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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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民法民法学在司F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

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F考试的成败。

复习司F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点是民事法律关系,整个民法的内容就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对照大纲,就可以发现,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公民和法人两章是关于主体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则是法律事实的探讨。

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则是具体内容的探讨。

而其中又以意定的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整个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这种意定的法律事实的进一步具体化。

感觉听了法律|教|育网钟秀勇老师的课以后,知识的脉络清晰了很多,脑海中也有了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

终于摆脱了混沌状态。

2、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F考试的题量大,分值小,细节化。

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接近四个的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一是传统重点。

就是每一门课都有它固定的重点;二是新增内容。

新增内容主要强调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及司F解释。

(国家司F考试网)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社会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3、重视法条司F考试要保证答案唯一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法条的重要性。

当然,在明确法条重要性的前提下,仍然不能忽视教材的意义。

因为法典化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被吸收,如果没有相关教材的解释,将无法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故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F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助于理解的。

4、大量演练真题通过对真题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总结 -备考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总结 -备考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总结 -备考资料前言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必经的应试路程,而其中民法作为考试科目之一更是备考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就如何高效学习民法,给出一些备考建议与方法总结,如果您刚好在备考阶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习方法总结1. 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首先,需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书籍》等相关教材、学习资料进行认真的阅读。

此外,制定一份明确、详实的学习计划是必要的。

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应该考虑到:•学习进度,如何有效保证学习效率;•个人时间安排,如何适应个人生活和备考时间的平衡;•制定计划的结果共享。

在计划中应划分“任务”而非时间,这样可以兼顾实用性与可行性。

同时在计划中也可以体现验收和检测学习的知识点,如进行自我测验,增强对内容的理解。

2. 掌握民法常识在学习民法知识时,要注意掌握民法的常识并注意对其做适当的总结与提炼。

例如,了解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纠纷解决手段之一,然而实践中很少有人真正懂得这一点。

学员平日中应该多注意经验积累和思考,从实际出发理解并梳理案件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这样也可以帮助对自身的提升。

3. 结合案例进行学习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效果会更好。

因此建议在学习时,可以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学习案例的方法为:•首先针对问题应确定分析要素,建立分析框架,定义分析维度;•其次考虑问题的根源,并理清与本问题相关联的事实;•最后通过对比一般原则和具体事实,进行法理提积,给出明确的结论。

4. 进行课程讲解学习在考试备考过程中,参加课程讲解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这也是帮助学员弥补所欠缺知识点的好方法。

课程学习的好处:•可以减少学员的课外学习压力,让学员将精力集中在学习上;•听课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增强知识储备,并加速考试备考过程。

5. 做好练习和模拟考试练习和模拟考试是考试备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练习和模拟考试的好处:•可以使学员更加熟悉考试内容,提高考试效率;•能够提高答题准确率,增加考试的成功率;•针对性、细致的练习和考试可以针对弱点进行攻克,更好地提高备考效果;在练习和模拟考试时,建议对于做错的题目要进行详细分析和反思,并查看正确答案,提升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关于司考基础阶段民法复习方

关于司考基础阶段民法复习方

司考基础阶段民法复习方法司考基础阶段民法复习方法,经过预热阶段的系统复习,已经从宏观上掌握了司法考试民法科目的结构框架和考试特点,在此基础上复习进程就随之进入司考基础阶段的学习。

司考基础学习阶段,重在奠定司考复习备考的成功之基,针对司法考试民法部分进行透彻理解,掌握重点,突破难点。

深入掌握民法科目的理论脉络和根基,同时根据司考最新命题趋势,自己制定科学实用的司考复习计划。

要学习好民法,首先应对民法的性质与特点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与理解。

民法中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

除了在司考卷三中会集中考查民法知识,在卷一经济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会综合性的运用民法理论知识。

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

对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

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

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

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因此学习民法时最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习时就应当将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放到民法的大体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其次,学习一个民法制度时要回忆起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尽量做到融会贯通。

努力训练自己形成民法的思维,能尽量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理解分析问题。

例如,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制度,学习时不仅掌握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还要掌握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灭等,用一条主线将制度串起来理解。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从微观的角度看,还需要联系具体的法规条文进行学习,否则对民法制度的理解还是抽象难解的。

我国民法是概念法学,一个部门法的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反映了立法的宗旨和法理的精髓。

