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药学人员行为规范

药学人员行为规范药学部门应明确规定药师的行为规范,培养药师职业道德,树立药师团队良好职业形象。
药学部门可明确要求各班组长结合所分管岗位的具体要求,细化各岗位职业道德细则,并对在岗药师进行规范和管理。
医疗机构一般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或优质服务等文件;药学部门还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面对患者服务制定的“窗口服务行为规范”、面对临床服务的“临床药师行为规范”面对供应商的“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
(一)药师为患者提供服务时,一定要尊重患者为患者安全用药负责1.药师对待患者应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和地位,都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位患者,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2.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例如,对于信奉伊斯兰教的患者,药师在审核其中药处方时应特别注意处方组成中是否含有猪的相关成分,及时与医师沟通改用其他替代药物。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发放处方药药师有责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但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放。
4.药师应尽力向患者提供专业的、真实的、确的和全面的信息,并确保其被理解。
药师应当用患者易于理解的文字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注重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5.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重不良反应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发药时,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给予明确的提示信息。
6.不得调配、发放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给患者,更不能向患者宣传和推销药品。
7.严守专业记录中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在未获患者同意时公开这些记录给任何人。
药剂科各岗位服务规范

药剂科各岗位服务规范一、门诊西药药房服务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完善便民措施。
2、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药谋私。
5、严谨求实,钻研业务,互学互助,精益求精。
6、计价迅速准确,发药仔细、认真。
对病人的咨询解答耐心、热心。
7、建立急诊、老、弱、残、军人优先窗口。
8、严把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防差错事故,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9、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二、住院部药房服务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一切从病利益出发,完善便民措施。
2、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格与权利。
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秘密。
3、举上端庄,语言文明,不说“服务禁语”,衣帽整齐,挂牌服务,态度和蔼,关心同情、体贴病人,让病人满意。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药谋私。
5、严谨求实,钻研业务,互学互助,精益求精、团结协作。
6、为病人提供规范化优质服务。
7、努力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调剂药品迅速准确。
8、设立意见薄,接受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监督。
9、严格执行药品的管理规定,不销售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有效。
10、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请原谅、请稍等、请提意见”等服务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三、中药房服务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一切从病利益出发,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
2、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格与权利。
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秘密。
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不说“服务禁语”,衣帽整齐,挂牌服务,态度和蔼,关心同情、体贴病人,让病人满意。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药谋私。
5、严谨求实,钻研业务,互学互助,精益求精、团结协作。
6、为病人提供药袋,对外代煎中草药。
7、建立残疾、老人、现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
8、若练基本功,提高划价准确率,调配质量、及调配速度,尽量缩短病人候药时间,减少病人排队现象。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药剂科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防止药品生虫、霉变、 过期等质变现象发生。 (5分)
5、做好工作记录及患者 用药咨询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5分)
6、中药调剂台工作人员 严禁以手代秤配药。 (10分)
煎药室的机煎门诊处方应当天完成(下午上班1 小时后到煎药室的处方,应在第二日上午完 成),住院处方最迟在第二日下午送住病区。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者,每人次扣3分。
有投诉上述问题,经查属实者,每人次扣5分。
现场抽查。发现有生虫、霉变、过期等质变现 象,每项次扣2分。有患者投诉上述问题,经查 属实者,本项分值全扣。检查各项工作记录。 缺少一项工作记录,扣3分; 记录不完整,每 次扣1分;内容不够真实,每次扣1分。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 5、认真仔细调配处方,掌握“十八反、十九畏”、孕妇 禁忌用药等配伍禁忌,做好称量准、分帖匀、药味不延漏, 不得凭估计取药,更不得以手代秤,每剂药量误差不得超 过5%。
• 6、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另煎等 特殊用法的药材时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需 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药剂人员规范化服务规则
服务制度
• 一、门诊、住院西药房 • 1、着装整齐,准时上岗,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
人,热情耐心。 • 2、坚守岗位,不离岗,不干私活,不看报刊,不闲谈说
笑、调剂药品时不得抽烟、不接打手机。 •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 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 4、认真配药,面向病人,微笑地将配好的药一一交给病 人,根据医嘱交待使用方法。
药剂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药剂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剂师的职业行为规范管理,规范药剂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药剂师的职业行为。
第三条药剂师的职业行为应符合医疗伦理要求和专业技术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保证医疗服务安全和病患权益。
第四条医院将对药剂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五条药剂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调剂处方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供应药品咨询和信息,帮助医生解决用药问题;3.参加药品采购、验收和储存工作,确保药品质量;4.帮助医院开展药学教育和药品使用评价;5.参加订立和修订药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药剂师享有以下权力:1.依法行使药品管理的权力;2.依法享有职业保密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3.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建议,向上级汇报工作;4.参加药学研究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七条药剂师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保护病患隐私,严守职业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病患的个人信息;3.敬重病患的权利,确保供应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服务;4.供应专业的药物信息和解释,帮助医患双方进行合理用药决策;5.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6.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药品分类、标识和存储管理;7.乐观参加药学教育和连续教育,提高个人专业水平;8.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职业人员和部门紧密搭配;9.不得接受非法利益和贿赂行为,不得参加或从事药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10.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个人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章职业行为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将建立健全药剂师职业行为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药剂师的行为符合规范。
