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

合集下载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一章:基本制度及内容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要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例: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项目分期的规模标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中约定,(代替履约合同保证书)没有综合验收,所有房屋不能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济建发[2011]7号文下发之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条件,共四条,现改为两条:1、分期综合验收备案2、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开发项目管理基本制度:1、政府确立开发项目2、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3、建设条件意见书4、开发合同5、开发项目手册6、开发经营权7、详细规化方案审查与变更审批制度8、转让登记备案制度9、以地价作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10、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3.1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1、项目性质(土地用途)用地供应方式及年限要求2、商品住宅户型比例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3、项目规化设计要求4、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水、电、暖等)5、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6、住宅产业化技术,建筑节能和建设品质要求7、开工期限和建设进度(分期开发、预售、验收)8、商品房预售、现售要求9、开发主体资格(资质等级)要求10、其他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6.1住宅产业化特征1、建筑设计标准化(中小户型及保障性住房)2、部品生产工厂化(部品认证)3、建造施工装配化(预制装配、钢结构、轻钢结构)4、土建装修一体化(成品房销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存在的问题1、重视房屋工程,不管室外工程2、重视工程验收,忽视配套验收3、重视工程质量,忽视住宅功能4、重视整体工程,轻视分户验收5、重视竣工验收,不管交付使用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代表验收水电暖不在物业验收范围内二次供水问题不归物业,归自来水公司第二章: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就进行办理,无此证不能卖房及转让)(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9)、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规化核实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其中: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农村住宅以及己办理房产证的建设工程元需规划核实)(10)、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11)、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详办事指南第28页)(12)、开发项目代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3)、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核实内容:1、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使用情况2、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情况(14)、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详见办事指南第17页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从项目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都准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工程规划验收核定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证明文件2、工程竣工结算备案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5)、《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代替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明时领取,记录各种手续办理的时间,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检验。

房地产项目验收的流程

房地产项目验收的流程

房地产项目验收的流程一、竣工验收概要: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综合验收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综合验收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全 监 督 、工 程 监 理 、预 售 许 可 证 、
层 次 的验 收 , 更 侧 重 于 商 品i 它 t宅 _ 建 设 的整 体 水 平 ,如 环 境 质 量 、 配 套 工程 、 建 配 套 设 施 交 付 使 用情 公 况等。 设部 l9 建 9 3年 l1月 就 出 台 了 < 市 住 宅 小 区综合 验 收 管理 办 城 法 >, 9 8年 7月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第 l9
综 合 验 收 作 为 商 品 i 宅 建 设 t _
风 格 、外 墙 色 彩 、 园 林 设 计 、 环 境 营 造 等 宏 观 控 制 到 建 筑 层 高 、 建 筑 密 度 、 容 积 率 、 绿 化 率 、 间 距 等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其 建 设 之 初 就 会 对 其 提 出 规
的 各 项 配 套 设 施 是 否 按 规 划 设 计
器凌 理 俸 管
文/ 夏 天

: 强化综合验收, 有利于
过 程 中不 按法 律 、 法规 规 定 的建 设 程 序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进 行 无 证 开 发 经 营 。 或 擅 自 变 更 经 审 定 的 设 计 方
保 证 城 市 规 划 的 实 施
பைடு நூலகம்
进 一 步 规 范 开 发 商 的 开 发 建 设 行
为。

强 化综 合验 收 , 利 于 有
加 强 商 品 住 宅 建 设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 强化综合验收, 有利于
交 付 使 用 关 , 有 商 品 住 宅 开 发 项 所
目未 经 综 合 验 收 , 得 交 付 使 用 ”。 不 由此 可 见 , 化 综 合 验 收 在 房 地 产 强 开 发 经 营 管 理 中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近 年 来 ,有 少 数 开 发 商 不 仅 没 有 按照 “ 一 规 划 、合 理 布局 、综 统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等;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4、市政公用、绿化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审批程序
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委40号窗口受理、审查、出具备案证明。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633-8899101。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德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8〕2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和项目属地管理。

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质量、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再到开发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进行开工建设;(二)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道路和绿化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四)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五)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六)是否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七)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九)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十)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项目验收内容

房地产项目验收内容

房地产项目验收内容多数项目临近交付时,都非常紧张,等着它的有一大串验收,你知道一个项目最终交付使用需要经过多少验收吗?本文根据个人日常在看项目计划时的经验,来梳理一下普通住宅类项目的验收。

一、桩基阶段:桩基施工完毕后,需要请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验收,只有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

二、主体工程阶段:中间结构验收。

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中间结构验收】,只有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装饰工程施工。

