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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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煤气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于在危(wei)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作出如下安全规定:1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预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作票》,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应核对票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车间报告。

3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即将通知动火人住手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动火作业时必须熟知动火部位存在的危(wei)险性,或者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批准。

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暂时性作业。

2、我公司的禁火区域:煤气站、焙烧车间(皮带廊、AH 仓、堆栈除外)、所有煤气管道 30 米范围内、煤棚、输煤皮带、车队油罐 10 米范围内及储存各种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酸洗站、电缆沟、电缆桥架、配电室、主控室及附近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线等部位。

1、凡属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 ;晚间动火作业,需开具《事故应急抢修单》和《动火工作票》。

2、在禁火区域或者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的,应同时开据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

3、动火工作票分为一种票、二种票:在煤气站厂房内、所有煤气管道上、集水器、加压机房、鼓风机房、焚烧炉、焙烧炉炉体、电除尘、输煤皮带、煤棚、酸洗站、各配电室、主控室等存在煤气的设备,高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需开具一种票,一种票需要经车间、分厂、安技处签字许可,其它禁火部位,危(wei)险系数较低,面积较为空旷及不直接接触危(wei)险物地段进行动火作业,如:焙烧炉焊补平台、护栏、车间油库区域 (煤气站、焙烧除外)、煤气站内划定焊接作业时无危(wei)险的工作区域一处、煤气管道 30 米范围内无集水器等场所,可开具二种票,二种票经车间、分厂签字许可,并做好相应的消防措施,安排好监护人。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设备进行的施工作业,常见于许多行业中,如建筑、化工、能源等。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管理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一、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和安全措施。

其次,要核实动火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确保无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二、安全设施和措施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首先,要设置有效的防火设备,如消防器材和灭火器,以便及时应对突发火灾。

其次,应设置明确的动火安全区域,确保动火作业专用地点与人员和设备分离。

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操作人员培训和证书要求为了确保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技术和安全意识,必须进行培训和认证。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技能。

此外,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取得动火作业证书。

这样,可以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作业监控和检查动火作业期间,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查。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巡检制度,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范。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问题,防患于未然。

五、事故应急预案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并分工合作,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步骤,包括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措施。

同时,还要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六、安全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必须进行安全宣传与教育。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1总则1.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过程的过程控制和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县域公司可参照执行。

2术语及分类2.1动火作业是指在防爆区域及防火区域内进行直接、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或对在用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切割、焊接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根据管道、设施动火作业时的运行压力和管径进行分级,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则确定相应级别,3动火作业准备3.1凡属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3.2作业前应根据该次作业的条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出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3.3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做到:(一)必须设置专人控制、监测管道压力,专人负责停供气、放散等工作;(二)在放散过程中,应设置放散安全区域,放散安全区域内应做好禁火和警戒工作;(三)放散压力合格后方可动火;(四)采用隔断措施进行停气焊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证隔断处不漏气。

3.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防”原则:(一)防止空气窜入燃气管道、设施;(二)防止作业期间发生人员烧伤、中毒、窒息等;(三)消除火源、静电等,防止作业现场着火、爆炸;(四)在管道内的未置换完全时,禁止对新建管道的任何部位进行动火作业。

3.5现场负责人要组织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培训。

3.6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未到现场严禁作业。

3.7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要对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穿戴的,不得实施作业。

3.8电动工具、焊接(切割)等设备的调试要在安全区域进行。

3.9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如焊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10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护人应进行确认,填写动火作业前检查表。

未执行的,不得实施作业。

4动火作业实施4.1动火作业,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设备等引发火源或者可引燃物质进行作业的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确保动火操作的安全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动火作业的管理规范,旨在提供操作指导以确保人员和物质的安全。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准备工作:1.1 确定作业范围和对象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范围和对象,包括作业区域、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等。

这有助于确保动火作业的目标明确,避免误操作或遗漏。

1.2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根据作业范围和对象,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作业计划、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整个作业过程规范、可控。

1.3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工具等。

同时,还应提供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2.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范以确保安全进行:2.1 火源管理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效地管理火源,防止火源失控引发火灾。

应设置专门的区域作为禁止明火区域,并在动火作业周围设置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

2.2 现场防护措施对于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应设置明确的隔离带,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同时,应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避免事故发生。

2.3 安全用火操作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火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火种、控制火焰大小、确保周围环境无可燃物等。

关键是要保持作业区域的清洁整齐,避免引发火灾。

3. 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理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但事故的发生仍然是不可预测的。

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事故后的处理方案:3.1 应急预案制定在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联络方式、事故报告流程、紧急疏散措施等内容。

同时,还应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响应能力。

3.2 事故处理发生动火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的事故处理。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1. 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机器、设备、建筑物中使用明火或电火花引发火焰、爆炸危险的作业活动。

因此,动火作业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合理、科学、安全地完成动火作业。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企业内所有涉及动火的作业行为及处理。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实施。

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2.1 动火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进行现场安全评估: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排查隐患,统计可燃物、易燃物质的存储及数量,清理现场杂物,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

2.制定安全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安全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安排专人监管: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和检查,明确职责。

4.安排专人负责火扑救设备准备:准备完备的灭火器材和消毒水,确保供应充足。

2.2 动火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防火:动火人员需要注意相关防火条例,严格控制火源。

2.远离易燃物质:减少作业过程中易燃物的污染和可能的爆炸危险。

3.确保安全:保证现场安全,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4.加强沟通:密切沟通,完善作业步骤和安排,严格审核准入条件。

