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卷提交EAC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专利案卷提交EAC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专利案卷提交EAC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随着我国对保护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认识到市场的竞争实际就是企业科技创新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然而虽然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 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相关知识,事代办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3、何时申请专利最恰当? 在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得到证实或者可以预期时,就应尽早提出申请。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来源:校团委作者:校团委时间:2010-04-09 点击:72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 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撰写常见问题

目前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撰写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代理人的数量也在增加。有些新的代理人对于形式上的问题不够重视,在实践当中经常由于形式问题而造成补正,减慢了专利申请审查的进度,延误了专利权人权利的获得,也对代理人自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造成权利的丧失。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采用初步审查制,因此形式或者格式的要求就更加重要。下面所说的这些形式问题其实历来就存在,只是近一段时间这些错误出现得更加频繁,显得比较突出。 一、常见的形式错误 (一)请求书部分 请求书当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主要涉及一些格式上的问题,错误是各种各样的,例如打字的错误,有的栏目填写不全等等,我们不一一列举,这些错误都可以通过细致的核对或者校对避免其发生。这里主要谈一下比较常见的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特别是法人的名称与签章不一致 例如请求书中第8栏申请人填写为北京市××公司,而第18栏的签章则为北京××公司。 类似的情形还有请求书中的代理机构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的代理机构的签章不一致,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的名称不一致,都是很常见的错误。特别应当注意申请人的名称与签章的核对,实践当中,设计人、申请人的名称出现错误的频率很高,有的是打字打成了同音字,有的写成了字形相近的错别字。这里要强调的是,涉及名称要做到一字不差。这是涉及专利权主体的事项,不但应当准确无误地填写在专利请求书中,还要记载在专利公报上,主体不清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 2、代理委托书上缺少代理机构的签章 代理委托书中如果有错误的话,补正可能会很麻烦,因为补正后新提交的委托书上还需要再找申请人去签章,所以请大家务必仔细检查。 3、要注意核对请求书第16栏文件清单一栏 受理时,受理处要将文件和文件清单一一核实,如果发现错误,要马上更正,减少失误。申请文件本身数量的错误或者缺页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 (二)申请文件 当代理人同时代理多份申请时,一定要注意文件与申请号相符合,千万不要混淆。我们在工作当中不只一次遇到申请人将两份申请文件装反的情况,即申请号与文件的内容不符,甚至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符。 (三)说明书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说明书的名称与请求书当中的名称不一致。差别一般不大,例如,在请求书中名称为: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 问:使用电子申请系统客户端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有哪些要求? 答: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推荐安装环境是Windows XP操作系统Professional版本、IE 7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 2003版本,同时要求计算机内存至少为1G,使用推荐的安装环境能够保证客户端系统正常运行。 问: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如何下载?为什么点击下载后没有反应? 答: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的【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客户端安装程序,如果点击下载没有反应,可能是被IE浏览器自动屏蔽了,应当解除屏蔽后重试。 问:如何升级客户端系统? 答:可通过专用软件更新程序升级,在系统开始菜单中选择【程序】-【gwssi】-【CPC升级程序】,在线升级客户端系统;或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的离线升级包进行升级。 问:在一个电子申请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能否同时包含 MS-WORD或者PDF格式的文件? 答:对于同一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以导入MS-WORD或者PDF 格式文件的方式制作申请文件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文件格式进行编

