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合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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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用工合同制管理制度

国企用工合同制管理制度

国企用工合同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用工合同管理相关事项。

第三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保障用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用工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解除、终止等情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企业有关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工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用工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章用工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原则,双方应当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用工合同。

第十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用工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用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应当建立健全用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用工合同及相关材料。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用工合同的约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用工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合同的履行流程,保障用工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四章用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国有企业用工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年-【】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涉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企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第八条企业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程序和期限,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事项的合同资料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

2023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合同是国有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进行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加强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规定,保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审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应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进行,确保每一份合同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1.合同起草:相关部门或人员根据需求起草合同,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并保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规定。

2.合同评审:合同起草完成后,进行评审,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合同审批:根据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合同审批,由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4.合同签订:经过审批后,合同双方进行签订,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3.2 合同履行国有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和合规性。

1.合同监督: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和收款。

2.合同变更:如遇到合同变更情况,国有企业应及时与合作伙伴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合同履约评估:国有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约中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3.3 合同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合同存档:国有企业应将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保密性。

2.合同查询:国有企业应建立合同查询系统,方便各部门和人员查询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情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和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必须合法、真实、有效,遵循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以“合同一书验证,约定一生诉讼”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六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尽快的为员工提供合同服务。

第七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强调风险管理和合同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明确、一致,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制度审批。

第十条合同签订必须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必须经过合同审批程序和备案登记,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法律后果条款,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充分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告知有关各方签订情况和条款内容,并确保各方同意。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得到完整保存。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必须依法合同约定履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规则执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各方合同风险可控。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应当及时履行,未能及时履行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作出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必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方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必须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合同管理制度国企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国企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国企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一、引言在国企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国企合同管理进行详细的细则规定,旨在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公平、公正的合同签署和履行。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1. 合同签订程序(1)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草案初稿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公司法务部门审核。

(3)法务部门审核合同草案,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公司的利益。

(4)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成为有效合同。

2. 合同备案(1)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按规定提交公司合同备案系统备案。

(2)备案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签署日期、有效期限、合同金额等重要信息。

(3)备案后,应及时更新合同执行进度和变更信息。

三、合同执行与控制1. 合同履行义务(1)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 合同履行监控(1)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对合同的执行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监控。

(2)监控结果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确保合同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合同履行风险评估(1)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提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风险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潜在风险。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应提交公司合同备案系统备案。

2. 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或达到解除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解除合同应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合同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1)合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国企合同管理规定

国企合同管理规定

国企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善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国有企业合同正当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合同管理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合同的实施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变更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签订程序和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审查和监督,保障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依法选择合格的签约对象,并制订合理合法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和规范实施。

第八条国有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确有变更合同的必要,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通知对方合同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法违约。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做到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做好合同风险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保障合同履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合同的监督和审计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合同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依法合规、高效有序。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2.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具体。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2. 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3. 比较同类合同,选择最优方案;4. 组织合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符合企业利益。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经以下程序:1. 业务部门提出合同签订申请;2. 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3. 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4.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5. 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1. 合同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第十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2.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3. 合同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2. 合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3. 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规范合同签署、履行和管理流程,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包括合同签署、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合同签署、履行和管理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谨慎审慎、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合同签署第五条国有企业的合同签署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管理、层级管理。

第六条国有企业的合同签署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授权文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国有企业在签署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国有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合同履行的稳妥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签署合同后,应当及时存档备查,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签署流程,并不断完善和优化,提高合同签署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的合同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权益。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解决争议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协商、沟通,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合同履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履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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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讨论稿)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1.为加强作业合同(协议)的管理,规范和约束本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管理模式,制定本规定。

2.凡公司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分公司、事业部签订销售合同均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内容涵盖销售信息、合同签定、合同移交与存档、合同执行等合同管理过程第二章定义4.各市场营销部门:包括公司市场营销部,事业部市场营销部,分公司市场营销部以及事业部基地的市场营销岗位。

5.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司职能部门维度上负责公司整体市场营销运做的部门6.合同信息:即销售信息,包括甲方发出的作业信息,合同以及标书等形式7.销售合同:与油田勘探和开发有直接关系的或营业执照上许可的、通过作业服务能够为公司带来收入的合同。

