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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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施工现场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安全措施和紧急事件处理等。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设置明确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识的安全帽,并正确佩戴工程防护用品。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划定人员通行的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重大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限制,保证人员不进入此区域。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疏散通道和应急装置,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需要用到特种设备和救援设备的,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并经过专门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紧急事件处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坍塌、中毒等突发事件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救援装置,并进行培训演练。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经常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条不按照本规程执行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建筑工地安全操作规程—普通工

建筑工地安全操作规程—普通工

建筑工地安全操作规程一普通工1、一般规定: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锹、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

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o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

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4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赤裸上身,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

2、挖土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了解地上(下)管线、建(构)筑物情况(必要时,可采用开挖“十字”探沟的方式),电力、通信电缆2.0m范围内和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Lom范围内挖土时,应在管线产权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挖。

2挖槽(坑)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

对基坑四周边坡、基坑顶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下沉、掉块、渗水、开裂和溜坍的现象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采取措施,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擅自作业。

3基坑(槽)边1.0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

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

开挖深度2.0m及以上时,应设防护栏杆、上下通道。

4人工开挖土方,两名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0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0m,严禁掏洞挖土。

5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应撤至边缘安全位置。

装土容器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6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不得超挖。

7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

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顺直且不得有飞刺。

7脚手架、构筑物等底部附近不得进行开挖沟槽(坑)作业。

8应按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范本1:1. 安全管理部分1.1 责任分工1.1.1 施工单位负责人1.1.2 安全管理人员1.1.3 作业人员1.2 安全生产计划1.2.1 安全检查1.2.2 安全培训1.2.3 安全设施1.3 安全教育1.3.1 新员工安全教育1.3.2 计划安全教育1.3.3 不定期安全教育2.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2.1 进场安全措施2.1.1 进场检查2.1.2 进场许可2.1.3 施工场地保护2.2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2.2.1 施工道路设置与标识2.2.2 机械车辆的使用与管理2.3 施工设备安全2.3.1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规范2.3.2 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2.3.3 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操作规范2.4 施工工程物料安全2.4.1 施工工程物料的存放与保管2.4.2 施工工程物料的使用与消耗2.4.3 施工工程物料的分装与运输3.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要求3.1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3.1.1 安全防护用品的着装与使用3.1.2 应急避险与自救逃生3.2 电气安全3.2.1 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安装与维护3.2.2 电气操作的安全规范3.3 高处作业安全3.3.1 高处作业的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3.3.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3.4 特种作业安全3.4.1 壁挂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3.4.2 升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3.5 爆破作业安全3.5.1 炸药、起爆器材的安全保管与使用3.5.2 爆破操作的安全规范4. 附件附件1: 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安全培训材料附件3: 安全设施图纸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安全生产法5.2 建筑法5.3 劳动法5.4 职业病防治法范本2:1. 安全管理部分1.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1.1 安全部门的设立和职责1.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1.2 安全生产计划1.2.1 安全检查计划1.2.2 安全培训计划1.2.3 安全设施计划1.3 安全教育1.3.1 进场员工安全教育1.3.2 在岗员工定期安全教育1.3.3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2.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2.1 进场安全控制2.1.1 进场前的安全检查2.1.2 进场许可制度2.1.3 施工场地保护2.2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2.2.1 施工道路设置与标识2.2.2 机械车辆的运输与管理2.3 施工设备安全2.3.1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与检查2.3.2 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2.3.3 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2.4 施工工程物料安全2.4.1 施工工程物料的存放与保管2.4.2 施工工程物料的使用与消耗2.4.3 施工工程物料的运输与卸载3.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要求3.1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3.1.1 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与使用3.1.2 紧急避险与自救逃生3.2 电气安全3.2.1 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3.2.2 电气操作的安全规范3.3 高处作业安全3.3.1 高处作业临时设施的搭建与使用3.3.2 高处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3.4 特种作业安全3.4.1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3.4.2 升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3.5 爆破作业安全3.5.1 炸药和起爆器材的安全保管与使用3.5.2 爆破作业的操作规范4. 附件附件1: 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安全培训材料附件3: 安全设施示意图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安全生产法5.2 建筑法5.3 劳动法5.4 职业病防治法。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施工前准备工作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在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确认施工区域的安全环境,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 检查施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3. 分配施工人员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4. 提前做好施工计划,细化每个工序的操作步骤,确保施工流程顺利进行。

二、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防护措施: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2. 所有施工设备必须安装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伤害;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无障碍,确保施工人员可以自由通行,避免发生意外。

三、施工操作要求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施工操作时必须遵守的要求: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流程;2.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准确无误;3.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带等安全设备;4. 施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交叉作业和安全隐患。

四、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及时的清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存在安全隐患。

在进行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 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2. 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和工具归位整洁,不会造成伤害;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4. 记录施工结束后的情况和相关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三篇)

