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余热发电站建设标准
余热发电设计方案

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5MW)项目技术方案目录1 项目申报基本概况 (1)1.1项目名称 (1)1.2项目地址 (1)1.3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 (1)1.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拟建项目情况 (3)2.1建设内容与范围 (3)2.2建设条件 (3)2.3装机方案 (4)2.4电站循环冷却水 (11)2.5化学水处理 (12)2.6电气及自动化 (13)2.7给水排水 (16)2.8通风与空调 (16)2.9建筑结构 (16)2.10项目实施进度设想 (18)2.11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19)3 资源利用与节约能源 (21)3.1资源利用 (21)3.2节约能源 (21)附:原则性热力系统图1 项目申报基本概况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5MW)1.2 项目地址,与现有水泥生产线建在同一厂区内。
1.3 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根据2000t/d水泥窑的设计参数和实际运行情况,建设规模拟定为:在不影响水泥熟料生产、不增加水泥熟料烧成能耗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泥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余热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5MW纯低温余热电站。
产品为10.5kV电力。
1.4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2 拟建项目情况2.1 建设内容与范围本项目根据2000t/d水泥生产线的实际运行情况、机构管理和辅助设施,建设一座5MW纯低温余热电站。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范围如下:电站总平面布置;窑头冷却机废气余热锅炉(AQC炉);窑尾预热器废气余热锅炉(SP炉);窑头冷却机废气余热过热器(简称AQC-SH);锅炉给水处理系统;汽轮机及发电机系统;电站循环冷却水系统;站用电系统;电站自动控制系统;电站室外汽水系统;电站室外给、排水管网及相关配套的土建、通讯、给排水、照明、环保、劳动安全与卫生、消防、节能等辅助系统。
2.2 建设条件2.2.1 区域概况2.2.2 余热条件根据公司提供的水泥窑正常生产15天连续运行记录,废气余热条件如下。
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技术简介

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技术简介
P=1.0MPa时,水加热至Tb=179.9℃才形成蒸汽 P=1.27MPa时,水加热至Tb=191.6℃才形成蒸汽 P=2.45MPa时,水加热至Tb=216.7℃才形成蒸汽 P=0.1MPa时,水加热至Tb=100℃才形成蒸汽 P=0.007MPa时,水加热至Tb=39.2℃才形成蒸汽
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技术简介
锅炉
主蒸汽压力 主蒸汽温度 锅炉入口废气量 锅炉入口废气温度 饱和蒸汽焓 饱和水焓 过热器传热面积 蒸发器传热面积 省煤器段给水温度 省煤器出口进汽压力 进汽温度 高压缸效率 排汽压力 排汽温度 实际排汽焓 排汽干度 发电量 汽轮机汽耗 标准煤耗
国内目前的高压火电厂(单机为25~100MW的中型火电厂),发电用蒸汽参 数一般为9.81MPa—550℃,其发电标准煤耗为380~420g/Kwh,转换效率约 为29~33%(反映在汽轮机汽耗率上为:每KWh发电量消耗蒸汽为4.3Kg—汽 机叶片为老红旗叶片);
国内目前的超高压、亚临界火电厂(单机为200~600MW的大型火电厂),发 电用蒸汽参数一般为16~18MPa—555~575℃,其发电标准煤耗为300~ 330g/Kwh,转换效率约为37~41%(反映在汽轮机汽耗率上为:每KWh发电 量消耗蒸汽为3.45Kg—汽机叶片为老红旗叶片);
80年代水泥生产发展新型干法窑为主,由于水泥窑增加了预热器 及分解炉,窑尾烟气温度大幅度降低,对余热发电系统提出了一 个难题,1995年带补燃锅炉余热发电系统在鲁南投入生产,1997 年日本赠送了全套的纯中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中国进入了纯低温 余热发电系统时代。
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技术简介
1水及水蒸汽的基本知识
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技术简介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标准

1 总则1.0.1 为在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降低能耗、节约投资,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
1.0.3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工程或既有水泥生产线改造增设余热发电系统,设计基本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GB50295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GB50443。
1.0.4 当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容含有热电联供或设有补燃锅炉时,相关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GB50049的有关规定。
1.0.5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0.6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余热发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使用术语应符合本规规定。
本规未纳入与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相关的术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办法》GB/T1028、《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297及国家有关术语标准的规定。
2.0.2 余热利用Waste Heat Recovery以环境温度为基准,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热载体可回收热能的利用。
2.0.3 窑头余热锅炉 Air Quenching Cooler Boiler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AQC炉。
2.0.4 窑尾余热锅炉Suspension Preheater Boiler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SP 或PH锅炉。
2.0.5 余热发电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仅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
2.0.6 热电联供 Cogeneration余热发电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生产热水或蒸汽供热。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在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降低能耗、节约投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
1.0.3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工程或既有水泥生产线改造增设余热发电系统,设计基本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
1.0.4当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内容含有热电联供或设有补燃锅炉时,相关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0.5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0.6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余热发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使用术语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本规范未纳入与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相关的术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办法》GB/T1028、《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297及国家有关术语标准的规定。
2.0.2余热利用Waste Heat Recovery以环境温度为基准,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热载体可回收热能的利用。
2.0.3窑头余热锅炉Air Quenching Cooler Boiler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AQC炉。
2.0.4窑尾余热锅炉Suspension Preheater Boiler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SP或PH锅炉。
2.0.5余热发电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仅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
2.0.6热电联供Cogeneration余热发电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生产热水或蒸汽供热。
中国《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政策八大高新技术可享受税收优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24日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符合规定的八大高新技术将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依据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另外,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水泥厂2500td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技术方案