辑和提交,即同一个案卷中不能同时包含MS-WORD或者PDF格式的申请文件。 问: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的说明书,是否需要像XML格式那样标注上‘[0001]’这样的段落编号? 答:对于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文件,专利局相关人员首先将PDF或MS-WORD格式文件转换成TIF格式的图形文件后,然后和纸件文件一样由知识产权文献出版社通过OCR 技术进行代码化加工,将TIF格式文件转换成XML格式代码文件。因此,以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说明书,不需要在说明书中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 问:请求书中“文件清单”内容如何填写? 答:电子申请用户提交新申请时,必须填写请求书中“文件清单”部分的内容。应使用客户端编辑器中的“文件清单导入”功能。当申请文件全部编辑保存完成后,打开请求书,点击编辑器上方的工具栏中倒数第3个黄色图标,选择“导入文件清单”,系统会将自动生成并保存的文件类型及页数等信息自动加载到请求书中的“文件清单”部分。对于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使用MS-WORD、PDF格式提交的,系统导入上述文件的页数显为“0”页,申请人不必对页数进行修改,但是,当导入的权利要求项数显示为“0”项时,应当按照实际项数进行手工修改。当电子申请用户提交了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答: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是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电子申请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和密码的过程。 问: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有几种方式? 答: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 当面注册、网上注册和邮寄注册三种方式。 当面注册: 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带注册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或专利代办处办理注册手续。 网上注册: 邮寄注册: 直接邮寄注册材料到专利局,办理注册手续。 问: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需要哪些注册材料? 答: 注册材料包括: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为个人的,应提交由本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注册手续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注册请求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组织机构证(事业单位)复印件一份,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一份,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签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注册请求人为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注册请求人的委托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一份,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签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当面注册,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 问: 如何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的变更? 答: 密码口令、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接收提示信息方式、数字证书形式等内容,注册用户可以在线进行修改变更。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等内容,注册用户应向专利局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和有效证明文件请求变更。 问: 邮寄注册的地址是什么? 答: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电子申请数字证书? 答: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数字证书还有对申请文件进行打包加密的功能。 问: 用户如何获取数字证书? 答: 问: 用户数字证书如何备份?证书注销后如何重新申请?答: 问: 如何知道证书已经下载成功? 答: 用户数字证书重新签发后需要如何操作? 答: 问: 由于电脑重装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不慎丢失,如何重新获取数字证书? 答:

问: 数字证书如何供多台电脑共同使用? 答: 问: 问: 如何设置用户数字证书的密码? 答: 用户在下载证书的时候,会弹出安装数字证书的提示框,默认的安全级别为中级,此时点击【设置安全级别】,选择“高”,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 问: 用户下载数字证书的时候没有设置密码,如何重新设置密码? 答: 用户需要先从IE浏览器中导出数字证书,再将证书重新导入到IE浏览器中。导入时在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勾选“启用强私钥保护”和“标志此密钥是可导出的”选项,点击【设置安全级别】,选择“高”,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即可重新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设置密码后,在每次使用客户端进行数字签名时,系统都会弹出提示信息,要求用户输入密码。 问: 重装系统后数字证书丢失,应如何办理?要填什么表?答:

需要提交纸件形式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重新申请证书。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邮寄地址是: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 100088。" 问: 数字证书可以重复下载吗? 答: 数字证书不可以重复下载,用户下载证书后应立即备份,并妥善保存。 问: 有时候已经成功下载了用户数字证书,但是在客户端系统中无法查看该证书,这是什么原因? 答: 如果使用的是正式环境下的数字证书,应当在客户端“系统设置”——>“选项”中选择“生产环境”;反之,如果使用的是测试环境下的数字证书,则应当在客户端“系统设置”——>“选项”中选择“测试环境”。 问: 上网看到注册成功了,登录后为什么没有显示用户证书那一栏? 答: 临时用户不能下载数字证书。 问: 导出备份的数字证书导入其他电脑后,CPC客户端查看不到此证书,是什么问题?

最新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汇编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电子申请数字证书? 答: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数字证书还有对申请文件进行打包加密的功能。 问:用户如何获取数字证书? 答:电子申请系统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54008476.html,),点击【用户证书】栏目中的【证书管理】,点击【下载证书】,按照提示下载证书即可。 问:用户数字证书如何备份?证书注销后如何重新申请? 答:用户数字证书的备份可利用IE浏览器中证书的导入、导出功能实现。证书丢失或证书注销后请求重新签发证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提交纸件形式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可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下载。 问:如何知道证书已经下载成功? 答: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栏中点击【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体里面选择【内容】,然后选择【证书】,查看是否含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签发的证书,证书默认存放在【个人】证书目录下。

问:用户数字证书重新签发后需要如何操作? 答:用户应当下载新证书,并将新证书及时导出做好备份。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在【证书权限管理】栏目中选择【批量修改证书权限】,将所有申请的操作权限转移到新证书上。 问:由于电脑重装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不慎丢失,如何重新获取数字证书? 答: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在首页的【常用表格】栏目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将纸件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相关人员会为用户办理证书重新签发手续。请用户在下载证书后及时进行备份,避免由于数字证书丢失而影响使用。 问:数字证书如何供多台电脑共同使用? 答:网上下载的数字证书文件可以通过IE浏览器导出后再导入到其他电脑上使用。用户可以访问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在首页的【帮助文档】栏目中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操作流程(初次使用者必读)》并查看数字证书导入和导出的具体操作步骤。 问:电子申请网站中【数字证书更新】的功能如何使用? 答:用户数字证书有三年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应当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使用【数字证书更新】功能完成数字证书的更新。 问:如何设置用户数字证书的密码?

