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堂笔记第二章: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的结构体系: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性的、普遍性的、规律性的内在的联系的学科。
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现象之下的,内在的、规律的联系。
法理学的内容框架:1.法的本体论;2.法的发生论;3.法的价值论;4.法的运行论;5.法的关联论。
教材中的重点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社会角色。
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独立性、技术性的特点。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有紧密联系。
法律思维具有规范性、求实性、利益性等特点。
一、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这种客观的现象认识的产物和结果。
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
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二、从两个大的角度看,对法有两种理解:第一类是从法本身理解法律;第二类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
1.西方法学学派:第一种为神意论,最古老的一种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欧洲中世纪的一个著名的学者,他强调法的本源是神,这是一种法的二元论,是神人二元论;第二种理性说,强调的是人类社会的法的二元论,西塞罗他们强调的是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人类本性的体现,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基本上都是持这种观点的;第三种为主权命令说,法律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发布的一种命令。
主要是由奥斯丁创立的分析法学的学者所主张的;第四种是意志说。
它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第五种为自由说,这个影响小一点,德国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强调法就是自由意志的存在,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第六种为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个所谓事物性质也是法的精神,影响相对也小一些;第七种为民族精神说。
德国的萨维尼认为法是具有个性的体现,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法理学完整笔记

法理学完整笔记第一章绪论1.法学(法律科学):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2.法学体系:一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3.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的,法在前,法学在后。
4.法学产生需要两个条件5.法学产生的时间6.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时间:19世纪40年代7.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3个8.法理学:研究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法(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事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10.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11.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12.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1.在法学上,一般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
3.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大致有如下:神意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命令说、社会控制论(请记住各个学说的代表人物)4.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要点:统一性、整体性、物质制约性(其中物质制约性包括了四个要点)5.法的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1.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2.法起源的经济因素主要是社会大分工及私有制经济的出现3.法起源的政治因素是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5.古代法(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惩罚手段极其残暴;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
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
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
(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第九章权利和义务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具体的分类都要掌握;(2简答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确认;法律行为的分类(各种具体分类都要掌握(2简答题: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走:(1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分类(各种具体分类都要掌握;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构成(2简答题: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其中具体的各种分类都要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归责;免责(2简单题: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十三章法律程序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程序;自然正义(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2简答题:法律程序的特点;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正当程序的特征;正当程序的意义第十四章法的历史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历史类型;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2简答题: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征;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资本主义法的原则;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的演进;法律发展;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2简答题: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点: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继承的特点;法律继承的原因和内容;法律移植的原因;法律移植的实践;法制改革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法理学研究(方法)

