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公证的4种常见问题
遗嘱公证的常见问题(3篇)

第1篇一、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将遗嘱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遗嘱纠纷。
二、遗嘱公证的常见问题1. 遗嘱公证的适用对象遗嘱公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精神状态正常,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遗嘱公证的适用范围遗嘱公证适用于以下几种财产:(1)遗嘱人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不动产。
(2)遗嘱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动产。
(3)遗嘱人名下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3.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1)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2)公证员对遗嘱人进行询问,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人当众宣读遗嘱内容,公证员现场记录。
(4)遗嘱人签字、捺指印,公证员签字、盖章。
(5)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文书。
4.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遗嘱人应当亲自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遗嘱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公证文书,避免遗失、损坏。
(4)遗嘱人应当定期检查遗嘱内容,如需修改,应及时办理变更公证。
(5)遗嘱人应当告知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5. 遗嘱公证的效力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以下特点:(1)遗嘱公证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
(2)遗嘱公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遗嘱公证具有执行遗嘱的效力。
6. 遗嘱公证的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公证后撤销遗嘱,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撤销遗嘱的能力。
(2)遗嘱人亲自办理撤销遗嘱公证。
(3)撤销遗嘱公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 遗嘱公证的变更遗嘱人可以在遗嘱公证后变更遗嘱内容,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变更遗嘱的能力。
(2)遗嘱人亲自办理变更遗嘱公证。
2024年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培训

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培训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给权利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本培训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概述(一)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展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著作权侵权、专利权侵权、商标权侵权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1.著作权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展示、表演、改编、翻译其作品的行为。
2.专利权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
3.商标权侵权: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4.商业秘密侵权: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擅自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途径(一)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权利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其制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局投诉,专利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投诉,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等。
(二)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并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三)刑事救济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四、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策略(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知识产权诉讼案由怎么确定

一、知识产权诉讼案由怎么确定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
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4、知识产权仲裁。
二、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的起诉的前提要件一是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二是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三是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流程是什么1、研透专利技术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指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指南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指南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1.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中,主张享有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应对享有知识产权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主张侵权的当事人应对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贵任,被诉侵权人应对免责、减责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主张不侵权的当事人应对不侵权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权利人应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当事人应对前述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当事人提供的电子证据系通过某种技术手段进行收集、保存的,应当举证证明该技术手段的安全性、可靠性。
不能举证证明的,对相关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否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电子证据的形成或存储存在篡改、伪造等导致真实性存疑的事实。
3.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专利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主张侵权事实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依照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为新产品,且被诉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前述新产品为相同产品。
浅议知识产权类公证

