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1概述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与制药工业密切相关且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实验室研究开发成果向商业化生产转化,即技术转移。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常常不能达到实验室研究阶段的产品质量,从而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本指导原则阐述了技术转移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旨在为帮助研究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如何实施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以上内容,在实验室研究开发阶段已经确立,但仅适用于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生产。对于商业化生产,需要对以上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有些内容可能需要修改。

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新药生产技术转移过程全面进行质量风险分析,高质量风险的部分应着重控制。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所需费用也较多。商业化生产能得到与实验室样品同样质量的产品、按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转移,是衡量一个药品技术转移是否成功的标尺。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药品从一个生产企业向另一个生产企业的转移。

2人员及职责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

生产部门(接收方)

质量部门(接收方)

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接收方与生产方签订技术转移合同

组成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领导项目组,从总体上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展和预算控制

负责转移方提供所有技术资料、样品、原辅料(必要时)的接收

负责将整个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分配给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

协调并跟踪各子项目进程,必要时向转移方提出技术培训的要求

负责技术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转移方案与报告的批准

2.2研究开发部门

研究开发部门作为转移方,应由该药品的研发者作为项目组成员。必要时,药品研发中负责处方、工艺、质量研究的人员均应加入项目组,以确保药品开发过程中信息的完全转移。研究开发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如原辅料生产商和质量标准、处方、生产方法、中间控制标准、成品质量标准、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稳定性数据、药品与包材相容性实验数据

等等

提供样品、原辅料、包装材料(必要时);

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参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进行评估

负责起草技术转移方案,如分析方法转移、处方和工艺的转移等等

2.3质量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作为接收方的一员,主要是进行法规符号性评估,并负责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的转移。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评估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并起草评估报告

负责制定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内部质量标准;

协助转移方进行分析方法转移并复核分析方法转移报告,或进行分析方法验证并起草分析方法验证报告

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

评估整个技术转移过程的法规符合性

负责整个转移过程的文件(包括图纸)归档

2.4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作为接收方的一员,主要工作是协助转移方确定商业化生产的的处方和工艺。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转移方进行生产处方、生产工艺的转移并复核转移报告;

负责生产设备的性能确认

负责转移过程中的试验批生产

负责实施工艺验证;

2.5工程部(如适用)

工程部主要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环境、介质等。若待转移药品生产所需的环境或介质,现条件下不能提供,则工程部需参与到项目中,确认对现有设施、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改进、改建。

3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流程

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流程,可用图1表示。

药品生产技术转移可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项目确立后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分别来自转移方和接收方的项目组成员召开首次会议,明确分工并确定初步时间表。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图1: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流程图

3.1文件转移

文件转移是非常重要而又常常被忽视的内容。转移方应提供文件转移的目录。文件转移不仅仅是实物的移动,还应该对文件内容进行初步核对,如相关文件、图纸是否都齐全,有无缺页、漏项,有无明显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需要注意,转移文件不应仅仅是注册要求的文件,还应包括研发过程中发现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文件,如工艺调试阶段所得的数据资料。转移方与接收方在核对无误后,均应签字以表示文件交接完成。附件1给出了文件转移的样稿。

3.2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在整个转移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评估主要是根据文件资料,评估药品商业化生产所用材料、设备、处方、工艺等与研发阶段的差异。评估过程也是对药品技术资料的熟悉过程。

评估对象主要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与标准是否适用;设备能力;不同批量、原辅料变化对处方的影响;工艺流程、中间控制项目、检验方法是否适用。应逐一列出研发阶段与商业化生产后的差别,并评估可能带来的影响。

附件2给出了技术评估样稿。

3.2.1原辅料、包装材料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相关文件主要是质量标准(包括物料特性)和生产商。在许多情况下,使用研发阶段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已不可能,如原生产商已不再生产。若研发部采用分类研究的方法,详细列出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特性及对生产工艺和制剂的影响,则评估新生产商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会更加可靠、顺利,从而确保其性质与研发阶段的相同或不影响成品质量。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原料必须通过湿法制粒加工,则它的溶解性、溶液中的稳定性(物理的和化学的)、可润湿性及其与辅料的相互作用都是它的重要属性,更换生产商时都需进行考察,以确定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