司法考试民诉法和刑诉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民诉法和刑诉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民诉法和刑诉法复习方法司法考试民诉法和刑诉法复习方法一、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考点集中。

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

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

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

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重点突出。

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

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

合计1186条。

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

比如2004年民诉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还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点。

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

比如2002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年考了诉的种类。

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

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

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如何应对民法考试

如何应对民法考试

如何应对民法考试一、做到有的放矢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在复习之前,我们根据司考大纲对民法部分的基本要求,作以下简要概括:第一,准确掌握民法的“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问题,并能以此为工具,分析把握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能够从体系上把握民法,做到“一览众山小”;第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应具备良好的案例分析能力。

二、民法的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

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

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占45%与35%至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

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

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地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根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地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1.紧扣大纲。

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绝不可置大纲而不顾。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1 做到人手一册大纲。

2 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

3 阅读指定教材之时,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

通过紧扣大纲,可以做到方向明确、范围清楚、重点明白突出,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复习方法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法律资格证考试民法复习的3个方法

法律资格证考试民法复习的3个方法脱离具体的民法知识,谈民法的学习方法,往往是徒劳无益的。

在第一讲述民法的体系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讲民法的学习方法,现在就宏观上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三个方面。

首先,学习民法要注意处理好知识体系与具体知识点的关系。

民法体系性极强,如果没有体系性思维的指导,在研习民法过程中,无论在学习概念和制度,还是在分析案例时,都会遇到莫名其妙的困惑。

如果是自己学习,往往是先从理解具体概念制度入手,等到学完后,才能逐渐建立自己关于民法的体系性认识。

这需要很长的时间,除非有很强的悟性,否则学习效率不会太高。

跟着老师学习,这个过程是倒过来的,先建构知识体系,然后在体系的背景下在来理解具体的概念和制度。

这样的方式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正是我在讲授民法课程的过程中,通常会拿出半天的时间讲授民法知识体系的原因。

在先修这样的课程中,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学会在抽象与具体思维之间的交互转化。

法学,是一门规范学科。

因此,人们在设定规范的过程中,所选择的概念注定是抽象的,是根据实践的需要,总结提炼出来,这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学们要做的,就是理解法学中成千上万的抽象概念,学会如何将这些抽象的概念与具体实践相对应。

在法学的概念中,又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如民法中“担保”这一概念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概念就是如此。

担保是最为抽象的,保证等概念相对是具体的,描述的是各种具体的担保方式。

如果在案例材料中,看到了“担保”一词,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境,迅速将其具体化,一定要具体化到一个不能再细分概念上,才能分析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考试中都是这样。

最后,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只有充分理解了民法概念、制度和理论,才有可能在具体案例中应用民法知识。

过去的授课过程中,每年都会遇到这样的同学。

前期课程中,不认真对待,没有系统的理解和学习过民法的知识,总是想寄希望于最后冲刺阶段的考前预测。

司考民法重点知识复习方法

司考民法重点知识复习方法一、概况与地位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内容基本包括民法总论(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和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物权法和担保法三者试题通常彼此交错,是民法的重点考查对象,占到该学科分值的65%左右。

民法总论主要是围绕着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以作用为标准的分类、法人的分类、代理、民事行为的效力、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的竞合、人身权等考点命题,考查分值10分左右。

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专利和商标,基本单选、多选各一道试题,个别年份个别学科会多1道试题,考查分值10-12分。

婚姻与继承,单选各1道试题,多选多为择一命题,考查分值3-5分。

侵权责任法自2009年出台来,一直不温不火,命题人似乎不太感冒,通常考查3-8分,近2年必保证有一道关于旅游纠纷的试题。

另外,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每年必考查至少一道试题,分值1-3分;针对人格权的侵权纠纷通常也设置一道试题,分值1-3分。

民法试题的题型、题号和考查分值基于民法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一直较为稳定。

试卷三中,单选题自2007年至今一直维持24道24分,多选题略有调整17-20道34-40分之间波动,不定项6道12分;试卷四中,一道实例分析题或论述题,22-28分。

自2011-2014年,民法试题的题型、题号和考查分值固定为卷三单选题1-24题(24分),多选题51-67题(34分),不定项题86-91题(12分);卷四第4题实例分析题(22分)或第7题实例分析论述题(25-28分)。

