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生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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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剑阁县教育局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申请的告知书家长朋友:新的一学期已开始,你们的子女在职中又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为有效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一个不落地接受良好教育,现将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告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在线申请(3月1日10:00至3月31日18:00开放注册申请)。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

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注意:已申请过的可以一键续申请,银行卡必须填写本人信用社或者中国农行的银行卡。

(二)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

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学生和民族自治县农村 寄宿学生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 养学生、孤儿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 三年级在校学生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 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 月底结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家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 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公章)、录取通知书 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 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 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贷款 复印件
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
减免1000元/生· 年
川财教〔2011〕224号 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 收,教科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三免(免学杂费 、教科书费、作 业本费) 义务 教育 一补(补助贫困 寄宿生生活费) 全省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 中、特教)学生
100%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 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 供贫困证明,由学校组织评审 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 认定(评审过程应请家长代表 2.贫困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关部门 参与)并公示,报县级教育、 出具,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全省平均3%左右
5000元/生·年
11月底前,一次性发 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教〔2007〕91号 川财教〔2007〕109号
同一学年 内,不可与 国家奖学金 兼得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和预科生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 100% 博士研究生1.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资助比例 资助标准 分为3档:2000元/生·年、3000元/生· 年、4000元/生·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 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 成评审 申请时间 一般认定程序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财教〔2007〕92号 全省平均30%左右 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 —高校评审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请) 、财政厅备案 川财教〔2007〕111号 财教〔2013〕220号 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 卡 财科教〔2017〕21号 川财教〔2014〕1号 财科教〔2017〕5号 国家开发银行:11月 中旬发放到借款学生 默认支付宝帐号,并 由就读高校统一扣缴 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 行:10月底前直接汇 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 帐号 财科教〔2017〕21号 教财〔2015〕7号 财教〔2014〕180号 川办函〔2008〕250号 同一学年 内,不得同 时申请获得 生源地贷款 和校园地贷 款 备注

2018年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易修改word版 (5页)

2018年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易修改word版 (5页)

2018年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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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
家庭贫困生资助政策【1】
又到一年开学季。

近年来,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

为提高全社会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经济压力,特意对此进行了梳理,力求做到条条实用,让困难家庭受益。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可获300元补助
在学前教育资助方面,凡是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可获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申请方式: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困难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每学年可获200元补助
同样在义务教育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为确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失学,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家庭因子女入学而致贫返贫,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旗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资助政策,现将各项政策介绍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两个资助档次,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

享受范围:按在校生的30%比例确定贫困学生。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学校评审认定小组审核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重点资助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社会供养、残疾等特殊贫困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有涉农专业(农学和畜牧等)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非涉农专业(计算机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其余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

享受范围: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2018年至2020年通过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含孤儿)学生给予就学补助,每生每年10000元。

2021年通过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低保家庭(含孤儿)学生给予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另外对新入学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给予入学交通费补助,区内高校每人500元,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

享受范围:2018年至2020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和低保家庭(含孤儿)本专科学生,2021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含孤儿)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向旗教体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旗乡村振兴局、旗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孤儿)、是否真实、有效。

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就学补助政策中小学生就学补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就读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给予就学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元、2000元、2400元,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补助资金,每次发放1500元。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优选.)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优选.)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同学们,你们知道学生资助的政策吗?今天我给大家讲讲相关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

为使广大学生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

特用今天这节课的时间,召开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对学生享受的助学政策进行解读。

一、班主任向学生明确困难补助的宗旨1、国家对家庭困难的校内、外住宿生进行生活补助2、条件:家庭生活相对困难3、补助金额:500元/学期二、获得的名额1、由学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证实,然后学校根据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本学期困难补助与往个学期的异同同:家庭条件困难的内宿生异:以前每个校内、外住宿生都获得500元补助,本学期每班按住宿生名额70%的比例发放。

三、班主任向学生明确获得的步骤1、到班主任处领取《家庭困难内宿生补助申请表》,回家跟父母一起填写。

2、填写完后到街道委员会或村公所盖章证明。

3、回校后把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4、学校及班主任对各个交表的住宿生进行评议。

5、班主任在班上公布评议结果,供本班全体学生讨论。

6、张贴评选结果。

7、申诉,在张贴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到班主任处申诉,时间为一个星期。

8、班主任将入选的申请表上交。

9、将班主任送来的推选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布。

四、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推选评议小组。

1、男女住宿生各推选出4人2、推选方式: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得。

3、班主任公布评议成员对申请人的评议时间。

五、发放申请表1、每个住宿生一张。

2、班主任强调申请表的写法。

3、强调:带回家与父母一起商量填写。

4、申请表要如实填写,不能造假,不应故意虚夸家庭的困难。

六、学生营养补助学生营养是所有在校生每天补助4元,一学期补助400元。

我们今天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珍惜今天的生活。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2018-2019学年校政字2号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2019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9月7日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学生奖励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明确某常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教师。

第五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并根据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

奖助基金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北京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获得奖励表彰的,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作为配套奖励,奖励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第八条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并可设立不同的等级。

(一)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二)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大交大发[2018]107号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受助后由省财政分秋季学期及第2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额度以上级确定为准。

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各项奖项总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俭自强,积极向上;(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六)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三等级以上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为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受奖助之列:(1)参评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2)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34周;(3)受过违纪处分且未解除:(4)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标.第四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同时以适当的方式保护获奖学生的隐私。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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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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