第九条药剂师职业行为监督与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包含:1.定期对药剂师开展职业行为评估,评估综合素养和职业道德;2.监督和检查药剂师的工作记录和用药决策,评估药品使用合理性;3.针对药剂师个人或群体显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与处理;4.药剂师职业行为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和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yǒuguān)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guīfàn)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kòngzhì)、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qǔdé)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rényuán)。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jīb ěn)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jiànkān g)服务。
“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
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党的卫生事业根本宗旨的体现。
祖国传统医学“大医精诚”的文化精髓和道德理念,的人文思想和道德理念,革命战争年代锤炼而成的白求恩精神,新时期医学发展的创新理念和医务人员展现的特有精神内涵和良好风尚,都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
以人为本既是目的,也是方法。
惟独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才干为了人民、服务人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惟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才干不负使命,实现“仁心”、“仁术”的完美结合,成为人民健康的忠诚守护者。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是指医院内从事医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本文将列举一些医技人员行为规范,以维护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1. 尊重患者:医技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轻视任何患者,无论其社会地位、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
在与患者交流中,医技人员应当友善、耐心、诚恳地与患者沟通,尽量回答患者的问题和解除其疑虑。
2. 保守患者隐私信息:医技人员应当严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滥用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在讨论病情或进行病例讨论时,医技人员应当在合适的场所和方式下,保护患者的隐私。
3. 尽职尽责:医技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尽忠职守,不怠于职守。
在医疗行为中,医技人员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准则,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4. 持续学习和进修:医技人员作为医学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应当不断学习和积累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医技人员应当关注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5. 确保诊疗质量:医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院的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证诊疗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在进行医疗检查、治疗等操作时,医技人员应当尽量避免误诊、误治和操作失误,确保诊疗质量。
6. 清楚告知患者:医技人员应当向患者清楚地说明诊疗项目的内容、目的、方式、风险和效果等,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费用。
医技人员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
7. 不收受贿赂和回扣:医技人员不得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贿赂或回扣。
医技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患者的利益和医疗秩序。
8. 遵守医疗纪律和法律法规:医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背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医技人员应当坚守职业准则,拒绝利用医技技术从事非法活动。
9. 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医技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医疗设备、试剂和药品等医疗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26•【文号】卫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严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二、工作时着装整洁,佩带铭牌,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肃紧张,不闲谈,不说笑。
三、对患者及院内、外办事人员,要以礼相待,回答问题态度和蔼、谦虚、有礼貌。
四、要理解病人,服务热情,使用文明语言,严禁耍态度、冷淡、顶撞病人,要急患者之所急,提高办事效率。
五、发药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按医嘱明确交代服方法。
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依具体情况认真、热情予以答复,耐心解释。
六、遇到处方所开药物药剂科无货时,要说:“对不起,这种药暂时没有,请到医生那儿更换一下。
”
七、属内部衔接问题而造成的矛盾,一律自身妥善解决,不得推托病人;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组长或与科室联系解决。
八、患者询问所取药物治什么病时,如此药仅为单一用途时,可明确答复;如系同时兼有多种药理作用应耐心告诉病人:“这种药用途较广,可治疗多种疾病,医生开的药,会适合你的病情,请原谅。
”以免答出某一作用,影响医患关系,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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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总则
1.1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指药学技术人员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2.药学技术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2.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健康服务。
2.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2.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2.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2.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2.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2.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3.药学技术人员工作行为规范
3.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3.2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3.3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3.4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
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3.5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3.6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4.实施与监督
4.1药学科在医院行政班子领导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并接受医院纪监纠风部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2药学技术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列入医院药学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药师定期考核,作为药学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3药学技术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其中需要追究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监部门按照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4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