浅议知识产权类公证
文/ 赵郁
摘 要 :知 识产权作 为一种蕴涵丰富社会价值和 经济价值的社会 资源,逐渐被人 们所认知和接 受 ,相应 的知 识 产权 类纠纷 ,诉讼 等问题也开始 集中显现 ,知识 产权 纠纷诉讼 比率在各级 法院迅速 上升。本文将知识产权 类 公证进行理论剖析 ,以便 法律 工作者能够在实际工作 中更熟谙地运 用这一法律 武器维护 自己的合 法权益 。
关 键 词 :知 识 产权 ;公证 ; 分析
中图分 类号 :D 2 . 93 4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 16( 0 0 2 () 0 0—0 09 9 6 2 1 )00C一 22 1
知 识产 权 因为 涉 及 到知 识 产 权 的 证 据 往 往外 观 较 抽 象 、证 据 易灭 失 、事 后 难取 得 ,因此 知 识 产权 权 利人 、 经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使用者 、知识产权交易中介 ( 如 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交易中心等)、法院知识产权审 判庭等都或 多或少地仰赖 《 公证书》这一司法形式作为 他们 确 权和 争 议 纠纷 解 决 的重 要 武器 。笔者 将 知 识产 权 类 公证 进行 理论 剖 析 ,以便 法 律 工作 者能 够 在 实 际工 作 中更熟谙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类公证的法律含义 知识产权类公证 :是指将知识产权权属 内容及相关 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行为加以固定 ,并 以 公证 书 》 的载 体 形式 客 观全 面 的 表现 出来 ,而 表 述 公证词的过程就是在事实和法律之间穿梭往复的论证过
一
、
程。
二 、知识产权类公证的主要类型 l 术 合同 类公证 :包 括但 不 限于 ()技 术 开发 、 、技 1 转让、服务合同; ()著作权许可 、转让合同 ; () 2 3 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 ()专利权 申请权许可、转让 4 合同。2 、权利证书类文件公证 :包括但不限于 ()复 1 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 ( )权利主张声明书 ; ()境 2 3 外权 利证 书 。3 、知识 产权 侵权 行 为公证 :包括但 不 限于 ()计算机软件侵权 , ()专利商标侵权 , ()商业 1 2 3 秘密侵 权 , ()影视作 品侵 权 , ()网页侵 权 。 4 5 三、知识产权类公证 书制作过程 公证机关应该对当事人提交的客观材料予以深入考察 和评价 ,并进行分类分析: 1 、公证 机关 前 期要 审 查 权利 主体 是 否具 有 合 法的 权 利外观 :包括是否经过合法的专利登记或著作权登记? 受 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 保护 的 商 业秘 密 是 否采 取 了适 当 的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取得程序是否严格遵 循 反向工程的要求?驰名 商标 认定是否进行 了公示公 信?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否在法律规定内?2 、在公证 办理期问要注重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并进行还原、固定 , 在这一阶段中公证机关需注意保证取证过程 中证据链条 的完整性 ,因为在利害关系人和相关权利人之间的争讼 过程就是利害关系人在用法学理论之锤敲打考验证据链 题 、新思路 、新理论的学习和借鉴,坚持与时俱进、改 条 的过 程 ,如果 此 时 公证 证 据链 条断 裂 ,相 应 的诉 讼 证 革 创新 ,将公证职能作用渗透到知识产权案件 中的各个 据链条也会断裂,就会出现败诉等不利后果。3 、在此类 方面,以求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办理后期应注意收集证明权利主体管辖权归属 、权 参考文献 : 利有效性 、权利保护范围和有效期限、被告实施侵权行 [】 1 袁真富 , 知识产权 : 权利 到工具——透视跨 国公 司的知识产权 从 为过程客观表述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执行方式等各方 策略[】电子知识产权 ,0 3 2 . J. 2 0 年1 期 面的证据 ,同时还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确保取证 【 ] 志 成 . EVD的 “ 2张 从 自主 ”知 识 产权 说起 [】 电子 知 识产 J. 2 0 年0 期 操作人 员身份 的合法性 ,加强知识产权权属证书 、取证 权 ,0 4 2 . [1 _ 3T 晓哗 . 知识 产权滥 用行 为的反垄 断法规制 . 学 ,0 4 法 2 0 年 材料 、工作记录与 申请公证 目的之间的关联性 、合法性 O期. 3 及证 明 力。 【] 4王先林 .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J_ 法学,0 4 3 2 0 年0 期. 【】 5冯晓青 . 知识产权 、竞争 与反垄 断之 关系探析… . 法学 ,0 4 2 0 年 四、恰 当运用 公证 书 ,提高诉讼质 量 3 正如法律哲学家柯勒在其 法律哲学读本》的序言中 0 期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同时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问题。
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证据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
一、保全方法的选择在保全知识产权的证据时,我们可以选择多种方法,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据保全方法:1. 直接保全直接保全指的是当事人直接采取行动保存证据,例如收集侵权行为的物证、书面记录、录音或录像等。
2. 公证保全公证保全是将有关证据等文件委托给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证保全的好处在于使证据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3. 保全令保全通过法院申请保全令来保全证据。
保全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要求对方保全证据或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令,由法院决定是否颁发。
二、保全程序的具体步骤在实施保全方法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证据的有效保全。
以下是具体的保全步骤:1. 了解法律规定在执行证据保全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
2. 准备保全申请材料在向法院申请保全令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保全申请材料。
包括侵权行为的事实陈述、证据的说明和提供、保全具体请求等内容。
这些材料应当清晰明了,以便法院能够审查并作出决定。
3. 提交保全申请将准备好的保全申请材料提交给有关的法院。
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4. 等待法院审查一旦提交了保全申请,我们需要耐心等待法院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
5. 执行保全令如果法院决定颁发保全令,我们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保全行动。
这可能包括收集、保管和封存证据等。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流程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流程一、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流程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同时提交诉讼书,诉讼书的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及理由。
2、根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原告要向法院提交的资料:(1)主体资格的资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证据经法院核对后,有承办人在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备案,一份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和交齐证据资料后,在7天之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若是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5、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的7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相关诉讼费用。
6、处理好立案手续后,法院就开始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对于诉讼费用在结案后多退少补。
7、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情况,可在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陷阱取证”问题探析

