、运输和存储要求等
完善危险品管理法规和政策
• 适应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 加强危险品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更新危险品等级划分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标准预防知识点

标准预防知识点标准预防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1. 标准预防原则:是医务人员防护基础,适用于不同工作区域和岗位的全体医务人员。
2.标准预防核心:是指基于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为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所采取的一组防控措施。
包括手卫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咳嗽礼仪等。
3.标准预防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接触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物质,或者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3)强调双向防护。
既要预防疾病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患者。
4.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1)手的清洁与消毒是切断接触传播的重要措施,手的清洁与消毒应当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2)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3)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污染时,应戴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灭菌措施。
02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分级1.暴露风险分级标准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暴露风险,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1)低风险:间接接触患者,如导诊、问诊,普通门诊和病房查房等。
(2)中风险:直接接触患者,如查体、穿刺、注射等;(建议有粘膜或体腔接触的查体,无体液喷溅风险的有创操作,如超声引导下乳腺穿刺,深静脉穿刺等)。
(3)高风险:有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或手术等,如咽拭子采集、吸痰、口腔护理、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内镜检查等。
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须注意的事项: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要求每一类别填写一份;2.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 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4. 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5. 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小为A4纸;一、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1、出境医用特殊物品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且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Ⅰ)2、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大样本(100人份以上) (Ⅰ)3、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含有或可能含有3级— 4级病原微生物的(Ⅰ)4、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来源于疫区的(Ⅰ)5、入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属于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的(Ⅰ)6、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Ⅰ)7、出境医用特殊物品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且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 .. (Ⅱ)8、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的............... ..Ⅱ9、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含有或可能含有1级—2级病原微生物的....... ..Ⅱ10、入出境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且属于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 (Ⅱ)11、入出境医学科研样品(如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 ..Ⅱ12、出境人体物质,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Ⅲ)13、入境的,且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Ⅳ)14、入出境的,且用于其它领域的 (Ⅴ)二、生物制品、血液制品1、入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Ⅵ)2、出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 .. (Ⅶ)3、入出境的,用于其它领域的(Ⅷ)Ⅰ、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且①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②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医用特殊物品入境;③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④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⑤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⑥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

UN编号 UN专用标
记
运输对象
需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UN2814
UN3373 不需要
《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 二 《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第 四
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及其 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及其
样本;第三类中包装分 类为A 样本;部分第二类病原
类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及
微生物样本;
其样本
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续)
主容器
辅助容器(吸收材料)
A类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防破损、防泄漏 B类防水,防破损、
A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
制冷器件、衬垫材料)
B类外包装(制制冷冷器器件件、、衬衬垫垫材材料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
集、保藏、携带、 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 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 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 本, 确需采集、保藏、携带、 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制定。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设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 例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 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 生物。
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 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 个 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 分 为四类: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完整版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完整版
1.物理危险源:指那些由于物质或物理状态的特点而对人的生命和健
康构成的威胁,如高温、低温、高压、高音、高频、高脉冲电流等。
2.化学危险源:指那些对人体有毒、有害、刺激、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如有害气体、爆炸品、易燃、易爆物质等。
3.生物危险源:指那些由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生物体引起的传染病、流行病等。
4.人为危险源:指那些由人的行为、活动等造成的危害,如动作不慎、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
5.自然灾害危险源:指那些由自然界的气候、地质、水文等变化引起
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风险评价分级办法是指对不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依据其危险性和
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分级
1.风险评估指标法: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和计算相应的风
险指标,如可燃气体的爆炸指数、有毒气体的浓度等,以评估其风险等级。
2.定性分析法:通过对危险源的观察和分析,结合相关的经验和常识,进行定性分析,将风险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
3.定量分析法:通过对危险源的实验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数
学和统计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将风险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危险源
的性质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同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
防控措施和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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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传染性物质危险性分级标准:4级危险(对个体及群体具有极大危险性):指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易于直接或间接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无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的病原体。
3级危险(对个体具有极大危险性,对群体具有极小危险性):指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但一般不通过被传染者进行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预防措施的病原体。
2级危险(对个体具有中度危险性,对群体具有较小危险性):系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虽然能够在接触中引起严重感染,但不能够具有严重的危险,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且传染的传播危险有限的病原体。
1级危险:(对个体或群体没有或有极小危险性的微生物)。
仅含这类微生物的物质,根据本条例,不被视为传染性物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