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口决

口决:1、中无损应当免;2、中有损应当减;3、未成年应从减;4、仅从犯应全三;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口诀解释: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硕口诀集 [请求置顶/精华]轻松记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口诀 白斌 119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口诀白斌 119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11、听民讼,断刑狱.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现在废凌迟。
(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23、妻立,尊命。
(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25、明大变,改七篇。
法制史口诀

法制史记忆口诀及要点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
(西周)春秋书鼎成文法,法律公开两头次,法经系统第一部,盗贼网捕杂与具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李悝法经较系统,体制内容成奠基(春秋战国)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典,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
(秦代)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
(汉代)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
(魏晋南北朝)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
(唐代)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
(宋代)明刑弼教大明律,明律六部共七篇,空前普及明大诰,从重从新真重典。
(明代)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酷刑凌迟终废除(民无刑),新律第一同九七。
(清代)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秦朝渎职罪故意犯罪:见知不举(看见犯罪不举报),不直(重判轻或轻判重),纵囚(有罪使之无罪);过失犯罪:失刑(心态过失致量刑不当)主要刑罚:徒刑城旦舂(男犯筑城墙,女犯舂米做饭,5年)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砍柴,女犯做饭,4年)隶臣妾(男犯收为臣,女犯收为妾,3年)司寇(伺察寇盗,2年)候(发往边地当斥候,1年)流放刑:迁刑适用普通犯人,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肉刑:墨劓刖宫与城旦舂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羞辱刑:髭(剃头发、胡须、鬓毛)耐(留发,剃胡须、鬓毛)赀赎刑:经济刑赀刑属于独立刑,赀甲(罚钱),赀戍(罚屯垦戍边),赀徭(罚做徭役),赎刑:以金钱赎买刑罚,死刑也可以赎买株连:族刑;收:犯人服刑,妻儿收为官奴婢五服以制罪,关键看伦理。
斩衰亲父子,缌麻堂叔侄。
(魏晋南北朝)自首后悔,免罪退赃;自新被迫,减轻处罚。
十恶不赦,开皇首定;两类犯罪,皇权伦理(唐)故杀与谋杀(重点)故杀: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
北魏时已出现故杀,《唐律》非因争斗,无事而杀。
法制史口诀,绝对有用

法制史口诀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亲亲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地位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刺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秦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刑罚适用原则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法律顺口溜,帮助记忆2008-06-27 16:45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制史背诵口决

司法考试法制史口诀一、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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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司考法制史记忆口诀

司考法制史记忆口诀2016年司考法制史记忆口诀司考法制史怎么记忆?有什么记忆口诀?下面跟店铺在司法考试之际,为同学们带来最新司考法制史记忆口诀,欢迎阅读!一、法典篇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
盗贼囚(网)捕杂具。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杂法中。
汉萧何,号人杰。
《九章》律,传后世。
户兴厩,是自创,抄袭《法经》脸皮壮。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名声高。
明帝《新律》十八篇,具改刑名律首传,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作法律。
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篇目有二十,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有反差。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博得律名叫张杜。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笑杀人。
承先启后是北齐,刑名法例二而一。
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型完。
篇目总共一十二,唐宋承之不改变。
重罪十条北齐创,改为十恶隋开皇。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五肉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二、第一次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法制史口诀