3.2.2公用系统、设备

研发阶段所得数据均基于实验室设备的生产,商业化生产的设备不可能都与之完全相同。因此,需对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的原理、能力等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研发数据以及预期用途,对商业化生产的设备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性能确认。必要时,需要进行设备改造或采购新设备。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生产,为防止氨基酸降解,要求配制、灌封过程中顶空氧气含量低于0.5%。那么对配制、灌封系统的要求为顶空氧含量小于0.5%;可用水模拟

生产过程,随机选取40瓶样品测定顶空氧含量,来判断设备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

研发阶段对GMP没有硬性要求,而商业化生产则必须按照GMP规范。与待转移药品相适应的公用系统在转移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若需建立新公用系统,则必须建立此系统的设计要求并加以确认。

公用系统、设备的确认包括IQ、OQ、PQ,具体可参考《药品生产验证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3.2.3处方、工艺

在实验室成功的处方和工艺,在商业化生产时,由于批量规模要大得多,设备也不相同,可能会遇到问题。例如:流化床制粒制得的粒子疏松多孔,粒子表面和内部都有小孔,这就增强了其可压缩性、崩解性和溶出性。但是孔隙率和张力是负相关的,产量增加可能会导致粒子间的相互挤压而降低了其孔隙率。一次生产500kg的粒子,其所受的力要远远大于实验室中制备的5kg粒子。大生产时粒子的堆密度大约会增加20%。

评估的内容包括:比较转移方和接收方物料来源,评估原料来源变化对处方工艺的影响;比较转移方和接收方设备差异,评估可能引起的工艺参数的变化;评估批量差异引起的工艺参数变化;评估工艺流程的差异。

3.2.4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不仅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中间产品、中控项目的检验方法,还包括清洁验证的检验方法,以及在研发过程中使用而在正式生产时不使用的方法,如某些杂质的测定方法。

评估研发阶段的检验方法在商业化生产工厂的适应性。若适用,在准备方法转移;若不适用,则需开发新方法并进行验证。

3.3转移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转移方案,即放大生产试验方案。总体转移方案应由各子方案组成,主要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选择、公用系统与设备的确认、处方工艺的选择、检验方法的转移或验证。所有试验方案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各方案中应包含具体的试验方法、取样计划、接收标准。取样计划应明确取样位置和取本数,样本数应具有统计学意义。应针对每一过程制定接收标准,只有前续过程达到接收标准后,才可进入下一个过程的试验。如混合,接收标准为含量均匀度符合药典要求;干燥,

接收标准为水份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压片,接收标准为溶出度与研发阶段产品溶出度无显著性差异、含量均匀度符合药典规定。接收标准中还应规定各项的检验方法,方法均应通过验证。为避免偶然误差带来的影响,检验一般要求由同一检验员、在同一天、在同一台仪器上进行。附件3给出了一片剂工艺转移的样例。

目前国内大多数药物研究机构和企业,对药物的开发还是以这样的模式进行的:先提出一个药品或制造方法,然后在特定领域对其测试,如果产品能达到预期效果,就保留这种制备方法;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在细微改动后重新进行试验,直到符合条件为止。从开发阶段到放大生产,基本也采用同样的模式。这导致了时间和费用的巨大投资。这主要是由于制药工业技术预测性理论知识的缺乏。参照飞机制造业,1903年怀特兄弟建造飞机所使用的方法与我们现在药物研发方法类似:先制造一些飞机,其中每架飞机都有细微差别,然后通过逐一测试进行挑选,选择性能良好、能使用的飞机(没坠毁)。现在这种飞机试验方法已很难被人们接收,取而代之的飞机设计首先是选择理想的性能参数,然后根据空气动力学原理,建立计算机预测模型。根据此模型设计和优化预期的飞机结构,然后构建小型飞机模型,并在对放大后的装置的预测条件下测试。理论一经试验验证,就可以制造最终产品。在制药行业,鼓励优先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设计、优化方法,以提高研发、工艺放大的效率,同时提高SFDA对药品质量的信心。现已有专著对制药行业模型的建立进行阐述,如美国M.Levin 主编的《制剂工艺放大》,可以进行参考。