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公证的4种常见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公证的4种常见问题 近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根据报告的相关记载,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至2013年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591654件,其中,2013年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108732件。得出的结论是: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 确实,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证据是最常用也是非常有利的证据,但实践中公证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纯粹形式上的,有的则可能影响到权利归属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也借此机会梳理一下在诉讼中公证的一些问题。 一是形式上的问题。如公证书错别字、缺页、多页、无页码等,甚至还有当事人拿出散了篇的公证书,说“要的太着急,胶水没有粘好”。这大多是由于公证员疏忽大意造成的,尽管数量不多,也可以通过事后补正,对公证效力影响不大,但是确实影响公证的严肃性。 二是内容有明显瑕疵。在一组证据中,有英文件和中文翻译件,公证书在公证内容中出现了“中文翻译件与英文一致”的表述,这明显是有瑕疵的。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翻译则应当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特定机构完成,即使由公证机构代为办理,亦应有相应的其他手续。事实上,从其他相关材料来看,该公证书实际上是对原件复印件一致做的公证。在另一个公证书中,公证步骤中寻找侵权图片的路径大部分是通过https://www.360docs.net/doc/254008476.html,进入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但其中有一幅图片却是通过https://www.360docs.net/doc/254008476.html,进行搜索的,在谷歌服务器迁出中国境内后,该网站是否能访问还是个问题。 三是在公证机构以为场所办理,使用他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时,未记录清洁性检查过程。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应当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和公证机构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否则,应当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使用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也应当进行清洁性检查。未记载清洁性检查的公证书是存疑的,对方当事人也会提出异议。这样的公证书虽能证明在公证员面前发生了公证书记载的行为,但是证明不了该行为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之中。 四是公证事项记载不全。涉网络的知识产权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比较严格。如对取证过程进行记录,应当在公证书中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取证过程,包括取证的时间、地点、制作过程、设备(如果使用了特殊的程序或者软件),其中制作过程应当包括访问路径、电子证据如何生成、被打印、提取、传输、存储等。需要注意的是,对移动平台应当有具体的说明,包括名称、开关机过程等。虽然对以上操作步骤的描述并不是所有有效的公证书所必要记载的内容,

电子申请专利常见错误总结

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24日) 1.电子申请客户端问答 1.1.安装问题解答 1.1.1.cpc客户端中,案卷打开报错,如下图: 答: 出现此问题是因为,用户的cpc客户端是旧版本的客户端程序,请使用20161022发布的新的客户端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即可解决。 1.1. 2.客户端升级失败,升级程序会生成一个OffLineUpdate.err文件,打开该文件,显示的错误信息“C:\Program Files (x86)\gwssi\CPC客户端\DevExpress.Utils 3.dll”,该如何操作? 答:关闭电子申请客户端,结束OffLineUpdate进程。重新选择OffLineUpdate.exe,右键点击“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1.1.3.客户端升级后,打开客户端程序、导入案卷包、打开客户端模板会报错,提示无法获取“AxforApplicaton”控件窗口。 答:此问题一般是由于未安装fmlsetup-ax-greatWallCS.exe数学式控件引起的,请先安装数学式控件,再安装OffLineUpdate.exe升级程序。 1.1.4.升级后的cpc客户端程序中,接收不到通知书,是什么原因?

