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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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青发改环资〔2020〕372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委党组2020年第8次会议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处室、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6月18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委认真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的整改工作部署,立即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报告指出问题进行了梳理。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涉及我委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整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高度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等要求,逐项逐条列出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督导,挂账督办。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3.11•【字号】青政[1999]21号•【施行日期】199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青政〔1999〕2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故有“江河源头”之称。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本省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整个黄河、长江流域产生深刻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高度重视,1997年11月份开始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1998年2月省委书记田成平同志在全国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强长江、黄河源头生态环境建设的议案,并在北京举行了专家研讨会和新闻发布会。

会后,省政府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高等院校的12位专家来青实地考察,并编写出了《青海省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等6项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8年10月,省政府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青海省暨黄河、长江源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与骨干工程筛选论证会”,中国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包括1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18名知名专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及负责同志参加了论证会。

会后,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再次对规划进行了修改。

《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强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任务。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和扭转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制定了具有长期和全局指导作用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将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青发改生态〔2020〕477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青海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青海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目标,发挥评估工作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做好青海省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愿景,按照体现通用性、阶段性、不同区域特性的要求,聚焦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整洁等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分阶段提出青海省预期目标,配合中国科学院开展青海省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结合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差异化指标,加快推进我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美丽中国战略贡献青海力量。

二、基本原则目标导向、突出重点。

坚持美丽中国目标导向,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指标,回应人民群众切身关切,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不求面面俱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9日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49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发〔2013〕20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我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方法制度体系,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推动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一)主要资源产出率(由于目前我省主要资源产出率指标统计工作尚不成熟,暂时将“主要资源产出率”替换为“能源产出率”,视以后“主要资源产出率”指标统计情况,适时采用“主要资源产出率”)。

1.指标解释:国内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比值。

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

2.计算方法: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不变价)÷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亿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青政办〔2021〕105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21〕1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1日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目录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第一节完善商贸流通体系第二节增强企业经营能力第三节推进数字商务发展第四节优化商务营商环境第五节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第四章推动外贸外资外经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一节提升外贸发展能力第二节支持外贸业态创新第三节强化外贸平台支撑第四节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第五节提升外经合作水平第五章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第一节畅通对外开放通道第二节建设开放经济平台第三节扩大区域交流合作第六章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健全规划落实机制第三节强化政策保障措施第四节加强人才队伍培养青海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和来青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的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青政[2011]21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3.31【实施日期】2011.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青政〔2011〕2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发展目标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等4个方面,分解出28项具体指标。

其中,预期性指标16项,约束性指标12项。

对需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进行分解细化的指标,将另行下达。

(一)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完成,不作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分解。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实施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政策,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合理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二)约束性指标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目标和任务,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逐级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运用公共资源确保完成。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80万人,增加7万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提高3个百分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提高0.8个百分点。

(省教育厅牵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30万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经委等部门负责)农牧区保障及奖励性住房建设完成50万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负责)森林覆盖率达到6.28%,提高1.05个百分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青发改生态〔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14个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发改环资〔2020〕1793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实际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我委研究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和具体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推广,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本次学习借鉴并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2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

(详见附件)二、高度重视学习借鉴和推广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把学习借鉴推广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青政办〔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9日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坚持以铁路运能提升、公路货运治理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协作,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筑牢坚实保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远距离货物运输量持续提升,多式联运的比较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公铁航联运货物运量实现稳步增长,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左右,在各类运输方式中占比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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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印发实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全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十四五”时期青海省推动生态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立足青海省资源禀赋,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着力培育和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生态经济体系,助力青海省率先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详情如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的通知青政办〔2021〕122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 年) 》已经省政府第9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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