得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寻求司法救 济的期望落空 , 另 方 面致使一些原本能够查 明的案件事实无法查明 , 官只 法 好更多地求助 于建立在事实真伪 不明基础上 的证 明责 任作
一
《 民事诉讼法》 的全面修订列入21年的立法计划 , 0 1 其中证据 制度是修订的重点之一 。 鉴此 , “ 对 陷阱取证” 的基 本概念 、 合
亦有类似规定 。 从我 国民事诉讼立 法来看 , 现行立法及相关 司法解释对
案 作出再审判决 , 认定 方正公 司的取证方 式合法有效 , 为 认 其 获取证据所证 明 的事实应 作为定案根据 ,遂撤销二 审判 决, 判决高术天力 、 高术科技共 同赔偿北大方正 、 红楼 研究 所 经 济损失6 0万元 , 以及北大方正 、 红楼研究所为本案 支付 的 调查取 证费13 - 万元 。就此 ,一场历 时五年的软件侵权诉讼 案, 经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 、 最高 人 民法 院三次审理 , 终于尘埃落定 。 此 类案件备受 社会各界关 注的焦点与 审理 的难点 主要 在 于 , 知识产权诉讼 案件 中, 在 通过“ 陷阱取证 ” 方式 获取的
司 、 京高术科技 公司 ( 北 以下简称高术天力 、 术科技 ) 高 在全
国范围内大规模非法复制及销售其拥有著作权 的方正RP I 软 件、 方正字库 、 方正文合软件 , 遂委托下属公 司职员 以普通用 户身份 与后 者交易 ,并 在会 同公证人员 就此进行公 证取证 后, 提起侵 权之诉 。该 案例涉及在知识产权案件 中, 陷阱取 “
看, 有阻碍发现事 实真相之虞 , 但基 于人 权保障 以及其 他政 策之考量 , 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实属必要。因此 , 英美法 系国家 立足 于人权保 障 ,以及为 了防止不可靠证 据对陪 审团的误 导, 形成 了广泛意义上的排除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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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公证的4种常见问题
近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根据报告的相关记载,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至2013年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591654件,其中,2013年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108732件。
得出的结论是: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
确实,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证据是最常用也是非常有利的证据,但实践中公证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有的是纯粹形式上的,有的则可能影响到权利归属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也借此机会梳理一下在诉讼中公证的一些问题。
一是形式上的问题。
如公证书错别字、缺页、多页、无页码等,甚至还有当事人拿出散了篇的公证书,说“要的太着急,胶水没有粘好”。
这大多是由于公证员疏忽大意造成的,尽管数量不多,也可以通过事后补正,对公证效力影响不大,但是确实影响公证的严肃性。
二是内容有明显瑕疵。
在一组证据中,有英文件和中文翻译件,公证书在公证内容中出现了“中文翻译件与英文一致”的表述,这明显是有瑕疵的。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翻译则应当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特定机构完成,即使由公证机构代为办理,亦应有相应的其他手续。
事实上,从其他相关材料来看,该公证书实际上是对原件复印件一致做的公证。
在另一个公证书中,公证步骤中寻找侵权图片的路径大部分是通过进入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但其中有一幅图片却是通过进行搜索的,在谷歌服务器迁出中国境内后,该网站是否能访问还是个问题。
三是在公证机构以为场所办理,使用他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时,未记录清洁性检查过程。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应当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和公证机构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否则,应当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
使用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也应当进行清洁性检查。
未记载清洁性检查的公证书是存疑的,对方当事人也会提出异议。
这样的公证书虽能证明在公证员面前发生了公证书记载的行为,但是证明不了该行为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之中。
四是公证事项记载不全。
涉网络的知识产权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比较严格。
如对取证过程进行记录,应当在公证书中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取证过程,包括取证的时间、地点、制作过程、设备(如果使用了特殊的程序或者软件),其中制作过程应当包括访问路径、电子证据如何生成、被打印、提取、传输、存储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移动平台应当有具体的说明,包括名称、开关机过程等。
虽然对以上操作步骤的描述并不是所有有效的公证书所必要记载的内容,
但是在具体的个案当中,缺少某些记载事项的公证书,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如有的公证书这么记载:“公证员于当日对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操作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现场取得实时打印结果99页,见公证书所附打印页载。
”此公证书记载的仅是公证员对代理人操作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监督,而就该代理人对计算机如何进行操作的过程没有记载,因此,不能证明公证书所附打印件系在公证当日下载打印。
此外,还有异地公证以及不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公证等。
对此笔者认为,公证是对事实的记载,如果公证书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项,一般可以被采信。
来源:知产力
作者:丹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