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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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是指对资助工作中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效能,并对资金使用的责任进行追究,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资金的问题发生。

以下将详细阐述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金使用程序和审批制度:明确确定资助资金的使用程序和各个环节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2. 资金使用凭证和记录制度:要求所有资金使用都必须有凭证和记录,包括发票、收据、报销单等,确保资金的使用具备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3. 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4. 资金监管机构和责任主体:明确资金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来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并对使用资金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划分。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在于:1. 保障资助资源的合理使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监管,确保资助资源得到合理、透明和公正的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2. 防止腐败和贪污问题的发生:建立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和追责,提高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降低腐败和贪污问题的发生率。

3. 增强社会信任和文明风尚: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资助工作的信任,形成文明使用资金的良好风尚。

资助工作资金监管制度是指对资助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职责:明确资金监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资金审批和监管流程:规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和监管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3.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学校资助的学生,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形式的资助。

第三条学生资助委员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审核资助申请、监督资助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学校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事务。

第五条学生接受资助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资助资金,不得违规使用资助资金。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学生资助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助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资助申请办法和流程,公开向学生发布,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资助申请工作。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单、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资助委员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申请学生。

第十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工作应当做到及时、严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予以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原因。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专门的资助发放办法和流程,确保资助款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资助款项,不得私自挪用、挥霍资助款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配合学校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公开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请学生。

教育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更好地规范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引导相关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在精准、平稳、高效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县普通高中、中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含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开展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学校。

三、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县教育资助中心负责对所辖学校认定结果进行监督、指导与管理,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导致工作失误,具体情况按照涉事人员多少、产生后果轻重、影响范围大小等实际区分,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部门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具体人员做出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五、各学校各部门责任人对资助工作疏于管理,落实职责不到位,对贫困生评定过程及结果把关不严,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产生不良后果的,报县教育局对责任学校校长进行警示谈话。

六、各学校各部门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在贫困生评定、学生资助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极坏影响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违规受助生的受助资格,收回资助
资金,资助中心将按比例削减责任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产生资金缺口由学校自行弥补,对学校校长全县通报。

七、各校责任单位一把手、各岗位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在贫困生评定工作和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及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要求,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县教育局
2020.03.07。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各级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都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进行责任的追究和问责。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1.责任的划分: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各方责任和义务,包括校领导、工作人员、学生等的分工和责任内容。

同时,也应明确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和约束资助对象的行为。

2.资金管理: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审批和监督机制。

同时,也应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追究责任的程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包括责任追究的流程、责任人的确定和问责方式等。

同时,也应提供申诉和申辩渠道,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积极主动、勤奋工作。

5.信息公开和透明: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也要加强与学生资助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可以更好地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保障资金的公正使用和合理分配。

当然,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相配套,如监督机制、内部审核和复核机制等。

同时,也需要严格执行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的重要举措。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七)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七条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相关申请表格。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示;(五)确定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制定。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挪用、截留、侵占。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资助终止与追回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资助:(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资助工作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将进行追责
1、所有上报的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出现错误,上报时间拖后造成整体工作延误。

2、因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通知不到位,存在漏报现象。

3、资助工作执行政策不到位,认定资助对象存在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现象。

4、在资助工作推荐、评审、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隐瞒学生家庭真是情况的;
5、本班非常困难学生漏报的;
6、对困难学生排序不公正的;
7、在资助工作整个过程中,借故向困难学生家长索取。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条小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小学生资助工作由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社会发挥辅助作用。

第五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助方式第八条小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全额或部分免除其学费。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小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资助程序第十一条资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申请环节: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公示环节: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环节: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资助。

五、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对小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

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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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

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

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暗示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以致影响评审小组的公正评审和操作程序,给学校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学校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发放的过程中,有挪用、虚报、骗取、冒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问责形式,视情节轻重;一是告诫;二是通报批评:三是有违纪行为的,除追缴违纪资金外,还提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四是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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