检验方法的转移模式相对比较固定,一般是使用同批样品,由转移方、接收方按同样的方法检验,将所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或与接收标准比较,符合要求者即认为转移成功。接收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一般至少获得6组数据。若未达到接收标准,则必须调查原因,必要时修订接收标准。接收标准的修订必须严格控制,须说明原因,由双方确认,并作为方法转移的一部分归档保存。附件4给出了检验方法转移的示例。若检验方法发生了改变,则必须重新验证。对于出口产品,有些国家要求检验方法验证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此时无论研发阶段是否进行了验证,所有检验方法必须重新验证。

3.4工艺验证

工艺验证是产品生命周期的重要里程碑,它将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已确认的设备、设施、公用系统、经培训的人员、商业化生产工艺、控制程序及各种成分组合在一起,生产商业化批号的产品,证明其能进行重复性的商业生产。

大多数情况下,与正常生产相比,工艺验证应有一个更高标准的取样、额外测试以及更严格的工艺性能检查。监控和检测的水平应足以确认加工批号产品的质量均一性。

实施工艺验证前应有书面的方案,方案中需包括生产条件(如原辅料投入、控制参数、工艺限度、中控指标)、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取样数量、取样频率)、接收标准等内容,还应包括对偏差的处理方法和对不符合数据处理的规定。

方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应确认原辅料来源、设施设备的确认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涉及分析方法的验证情况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正式实施方案。

实施工艺验证必须遵循商业化生产的工艺与常规程序,即原辅料、生产环境、生产介质、人员和生产步骤等均应与预期日常生产时的操作相同。工艺验证一般连续生产三批。

工艺验证生产结束后,应起草工艺验证报告。报告应对所得数据汇总并分析,评价任何预期之外的观察结果以及方案中没有规定的额外数据,讨论总结不符合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告必须有明确结论,及判断工艺是否可视为处于受控状态,或还需额外进行哪些试验。报告应有适当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

有关工艺验证的具体规定及示例可参考《药品生产验证指南》。

3.5清洁验证

对于商业化生产而言,清洁验证一般可与工艺验证同步进行:每批工艺验证结束后即按照规程进行清洁并取样。清洁验证的原则参见《药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中相关章节,此处不再赘述。

3.6文件

新药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延续时间长、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过程,为开展有效沟通,文件整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所有工作均应有文件规定,文件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这些文件除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发挥作用外,还可为日后生产提供技术资料信息。相关文件主要包括:

●项目总计划,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进度安排、预算

●文件转移报告,包括转移的文件目录、转移方和接收方签名确认

●技术评估报告

●技术转移方案与报告,此处分为若干子方案、报告。如:设备设施确认方案与报告、

处方转移方案与报告、工艺步骤转移方案与报告、检验方法转移方案与报告等等。

●工艺验证方案与报告

●清洁验证方案与报告

●技术转移汇总报告

所有文件应有专人整理、保管,并在项目结束后归档保存。

4设计空间

设计空间是指已被证明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工艺参数的确定范围。企业确立特定药品设计空间的能力,能证明他们对产品和工艺的知识水平。只要生产企业在设计空间内进行操作,工艺参数和处方属性在将来发生变更时,不需要再进行注册申请。鼓励在药品研发和生产转移过程中确定设计空间,这可给生产企业带来更大的技术革新空间,也可节省因频繁进行变更注册所消耗的大量资源。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体外和动物体内的研究方法,揭示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获得药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sm, Excretion, 简称ADME)的过程和特征。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新药研究开发的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 作用。在药物制剂学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评价药物制剂特性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中,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进一步深入阐明药物作用机制,同时也是药效和毒理研究动物选择的依据之一;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浓度数据及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是产生、决定或阐明药效或毒性大小的基础,可提供药物对靶器官效应(药效或毒性)的依据。在临床试验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能为设计和优化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有关参考信息。 本指导原则是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研究者可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总体要求、生物样品的测定方法、研究项目(血

药浓度-时间曲线、吸收、分布、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生物转化、对药物代谢酶活性及转运体的影响)、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与评价等,并对研究中其他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附录中描述了生物样品分析和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供研究者参考。 二、基本原则 进行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试验目的明确; (二)试验设计合理; (三)分析方法可靠; (四)所得参数全面,满足评价要求; (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试验设计 (一)总体要求 1. 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

