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技巧大全〗
离婚官司庭审话术

离婚官司庭审话术在离婚官司的庭审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合理且准确的话术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恰当的言辞,可以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支持,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是一些在离婚官司庭审中可以使用的话术,供参考。
1. 引言部分:尊敬的法官,敬爱的各位评委,我是(甲方/乙方)的代理人(或当事人)。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是为了解决我们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纠纷。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解决争议的机会。
我会在庭审中尽力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我们的观点。
2. 事实陈述部分:就我方申请离婚一事,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之间已经发生了一些无可挽回的分歧和矛盾。
这些问题包括(列举细节)。
尽管我们曾尝试修补我们的婚姻关系,但无论如何无法解决这些分歧。
3. 争议点阐明:在本案中,我方的主张是(列举主张),而对方的主张是(列举对方主张)。
我们将通过呈上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4. 证据呈述: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我们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我们将呈上以下证据:(列举证据清单)。
这些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备受信任的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明我们主张的可靠证据。
5.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文),我们认为我们的主张是合法的,并应该得到承认和支持。
我们会在庭审中详细说明这些法律依据,并解释为什么它们适用于本案。
6. 请求部分:最后,我方请求法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据理力争为我们的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认可我们的证据和观点,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7. 结尾部分:我方的当事人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纠纷和痛苦,我们希望庭审能够为他们带来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结局。
我们会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并做出适当的反驳。
我们诚挚地希望庭审能够达到我们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
在离婚官司庭审中,遵循事实真相、尊重法庭、准确陈述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还要注重表达方式的礼貌和态度的谦和。
这将有助于赢得法官的支持和尊重,从而提高自己在庭审中的竞争优势。
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法律程序。
虽然每个地区或者国家的离婚程序都不太一样,但是一般来说,要求起诉离婚的流程大致相同,这里要介绍的是根据中国的离婚程序,起诉离婚的步骤,以及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
一、起诉离婚的步骤
1.申请人登记:首先,离婚申请人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有的地方要求至少两个申请人,需要登记的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文件,登记完成后,将会得到一个申请离婚的登记号码。
2.申请协议离婚:如果两方都同意离婚,则可以申请协议离婚,即自愿离婚,这时双方要提出关于离婚的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然后同时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民政部门将下发离婚证书。
3.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申请诉讼离婚,向有关部门申请提起诉讼。
申请方将申请书、结婚证及离婚证明等资料提交离婚审判法院,裁判法院会审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双方也可以由律师代为提出申请书。
经审查后,若属实,法院会裁定离婚。
二、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及结婚证:这是最基本的资料,是报请离婚的必备资料,不管是申请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准备两份有效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2.经济证明:若是诉讼离婚,则要准备经济证明,包括双方的工资单、社保证明、养老金证明等。
3.其他资料:如果起诉时,有第三方附带参与,那么需要准备他们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以便审核。
总的来说,要求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除了上述基本资料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准备更多的证据。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双方应该理性地看待,和解办理,希望双方能够早日摆脱结婚的烦恼,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离婚道路。
离婚谈判技巧和话术

离婚谈判技巧和话术
离婚,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
面对这样的情况,双方都要冷静、理智地谈判,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离婚谈判不仅要有正确的思路,还要有正确的话术,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谈判的技巧和话术。
一、技巧
1、冷静分析整个局势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配、孩子抚养、负担等问题,所以要对双方关系和问题本身进行分析,确保合理、公正的协商结果。
2、保持情绪稳定
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要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性。
不要沉迷于自己的情感之中,追求一种公正、合理的结果。
3、慎重考虑每一个问题
离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要逐一考虑每个问题并做出明智的判断。
切勿粗心大意,否则会导致后悔。
二、话术
1、发扬聪明智慧
在离婚谈判中,发扬自己的聪明智慧是非常必要的。
用一些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如:“我认为我们有多种解决方案,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
2、合理引导对话
在谈判中,每一方往往会强调自己的立场。
如果你想影响对方的主张,你需要巧妙而坚定地建议自己的想法:例如,“虽然我理解你的想法,但我认为我们应该首先考虑孩子的方面。
”
3、尊重对方意见
即使你不同意对方的想法,也要尽可能客观地、尊重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通过这种表达,你可以使对方更容易理解你的后续议程,并尽可能实现双方的权益。
离婚是一件十分困难且伤感的事情,但只要双方都能够理性地进
行谈判,并且合理的进行协商,就一定能够找到最为公正合理的方案,最终达成协议,化解矛盾。
离婚怎么起诉

离婚怎么起诉很多时候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了,那么究竟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了解。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离婚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怎么起诉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多久收到传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离婚案律师话术大全

