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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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剑阁县教育局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申请的告知书家长朋友:新的一学期已开始,你们的子女在职中又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为有效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一个不落地接受良好教育,现将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告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在线申请(3月1日10:00至3月31日18:00开放注册申请)。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

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注意:已申请过的可以一键续申请,银行卡必须填写本人信用社或者中国农行的银行卡。

(二)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

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学生资助资源,促进学生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互助,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学生资助会负责对学生资助事务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学生资助会设立专门资助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助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会管理资助资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资助等。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第六条学生资助会设立各类奖学金,根据资助政策和资金来源进行具体划分。

第七条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努力进取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第八条奖学金评选标准应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会负责制定。

第九条奖学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等,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奖学金申请条件应明确,并严格按规定审核。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会设立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助学金主要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等。

第十三条助学金资助对象应符合一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具体标准由学生资助会制定。

第十四条助学金申请程序应简便、便捷,并且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五条助学金发放应及时、准确,保证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临时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生资助会设立临时资助,应急帮助学生解决突发困难。

第十七条临时资助主要包括生活困难资助、学业困难资助、医疗救助等。

第十八条临时资助申请程序应灵活、方便,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九条临时资助发放应明确资助条件和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临时资助资金来源为学生资助会预算拨款,使用情况需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资助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会需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制度,包括资助对象管理、资助资金管理、资助项目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资助对象管理应对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跟踪管理,确保资助对象合法享受资助权益。

第二十三条资助资金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学生和民族自治县农村 寄宿学生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 养学生、孤儿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 三年级在校学生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 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 月底结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家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 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公章)、录取通知书 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 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 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贷款 复印件
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
减免1000元/生· 年
川财教〔2011〕224号 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 收,教科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三免(免学杂费 、教科书费、作 业本费) 义务 教育 一补(补助贫困 寄宿生生活费) 全省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 中、特教)学生
100%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 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 供贫困证明,由学校组织评审 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 认定(评审过程应请家长代表 2.贫困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关部门 参与)并公示,报县级教育、 出具,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全省平均3%左右
5000元/生·年
11月底前,一次性发 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教〔2007〕91号 川财教〔2007〕109号
同一学年 内,不可与 国家奖学金 兼得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和预科生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 100% 博士研究生1.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资助比例 资助标准 分为3档:2000元/生·年、3000元/生· 年、4000元/生·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 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 成评审 申请时间 一般认定程序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财教〔2007〕92号 全省平均30%左右 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 —高校评审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请) 、财政厅备案 川财教〔2007〕111号 财教〔2013〕220号 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 卡 财科教〔2017〕21号 川财教〔2014〕1号 财科教〔2017〕5号 国家开发银行:11月 中旬发放到借款学生 默认支付宝帐号,并 由就读高校统一扣缴 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 行:10月底前直接汇 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 帐号 财科教〔2017〕21号 教财〔2015〕7号 财教〔2014〕180号 川办函〔2008〕250号 同一学年 内,不得同 时申请获得 生源地贷款 和校园地贷 款 备注

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X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管理干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任主任,由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范围:凡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资助金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公平,我校制定了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合理公平、精准扶贫,确保学生资助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切实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1.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生。

2.品学兼优、品行端正、热爱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可申请学费减免或补助。

2.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对象可获得生活费、住宿费等资助。

3.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困难程度,给予优秀学生奖励。

四、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标准为:全额减免学费或按照家庭经济状况酌情补助。

2.生活费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月300元至800元。

3.奖学金按学业成绩和困难程度发放,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资助申请1.资助对象需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填写《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由学校公示,并保留异议申诉途径。

3.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在资助发放时需签署《学生资助金管理协议书》,承诺使用资助金专项用途。

六、资助管理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2.学生资助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3.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资助金台账,定期公开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学生、家长等相关方公示,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3.根据需要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2018-2019学年校政字2号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2019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9月7日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学生奖励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明确某常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教师。

第五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并根据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

奖助基金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北京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获得奖励表彰的,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作为配套奖励,奖励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第八条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并可设立不同的等级。

(一)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二)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

初中学生资助规章制度

初中学生资助规章制度

初中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初中学生的学习生活,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生资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家庭特殊困难等。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实行分类资助、个别帮扶、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资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六条学生资助包括物质资助和精神资助两个方面。

第七条物质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

第八条精神资助主要包括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学习指导等措施。

第九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拟定资助方案,并逐年调整。

第十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和提高。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十一条学生的资助标准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确定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评估学生的资助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资助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将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资助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第五章资助监督第十九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监督员负责监督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监督员应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公布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以学校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京财教育〔2018〕202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6号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资助制度,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6〕192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就学负担,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内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包括国家资助、北京市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资。

(一)国家和北京市资助国家资助包括助学金、免交学费。

北京市资助包括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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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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