国内新药研发合作与技术转让案例数据汇编

[资料] 国内新药研发合作与技术转让案例数据汇编(2010年5月28日发表) 来自丁香园freelane 4月28日,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和丽珠集团、广州银河阳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珠海就精致乙脑疫苗项目签署了技术转让和产业化合作协议,转让价为2100万元。这既是华南新药创制中心成立17个月来的第一个转让成果。估计这是处在临床前的项目,转让价格应该包括首付和后续的历程碑支付。 https://www.360docs.net/doc/253281627.html,/News/Surprise/5683.html 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军医学院分子医学研究所徐根兴教授的人体内皮生长抑制素endostatin“饿死肿瘤”技术最近获得了400万元技术转让费。他将与江苏吴中生物医药研究所共同开发“饿死肿瘤”基因针剂和基因治疗雾化剂。 在新加坡上市的亚洲药业集团(AsiaPharm)以8000万元人民币(1600万新元)向广州的莱泰制药买下癌症治疗注射药品希美納(CMNa)的专利权、程序科技、生产执照、行销网络、以及该药品在中国注册的所有权限。 希美納在2002年6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家一类新药证书,是世界上唯一一种为癌症化疗而制的 化学增敏剂(sensitizer)。希美納由具有增敏活性的硝基咪唑类化合物与具有能浓集于肿瘤部位的氨三乙酸类化合物化学合成,既有利于提高瘤内药物浓度而提高放化疗,同时又因降低了其亲脂性、改变了其脂水分配系数,从而降低了神经毒性,解决了过去增敏剂类化合物神经毒副作用大、难用于临床的一大难题,在提高肿瘤放化疗效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参处) 2009年8月下旬,中国技术交易所成立后首单技术转让项目——国家3.1类化学药新药盐酸马尼地平及片技术项目以550万元人民币正式成交。天津药物研究院作为技术持有方,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的技术转移平台成功将这一新药项目转让给了扬子江药业集团。该项目的成交标志着中国技术交易所已经正式启动了技术交易的平台服务工作,在明确了“技术、产权、交易”的工作思路后,通过打造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的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撑平台、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操作平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综合服务平台来推动技术交易工作的全面展开。 国内药厂引进国外技术案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253281627.html,/bbs/post/view?bid=114&id=17194133&sty=1 目前市场上可知的新药转让价位 1、中药1类X0200003 藤黄酸 中国药科大学2003-09-29 广谱抗肿瘤药,转让给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目前II期临床研究阶段X0200004 注射用藤黄酸中国药科大学2003-09-29 2、化药一类盐酸槐定碱注射液 江西中医学院李雪梅教授开发,1999年该药转让给吉林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费高达2000万元,有突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2005年8月,槐定碱及其制剂“盐酸槐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1概述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与制药工业密切相关且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实验室研究开发成果向商业化生产转化,即技术转移。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常常不能达到实验室研究阶段的产品质量,从而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本指导原则阐述了技术转移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旨在为帮助研究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如何实施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以上内容,在实验室研究开发阶段已经确立,但仅适用于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生产。对于商业化生产,需要对以上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有些内容可能需要修改。 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新药生产技术转移过程全面进行质量风险分析,高质量风险的部分应着重控制。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所需费用也较多。商业化生产能得到与实验室样品同样质量的产品、按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转移,是衡量一个药品技术转移是否成功的标尺。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药品从一个生产企业向另一个生产企业的转移。 2人员及职责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 生产部门(接收方) 质量部门(接收方) 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二OO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概述????????????????????????????????????????????????????????????????????????????????2 二、基本原则????????????????????????????????????????????????????????????????????????????2 三、试验设计的基本要求???????????????????????????????????????????????4 四、主要研究内容????????????????????????????????????????????????????????????????6 五、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8 六、参考文献????????????????????????????????????????????????????????????????8 七、附录????????????????????????????????????????????????????????????????9 八、着者????????????????????????????????????????????????????????????????9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10

WHO第 技术报告 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 中英文

WHO第961号技术报告附件7 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o. 961, 2011 WHO第961号技术报告附件7 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 ? Annex 7?附件7 WHO guidelines on transfer of technology i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WHO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 1. Introduction?介绍 2. Scope?范围 3. Glossary?术语 4.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组织和管理 5. Production: transfer (processing, packaging and cleaning)?生产:转移(工艺、包装和清洁) 6. Quality control: analytical method transfer?质量控制:分析方法转移 7. Premises and equipment?厂房设施和设备 8. Documentation?文件 9. 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确认和验证 References?参考文献 ?