1.1.5.电子申请客户端升级过程中,提示升级失败或提示“目录不是空的”怎么解决? 答:可能是由于升级操作不当导致,建议重新执行升级程序或删除该路径下C:\Program Files (x86)\gwssi\CPC客户端\Config\BAR\ frmMain.xml文件。 1.1.6.提交案卷时,提示“服务器拒收,文件解压异常”,如下: 答:此问题是由于用户使用旧的cpc客户端程序提交案卷引起的,请使用20161022发布的新的客户端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即可解决。 1.2.操作问题解答 1.2.1.如何删除证明文件中已插入的PDF格式文件? 答:选中模板中PDF文件的图标,使用backpace或delete键即可删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权威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 问题单列表: 问题1什么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 问题2什么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问题3备案申请是怎样的流程? 问题4为什么要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的账号? 问题5备案联系人需要什么资格,有什么作用? 问题6一份备案申请可以申请几项知识产权? 问题7备案申请的费用是多少?如何缴纳? 问题8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问题9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的审核的时间是多长? 问题10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问题11备案到期后,能否续展?续展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费用? 问题12备案失效后,可以续展吗?如果不能续展,怎么处理? 问题13系统中的被许可人有什么作用?如何添加或删除? 问题14因转让等原因需要注销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怎么办理? 问题15客户已经转让知识产权给我,但是迟迟不去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影响公司货物进出口,我应当怎么办? 问题16我要更换代理人,在系统内我无法修改,应当怎么办理? 问题17我遗忘了备案系统账户和密码,怎么办? 问题18为什么备案费汇款人已经收到海关总署出具的备案费收据,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仍然显示该备案申请的受理状态为“未受理”或“已审核,进入审核过程”,而非“审核通过”? 问题19备案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备案费收据抬头提出特别要求? 问题20通过银行缴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备案费,不知什么原因被银行退回。我核对了你们网上提供的账号,没有发现问题。 问题21备案被驳回后,我应当如何办理? 问题22为什么我上传的照片在网上无法显示? 问题23我已经缴纳备案费用了,在备案系统中为什么显示“未到帐”? 问题24如何申请退费

知识产权出资常见问题汇总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2014版《公司法》可以获知,知识产权出资流程取消了验资环节,变更成为: 表面上看,知识产权出资已经没有障碍,但是与法律规定的其他资产出资不同,知识产权出资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各地实践中的做法也有差异。我们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总结部分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答案,供大家参考。

01、知识产权出资没有上限 2014版《公司法》中,已经去掉了对知识产权出资上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利用知识产权100%出资。 02、可以出资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域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与2014版《公司法》配套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一般出资的知识产权为所有权,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对知识产权用益出资(许可权)进行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知识产权出资人与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后确认可行性。 03、知识产权出资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瑕疵,法律容忍知识产权减值 《<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就是知识产权出资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履行瑕疵,那么即使出资后发生知识产权减值的情况,也不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的责任。达到免责的条件为:知识产权已经从原权利所有人转到新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官方权利人变更程序,实际已经交付使用;并且知识产权减值不是因为出资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评估机构没有虚假评估;权利主体不存在不适格的情况等。否则出资人、评估机构均涉及虚假出资问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PCT专利申请常见业务问题汇总

PCT专利申请常见业务问题汇总 1、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所需文件? 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2、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3、委托书 2、PCT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提交PCT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PCT/RO/101表格)、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果申请涉及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还应包含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表、委托书等。 3、是否PCT申请成功获专利,则在指定缔约国公开,并受保护,未指定的缔约国不公开,也不受保护? 首先,PCT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的,因此不存在在某些国家公开,在某些国家不公开的情况。 其次,根据2004年修改的细则,目前PCT申请提交时自动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国。除非在国际申请提交后特别排除某些指定国,否则PCT申请自国际申请之日起,即在所有指定国享有一般国家申请的法律效力。 最后,PCT只是一个专利申请程序,而不是专利授予程序,最后的授权决定是由各个指定局作出的。故只有在指定局获得授权,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4、PCT国际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人有哪些好处? 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PCT申请的优缺点?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简称PCT。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在PCT体系中,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向国际局受理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PCT申请的优点: 1)最长可以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进入国家阶段,时间比较充裕 2)一种形式要求(可以用中文提出)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主要问题解决方法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文章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增强国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21 世纪,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但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且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可以说,当今国家与国家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较量,就在于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因此,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专有技术的流失。例如中药处方和配方的失密,缺少防范意识,轻易被外国公司获得,然后进行仿制,比如六神丸作为养神静心的中药,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以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仅这个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 亿—7 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还有,我国安徽宣纸工艺失密事件、“景泰蓝”技术失密事件等,都是因为我们既没有申请技术专利,也