离婚案律师话术大全律师话术是在处理各种案件时,向法庭、对方当事人或客户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的一种技巧。
在离婚案中,律师的话术不仅要兼顾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和逻辑性,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因素。
下面是一份关于离婚案律师话术的大全,总结了律师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使用的话术。
一、起诉方律师话术1. 情感化的话术“您一定经历了很多痛苦和煎熬,离婚对您来说并不容易。
我会全力支持您,让您得到您应有的权益。
”2. 引导客户的话术“我们需要客观地分析案情,并根据事实找出最有利于您的证据。
让我们一同坚定地走过这段艰难的时期。
”3. 法律条文的话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您具有获得离婚的权利。
我们将依据法律途径,为您维护权益。
”4. 劝导的话术“在离婚过程中,情绪是难以避免的,但我们需要冷静处理。
我会引导您以理性的态度来处理案件。
”5. 维护客户权益的话术“我的职责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将竭尽全力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二、被告方律师话术1. 调解的话术“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轻您和对方当事人的矛盾。
”2. 法律责任的话术“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将协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处理好离婚案件。
”3. 心理疏导的话术“离婚并不意味着失败,我们会努力帮助您调整心态,展望未来。
”4. 法律援助的话术“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援助,协助您应对离婚带来的各项问题。
”5. 引导合理要求的话术“我们会向您介绍合理的要求和方法,保障您在离婚案件中的权益。
”三、法庭辩论律师话术1. 引导法官的话术“尊敬的法官,我将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出发,客观分析案件,为您呈现一个清晰且具有说服力的立场。
”2. 证据举证的话术“我将通过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向法庭展示我们的主张和主要证据。
”3. 法律途径的话术“在本案中,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我们的主张是合法的,希望法庭能给予公正的判决。
”4. 对方当事人的话术“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我们将向法庭展示证据的真相。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以下是 9 条关于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1. 保持冷静别慌乱呀,就像在暴风雨中稳稳把住船舵一样。
比如说,对方在庭上情绪激动地指责你,你可不能跟着急,要冷静应对啊!
2. 说话一定要有重点,别东拉西扯的。
好比打靶要瞄准靶心,你得直接说出关键之处。
你看很多人答辩时说一大堆没用的,那能行吗?
3. 对自己的诉求要坚定啊,别轻易动摇。
就像战士保卫阵地一样,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防线呀!比如说对方试图让你改变诉求,那坚决不行!
4. 证据准备要充分,这可是你有力的武器呀!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有精良的装备一样。
你想,如果没有证据,那不就像赤手空拳上战场吗?
5. 要善于倾听对方发言,从中找到漏洞。
这就像是在对手的话语中寻找破绽,然后给予致命一击!比如对方说了一些前后矛盾的话,你不就可以抓住这点了吗?
6. 表达要清晰明了,别含糊其辞。
你想想,要是你说的话别人都听不懂,那怎么行呢?就像你指路得说得清楚明白呀!
7. 注意自己的形象和态度,要有礼貌但也不能软弱。
可不能像个软柿子任人揉捏啊!要是对方态度恶劣,你也不能怕呀!
8. 对法官要尊重,毕竟人家是裁判呀!就好比赛场上要尊重裁判一样。
你要是对法官不礼貌,那不是自找麻烦吗?
9. 别忘记自己的目标,别被无关的事情带偏了。
就像航海要有方向,不能在海上乱漂啊!要是纠结一些不重要的细节,那不就偏离正轨了吗?
我觉得离婚开庭答辩就要做到心中有底,策略得当,不慌不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

Even if the whole world denies me, and I believe in me.(页眉可删)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在日常生活中,技巧十分重要。
同样,虽然离婚是十分严肃且正规的程序,但在离婚官司中,离婚双方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技巧已达到有利于对杨判决的效果。
人们就会咨询: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下文会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
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
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
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
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关于离婚案件法庭辩论的策略与技巧

关于离婚案件法庭辩论的策略与技巧俗话说理不辩不明。
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
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
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那么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根底、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根底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剧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
根据《》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根本原那么,就是照顾无过错方。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
如果能够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那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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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技巧大全〗〖第一部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提示〗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方便快捷又节省费用。
建议双方提前协商写好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离婚争议,男女双方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因此会到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部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提示〗以上是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基本依据,提醒您,不是一出现以上情形就是感情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第三部分:诉讼阶段基本技巧〗一、立案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起诉状可套用固定的格式,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书写也可自行利用网络搜索学习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深感委屈,满腹怨言,在书写起诉状时大倒苦水,洋洋洒洒几千字,不断重复罗嗦,恨不得把所有委屈都写在诉状上,法官可以体谅这种心情,但是这样写是没有必要的。
在正文里,只要简要扼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诉苦不要泛滥,描述不要太多,否则说理不明,层次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适得其反。
〖提示〗离婚纠纷和财产争议一般是一并处理,法院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建议原告不要为了减少诉讼费而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否则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二、管辖问题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法定期限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5、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6、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诉讼费用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的50%。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