1.?Introduction?介绍 These guiding principles on transfer of technology are intended to serve as a framework which can be applied in a flexible manner rather than as strict rigid guidance. Focus has been placed on the quality aspects, in line with WHO’s mandate. 本指南中关于技术转移的原则意在作为一个框架,以不同方式应用,而不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的指南。指南重点在于质量方面,与WHO的任务一致。 Transfer of processes to an alternative site occurs at some stage in the life-cycle of most products, from development, scale-up, manufacturing, production and launch, to the post-approval phase. 将工艺转移至一个可替代的场所发生在大多数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某些阶段,从研发、放大、生产、到上市后阶段。 Transfer of technology is defined as “a logical procedure that controls the transfer of any process together with its documentation and professional expertise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r between ma nufacture sites”. It is a systematic procedure that is followed in order to pass the documented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gained during development and or commercialization to an appropriate, responsible and authorized party. 技术转移被定义为“控制研发方和生产方,或两个生产场所之间所有工艺文件和专业技术转移的逻辑程序”。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性的程序,遵守该程序是为了能将在研发过程中已记录的知识和经验转移给一个适当的,承担责任的经过授权的主体方。 Technology transfer embodies both the transfer of documentation and the demonstrated ability of the receiving unit (RU) to effectively perform the critical elements of the transferred technology, to the satisfaction of all parties and any applicable regulatory bodies. 技术转移包括文件转移和接收单位的重现能力,以使用得转移技术的关键要素得以有效实施,满足参与各方和所有适用法规的要求。 Literature searches revealed little information on the subject originating from national or regional regulatory bodies. Guidance on intracompany transfers was prepa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 (ISPE) (1). 文献查阅显示来自于国家或地区药监部门关于本主题的信息非常少。ISPE(I)有一份关于跨公司转移指南。 The ever changing business strategies of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ncreasingly involve intra- and intercompany transfers of technology for reasons such as the need for additional capacity, relocation of operations or consolidations and mergers. The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Specifications for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therefore, recommended in its forty second report that WHO address this issue through preparation of WHO guidelines on this matter (2). 制药企业的经营策略导致在公司间、公司内进行技术转移日益增加,原因各种各样,例如增加产能的需求、寻求新的生产场所、合并和收购。因此,WHO制剂质量标准专家委员会在WHO第42期报告中对制剂的WHO指南中阐述了对此问题的推荐。 Transfer of technology requires a documented, planned approach using trained and knowledgeable personnel working within a quality system, with documentation of data covering all aspects of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Usually there is a sending unit (SU), a receiving unit and the unit managing the process, which may or may not be a separate entity. For “contract manufacturing” please see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3). 技术转移需要一种记录的计划方式,人员应经过培训、有知识背景,在一个质量体系下工作,数据记录应覆盖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各方面。一般会有一个转出方(SU),一个接收方和管理工艺的单位。管理工艺的单位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也可不是。关于“合同制造”,请参见GMP(3)。 For the transfer to be successful, the following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should be met: 为使转移成功,应符合以下一般原则和要求