施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三篇)

施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施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机电安装、装修等各类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四条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任何个人行为都不能违背施工安全操作原则。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前应认真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八条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垃圾、障碍物和防止积水等现象,确保施工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操作或违章指挥他人。

第十条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作业票的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工作,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深基坑施工等高风险作业时,应配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后的清理工作第十四条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垃圾和杂物,为后续工作的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五条施工后应进行安全总结和经验分享,总结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资料和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五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如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救援装备,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在突发事件中,施工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迅速有序的疏散。

建筑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3)1.1 (3)1.1.1 目的 (3)1.1.2 适用范围 (3)1.1.3 职责 (3)1.1.4 分工 (3)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4)1.1.5 规划原则 (4)1.1.6 规划内容 (4)1.1.7 规划实施 (5)1.1.8 卫生管理 (5)1.1.9 绿化工作 (5)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1.1.10 目的与意义 (5)1.1.11 管理制度内容 (5)1.1.12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6)1.1.1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6)1.1.14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7)1.1.15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7)第四章:施工现场人员安全 (7)1.1.16 目的与意义 (7)1.1.17 个人防护要求 (7)1.1.18 个人防护措施 (8)1.1.19 目的与意义 (8)1.1.20 健康管理要求 (8)1.1.21 健康管理措施 (8)第五章:施工现场设备安全 (8)1.1.22 设备选购 (9)1.1.23 设备验收 (9)1.1.24 设备维护 (9)1.1.25 设备保养 (9)第六章:施工现场物料管理 (9)1.1.26 物料储存 (9)1.1.27 物料运输 (10)1.1.28 物料使用 (10)1.1.29 物料回收 (10)第七章:施工现场施工工艺 (10)1.1.30 目的与意义 (11)1.1.31 施工工艺制定原则 (11)1.1.32 施工工艺制定内容 (11)1.1.33 施工工艺执行要求 (11)1.1.34 施工工艺执行措施 (11)1.1.35 施工工艺执行监督 (12)第八章: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12)1.1.36 设计原则 (12)1.1.37 设计内容 (12)1.1.38 设计要求 (12)1.1.39 施工准备 (13)1.1.40 施工流程 (13)1.1.41 验收标准 (13)1.1.42 验收程序 (13)第九章: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处理 (13)1.1.43 预防原则 (13)1.1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项目部,包含但不限于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

第三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紧要构成部分,项目部经理应当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分和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保持乾净,道路和工作面积应清理干净,料子、工具等应摆放整齐,及时清理障碍物和积水。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出入口,并依照规定设置防护门和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通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区域标识、高处作业警示、禁止烟火警示等,以提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进入施工现场,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证、岗位证等,未经许可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依照岗位要求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口罩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严禁饮酒和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赌博活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依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针对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订立认真的高处作业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针对电气作业,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订立认真的电气作业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普通建筑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普通建筑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普通建筑工安全操作规程普通建筑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工从事施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防止工地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普通建筑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一、一般规定:1.1 在施工现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1.2 按照规定穿戴安全服装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1.3 提倡勤洗手和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特别是进食前、上厕所后等。

1.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1 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确保工作平台、设备等具备安全条件。

2.2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与安全绳牢固可靠。

2.3 使用梯子等设备时,要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负荷和最大工作高度。

2.4 不得将材料和工具随意抛掷,避免造成伤人事故。

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3.1 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漏电,电线是否破损等,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3.2 施工过程中,严禁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源、操作电气设备时手上潮湿等危险行为。

3.3 如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漏电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电工进行修理。

3.4 在进行线路接地工作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接地电阻符合标准。

四、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1 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4.2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避免事故发生。

4.4 在维修和保养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五、化学品和危险物品安全操作规程:5.1 在使用化学品和危险物品前,必须熟悉其性质、用途及操作方法,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 在存放和使用化学品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存储,确保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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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碧水湾花园小区2#楼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单位:郸城县三益建工有限公司审批:编制:编制日期: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郸城县碧水花园2#小区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总结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工程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一切作业人员。

1.0.4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2 一般规定2.0.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2.0.3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起重机械作业;3、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4、建筑登高架设作业;5、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永州市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埠来本市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永州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0.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2.0.6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2.0.7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0.8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0.9 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0.10 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2.0.1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2.0.12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2.0.13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2.0.14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2.0.15 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2.0.16 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2.0.17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0.18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2.0.19 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2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0.21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 暂设电工3.1 一般规定3.1.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1.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1.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3.1.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3.1.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3.1.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3.1.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3.1.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3.1.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3.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3.2.1 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

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

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

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

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

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

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

其中1、2、3表示序号。

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

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开关箱。

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

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

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

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

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

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

箱内应设有线路图。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

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

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2 两级漏电保护。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

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3 施工照明3.3.1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3.2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3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3.4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3.5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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