法制史口诀法制史口诀:法律有定制,民事开典籍;各国有不同,属本国自身;中外历代史,特有风土人;古今经典名,大臣处决事。
古今中外,法制历史悠久。
法律典籍是一个国家文化和政治发展历史的缩影。
古今中外法制历史,在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古代到现代,法律制度有着巨大的发展。
古代,法律制度大多繁琐文字,形式落后,法律文书本身只能反映政治制度的特点,无法改变个人的权利。
以我国为例,最早的法律制度出现在《礼记大宗伯》中,由当时的皇帝封定,注重认罪,坚持国家权力,公正公平,对社会有着正面的引导作用。
后续出现了《汉书礼令》、《汉书律书》、《》史记法官书》等,充实了社会礼仪、刑事认罪、内政管理的细部规定,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
得益于历史的发展,今天的法律制度比以往更加完善。
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宪法、刑法、民法和行政法,法律文书中的具体规定更加具体,更加完善,更加具有效力,对个人的权利有着更加明确的保护作用。
此外,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制史,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全一样。
中国古代在政治发展、道德伦理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思想,以礼乐曲法,思想道德为准则,连同后世继承扩充而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法律体系。
类似中国,西方古代和现代也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比如古希腊的法律制度、罗马的法律制度,还有欧洲现代的商业、民事等法律。
法制史受到历史的推动和影响,如今的法律典籍更加完善,法律制度也更趋于深入,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可。
国家司法机关的作用也正在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能够准确、公正的处理民事、刑事案件,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人民人权与财产安全,推动国家社会文明与法治发展。
总而言之,法制史是历史发展推动下的结果,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历史息息相关,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自己的特殊性。
然而,这种法律体系的发展,是为了推动社会公正,保证国家稳定,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国家文化和社会秩序的发展,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平等、和谐、安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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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五、秦代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迁、谪肉刑:黥、劓、刖、宫等死刑:弃市、具五刑等羞辱刑:髡、耐、完(徒刑附加刑)。
经济刑:赀、赎株连刑:族刑、收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十七、汉律儒家化1、上请: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普遍特权。
2、恤刑:汉景帝(80以上、8岁以下,孕者未乳、师、侏儒)。
3、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卑幼藏尊长不负刑责;尊长藏卑幼有条件的负刑责。
十八、汉1、《春秋》决狱。
董仲舒;儒家化;论心定罪2、汉秋冬行刑“。
天人感应;秋审的渊源十九、《曹魏律》共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八议”正式入律(源于西周,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二十、《北齐律》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二十一、魏晋法律形式科:补充、变通律、令格:=令,补充律,刑事法律,与隋唐不同比:比附/类推式:公文程式二十二、魏晋南北朝法典(1)1、八议入律:曹魏2、官当:北魏南陈3、重罪十条:北齐二十三、魏晋南北朝法典(2)4、废宫刑:西魏、南陈5、准五服制罪: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6、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唐太宗改三复奏为五复奏二十四、隋1、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劳役刑为主),唐律承之但稍有不同。
二十五、唐律1、《武德律》唐首部法典,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唐律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类推。
二十六、《永徽律疏》长孙无忌、李勣;《永徽律》与《律疏》,元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中国古代立法最高水平;水平、风格、特征;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
二十七、北齐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唐律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睦。
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为常赦所不原-十恶不赦。
二十八、《唐律》六杀:(1)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念;斗杀: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二十九《唐律》六杀:(2)误杀: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三十、《唐律》六赃1、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3、受所监临4、强盗5、窃盗6、坐赃三十一、唐律刑罚原则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区分自首与自新、重罪不适用、免罪但应还赃、不实不尽不全免3、类推: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4、化外人(国籍同属人,国籍异属地)三十二、宋立法:刑统:宋太祖,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律令合编编敕:始于太祖,仁宗前“律敕并行”,神宗后“以敕代律”;神宗设“编敕所”。
三十三、宋代婚姻:五服以内禁结婚,州县与部下、百姓禁婚;允许离婚改嫁。
三十四、宋代继承夫亡妻在,立继从妻;夫妻俱亡,命继从尊。
女未出嫁四分三,独留一份给继子。
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遗腹继承等亲生。
三十五、宋买卖契约绝卖——一般买卖。
活卖——附条件,条件完成,买卖成立,类似典卖。
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
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
三十六、宋代租赁契约租、赁或借:房宅。
庸、雇:人畜车马。
三十七、宋代借贷契约借:使用借贷贷:消费借贷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
出举:要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十八、宋刑罚:折杖法: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反逆、强盗不适用配役:,为流刑而配;刺配;黥刑的复活;太祖偶用,仁宗后常制。
凌迟:始于西辽,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三十九、唐:法官回避:《唐六典》“鞫狱”。
保辜:限时内受伤者死去,定杀人罪;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者,定伤人罪。
四十、宋:翻异——人犯否认口供别勘——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
《洗冤集录》-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四十一、元四等人:蒙古、色目、汉、南蒙汉异法:元宗室及蒙古人的案件——中央大宗正府;汉人、南人诉案——刑部,同罪异罚。
烧埋银制度四十二、明清立法1、《大明律》(朱元璋;七篇。
)2、《明大诰》(《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3、《大明会典》(英宗;行政法典)4、《大清会典》(康、雍、乾、嘉、光)5、《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四十三、例——清最重要的法律形式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编入《大清律例》。
2、则例-行政部门或专门事务的单行法规汇编。
3、事例-皇帝的“上谕”/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建议。
4、成例——定例,整理编订的事例\单行法规。
统称,条例+行政单行法规。
四十四、明1、创奸党罪2、充军刑,分本人终身充军、子孙永远充军两种3、刑罚从重从新(与唐律比):重其所重——贼盗及钱粮;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
四十五、会审制度(唐)三司推事: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地方或中央重大案件都堂集议制:重大死刑案件——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
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地方不便解往中央的案件四十六、会审制度(明)三司会审: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会审。
九卿会审(圆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朝审-霜降,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
大审-司礼监、5年。
四十七、会审制度(清)秋审-死刑复审制度朝审-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复审,结果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热审-京师笞杖刑案件重审。
四十八、清末修律:1、《大清现行刑律》: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妨害国交2、《大清新刑律》: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刑四十九、《大清民律草案》:1911成,未颁行;中学体,西学用;总则、债、物权(松冈义正)、亲属、继承(修订法律馆、礼学馆)。
商事立法:《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五十、清末司法体制改革:四级三审制;刑部改为法部(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公开、回避;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五十一、领事裁判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虎门条约》,被告主义;观审:外国人是原告,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
五十二、会审公廨英、美、法、租界内设特殊审判机关。
凡涉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诉讼,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租界内中国人之间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五十三、《十二表法》元老院制定;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五十四、市民法内容: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的解释等。
五十五、万民法内容:所有权和债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与市民法成两个不同体系、互为补充,查士丁尼统一。
五十六、《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最发达。
五十七、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五十八、人法1、自然人: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人格减等。
2、法人:没有明确概念,有初步制度。
3、婚姻家庭:一夫一妻的家长制;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五十九、物法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物权+继承+债:“概括继承”→“有限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六十、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一个大学、两个学派、三个意义、四个影响)六十一、英国法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六十二、英国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
2、对抗制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六十三、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六十四、美国法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4、最早反垄断法规。
六十五、英美法系的特点:1、判例法为主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造法”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六十六、法国“六法”体系: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六十七、封建时期德国法:分散性和法律渊源多元化;《萨克森法典》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六十八、《人权宣言》;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