新药研发参考题与答案

1新药临床前药动学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了解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排泄等过程的动态变化过程,并提供一些重要的参数,进而揭示新药在体内动态变化规律性,包括吸收的速度和程度;全身分布情况,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阐明代谢物的结构、转化途径及其动力学;排泄的途径、速率和排泄量。它可以为设计有优化临床研究给药方案提供理论依据,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可以为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提供重要的线索,有助于我们了解药效或毒性器官,阐明药效或毒性产生的物质基础,进而为新药的开发提供线索,对发展更为安全有效的新药及拟定解毒措施都有及其重要的知道意义。 意义: 是临床前药理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药效学研究的作用,对毒理学研究的作用在药剂学研究中的作用对新药合成的指导意义 2生物样品的分离和测定方法学考察指标包括哪些? 灵敏度、精密度、准确度、特异性、标准曲线、样品稳定性、方法学质控 3新药为什么要进行临床研究,其研究的内容包括哪些? 新药的临床研究是新药开发后期进行的临床药理学评价,旨在认识新药临床应用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两种方式。 4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进行新药临床研究必须要遵循我国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应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研究批件。 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单位及临床研究批件有效期(三年)内进行。临床研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充分的药学工作及药理毒理工作的基础。临床研究方案由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共同讨论制定,方案中必须阐明试验设计方 法、病例数、适应症、用法用量、对照药的合理性、疗程、疗效判断标准等,还 应包括病例观察表及知情同意书样稿,并提请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 准。 5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任职行医的资格。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4-1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ΟΟ四年三月十八日

目录 一、概述 (3)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3) 三、剂型的选择 (5) 四、处方研究 (7) (一)、原料药 (7) (二)、辅料 (7) (三)、处方设计 (10)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11) (五)、处方的确定 (13) 五、制备工艺研究 (14) (一)、工艺设计 (14) (二)、工艺研究 (14) (三)、工艺放大 (16) 六、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 (17) 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9) 【附录】 (20) 【参考文献】 (22) 【起草说明】 (23) 【著者】 (28)

一、概述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药效,降低毒副作用,提高临床使用的顺应性。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疗效及安全性。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研究开发的自身规律,结合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并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的重点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制剂的剂型及生产工艺纷繁复杂,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物研发者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制剂的剂型种类繁多,生产工艺也有着各自的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制剂剂型选择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201205

附件 14: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
一、引言 本指导原则旨为拟进行药物(指新药,包括生物制品)相互作用研 究的申办方提供建议。本指导原则反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 下简称 SFDA)审评机构的当前认识:即新药的代谢应该在药物研发过程 中进行确定,该药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应作为安全性和有效性评 价的一部分进行研究。本指导原则建议的研究方法是基于以下的共识, 即:是否应进行某项特定的试验取决于药物的特征及拟定的适应证。药 物相互作用除了发生在代谢过程中外,也可能发生在吸收、分布和排泄 过程。目前,越来越多的报告显示药物相互作用与转运体相关,因此, 它们也是新药开发过程中应该考察的因素之一。药物相互作用还可能改 变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的相互关系。 二、背景 (一)代谢 药物在作用部位的浓度所引起预期的和非预期的效应通常与用药 剂量或血药浓度有关,而血药浓度受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的影响。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的消除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即代谢(常在肝 脏或肠粘膜)和排泄(常在肾和肝脏) 。此外,治疗用蛋白制剂可通过 与细胞表面受体产生特异性结合,然后经由细胞内吞和细胞内的溶酶体 降解进行消除。肝脏消除主要由位于肝细胞内质网的细胞色素 P450 酶 系,但也可经由非 P450 酶系系统,如通过 N-乙酰基和葡萄糖醛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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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完成。许多因素可影响药物在肝脏和肠内的代谢,如疾病、合并用药 (包括中草药) 、甚至食物(如西柚汁)等。虽然这些因素中的大多数 通常可保持相对的稳定,但是合并用药往往会突然改变药物的代谢,因 此需要特别关注。如果药物(包括前体药物)代谢成一种或多种活性代 谢物,合并用药对药物代谢的影响就变得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药物 /药物前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原形药物的暴露量,还同时 取决于其活性代谢物的暴露量,而活性代谢物的暴露量与其生成、分布 和消除相关。因此,对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应该包括药物的代谢 情况以及该代谢对整个消除过程的贡献大小。基于此,在药物代谢和相 互作用研究中,建立灵敏的、专属性强的药物及其重要代谢产物的测定 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药物相互作用 1.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 许多药物的代谢消除(包括大部分通过 P450 酶系的代谢) ,可因合 并用药而受到抑制、激活或诱导。因药物相互作用引起代谢的变化会相 当大,可能导致药物或其代谢物在血液或组织中浓度水平以一个数量级 或以上的降低或升高,也可能导致毒性代谢物的生成或毒性原型药物暴 露量水平的升高。这些暴露量水平的较大变化可使一些药物和/或其活 性代谢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发生重要的变化。此种变化不仅对于窄 治疗窗(NTR)的药物最为明显,也最容易预期,而且对于非窄治疗窗 (non-NTR)药物有时也可能发生(例如 HMG CoA 还原酶抑制剂) 。 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的重要目的是探索新药是否有可能 对已上市的、并可能在医疗诊治中合用的药物的代谢消除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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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第961号技术报告-附件7-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中英文)