没有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给予有利保护,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带走了全套的技术资料,使我们的民族工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二)知名商标被取代。在对外合资合作过程中表现明显。外方有意识地选择我国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厂商进行合作,然后借口他们的产品是名牌产品,在合资协议中要求使用他们的商标,或者干脆花巨资买断我们著名商标的使用权,然后占而不用,同时对他们商标的商品大肆宣传。这样,我们通过几十年创造的名牌在几年之内就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了。比如饮料行业,我国原来的“八大名牌”如“亚洲”、“崂山”、“八王寺”等,一开始,除“健力宝”、“正广和”未合资,其他6 家都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合资了;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中意”,合资后,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我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高价的“碧浪”、“汰渍”,把我们的名牌打入“冷宫”。广州肥皂厂的“洁花”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我们的老品牌就这样成为了外国品牌的跳脚板。(三)商标被抢注。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特征,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不必然受到保护的。商标也是一样。近几年来,当我们的一些名牌准备出口国际市场时,发现其商标已被外商抢注。比如,电器商标“海信”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北京酱菜老字号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抢注;河南白酒品牌“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54008476.html,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刘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5期 摘要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要素,在企业的创新发展过程当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市场竞争激烈水平逐步增强,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问题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同时也成为企业管理环节的重点与难点。企业要想在激烈竞争当中占得一席之地,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要认真剖析当前知识产权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对管理策略进行优化调整,为企业现代化发展注入动力。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作者简介:刘海,贵州博腾律师事务所主任,贵阳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254008476.html,ki.1009-0592.2018.02.203 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当中承担着利用技术、知识、产品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与使命,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有关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资源,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财富与动力。企业必须要切实意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升级,落实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措施。当前企业需要采取的重要行动是对当前知识产权管理当中存在问题展开深度剖析,并探寻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较为缺乏 虽然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力凭借,但是当前仍然有大量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因此忽略了在这一方面投入更多的管理精力和物力。企业往往把侧重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水平方面,力求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方法和经营策略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也有一部分企业虽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但是没有将这一管理项目提到企业战略高度上,没有纳入到企业战略化发展的策略当中,使得管理工作的实践受到诸多限制。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待完善 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意识觉醒相对较晚,不能够切实意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因而很多企业仍然没建立起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责任,而是让技术研发人员兼任这一职务,直接影响到管理的专业化,不能够及时应对知识产权管理当中的突出问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是各项机构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近些年一直在发展,但其发展速度不尽理想,存在以下一些难点和问题。 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不甚完备。例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是否能对专利许可使用权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著作权实施细则》中也缺乏关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登记规定;缺乏严密、完整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现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都缺乏全面的规定,也缺乏全国范围的统一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度和政策。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程序方面也不够完善,影响了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 ②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价值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之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制度不够完善,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不易确定。我国目前对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和成熟的评估规则、程序和制度,权威度和认可度高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很少。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少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同时,各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 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

专利相关问题

1. 知识产权的体系是什么样的?具体体系里的内容做一个简述。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第3条,内容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 专利权,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2条,内容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3条,内容表阔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号权,又称商事名称权,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三),包括商号使用权以及商号专用权。 商业秘密权,法律依据是《反补正当竞争法》第10条(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法律依据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内容是专利权:(一)复制;(二)投入商业利用。 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依据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其他,内容是特许经营,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域名权,反垄断。 2,知识产权的特点,做一个简述。 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只在规定期限获得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知识产权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3,专利申请的流程,用文字表达。 首先签署专利代理协议书,专利代理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然后填一下技术交底书,然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世界已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竞争已由传统的以货物贸易竞争为主转化为以技术竞争为主。作为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市场经济必然产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知识产权事业有了极为迅速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知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而尽管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才能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省一级的专利管理机关,除极少数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外,大部分专利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甚至有的现在还是省科委管理的处级单位。在副省级城市,除了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以外,绝大部分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在区、县一级,大部分没有成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一般由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扬州) 摘要:本文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着重指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现状原因问题对策 1前言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30年,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不断进步的30年。随着社会一步步走向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在国内与国际的市场竞争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机制,应得到法律保护,但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被认为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难解决的产权问题之一,所以探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对策是重中之重。 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它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有着重要的作用。 2.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述 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 只有短短的30年的时间,1980年3月3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 虽然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速度较快,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以知识劳动为源泉、以知识创新为动力,以网络技术、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知识革命呼唤着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也就是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 2.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前几年,我们大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当进出地铁站和大型购物商场时,总会有人凑上前来,从怀里掏出大包电影、游戏碟片,询问是否要购买;在互联网上随便可以找到品种繁多的盗版软件、游戏软件;书市上的又多有廉价的盗版书出现。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盗版已经不知不觉地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中国销售的所有软件中约有92%均为盗版产品。中国各地都在打击盗版,但投入的力度与收效不成正比。再加上软件的盗版业存在高额的利润空间,平均约为400%左右,致使盗版现象持续猖獗。 据2008年5人民法院报6报道:2007年上海法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6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6%,杭州海关2007年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成倍增长,其他各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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