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小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资助政策,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本制度旨在建立透明、高效的资助管理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事宜得以妥善处理。
二、资助对象1. 贫困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确定贫困生资格。
2. 特殊困难生:包括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生。
3. 优秀生:对在学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或资助。
三、资助项目1. 生活费补助:按月发放生活费,以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或者全免。
3. 图书教材资助: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或图书教材以支持学生学习。
4. 特殊需求资助:针对残疾学生或特殊困境学生,提供特殊设施、康复治疗等方面的资助。
四、资助申请和评估流程1. 学生申请资助: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附上相关材料。
2. 资助评估:学校成立资助评估团队,对学生申请进行评估并制定资助方案。
3. 资助审批:校方根据资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4. 资助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领取相应资助。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的相关信息。
2. 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资助监督机制,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公示公告:学校将资助政策、资助名单等信息公示于校园公告栏或内部网站。
六、资助宣传1. 学校定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资助制度和政策。
2. 通过校园广播、班级会议等渠道宣传学生资助的政策和要求。
七、评估与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学校定期对资助制度进行评估,了解资助效果和问题,并进行相应调整。
2. 建议反馈:学生及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供关于资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八、制度执行与责任1.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第三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资助、分类施策原则;(三)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三)学校认为需要资助的其他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二)教育费用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学杂费、住宿费等;(三)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学生突发性经济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资助申请:(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资助审批:(一)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三)学校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资助发放:(一)学校按照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二)学校建立资助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学生申请资助;(二)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三)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助评审;(四)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五)发放资助资金,监督资助资金使用;(六)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承担正常学习生活费用,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指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在学校寄宿的学生。
3. 特殊群体学生:指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
2.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1500元。
3. 特殊群体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2000元。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认定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第七条资助认定:1. 学校成立资助认定小组,负责资助认定工作。
2. 资助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费用支出等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3. 资助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八条资助发放:1. 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2. 资助资金发放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确保资助对象能够及时获得资助。
第九条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资助管理办公室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程序规范、资助资金安全。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助体系。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七条资助条件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无法承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指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指因疾病、残疾、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第八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确定。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确定。
四、资助程序第十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和标准,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三)公示:资助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资金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对象。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资助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
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受灾证明等。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公开透明: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指定用途,不得挪用、挤占。
(四)绩效导向:注重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孤儿、残疾儿童;(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一)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需求;(二)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非资助用途;(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资助资金拨付:(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资金拨付计划;(二)资助资金拨付实行实名制,确保资助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资助对象手中。
第九条资助资金监督:(一)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助资金审计第十条学校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
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
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
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
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
象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
校领导组成。
资助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
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
评议小组。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非困难家庭子女列
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评议申报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学生资助对象每学期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向学校提供村委会及扶贫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向学校提出困难生资助名单。
4.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走访调查,对班级上报的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了解、评议,评议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评议确认后对拟接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