水泥厂2500td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技术方案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水泥行业是一个消耗大量能源的行业,占据了国内全部能源消耗的
3.6%,而能源消耗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改善能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企业又极度
需要电能来保证正常的生产,因此在水泥生产线中增加余热发电设备,利
用水泥行业的余热可以节约能源,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当今
水泥行业的发展趋势。
1.2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一个2500t/d水泥生产线的余热发电项目,预计本项目的完
工后,可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为企业提供电力,从而改
善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1.3项目规模
本项目是一个2500t/d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预计容量3.2MW,
包含两台发电机、一台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以及配套的管网和控制系统等。
二、技术方案
2.1余热发电技术方案。
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余热发电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了在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优先实行热电联产,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约能源,节省工程投资,节约原材料,缩短建设周期;因地制宜地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综合利用,节约用地、用水,保护环境,执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等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到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参数为次中压、中压、次高压、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20~130t/h、供热式汽轮机功率1.5~12MW、凝汽式汽轮机功率3~25MW的新建或扩建的燃煤发电厂设计。
1.0.3 确定发电厂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0.3.1 根据城镇地区热力规划,热电负荷的现状和发展,热力负荷的特性和大小,在经济合理的供热范围内,应建设供热式发电厂。
1.0.3.2 根据城镇地区电力规划,在煤炭资源丰富而交通不便的缺电地区或无电地区,以小水电为主的地区,解决枯水季节电源,具备煤炭来源条件时,应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当规模容量的凝汽式发电厂。
1.0.3.3 根据企业规划发展热、电负荷的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企业自备供热式发电厂。
1.0.4 供热式发电厂机组的选型,应依据“以热定电”的原则,并根据热负荷大小和特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1.0.5 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宜近期、远期建设统一规划,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0.5.1 供热式发电厂单机容量为1.5MW的机组,宜选用次中压或中压参数;容量为3MW的机组,宜选用中压参数;容量为6MW的机组,宜选用中压或次高压参数;容量为6MW以上的机组,宜选用次高压参数。
1.0.5.2 凝汽式发电厂单机容量为3MW的机组,宜选用次中压参数;容量为6MW及以上的机组,宜选用中压或次高压参数。
1.0.5.3 在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宜采用同一种参数。
1.0.6 发电厂规划装设机组的台数,供热式发电厂不宜超过6台;凝汽式发电厂不宜超过4台。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水泥工厂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重工业生产设备,其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余热。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余热资源,发电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方式。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的设计规范是确保该过程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首先,设计规范应包括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的选址和布局要求。
选址应尽可能接近水泥工厂的热源,以减小余热传输的损失。
布局要合理,确保余热发电系统与水泥工厂的其他设备不相干扰,同时便于检修和维护。
其次,设计规范需明确余热发电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组成。
余热发电系统通常由余热回收装置、蒸汽发生器、汽轮发电机组等组成。
规范应明确各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参数要求,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计规范还应包含余热回收装置的要求。
余热回收装置主要用于收集水泥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以供给蒸汽发生器进行发电。
规范应对余热回收装置的换热效率、烟气排放要求、设备寿命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其良好运行。
此外,规范还应涵盖蒸汽发生器的设计要求。
蒸汽发生器是将余热转化为蒸汽的关键设备,其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和安全标准。
规范应明确蒸汽发生器的结构设计、热效率、蒸汽参数等技术指标,以及设备使用寿命、维护保养要求等。
最后,设计规范还应对发电机组的选型和布置要求进行规定。
发电机组是将蒸汽动力转化为电能的设备,其选型应满足水泥工厂的电力需求。
规范应对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效率要求、并网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规范还应要求合理布置发电机组,确保电能传输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应包括选址与布局要求、余热回收装置的设计要求、蒸汽发生器的设计要求、发电机组的选型和布置要求等方面。
规范的制定有助于保证余热发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利用水泥工厂的余热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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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余热发电站建设标准
水泥厂是一个能源消耗比较大的工业生产企业,随着对环保要求的提
高以及对能源利用的需求,水泥厂余热发电站越来越受到关注。
水泥厂余
热发电站建设标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设备技术标准:水泥厂余热发电站设备包括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
组等。
这些设备需要具备良好的热能利用效益和稳定的发电能力,同时也
需要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例如,余热锅炉需要具备高效热交
换和废气脱硫脱硝等能力,汽轮发电机组需要具备高效稳定的发电能力。
2.设备运行标准:水泥厂余热发电站的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验收和运
行试验。
包括对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等进行检测和评价。
同时,还需要制定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标准,确保设备能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3.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一个独立的发电站,水泥厂余热发电站也需要
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
包括工艺的安全性、设备的可靠性、操作人员
的安全培训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
发事件。
4.环境保护标准:水泥厂余热发电站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包括废气排放的标准、噪音控制的标准等。
此外,还需要制
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确保发电站的排放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5.经济效益标准:水泥厂余热发电站建设需要考虑到经济效益。
这包
括建设投资的回收期、电价补贴政策和售电价格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
未来能源价格的变动以及水泥厂业务发展的前景,以保证发电站的长期运
营和经营效益。
总之,水泥厂余热发电站建设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设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从这五个方面全面考虑,才能确保水泥厂余热发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能够达到高效、安全、环保
和经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