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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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业的超级航母――花旗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在国际银行界,花旗银行以其卓越的外汇和零售业务以及最广泛的国际分支网络在全球市场享有一骑绝尘的地位。同时,作为全球金融革命的领导者、综合经营的典范,花旗也是众多金融机构的学习榜样。更重要的是,花旗银行同中国有着100年的特殊渊源,2002年3月21日,花旗银行成为首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面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因此,对花旗银行案例的研究无疑对当前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历史沿革:从纽约城市银行到花旗集团

美国纽约派克大道399号,花旗银行总部,一个拥有最广泛国际网络“金融帝国”的指挥中枢。这家有着190年历史的银行也是华尔街最古老的商业银行之一。

1812年7月16日,曾经担任华盛顿政府第一任财政总监的塞缪尔·奥斯古德(Samuel Osgood)上校与纽约的一些商人合伙创办了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今日花旗集团的前身。纽约城市银行成立的那个时代是美国历史上的自由银行时期。由于没有统一的调节与管理机构,当时的银行一般都在各州注册,称为州立银行。美国各州自殖民时代起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治、经济与法律差异,因而北美各州通过各自独特的立法禁止和限制商业银行跨州甚至是州内开设分支机构。这就是美国银行业延续两百多年的单一银行制传统。在创建初期,作为州立银行,纽约城市银行主要是从事一些

与拉丁美洲贸易相关的金融业务如为棉花、糖、煤及金属等贸易商提供信贷服务。1864年是美国银行史上的一个分水岭。这一年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确立了美国联邦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以国民银行体系代替了分散经营的各州银行。该法规定,美国的商业银行既可以向联邦政府注册申请成为国民银行,也可以向州政府申请执照成为州立银行,这就是商业银行注册上的“双轨制”。《国民银行法》同时规定,符合联邦政府要求的州立银行可以申请国民银行执照。1865年7月17日,依照《国民银行法》,纽约城市银行取得国民银行的营业执照,当日,该行更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此后二十年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迅速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银行之一。

二十世纪初,美国在经历内战、西部开拓与电力革命迅速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头号经济强国。在美国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形势下,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开始积极发展海外业务。1897年,该行设立了专门的对外贸易部,负责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外汇买卖和其他同进出口相关的金融服务。但是,因为联邦政府通常不允许国民银行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银行的海外经营活动很少。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美国国内经过一个时期的争论和酝酿终于着手改革银行体制的种种弊病。1913年12月,经国会两院通过,伍罗德·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根据此项法案,美国正式建立了中央银行——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储备法》同时还规定,任何公积金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国民银行,经美联储批准后可在国外开设分支行。

1914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率先在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开设了它在拉美的第一家分行。1914到1915年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迅速在拉美、远东及欧洲建立了37家分支机构。到了1915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以控股的方式兼并了万国宝通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后者当时已经拥有相当规模的海外机构网络。

事实上,中国人早先认识中的花旗银行就是万国宝通银行。清末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根据美国的星条旗形象地将美国称为“花旗国”。于是,来自“花旗国”的万国宝通银行从一开始就被中国人称为花旗银行。万国宝通银行1901年成立并在康涅狄克州注册,建行一开始就是以发展对远东地区的贸易为目标的。1902年2月,为适应美国同中国贸易与资本输出的需要以及代美国政府收解清政府的“庚子赔款”,万国宝通银行在上海设立了美国在华的第一家银行分行。其后,该行又相继在远东其他地区及伦敦、西班牙和巴拿马等地成立分行。1915年万国宝通银行被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兼并时,它的海外分行已经达32家。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兼并后的海外分支网络扩大了近一倍。1927年1月,万国宝通银行在中国及世界各地的大部分分支机构移交给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后者的中文行名相应地改为花旗银行。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美国成为唯一的战胜者,在经济上由战前的债务国变为各国债主与战后重建的主要资金来源。花旗银行抓住这一机遇不断发展壮大。虽然历经20年代的“柯立芝繁荣”与30年代的“大萧条”,花旗银行却依赖零售业务的创新和庞大的分支网络生存并成长。到

1939年时,花旗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已经达到100家。这一时期,花旗银行曾一度成为世界最大银行。1927年直接接管万国宝通银行之后,按照每股200美元面值新增了资本2500万美元,花旗的资本(含公积及盈余滚存)达到了1.4亿美元,超过了英国著名的密德兰银行(Midland Bank)而居世界之首。

早在20世纪20年代,花旗银行就敏锐地注意到银行零售业务市场的成长性。1921年,它成立了一家专对个人的服务的分行。在美国的商业银行中,花旗银行于1928年第一个推出个人贷款业务。经过40和50年代詹姆斯·斯提尔曼·洛克菲勒的推动和七八十年代约翰·里德的努力,花旗银行的零售业务获得很大发展。60年代中期,花旗银行开始开展信用卡业务。到70年代,信用卡业务已经成为花旗银行最终要的零售业务之一。在1978年和1981年,花旗银行又收购了两家信用卡公司——Carte Balance与Dinner Club。截止1990年,花旗银行在全球发行3600万张信用卡,是最大的信用卡发行者,拥有5种VISA和Mastercard产品。同信用卡业务相对应,花旗银行自1977年起率先大规模地把自动出纳机(ATM)引入银行系统。

业务的成长与创新加快了花旗银行兼并扩张的步伐。二三十年代,花旗先后收购了农民信贷与信托公司(Farmer’s Loan & Trust Co.)及美国国民协会银行(Bank of American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N.Y. City)。1955年3月20日,花旗银行又兼并了摩根财团内仅次于摩根公司的纽约第一国民银行(First National Bank of New York),合并后的花旗银行更名为第一花旗银行(First National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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