WHO第961号技术报告附件7 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中英文1/4) 2013-09-29 14:16:27| 分类:WHO|字号订阅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o. 961, 2011 WHO第961号技术报告附件7 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 Annex 7 附件7 WHO guidelines on transfer of technology i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WHO药物生产技术转移指南 1. Introduction 介绍 2. Scope 范围 3. Glossary 术语 4.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组织和管理 5. Production: transfer (processing, packaging and cleaning) 生产:转移(工艺、包装和清洁) 6. Quality control: analytical method transfer质量控制:分析方法转移

7. Premises and equipment 厂房设施和设备 8. Documentation 文件 9. Qual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确认和验证 References 参考文献 1. Introduction 介绍 These guiding principles on transfer of technology are intended to serve as a framework which can be applied in a flexible manner rather than as strict rigid guidance. Focus has been placed on the quality aspects, in line with WHO’s mandate. 本指南中关于技术转移的原则意在作为一个框架,以不同方式应用,而不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的指南。指南重点在于质量方面,与WHO的任务一致。 1.1 Transfer of processes to an alternative site occurs at some stage in the life-cycle of most products, from development, scale-up, manufacturing, production and launch, to the post-approval phase. 将工艺转移至一个可替代的场所发生在大多数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某些阶段,从研发、放大、生产、到上市后阶段。 1.2 Transfer of technology is defined as “a logical procedure that controls the transfer of any process together with its documentation and professional expertise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r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Z H 】 G P T 1 - 1 指导原则编号: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六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3) 二、基本原则 (3) (一)实验管理 (3)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三)随机、对照、重复 (4) 三、基本内容 (4) (一)总体考虑 (4) 1、受试物 (4) 2、受试物药代动力学研究 (5) 3、试验系统 (5) 3.1 试验动物 (5) 3.2 其他试验系统 (6) 4、给药 (6) 4.1 剂量选择 (6) 4.2 给药途径 (7) 4.3 给药频率 (7) 4.4对照组 (7)

(二)试验方案 (7) 1、试验方案选择的一般考虑 (7) 2、常用的试验方案 (8) 2.1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I段) (8) 2.1.1试验目的 (8) 2.1.2动物选择 (9) 2.1.3 给药期 (9) 2.1.4 动物处理 (9) 2.1.5 观察指标 (9) 2.2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II段) (10) 2.2.1试验目的 (10) 2.2.2动物选择 (10) 2.2.3 给药期 (10) 2.2.4 动物处理 (11) 2.2.5 观察指标 (11) 2.3 围产期毒性试验(III段) (12) 2.3.1试验目的 (12) 2.3.2动物选择 (12) 2.3.3 给药期 (12) 2.3.4 动物处理 (12) 2.3.5 观察指标 (12) 3、其他试验方案 (13) 3.1 单一(全程)试验设计(啮齿类动物) (14) 3.2 两段试验设计(啮齿类动物) (14) (三)毒代动力学 (14)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 (15) (一)统计分析 (15) (二)数据报告 (16) (三)结果分析 (16) 1、生殖毒性 (16) 2、发育毒性 (17) 3、其他 (17)

已上市化学药品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7)

附件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1—

目录 一、概述 (4)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5) (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5)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6)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8)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8)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9) (一)总体考虑 (9) (二)变更分类 (12) 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 (15) (一)总体考虑 (16) (二)处方变更分类 (17) (三)工艺变更分类 (25) 原料药: (29) (一)品种概述 (29) (二)立题合理性 (29)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30) (四)变更研究 (31) 口服固体制剂: (38) (一)品种概述 (38) —2—

