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准备提交专利申请时,往往会面临各种常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法,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完成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请范围问题专利申请的范围决定了专利保护的内容。
在编写专利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将发明的核心技术细节描述清楚,确保能够和其他技术有所区分。
2. 避免与已有专利申请重叠,应进行充分的检索和研究。
解决方法:1. 详细描述发明的关键技术,并进行系统性思考。
如果可能,绘制示意图以更好地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
2. 请尽可能查询专利数据库,以免申请重叠。
这可以通过国家专利局的网站或商业数据库完成。
二、申请文件格式问题专利申请需要遵循特定的文件格式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1. 遗漏必要的信息或文件。
2. 文件格式不符合规定,如字体、页边距等不正确。
3. 文档不符合规范,如没有页码或行号。
解决方法:1. 请仔细阅读专利申请要求,并填写所有必要的信息。
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
2. 在撰写和整理文件时,使用规定的字体、页边距等,并确保格式的一致性。
3. 特别留意页码和行号,并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申请费用问题专利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以下是一些与费用相关的常见问题:1. 不知道申请费用的具体标准。
2. 忘记缴纳申请费用。
3. 对退款政策不熟悉。
解决方法:1. 查询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专利申请费用的具体标准。
2.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可以设置提醒以避免遗漏。
3. 若遇到了不能申请或需要退费的情况,可以查阅相关的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
四、申请流程问题专利申请流程繁琐,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1. 不清楚整个流程,并迷失于各个步骤之间。
2. 逾期申请,错过了关键的申请时限。
3. 提交了不完整的申请文件。
解决方法:1. 仔细研究国家专利局的指南,了解专利申请流程的每个步骤。
2. 在开始申请之前,制定一个详细的时间表,以确保不会错过任何关键时限。
专利检索初学遇到的问题

专利检索初学遇到的问题在进行专利检索时,初学者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它们的建议。
1. 难以找到相关的专利文献:在进行专利检索时,有时会发现很难找到与特定技术领域或问题相关的专利文献。
这可能是因为关键词选择不恰当或搜索策略不够明确。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使用更精确且具体的关键词,使用技术术语或专业术语,并考虑使用近义词或同义词进行搜索。
此外,尝试不同的搜索引擎或专利数据库,以获得更全面的结果。
2. 大量无关的专利文献:在进行专利检索时,可能会遇到大量无关的专利文献结果。
这可能是因为关键词太广泛或搜索策略不够准确。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缩小关键词的范围,使用更具体的术语,并考虑添加更多的搜索条件来限制结果。
还可以使用高级搜索选项或搜索策略,如引入逻辑运算符或布尔运算符,来更精确地筛选结果。
3. 专利文献理解困难:专利文献常常使用了特定的术语和格式,初学者可能会发现理解和解读这些文献有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熟悉和学习专利文献的写作规范和术语,或者参考专利检索的指南和教程。
此外,阅读相关技术领域的学术论文、书籍或其他文献,可以提高对专利文献的理解。
4. 专利文献更新滞后:由于专利文献的更新速度可能会滞后于实际技术进展,初学者在进行专利检索时可能会错过一些最新的技术信息。
为解决此问题,建议使用多个专利数据库,并定期检查这些数据库以获取最新的专利信息。
此外,了解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时间轴,以便知道何时可以期望到达最新的专利文献。
5. 缺乏经验和技能:专利检索是一项需要经验和技能的任务。
初学者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关经验和技能而遇到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通过参加专利检索培训课程、研讨会或网上学习资源来提高自己的专利检索能力。
此外,与有经验的专利检索人员合作或请教他们,可以给予宝贵的意见和指导。
专利检索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初学者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
然而,通过适当的技巧和不断的实践,初学者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专利检索能力,并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可能会阻碍您成功取得专利权。
本文将介绍一些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帮助您顺利完成专利申请。
问题一:专利文件的撰写和提交在专利申请之前,撰写专利文件是一项关键的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难以理解的技术描述:在专利申请中,清晰和准确地描述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您遇到难以理解的技术描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人的帮助,确保描述准确。
2. 图纸错误:图纸是专利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您在绘制图纸时遇到困难,可以考虑请专业绘图师为您提供帮助,确保图纸符合专利局的要求。
3. 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不同的专利局可能对文件格式有不同的要求。
在提交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专利局的文件格式指南,并确保您的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问题二:专利检索和前期调研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进行专利检索和前期调研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检索范围过窄:专利检索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与您的发明相似或相同的专利。
如果您的检索范围过窄,可能会遗漏一些相关的专利。
因此,建议您使用多个检索工具、关键词和分类来进行综合检索。
2. 无法理解专利文献:专利文献通常包含大量的技术术语和专业术语。
如果您无法理解专利文献,可以寻求专业的翻译或解读服务,确保您能够准确理解其中的技术信息。
问题三:专利申请流程和审查专利申请流程和审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缺少必要的文件: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特定的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
如果您缺少必要的文件,可能会延误您的申请进程。
因此,建议您提前了解所需文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您能够及时准备并提交。
2. 审查意见和异议: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您可能会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或他人的异议。
如果您不清楚如何回应或解决这些意见和异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专利是对发明者在发明过程中所创造的技术或者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
在专利申请提交后,专利审查过程是确保该专利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专利审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审查周期长专利审查周期长是专利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该问题主要源于审查机构人力资源紧张、审查者负荷过大等原因所致。
长时间的审查过程不仅会耗费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影响到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市场竞争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加强审查机构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审查员的数量。
2. 强调审查质量,加强专利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审查效率。