它强调对法律文本的语境、历史 背景和社会背景进行深入探究, 以揭示法律文本的真实含义和目
的。
诠释主义研究方法注重对法律实 践和法律制度的整体理解和解释, 而不仅仅是关注法律条文本身。
诠释主义研究方法的应用范围
在法理学研究中,诠释主义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对法律文本、法律实践和法律制 度的解释和理解。
样性,难以进行全面、客观的比较。
研究难度大
02
比较法研究方法需要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分析,研究难度较大,
需要较高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主观性和偏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比较法研究方法容易受到主观性和偏见的影响,难以保证研究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法研究
比较不同国家在国际法领域 的立场和实践,探究国际法 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国际法 与国内法的关系。
法律经济学研究
比较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经济 效率和资源配置,探究法律 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 用。
比较法研究方法的优缺点
跨文化、跨地域的视角
比较法研究方法能够突破单一文化或地域的限制,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全面的理解。
自然主义研究方法的应用范围
法律社会学
法律经济学
运用自然主义研究方法对法律与社会的关 系进行研究,探究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和 影响。
运用自然主义研究方法对法律与经济的关 系进行研究,分析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 影响。
法律心理学
法律人类学
运用自然主义研究方法对法律与心理的关 系进行研究,探究个体心理因素对法律行 为的影响。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缺点包括
过于强调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可能忽略法律现象中的价值因素和主观因素;过 于关注普遍规律和宏观层面,可能忽略个案和微观层面的具体情况。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法律的内在规律以及法律的本质和价值的学科,它致力于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在研究法理学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采用多种方法来深入探讨和解决法律问题,这些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逻辑分析法、历史法、比较法等。
一、归纳法归纳法是法理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它通过对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从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归纳法的基本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式,通过梳理和分析一系列具体情况,找出其中的共同点和规律,进而得出适用于更广泛情况的法律原则。
归纳法的优点在于能够从实践中总结出有关法律的经验和规律,为理论研究提供实证基础。
但归纳法也存在着局限性,因为归纳法只能在有限的案例基础上进行归纳推理,无法完全把握法律的复杂性和变动性。
二、演绎法演绎法是法理学研究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它通过推理和论证的方式,从已知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出发,推导出适用于具体案例的法律结论。
演绎法的基本过程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将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应用于具体情况,从而得出具体的法律结论。
演绎法的优点在于能够从已知的法律原则出发,得出具体的法律结论,具有较高的逻辑严密性和推理准确性。
但演绎法也存在着局限性,因为演绎法只能在已有的法律体系和规则基础上进行推理,无法解决一些新问题和争议问题。
三、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是法理学研究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方法,它通过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对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
逻辑分析法的基本过程是通过分析和梳理法律的内在逻辑结构和关系,揭示法律的本质和特点,从而达到对法律的深入认识和理解。
逻辑分析法的优点在于能够通过逻辑思维和分析方法,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和本质,具有较强的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但逻辑分析法也存在着局限性,因为逻辑分析法只能从理性的角度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无法涵盖法律的社会、历史和经济因素。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理学 研究方法

法理学研究方法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理论和法律原则的学科,它关注的是法律本质、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适用方法。
在研究法理学的过程中,合理的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理学研究方法。
首先,法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和分析来研究法律原则和规则。
法律文本包括法律条文、法律判决等,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法律文本的阅读、梳理和比较来理解其中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在进行法律文本研究时,研究者需要注意文本本身的含义和语言表达方式,并结合法律的背景和目的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分析。
其次,比较法是法理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
比较法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进行比较研究,以发现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进而对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和提炼。
比较法的研究过程可以通过对法律文本、法规、法院判决、学术著作等的比较来进行。
比较法不仅可以为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还可以在法理学研究中促进学科的交流和发展。
第三,历史研究法也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研究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和背景,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原则和规则的产生和变化。
