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条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工作。
二、药品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人体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六条药品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较大药品质量事故和一般药品质量事故。
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较大药品质量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一般药品质量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发现药品质量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八条报告药品质量事故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三)事故涉及的产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数量;(四)事故造成的危害及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四、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封存事故涉及的产品;(二)通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事故涉及的产品;(三)组织对事故涉及的产品进行检验;(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及时高效地处理药品质量事故,保障患者安全和药店经营的合法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营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使用环节,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
3. 药品质量事故分类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药品质量、药品使用效果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3.1 质量问题由药品不合格、变质、假冒伪劣等原因引起的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失效、变质、降解;•药品成分混乱、含量偏低或偏高;•药品外观、性状、尺寸、颜色等与标准不符;•药品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不全或不准确。
3.2 安全问题由药品误用、不当使用、使用过量等原因引起的药品安全问题,如:•药品应用不当、过度使用、使用时间过长等;•药品与其他药品的搭配使用不当;•药品存在的不良反应、毒副作用等。
3.3 其他损害由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损害,如:•药品包装、容器破裂、污染等问题;•购药环节问题,如药品销售体系不健全、销售方式不当等。
4. 处理流程4.1 客户反馈客户在购药和使用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药店工作人员反馈,药店工作人员应实时记录客户反馈的内容。
4.2 停止销售和使用药店工作人员接到客户反馈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批次药品,并通知相关经营企业。
针对客户存在不适用反应等人身安全问题的药品,须对涉及药品进行批次查找、全面核查,进一步控制药品流向。
涉及到其他零售药店销售的,所属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其他零售药店、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
4.3 检查确诊药店应及时将涉及药品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确诊,避免误诊或漏诊。
4.4 客户赔偿和处理针对因使用药品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失,药店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管理,确保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过程中保障药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在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时,企业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处理、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管理标准1. 药品质量事故的识别和分类1.1 药品质量事故的识别:药品质量事故的识别可以通过监测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药品检验不合格结果、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投诉等途径进行。
1.2 药品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问题可依据严重程度分为重点、一般和细小事故。
2.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2.1 发现药品质量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流入市场的停止,并对已流入市场的药品进行召回或处理。
2.2 确认药品质量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刻启动事故处理程序,实在包含以下步骤:—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尽快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和范围,订立应急措施;—订立应对药品质量事故的认真处理方案,并进行相关沟通和协调;—跟踪事故处理进展,定期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2.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应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并报告给企业主管部门。
3.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要求3.1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的起因、时间和地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调查结果;—事故影响的范围和后果;—已采取的应急和处理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措施和惩罚结果。
3.2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应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考核标准1.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效果1.1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启动,处理进展应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1.2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能有效掌控事故影响范围,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时,相关机构或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减少对患者和社会的危害。
下面是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和程序:
1. 药品质量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药品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等级。
2. 事故报告: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后,相关机构或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将事故情况快速、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公众公开通报。
3. 事故调查: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影响范围等,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或企业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 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包括召回、停止生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 事故报告和记录: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机构或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并将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用于事故的追责和后期的总结和改进。
6. 事故预防和管理:相关机构或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同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也是相关机构和企业落实质量责任、提高竞争力和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一)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销售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1.重大质量事故: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2.一般质量事故: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领导。
三、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院领导,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四、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患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涉及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药品质量事故的定义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及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的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药品质量事故的分类根据药品质量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将药品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药品质量事故和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五、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1. 一般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一般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组织调查并制定应对方案。
2. 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报告递交至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受害人数、损失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立即启动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并制定应对方案,同时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3. 报告的方式和时间药品质量事故应当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一般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
六、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1. 事故现场的处理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防止事态的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2. 责任追究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和彻底解决。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6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药店内部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3.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
4.内容:4.1因质量问题造成药品报废、混药,威胁人身安全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均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4.2重大事故范围:4.2.1由于保管不善,使药品发生虫蛀、霉变、变质、污染、破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达____元以上者。
4.2.2药品发生混药或其他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性质恶劣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4.2.3对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2.4、擅自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其他违法的药品。
4.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药监部门,三天内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经过、造成损失情况、处理意见、教训和今后改进措施。
4.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5在质量事故中,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6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2)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是指售药店在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完整的事故处理和报告的制度。
一、药品质量事故的定义: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药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造成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现药品质量事故后,售药店应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药品,并将有关证据保存和封存,确保药品质量问题得到准确记录和保护。
2.售药店应立即通知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请求其回收有问题的药品或进行调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药品的检测和调查工作。
3.售药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4.售药店应根据药品质量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如通知销售终端和患者停止使用,提供紧急中毒救治等。
5.售药店要对受损人员进行及时救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受损人员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和评估,保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1.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应及时、详细、准确,不得隐瞒、篡改或拖延。
2.售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将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分别发给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监测机构,报告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药品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损害程度,以及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信息。
3.售药店应立即上报药品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至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4.售药店应及时向受损人员说明药品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1.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质量事故,售药店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确保受损人员得到合理补偿。
2.对于其他程度较轻的药品质量事故,售药店要积极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向公众公开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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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本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店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 重大质量事故:
5.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店的。
5.1.1.3 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5.1.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 一般质量事故:
5.1.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 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5.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店负责人。
5.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 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5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店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 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顾客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