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 租赁证明 -回复

合集下载

东营市垦利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东营市垦利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东营市垦利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九条第二章安全使用第十条至第十九条第三章安全鉴定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五条第四章危险解危和应急处置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第五章补充规定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二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至八十二条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垦利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规范城市危旧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消除危旧住宅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5〕10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垦利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垦利区城市规划区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装修、安全鉴定以及危旧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的使用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重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不动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支持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危险房屋依法进行治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垦利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房屋装饰装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危旧住宅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危旧住宅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以及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东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进行房地产策划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策划,是指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资管理、产品营销和项目运营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东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后,方可执业。

各县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申请,由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初审,审查合格后15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

有效期届满,房地产经纪机构需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登记备案并换发《备案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备案证书》后,应当依法到市、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六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

杜小厂、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杜小厂、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杜小厂、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8【案件字号】(2021)鲁05行终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晓丽马曰全李万海【审理法官】张晓丽马曰全李万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杜小厂;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杜小厂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杜小厂【当事人-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宋金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邱萍萍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金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邱萍萍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金玉邱萍萍【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杜小厂【被告】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关联性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另查明:2020年5月9日,史口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涉案房屋违反《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为由,限期杜小厂自行拆除,该通知书并告知杜小厂可以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

2020年5月15日,史口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催告杜小厂自催告通知下发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2020年6月3日,史口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认定杜小厂未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在史口镇郝纯路东铁路北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决定在5日内强制拆除。

机动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

机动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

机动车租赁合同范本甲方: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二、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

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机动车租赁合同范本(二)甲方:萧山国际机场雨篷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项目部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甲方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房屋租赁协议精编版(10篇)

房屋租赁协议精编版(10篇)

房屋租赁协议精编版甲方(出租人)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一、甲方将____路____号____楼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使用。

二、租期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元整)四、保证金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人民币)2、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水表底数_____;电视费_____;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1、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擅自收回房屋;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

2、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退租、转让的情况,应提前知会甲方。

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

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3、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

【合同案例法庭实录】履行经营合同纠纷

【合同案例法庭实录】履行经营合同纠纷

履行经营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区济南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劲松,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东营市雨水付食百货有限公司业主,住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物华苑小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君,女,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秀苑小区。

上诉人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曾劲松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2)东民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上诉人曾劲松、被上诉人崔君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9月1日与东营经纬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租用济南路友谊广场经纬百货二楼D区的场地经营玩具,合同至2002年8月31日止,被告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至2002年5月底。

2002年5月26日,两被告与原告崔君达成口头协议,将济南路友谊广场经纬百货二楼D区的场地使用权、经营用品、剩余货物以5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并通过被告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

原告于2002年6月2日将59000元交给两被告,原告经营至同年8月31日合同到期。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曾劲松在转让济南路友谊经纬二楼D区的场地使用权、经营用品、剩余货物时,未向原告表明真实情况,原告在不知场地租期快到期的情况下,与两被告达成口头转让协议显失公平,双方应按协议内容返还。

原告请求撤销原转让协议的请求合法,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属其在经营的正常支出,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告崔君与被告东营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曾劲松之间的转让协议,两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59000元,原告按转让清单返还两被告财物,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希芝、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希芝、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希芝、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鲁行终6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山莹李拙王修晖【审理法官】山莹李拙王修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希芝;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胜利油田众安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李希芝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胜利油田众安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希芝【当事人-公司】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胜利油田众安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雪林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刘伦欢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胡新华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蒋振凯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杜渤海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郭志敏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雪林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刘伦欢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胡新华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蒋振凯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杜渤海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郭志敏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雪林刘伦欢胡新华蒋振凯杜渤海郭志敏【代理律所】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希芝;胜利油田众安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鉴于被上诉人于原审举证期限内已经提交与此关联的《价格明细》,且上诉人已向原审法院提交该评估结果分户表复印件,用以证明上诉人自建房屋的面积,而各方当事人在本案及关联赔偿诉讼庭审中多次围绕相关待证事实进行辩论,因此该评估结果分户表并非仅仅是二审程序中新提交的证据,因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且显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3]3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3]3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6.06施行日期2003.06.06文号东政办发[2003]37号主题类别外资利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2003年6月6日东政办发[2003]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鼓励为本市招商引资的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招商办办理引荐人登记的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考察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技术权利人认定。

第三条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引进资金的奖励(一)奖励范围。

从市域外引进的用于地方社会事业投资的无偿资金或有偿资金。

(二)奖励标准。

1、引进社会性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引进无偿捐赠实物的,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3、引进社会性(非金融)有偿资金且资金使用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按资金使用费低于银行贷款利息部分的70%给予奖励;资金使用费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与引荐人协商奖励金额。

(三)认定材料。

资金到位后,由引荐人提供捐资证明、银行进账单、资金使用合同等材料。

第五条引进项目的奖励(一)奖励范围。

从市域外引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及地方公益性项目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征用的土地、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办公生活配套设施、运输工具及从事捕捞、运输业的车船等)投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营租赁证明-回复
如何获得东营租赁证明。

东营是位于中国山东省东部的一个城市,这里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机会。

对于那些想要在东营租房的人来说,获得租赁证明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本文将一步一步地回答有关如何获得东营租赁证明的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过程。

第一步:了解租赁证明的定义和作用
租赁证明是指东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一份正式文件,证明个人或企业在东营市拥有租房的合法权益。

这份证明通常是租房者和东营当地政府或房屋管理机构之间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并用于证明租房人合法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步:准备所需材料
在申请东营租赁证明之前,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id明:包括租房人的id、护照等有效id明文件。

2.租赁合同:提供与东营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副本。

3.房产证明:如果房东提供的是自己的房屋,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根据东营市当地政策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收入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第三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房屋管理机构
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房屋管理机构,咨询租赁证明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

这些机构将向你提供详细的办理指南,并告诉你应该去哪里提交申请材料。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指引,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对应的派出所或房屋管理机构。

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耽误申请进度。

第五步:等待审核和领取证明
一般而言,东营租赁证明的审核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此期间,你需要耐心等待,同时留意可能的通知或进展。

如果一切顺利,审核通过后,你
会获得一份正式的租赁证明文件。

第六步:办理相关手续
获得东营租赁证明后,你可能需要根据个人或企业的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

比如,如果你是租房人,你可能需要将这份证明提交给你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以证明你在东营市租房的合法性。

总结:
获得东营租赁证明是租房者必经的一道程序,它可以为租房者提供有效的租房合法权益保障。

在办理租赁证明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房屋管理机构进行申请,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证明文件。

希望本文能够对有关东营租赁证明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