历史研究法可以通过查阅历史文献、翻阅历史档案、分析法律演变的过程等来进行。
通过历史研究法可以揭示法律规则的渊源和形成的历史背景,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此外,案例分析也是法理学研究的常见方法之一。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辨别。
案例分析可以通过研读案例文书、阐释案例事实和法律理由等来进行。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方式和特点,并将其进行总结和概括。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研究方法如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也可以在法理学的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和目的。
合理选择和运用研究方法对于推动法理学的发展和提升研究的质量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法律学科的发展和实践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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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堂笔记第二章: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法学方法论在中国法理学界形成热潮。
法学方法论的对象又包括法律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
法理学研究方法属于法学研究方法。
一、两种权威观点
(1)张文显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的法学方法
法学的最高方法论:实事求是、存在决定意识,普遍联系,永恒发展(哲学)
法学的基本方法论: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语义分析法、社会实证分析法。
一般方法论:统计法,文献分析法,调查法,
(2)舒国潆:狭义的法学方法,主要是法律适用的方法。
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如何“发现法律”,即从有效的法律中去获得法,以为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找到裁判的根据。
(3)非权威观点:三个层次的法学方法
观念模式:哲学、神学及其它世界观(起到方法论的作用)
基本方法:纯方法(社会实证方法、价值方法、语义方法等)
司法技术方法(暂定词):法律发现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论证方法
二、观念模式与基本方法(纯方法)的区别
(1)是否预设结论--------哲学方法及阶级分析法与其它方法不同,它是非中立的,有预设结论的。
我们可以把它叫作起方法作用的观念模式。
如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
这是可知论的观点,结论已经预含其中。
从历史上看,可知论的思想更多地基于常识和实践,而不可知论更多地基于思想推论,基于思想的深刻。
而其它方法是所谓是纯方法,即中立的,无预设结论的方法。
(2)本原与派生----感知与观察,以及比较等方法,可能是最原始的认识方法,由此人们得出一些观念性的思想意识,形成观念模式。
后者一旦稳定,会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比较确定的认识方法。
唯物唯心,辩证与形而上学都是如此。
(3)稳定与嬗变------基本方法是比较稳定的,和相对不变的。
而观念模式具显示出历史变迁的特点。
结论:观念模式的方法论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
三、基本方法介绍
(1)历史方法----探讨事物起源、演变及发展过程的方法。
价值之一,事实的性质与真理都是特定的,变化的,无绝对不变;
价值之二,把握变化与趋势,推知未来。
(2)比较方法
比较方法可以分两个方面说,一个是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方法,另一个是比较法学意义上的比较方法。
有几个层次的比较:
规范比较是条文制度的比较,
功能比较是问题--解决方式的比较。
纠纷的存在是普遍的,但解决途径多样,中国过去法院少,但基层解调发挥着纠纷解决的功能。
社会文化的比较是原因的比较。
(3)实证方法(广义)----社会实证方法,调查,经验,假设与证实或证伪
实证方法是通过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事实命题。
包括法律条文本身的词语、逻辑和法律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前者叫规范实证研究,后者叫社会实证研究。
(4)价值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与价值研究方法――区别实际如此的与应该如此的。
人类以两种方式面对世界: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
“是什么”属事实世界,大致回答三类问题:存在的现象(事实)是什么?现存的事实由什么的样的事实导致(因果关系)?事物怎么存在(状态)
“应当是什么”属价值世界。
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
价值理论有两部分----价值主张(价值评价)与价值的实证研究(价值认知),后者体现了实证与价值的结合----价值的实证研究(价值事实的认识,目的手段关系)
(5)语义分析方法
普通语义学认为,核心思想是,词的误用是一切社会矛盾和分析的根源。
主要思想:----自然界是不可分的,所有的分类都不完美,但人类又有爱分类以把握世界的倾向,导致所有的分类均会出现困难。
自然本身是一个渐进的函数,世界本无分类,彼此相连。
分类都是人为的,便于明别,却又陷入武断。
分类的同时,对自然的环境就造成了伤害。
所有的法律责任,均是武断的。
所以,要用连字符把相关的分类连接起来。
----词本身不是事物,而是人们创造的工具。
但人们经常把词理解为背后还有一个确定的东西。
越是抽象的词汇,越容易误导人,从而出现“词的暴政”。
----词不能描述出有的内涵。
当描述对象时,总会存在被疏漏的东西。
所以要加上等等。
----头脑之外没有抽象事物。
----自然界没有两个事物是同一的。
语言却受同一律支配。
整个分析哲学对语言的重新理解,引发了三个观念:
观念之一,词不是事物,是工具。
抽象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并非每一个词后都对应一个实物。
如世界上有“山”么?没有,但存在具体的“黄山”等。
观念之二,每个词的边缘部分,均是含糊不清的。
如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对于“签署”的分析。
端正写名是遗嘱的签署,但写笔名、写姓名的缩写、被人把着手写、签在开头而非结尾这些情况算不算签署?
观念之三,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
反对给词下定义,而要求考虑该词的正确的用法,考虑在语境中、即上下文中的含义。
启示与意义:
事物是复杂的,不能用定义替代对事物的理解。
用一个定义追求对事物的完美理解是错误的。
尽量避免学术的概念之争。
善于从具体语境中把握事物。
语境是说话者所处的具体场合,包括说话的背景、对象和目的。
如“法律意识”。
教科书是心理,知识和思想总和。
实践中,有法律心理的农民不用法,被说成是是缺乏法律意识,许多官员有很强的法律知识和利用法律空子却在犯法。
所以,从社会语境看,法律意识实际上是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语义分析方法的典型运用是法律解释。
在法学研究中,语义分析方法也是处理定义问题的重要手段。
语义分析法的限度:它多适用于对法律条文,法律文本的分析,不适用于研究因果关系和历史变迁,也不适用于价值变化。
四、司法技术方法(暂定语)
主要是法律发现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论证方法。
其中一些内容将在后面的课程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