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去哪里缴税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营改增后营业税50%归中央

营改增后营业税50%归中央中央营业税前7月增30倍,财政部:营改增后营业税50%归中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收入究竟该如何划分营业税呢?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对2016年1月份至7月份中央营业税情况进行说明时明确,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50比50分享,而营业税则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一个数据引起了注意:2016年前7个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中,营业税执行数为预算数的3049.5%,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多名委员就此表示,该数据有些异常,希望能获得更多的相关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提出,“我们想的是‘营改增’,营业税应该是下降的,全国的营业税是负增长的,结果中央营业税一下子完成3049.5%,肯定有原因,但是没有说明,我认为还是说明一下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也认为,3049.5%这个数据太异常,“一般情况下,1月份-7月份应该是60%(营业税执行数占比),哪怕已经完成了全年的100%也很正常,竟然是现在的3049.5%,那原来的预算又是怎么做的呢?”他表示,报告提到,由于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以及清欠营业税入库,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的营业税实际增长18.4%,“这里面反映了一些异常情况?”近年来中央力行为民间和企业减负,推行了多项税改制度,尤其是营改增近年全面铺开,预计为企业减负5000亿元。
在此情势下,为何中央营业税收入猛增约30倍?对此,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少量营业税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营业税收入占当年全国营业税的0.78%。
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享调整为按50: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为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
增值税的另类解读

“营改增”的另类解读------营改增后我们该怎么缴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收增值税。
在工程承包阶段的解读就是,增值税由施工单位承担,而非过去的营业税由业主来承担。
可以大胆的预测,以后工程投标报价中就无税金这一项。
增值税在实行过程中讲究“三流统一”。
所谓的“三流统一”指的是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要统一。
直白的说,就是只要有资金流出,就要由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资金的流出,由计量文件来证明资金流出的具体数值。
资金财务流水来证明资金流水的明细。
数学建模如下:数学模型假设(1)模型以100万工程直接费为基础讨论,其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都不考虑。
(2)模型中只考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其具体数值为人工费为30万,材料费为50万,机械费为20万。
1、计算所有应缴增值税金额:1-2:100*11%=112-3:100*11%=113-4:30*3%=0.93-5: 50*17%=8.53-6: 20*17%=3.45-7: 50*17%=8.5合计:11+11+0.9+8.5+3.4+8.5=43.3占工程直接费的比例:43.3÷100=43.3%资金流占工程直接费的比重如此巨大,试想如果某工程直接费为200亿,纳税的资金流就是86.6亿元。
因抵扣是一个先上交再抵扣回来的过程,而审批环节预计是漫长等待的过程。
如此巨大的资金从何而来,且看1-2和2-3的过程中,应上缴税金为:200亿*11%+200亿*11%=44亿现金流。
44亿从何而来?这个值得我们思考。
2、计算3实际增值费:销项税:100*11%=11进项税:0.9+8.5+3.4=12.8增值缴=销项税-进项税=11-12.8=-1.8因为不肯能为0,所以实际增值税为03、假设劳务公司和机械公司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3实际增值税销项税:100*11%=11进项税:50÷(1+17%)*17%=7.26增值缴=销项税-进项税=11-7.26=3.74子公司上缴增值税为3.74万元,这意味着成本增加保守估计增加3.74%,因未考虑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这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依据《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确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详细解答。
⼀、增值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1、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进⼝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进⼝货物,销售服务,销售⽆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体在内。
2、加⼯是指受托加⼯货物,即委托⽅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按照委托⽅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服务、⽆形资产、不动产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依据《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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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7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7 [500÷(1+3%) ×3%]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1、将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结转 到收入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将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缴纳增值税时: 当建筑施工企业对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调整后的收入÷(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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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营改增后,哪些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呢?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营改增后,哪些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呢?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建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提示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浅析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浅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市场也逐渐走向成熟,各种政策和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
而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变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在营改增政策下,房地产行业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税收,直接关系到房地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
如何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合理清算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成为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和市场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深入研究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及影响因素,探讨解决方案,并有效推进实施过程。
【200字】1.2 问题提出房地产行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老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很多开发商在过去购置了大量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而随着政策调整,老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也随之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准确清算老项目土地的增值税成为了众多开发商和地产公司面临的难题。
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如何合理计算土地的增值额,如何确定老项目土地的评估价值,以及如何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来进行清算。
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还涉及到税费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的管理政策等各种因素,使得问题更加复杂。
解决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更加清晰、完善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措施。
如何有效解决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成为了当前房地产行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的深入分析,探讨旧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提出解决方案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从而为该行业在新政策下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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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去哪里缴税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本条是对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俗说:就是到哪里去缴税。
解释一下什么是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也就是说申报纳税的地方。
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进行税收管辖的问题。
目前,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居住地等。
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什么区别?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是实践中一直沿用的概念,主要是看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状况,是否在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本条规定对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进行明确。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陈税务: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
1、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
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在同一县(市)的,可以向一个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