3. 推动专利审查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加速审查过程。
4. 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国际专利审查机构的合作,提高审查效率。
二、被驳回的技术性问题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面临被驳回的技术性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专利审查员对技术背景和技术水平的理解不准确导致的。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专利审查员的技术背景和专业领域。
下面是几种解决方法:1. 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书时要尽可能清晰明了地描述其发明的技术特征和优势。
2. 在回复驳回通知时,申请人应提供专利技术的背景信息、技术资料和相关的先前技术文献,以增加审核员对发明的理解和重视。
3. 申请人可以请求面见审查员,就驳回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讨论。
三、与已有专利的冲突专利审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申请专利与已有专利存在冲突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申请人对相关专利文献的不了解或不熟悉导致的。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申请人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技术分析。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法:1.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确保其发明不与现有专利冲突。
2. 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专利检索公司的帮助,获得更准确的专利检索结果。
3. 如遇到与已有专利的冲突,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专利要求、进行技术改进或寻求专利合作的方式来解决。
专利使用中的常见技术问题解析与解决方案

专利使用中的常见技术问题解析与解决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推动,专利的价值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专利的使用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专利的有效性和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专利使用中的常见技术问题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专利侵权问题专利侵权是专利使用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了你的专利技术,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对于专利持有人而言,如何发现和解决侵权问题至关重要。
解决方案:首先,专利持有人应该保持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侵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专利持有人还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许可协议。
二、专利技术实施难题在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技术难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法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影响专利的价值。
解决方案:针对技术实施难题,专利持有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可以与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公司合作,共同解决技术问题。
此外,专利持有人还可以通过技术改进或优化来解决技术实施难题,提高专利的实施效果。
三、专利维权问题专利维权是专利使用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当专利持有人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益时,如何有效维权成为关键。
解决方案:专利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首先,可以向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方发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警告无效,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向法院申请侵权行为的制止和赔偿。
此外,专利持有人还可以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
四、专利技术转让问题在专利使用过程中,专利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专利技术转让的问题。
如何选择合适的转让对象和达成合理的转让协议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解决方案:专利持有人在选择专利技术转让对象时,应该注重其专业能力和信誉度。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背景调查来了解潜在转让对象的情况。
在达成转让协议时,专利持有人应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错误,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进行专利申请。
一、错误1.未充分说明发明创造性: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需要充分说明所提出的发明或创造的技术特点、实施方法和优点。
如果申请人无法清晰地描述发明或创造的技术特点,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2.未提供充分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细节。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也可能会被驳回。
3.未对先前技术做出充分的比较: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需要对与自己发明或创造相关的先前技术进行充分的比较。
如果申请人无法清楚地说明自己的发明创造与先前技术的区别和创新之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4.未提供充分的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是对发明或创造的保护范围作出明确定义的部分。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充分的权利要求,专利申请可能会受限或被驳回。
二、注意事项1.认真撰写专利说明书:撰写专利说明书是专利申请的核心部分。
申请人应该认真、准确地描述发明或创造的技术特点、实施方法和优点,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语言。
同时,还要注意格式规范,确保说明书的排版整洁美观。
2.确保技术方案的充分性和可实施性:申请人应该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细节,确保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能够被他人理解和实施。
3.关注先前技术和相关专利:在进行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应该仔细研究和比较与自己发明或创造相关的先前技术和相关专利。
这样可以避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与先前技术类似或重复的情况。
4.咨询专业专利代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不熟悉,最好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专业的代理机构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总结:在专利申请中,避免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申请人应该认真撰写专利说明书,提供充分的技术方案,对先前技术进行充分的比较,并确保提供充分的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专利申请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通过申请专利可以获得对自己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独占权。
然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申请资格问题在申请专利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进行专利申请。
