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3)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学生资助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1)设立各类奖项,包括学习成绩类奖励、科技创新类奖励、社会实践类奖励等,鼓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组成。
(3)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励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2.助学贷款(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2)助学贷款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负责管理,借款人须签署助学贷款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还款。
(3)助学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勤工助学(1)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提供劳动力为学校或社会单位工作,获取相应的收入。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资标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工作。
三、申请与评定1.奖助学金的申请(1)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经核实后作出最终决定。
2.助学贷款的申请(1)学生须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经资助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后,学生需按时还款,确认的还款时间、金额等事项均需按照约定履行。
3.勤工助学的申请(1)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勤工助学岗位,填写申请表,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安排工作。
(2)学生须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和重大决策,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领导小组由高校领导、学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资助项目的申请与审核、资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此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还负责与学生资助有关的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
该部门的设置要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由一个或数个工作人员组成。
三、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办公室是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辅助工作的部门。
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策略,设计宣传材料和活动,组织学生资助政策的解释和宣讲等工作。
此外,宣传办公室还负责与校外的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扩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力。
四、学生资助工作评估与监督部门学生资助工作评估与监督部门是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机构。
该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所述是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框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每个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高校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资源,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三篇)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是一种通过给予经济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支持,帮助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制度。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资助:通过发放生活补助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教育相关费用。
2. 临时救助:对突发意外或临时困境下的贫困学生提供紧急救助,包括提供食品、住宿、医疗等帮助。
3. 学校资源支持:通过开设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材、教学设备、图书馆资源等。
4. 心理支持: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提供心理咨询师,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及困境克服方面的帮助。
5. 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为贫困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素质,增加就业竞争力。
6. 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班、学习辅导等方式,提高贫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素质。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这个制度适用于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金、物资、技术等支持,确保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政府、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共同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第五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正透明、选择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六条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城市和农村的贫困学生。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对象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八条资助对象的评定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贫困标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方式第九条贫困生资助主要包括经济资助、物资资助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第十条经济资助是指对贫困生提供生活费、学费、书籍费、交通费等经济援助。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3篇)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为保证我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黄冈市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____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____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____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____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____,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____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____、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2)【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贫困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名额分配第三章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五章贫困生资助审核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贫困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帮扶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因势利导、因材施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资助服务。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还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资助,包括来自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范围包括生活资助、学习资助和奖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政策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定机制,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对每一位资助对象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助信息,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资助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得随意调整或减少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