7.1战略性合同:金额不限,但牵涉到新客户,新业务领域,涉外业务的合同。

7.2重大金额合同:(建议)金额大于事业部去年合同金额总和30%的合同。

7.3一体化合同:需要多个事业部共同进行的相关性业务合同。

7.4松散型总包合同:牵涉到多个事业部,但不是完全相关性业务的合同。

7.5限额以上单包合同:非战略性、非重大金额的事业部单包合同中金额超过去年本事业部合同金额总和10%的合同。

(建议)7.6限额以下单包合同:非战略性、非重大金额的事业部单包合同中金额低于去年本事业部合同金额总和10%的合同。

(建议)8.低价审查:分公司对属地内事业部负责的限额以上单包合同,事业部对基地负责的限额以下单包合同行使的职能,即控制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公司底线价格,避免出现过多不正当低价合同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公司、分公司及事业部的合同管理职责9.公司市场营销部职责:9.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9.2指导各分公司、事业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事业部与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9.3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年度和单项授权委托人名单,并办理相关授权手续。

9.4管理公司合同章。

9.5负责公司所有销售信息的汇总与分析,并保管信息记录9.6负责对公司战略性、重大金额、一体化销售合同的评审、谈判、签约和履行的动态管理。

9.7负责对事业部与分公司负责的销售合同进行指导,并依照权限进行审查与控制9.8制定必要的合同规范文本。

9.9制定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检查监督事业部与分公司的培训工作。

9.10对公司所签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并指导分公司与分公司对其负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9.11负责提供公司所签合同交印花税的台账并作好记录。

9.12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统计分析。

9.13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

9.14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10.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的职责10.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受公司市场营销部与分公司监督管理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10.2推行和使用公司的合同规范文本。

10.3制定本事业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10.4搜集汇总本事业部的销售合同信息,及时向属地内分公司以及公司市场营销部传递信息。

10.5在属地分公司的配合与支持下,负责完成本事业部承担的限额以上以及限额以下的单包合同的评审、投标、谈判等过程。

10.6负责运做公司市场营销部委托的销售合同。

10.7负责配合相关分公司完成其承担的松散型总包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10.8负责合同中的规定义务的履行。

10.9负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安全故障时及时向公司市场营销部、分公司及有关领导汇报,及时提供处理争议或故障的有关证据;配合分公司办理合同纠纷或故障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提出纠纷或故障解决的技术与实务操作部分;10.10负责向作业所在地区分公司和公司市场营销部按规定报送合同的动态履行情况。

10.11负责本分公司承担的松散型总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统计分析。

10.12收集整理本事业部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建立台帐并归档。

11.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的职责1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分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受公司市场营销部监督指导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11.2搜集汇总本分公司属地内的销售合同信息,及时向公司市场营销部传递信息。

11.3推行和使用公司的合同规范文本。

11.4制定本分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11.5负责组织本属地松散型总包合同的评审、投标、谈判、签约和履行及纠纷的处理。

11.6管理分公司合同章,行使签署属地范围内事业部极其基地所负责的销售合同职能,并负责向客户传递销售合同或标书文本。

11.7负责对属地范围内事业部承担的限额以上单包合同进行低价审查,以避免低于成本价合同出现损害公司利益。

11.8负责定期向公司市场营销部汇报属地内事业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

11.9负责在属地内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安全故障时及时向公司市场营销部及有关领导汇报,组织相关事业部办理合同纠纷或故障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为事业部提出纠纷或故障解决的技术与实务操作内容提供支持。

11.10对所签订合同按公司的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和分类归档。

11.11负责交纳并管理本分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印花税。

11.12负责本分公司承担的松散型总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统计分析。

11.13负责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

11.14合同管理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销售信息管理12.即时销售信息管理:12.1公司市场营销部:建立市场营销系统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与维护,使得三维各市场营销部门的市场信息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共享,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减少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损耗。

12.2三维各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将每日本部门搜集到的销售信息制作成《当日销售信息表单》。