通常情况下,能够申请专利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个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有等各种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如果申请人是个人,那么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登记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其他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申请内容不明确问题专利申请的内容需要明确描述自己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如果申请内容不够清晰明确,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应尽量准确地描述申请内容,包括技术实质、创造性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三、类似专利已存在问题在申请专利之前,需要对已有的相关专利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检索。
如果与已有专利相似度较高,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因此,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务必进行全面的检索,确保自己的发明相对于已有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差异性。
四、申请文书格式问题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来书写,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内容。
如果格式不规范,可能会影响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因此,在编写申请文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确保文书格式正确、完整。
五、权利要求书表述不当问题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核心部分,用于对发明的技术特点和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具体且明确的描述。
如果权利要求书表述不当,可能会导致其范围不明确或超出技术方案范围,从而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
因此,在编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准确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和解决方案,且要避免使用过于宽泛的词语和术语。
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专利是创新的保护,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审查周期过长专利审查周期长是许多申请人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长时间的等待不仅耗费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加强专利审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审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初步审查通过的专利申请进行评估,以减轻审查机构的负担。
二、审查标准不一致在不同的专利审查员之间,对于同一项发明的审查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这种不一致性给申请人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专利的有效保护。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专利审查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一致性。
同时,可以建立专利审查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促进经验和知识的共享,以提高审查标准的一致性。
三、专利申请信息不透明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对于审查进展和结果的了解较少。
这种信息不透明性给申请人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他们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专利申请信息公开的机制,向申请人提供审查进展和结果的及时反馈。
同时,可以加强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申请人的参与度。
四、专利申请费用高昂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等。
对于一些创业公司和个人发明者来说,这些费用可能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降低专利申请费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和个人发明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五、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困难在专利保护过程中,专利侵权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方面,申请人往往面临着证据收集和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审判机构对于专利侵权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机制,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和难度。
同时,可以加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标准的统一,提高司法公正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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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来源:校团委作者:校团委时间:2010-04-09 点击:72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
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
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
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
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
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有关更具体的实用新型保护的问题,可进入政府网站()首页浏览“专利审查”栏中“审查指南”。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国务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是对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是按《专利法》办事的。
遵照《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相关专利费用。
不同的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各自出台了相应的鼓励申报专利的政策,申请人有困难可以与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联系,请求帮助。
6.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7.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8.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9.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0.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专利先后分别提出申请的,按下述方式处理。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11.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12.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3.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
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
14.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违反专利代理规定怎样进行处理?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