二、重点与方法鉴于民法本身内容之博大,加之我国尚无制定民法典,以至于民法试题的考点有点乱有点散,流动性大,很难把握。

事物总是辩证的,就民法所包含的总论、合同、物权、侵权、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婚姻与继承、知识产权等内容而言,合同、物权应属于第一层次的重点,分别考查分值均在25分以上;民法总论、知识产权属于第二层次的重点,分别考查分值10-15分;侵权、婚姻继承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容,分别考查分值3-10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人身权属于第四层次内容,仅保证每年有题,分别考查1-5分不等。

司法考试经验名师指点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经验名师指点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备考资料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

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那么、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根底。

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根本结构和概念、原那么、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

即为了掌握民法的根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那么、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读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根底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那么、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

并且,在具有比拟扎实的民法知识的根底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那么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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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民法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物权取得方式、抵押、合同责任,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特殊侵权等知识点。

民法的学习最注重的就是体系性,教材的学习举足轻重,按照相关教材的体系(例如三大本、黑皮书)把民法系统的学习一遍。

看教材的要求就是在脑海中形成民法的基本框架,对民法重要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关于练习题以及历年考题的运用。

如果在没有对民法有整体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相关的民法试题是事倍功半的,不建议考生复习完一章就紧接着做题练习,因为每一个民法的知识点很容易牵扯到另一个民法的知识点(例如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不能对整个民法的知识体系做到胸有成竹的话,零散的知识点很难在做题中得到有效的运用。

真题比练习题重要,如果有些考生复习时间有限的话,建议只做真题不做练习题,真题的权威性、准确度大,参考价值远比练习题大的多。

要谨记,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我们从真题中汲取的不仅是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老师的出题思路,考生做完一道题后,最基本的要清楚这个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什么,老师的出题的陷阱在哪里,只有在真题中千锤百炼,才能在考场上百战不殆。

关于法条的复习,把法条单独孤立的来学习,是件既枯燥且效率低的事情,学习法条一定要结合真题和教材,把相关的法条结合起来理解记忆,这样既省时又省力。

近年来,考题中涉及司法解释的试
题越来越多,考生一定要注意相关重点司法解释的学习,尤其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必然是司法考试的宠儿(例如《婚姻法解释三》)。

但是,学习不能舍本逐末,民法的学习重点还是围绕重要的部门法展开,我们学习不仅要埋头苦读,还要抬头看路,把握学习的方向。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

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

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

何谓知识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很多知识点。

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一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非常清楚。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

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

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点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点,无论何种考试包括司法考试都会考到的重点知识点;二是新增内容,我们强调主要是每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

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最后就是做题时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

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

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

找准“题眼”
与提取信息是两个相辅相成、难以分开的过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准“题眼”是根据所提取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而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进一步提取更详尽的信息。

缜密分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根据所考的“题眼”,考查民事法律制度,全面收集对该制度有意义的法律信息,运用已掌握的法理知识,构建民事法律关系,进而把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我们建议对于该学科的复习计划,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要系统的看一遍教材,脑海中初步形成民法的基本理论
体系。

这一阶段是花费时间较长而且关键的阶段,考生可以按照相应的部门法依次复习,例如先复习民法通则,再复习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法,同时注意在学习中的知识点链接和串联,比如说,学习民法通则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时,一定要结合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状态的内容。

其次,进行第二遍。

第二遍的复习要有所针对性,针对重点的
知识,进行重点的复习,同时前后结合,做到融会贯通。

学习重点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新增法条,这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

一定要特别记忆这部分。

最后,要特别注意。

在对民法知识掌握比较的好的情况下,开
始研习真题,检测自己的复习效果,同时巩固学习的知识。

要注意做笔记,把容易遗忘的内容记下来,以便在复习的时候
能够很快的找到自己不熟练的地方,节省时间。

同时为了加强记忆可以用画图表的方式来记忆,比如下面的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张图表:
条件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5)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都可以善意取得。

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刺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1.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现在司考题考察的越来越精细,只掌握重点知识远远不够,掌握重点的同时也要全面的学习。

2.重者恒重,民法中得重点常考点必须牢固掌握。

3.法条和教材的复习,一定要先教材后法条,对教材熟悉后,再复习法条才会有的放矢。

4.真题至少多三遍。

巩固所学知识,同时掌握老师的出题思路。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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