12.3事业部基地及其作业机构:负责把每日得到的销售信息汇总到基地(作业单位),由其形成销售表单,于当日分别向事业部与分公司传递。

12.4事业部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人员根据当日各自搜集到的销售信息制作本人的《当日销售信息表单》并提交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由专门信息管理岗位人员汇总本事业部市场营销部、基地与作业机构的销售信息表单向公司市场营销部传递。

12.5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根据当日各自搜集到的销售信息制作本人的《当日销售信息表单》并提交给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由专门信息管理岗位人员汇总本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属地内基地的销售信息表单向公司市场营销部传递。

12.6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将公司高层领导以及职能部门人员提供的销售信息制作成为《当日销售信息表单》。

12.7三维各市场营销部门:收到标书或合同文本时,如果不属于本部门负责范围内,必须根据公司合同的划分,向有权承担该合同的部门进行电话沟通,并迅速传递标书活合同文本至该部门。

13.定期销售信息管理:13.1事业部市场营销部:负责在每月月底汇总本月的《当日销售信息表单》中的销售信息,形成《月度销售信息表单》,并配以《本月事业部销售分析》,提供给公司市场营销部。

13.2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在每月月底汇总本月属地内的《当日销售信息表单》中的销售信息,形成《月度销售信息表单》并配以《本月分公司销售分析》,提供给公司市场营销部。

13.3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在每月月底汇总本部门的《当日销售信息表单》中的销售信息,在收到事业部与分公司的月度销售表单及销售分析后,于下个月5日之前作出《月度公司销售分析》并反馈给各事业部与分公司。

第五章合同的签定14.委托代理授权管理:14.1公司合同签订实行委托代理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14.2被授权的年度委托代理人包括公司总裁、公司主管市场营销工作的执行副总裁,市场总监,总部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和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4.3单项合同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各事业部总经理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4.4授权委托按下列程序办理:14.4.1由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委托代理人建议名单;14.4.2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并签署委托代理证书。

14.5委托代理人不得将委托代理证书转借他人或涂改。

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他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证书。

15.合同的分类:15.1公司合同运做根据是否参与客户招投标活动分为投标合同与非投标合同。

15.2根据合同运做主体划分,合同分为➢战略性合同: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包括本土战略性合同与涉外战略性合同。

其中本土战略性合同可以委托相关事业部运做。

➢重大金额合同: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可委托相关事业部运做。

➢一体化合同: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

➢限额以上单包合同:相关事业部负责。

➢限额以下单包合同:相关事业部负责,其基地负责运做➢松散型总包合同:相关分公司负责。

以上六类合同运做当中可能是投标合同,也可能是非投标合同,在下面的分类合同的签定管理规定条款中,以15.2的分类为叙述标准,包括投标合同与非投标合同。

16.分类合同的签定管理16.1.1战略性合同签定:16.1.1.1本土战略性合同:一般指客户或者作业范围在国内的战略性合同➢合同签定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公司市场营销部,事业部与分公司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配合,提供支持。

➢公司市场营销部在收到标书或合同文本后,负责组织相关事业部,分公司,计划资金部,财务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决定是否开展合同运做,参与评审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自身相关的内容提出相应的资料以及评审意见以便于公司市场营销部做出最终判断。

最终公司市场营销部结合相关部门以及高层领导的意见形成《合同评审表》➢公司市场营销部作出合同运做的决策后,提交《合同评审表》给市场营销部经理审核向公司高层报批,视合同重要程度由分管副总或者首席执行官批准。

➢在获得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标书/合同文本并提交部门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传递给客户。

——相关事业部:完成技术方案,提出商务建议——公司市场营销部:完成商务方案以及认证、环保、安全等内容➢以公司市场营销部为主,组织与客户进行谈判,必要时相关事业部与分公司人员参与谈判,提供技术以及商务支持。

➢在收到客户反馈后,无论合同签定是否成功,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进行合同运做总结,按照公司规定格式形成《合同运做总结报告》,并将反馈结果传递到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若是存在委托,则合同签定的管理办法如下:➢评审方法参看非委托时的制度规定。

➢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司市场营销部授权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组织完成标书/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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