一般主体工程验收由五方责任主体参加,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对程序进行监督,实体要看、砼要有无破损检测(如回弹、钻心取样)、钢筋保护层探测等,内业资料要有材料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记录、复试报告、砼、砂浆强度评定、焊接试验报告、各分项检验批验收表等,取得中间结构验收报告(四方盖章)。

只有当主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饰阶段施工。

三、竣工交付前的各类检测和验收1、白蚁验收:由白蚁防治中心进行验收,现场的回填土完成之后防治药水打完,并缴纳相应费用,可获得【白蚁防治合格证】。

2、地名验收:验收单位地名办。

说到地名验收,看似简单,还是容易出现错误。

以前我们有一个项目,施工编号和销售编号不一致,后面交付时房屋上的楼号用的是施工单号,却一直没人发现,临到快要交付时才发现错误,结果近千户的房号要进行整改替换,工程量之大,且增加成本。

我们还有一个项目,施工编号和销售编号不一样,计划编制时用的是施工编号,录入erp系统的基础面积数据楼号是销售编号,计划节点采用的施工编号,erp系统中的销售模块也是销售编号,最后数据统计出错,有个楼号拿了预售证,计划节点维护是工程编号5#楼,销售系统录入房号的是6#楼,当时销售非常好,实际是已经基本去化,可集团拉出数据确看到5#楼已拿证还没开始卖,成为库存。

所以,楼号一定要项目早期就应关注,统一各业务条线编号,统一用公安编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增加工作量和成本。

3、电力验收:供电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通电。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开发项目基础公用设施配套,提高配套工程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1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的执行,各单项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包括文化、教育、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绿化建设及前期物业管理等进行的整体性和全面性验收备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

第四条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是综合验收备案的主体责任单位,对所开发的开发项目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和设施交付使用。

第五条市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发项目内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的验收。

1、负责开发项目内单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负责开发项目内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的检查核验。

检查核验合格的,出具落实住宅产业化证明。

3、负责与开发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资料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
一、参加单位:开发商(销售部门)、物业公司、规划局、
建设局、绿委、消防、市政、国土局、人防办、房产局等
二、开发商发言:
三、各种资料的准备,一式六份,六个分组盒各一份,报南
宁市建设局
四、除该上交的资料外,开发商还需准备以下资料,供综合
验收时现场备查(不用提交管理部门归档):
(1)工程设计图纸一套(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2)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申请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规划、土地及拆迁安置资料
1、计委立项批文;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4、各单项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
单(规划局);
5、建筑红线图;
6、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7、经规划局审批的施工图(建筑平面、外立面图);
8、违章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过程曾发生的);
9、项目现场实拍照片;
10、城建配套费发票;
11、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落实情况(旧区改造
项目提供);
1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旧区发造项目提供);
13、竣工实测图(由勘测院测绘);
14、《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土地局核发);
1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发票及土地转让契税发票
二、建筑工程资料
1、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局核发);
3、《开发项目批准书》;
4、《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
5、用地范围内单体建筑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经建设局审批的施工图及修改图(如有修改)(包括
基础图,首层和标准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剖面图);
7、主体基础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表;
8、单位质量综合评定表;
9、招投标有关资料;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过程中职工伤亡报表。

三、市政配套建设资料
1、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2、各项市政公用设施专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用证
(道路、消防、给排水设施、用电设备等);
3、小区内道路设计及审批文件,并标明与市政道路接
口位置;
4、排水、排污系统图及地下管网竣工图(需注明排水、
排污管径、与市政管道接口标高);
5、按规划需建设的市政公用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及完
成情况一览表(包括名称、位置、规模、投资、开
竣工日期)。

四、物业管理资料(二套)
1、委托或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文件;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3、物业管理办法及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产权
界定方案;
4、市房产局的销售测绘结果;
5、房屋出售情况书面汇报;
6、《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7、《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

五、园林绿化资料
1、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2、小区绿化规划设计图;
3、市园林局出具的绿地面积测绘结果。

六、其他资料
1、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2、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资质证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房地产项目有关获奖证书、材料;
5、《南宁市申报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
报表》。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收集整理,按上述六个方面分
组装盒并附目录,报南宁市建设局。

2、除上述资料外,申报单位还需准备以下资料,供综
合验收时现场备查(不用提交管理部门归档)。

(1)工程设计图纸一套(含建筑、结构、经排水、
电气等);
(2)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含建筑、结构、经排水、
电气等)。

南宁市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内容
一、开发单位情况介绍;
二、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三、项目的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内容应包括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分期情况、投资额、开竣工日期、建筑
栋数、建筑结构等(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注明各期项
目建设情况);
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五、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情况;
六、项目销(预)售、入住情况;
七、项目的获奖情况;
注:申请报告(开发情况介绍)一式六份,六个分组盒内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