(二)立题合理性 (38)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38) (四)变更研究 (39) 注射剂: (46) (一)品种概述 (46) (二)立题合理性 (47)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47) (四)变更研究 (48) —3—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和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的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2008年版变更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的数据范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技术要求,目的是为了帮助持有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 —4—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概述 (1)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1) 三、剂型的选择 (3) 四、处方研究 (4) 五、制剂工艺研究 (9) 六、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 (12) 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3) 八、附录 (13) 九、参考文献 (15) 十、著者 (16)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17)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稳定、使用方便。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的药效及安全性。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药物剂型及生产工艺众多,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申请人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药物剂型种类很多,制剂工艺也各有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剂型选择的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能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剂型的选择 药品申请人通过对原料药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考察,根据临床治疗和

新药研发过程

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制药行业的普遍经验是一个新化学实 体药物的开发周期在10年以上成本在10亿美元以上。从候选药物到最终 产品上市其成功率只有一成。 新药研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学、药理、临床医学、伦理等各个相关 学科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其过程受国家相关政策、人类社会健康卫生的需 要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影响因素众多,新药研究的成功率也较低。 由于影响因素众多,新药研究的成功率也较低。统计 数据显示,过去整个制药行业从临床Ⅱ期进入Ⅲ期的成 功率平均达到25%。即使被批准上市的药物中也只有三分之一能被市场所接 受。因此只有克服及把握好新药研发中的难点与关键点,新药研发才有可 能取得包括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成功。而目前认为,新药研发过程不仅仅是 指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的生产前研究,也包括药品在上市后的Ⅳ期 临床研究及临床再评价研究,现就其进行扼要的论述。 剂量探索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应贯穿于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 其中又以I期和II期临床试验为重。I期临床试验主要用于探索新药的毒性, 即确定最大耐受剂量;II期临床试验主要用于探索新药的有效性,即确定剂 量效应关系和最小有效剂量。但目前国内对剂量探索试验重视程度不够,申 报的临床试验剂量往往在试验前已经由申办方或者相关研究人员确定,“剂 量探索”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剂量探索试验属于新药剂量的初步探 索,药物有效性及安全性往往未知,而该试验又需要设置多个剂量组,因此面 临了更多的伦理学考验;二是剂量探索试验往往需要较大样本量,国内的申 办单位难以承受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因此,国内很少有相关研究文献,对于剂 量探索试验设计及分析方法研究基本属于空白。除了上述实际应用中存在 的困难外,剂量探索试验对统计学家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剂量探索试验属 于多臂试验,应用多重比较的方法进行最小有效剂量估计不可避免。应用多 重比较时,即要防止I类错误的膨胀又要保证足够的检验效能;在自适应设计, 除了多臂问题以外,进行期中分析时也要考虑I类错误膨胀的问题,因此选择 合适的多重比较方法是剂量探索试验中的关键问题。 药物研发流程 药物从最初的实验室研究到最终摆放到药柜销售平均需要花费12年的时间。进行临床前试验的5000种化合物中只有5种能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而仅其中的1种化合物可以得到最终的上市批准。 总的来说新药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这两个阶段是相继发生有互相联系的。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是候选药物的确定,即在确定候选药物之前为研究阶段,确定之后的工作为开发阶段。所谓候选药物是指拟进行系统的临床前试验并进入临床研究的活性化合物。

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T 5-1 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1) 二、基本原则 (2) 三、试验设计 (2) (一)总体要求 (2) (二)生物样本的药物测定方法 (3) (三)研究项目 (4) 四、数据处理与分析 (9) 五、结果与评价 (9) 六、常见问题与处理思路 (10) 七、参考文献 (13) 八、附录(生物样品的分析方法) (15) 九、著者 (21)

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动物体内、外和人体外的研究方法,揭示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获得药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过程和特点。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新药研究开发的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中,药物或活性代谢物浓度数据及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是产生、决定或阐明药效或毒性大小的基础,可提供药物对靶器官效应(药效或毒性)的依据;在药物制剂学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评价药物制剂特性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临床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能为设计和优化临床研究给药方案提供有关参考信息。 本指导原则是供药物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化学药品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而不是新药申报的条框要求。研究者可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总体要求、生物样品的药物分析方法、研究项目(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吸收、分布、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生物转化、对药物代谢酶活性的影响)、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与评价等,并对研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处理思路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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