2.3 动火作业后处理在动火作业结束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工作:1.检查动火现场:动火现场需要进行彻底的检查,避免火源和易燃物质的残留和泄漏。

2.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详细记录。

3.消除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做到留得一份证据、消得一份危险。

3.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的监督本规范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动火安全。

同时,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场地安全评估,并对于一些可能的危险点进行标识和处理。

如果违反管理规范,将严肃追究相关作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4. 结论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危险性,严重影响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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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规范SHEO S-022动火作业管理规范2010-07-31发布 2010-08-0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为加强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国际所属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创建本质安全型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安监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华能南通电厂、华能汕头电厂。

本规范编审人员:编制:周利庆、石广荣、郑国强、谢松明、邢培新、张跃、陈勇华初审:常仁杰、静铁岩复审:王海明、王加风、江汉斌、保亮、褚永华审定:叶向东批准:刘国跃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于2010年7月31日首次发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1.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范围内生产、生活、行政办公楼及与生产相关联的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的焊接检修场所、锅炉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外包工程中从事外包工作业各级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华能集团《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中,采用以下直接或间接方式的作业: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区是指厂内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一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一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1)油区、油码头、油管路及设备:油区围栏内油管道设备,即:油区、供油泵房、卸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其油管道连接的吹扫蒸汽管、有污油的沟道、油管道沟、油加热器等设备;2)锅炉燃油系统的油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表计等设备;3)油浸式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各类油箱、油缸本体动火;4)汽机油系统、油罐、油箱、供回油管道、污油管5米以内;5)高压厂变、高压备变和主变本体大修时5米以内;6)氢区:距离氢冷发电机组、氢管道阀门、法兰及氢瓶周围10米内,以及排氢管道口附近;制、储氢站及氢库10米以内;氢气管路2米以内;有明显“氢区”标志的区域;7)电解海水制氯:电解海水制氯系统,即:制氯厂房内设备及外部2个次氯酸钠储存罐10米内;8)危险化学品库、氧气和乙炔站等动火;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煤粉管道等动火;10)脱硫吸收塔内设备焊接动火;11)涂刷防腐材料的箱体、罐、烟道及其他密闭容器内动火。

一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厂级领导、安监部门和消防保卫部门。

3.3.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二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1)油区以外5米内的动火作业;2)距油管路、阀门、连接表计等设备5米以内;3)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4)距氢气管道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5)与系统能用盲板隔开的燃油、控制油、润滑油管道的动火;6)升压站、6KV、400V开关室、煤场、煤仓、煤控室、灰控室、脱硫控制室等;7)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落煤斗、滚轴筛、碎煤机、输煤皮带上方等动火;8)其它或易燃物上方及附近;9)电缆上方等动火;10)控制室、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档案室、仓库、车库、6kV配电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夹层及电缆隧道、柴油发电机房;11)脱硫吸收塔内设备打磨;12)其它防火重点区域。

二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动火部门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4.职责4.1.动火安全措施票审批人安全职责4.1.1.工作的必要性。

4.1.2.工作是否安全。

4.1.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4.必须到现场核实动火方案和现场情况,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审批。

4.2.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安全职责4.2.1.工作的必要性。

4.2.2.工作是否安全。

4.2.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4.2.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3.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安全职责4.3.1.工作是否安全。

4.3.2.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协助开展危害识别。

4.3.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4.3.4.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3.5.向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4.3.6.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在《动火安全措施票》上签字终结。

4.3.7.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措施票》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有权拒绝许可。

4.4.动火作业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4.4.1.安全正确地组织动火作业。

4.4.2.进行动火前的检查(见附录A 动火作业检查表)4.4.3.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4.4.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动火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4.4.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4.4.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4.4.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5.消防监护人安全职责4.5.1.消防监护人指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消防人员。

4.5.2.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4.5.3.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4.5.4.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5.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5.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并在60分钟后在《动火安全措施票》上签字终结。

4.5.7.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熟练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4.5.8.发现有违反《动火安全措施票》、动火作业程序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审批人4.6.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4.6.1.动火执行人员应经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4.6.2.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许可的动火安全措施票。

4.6.3.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6.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动火。

4.6.5.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

4.6.6.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4.6.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6.8.在进行电焊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焊”:1)不是电焊工不能焊;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不能焊;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桶、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8)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不能焊5.流程与风险分析5.1.管理流程图一级动火作业流程图见附图1;二级动火作业流程图见附图25.2.风险控制点本标准的风险控制点:动火范围及动火作业级别确定、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执行安全措施、动火过程安全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和清理5.3.风险分析5.3.1.动火作业定级不准确,动火票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导致火灾或爆炸5.3.2.动火工作票审批不严格或无票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动火票安全措施在执行中存在失误,动火区域没有被可靠隔离导致火灾或爆炸;5.3.3.动火负责人与监护人管理松懈,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动火执行人的违章作业、动火票过期、作业中随意扩大动火范围等导致火灾或爆炸;5.3.4.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未检查好现场和遗留火种导致火灾或爆炸。

6.管理内容与要求6.1.基本要求6.1.1.在一级、二级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6.1.2.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6.1.3.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有关人员密切配合,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动火工作方案及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措施票》内。

6.1.4.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措施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安全作业程序和《动火安全措施票》不符的动火。

6.1.5.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动火工作人或负责人或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在现场留守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发生火灾事故。

6.2.动火作业许可申请6.2.1.需要动火时,由工作负责人按动火等级申请和履行《动火安全措施票》制度。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以后动火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6.2.2.外包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要求,由电厂设备或区域责任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按动火等级申请和履行外包动火安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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