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和交易。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逐渐凸显,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知识产权证券化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法律、市场和管理层面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法律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转让,但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存在侵权难以追究、保护周期不确定等问题,这给证券化过程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稳定和透明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提高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心。
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适用法律问题: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如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适用的选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策:建立全球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框架,明确适用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市场问题1.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投资者难以获得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导致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
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评估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可靠和充分的信息。
2.交易流动性不足: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目前还相对不成熟,交易流动性不足,市场参与者较少,市场规模较小。
对策: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提高交易流动性。
三、管理问题1.资产评估与定价难题: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定价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可比性不高、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因素,资产评估和定价成为一个难题。
对策:建立一套科学、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估和定价方法,将专业机构引入评估和定价过程,提高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风险管理与监管缺失: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监管体系不完善,机构和个人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有限。
我国专利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与对策建议

上述三个 问题如果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将为进一步提升 我国专利申报和管理效率 ,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查与管理综合 水 平 起到 积极 的作用 , 同时 , 推动 我 国 知识 产 权 事业 的进一 步 为 发 展创 造更 良好的 条件 。
参考 文献 : [】 ? c . 0 1 - J 伟 2 9年我 国专利 申请 保持 平稳较 快 增 长 [ BO ] 0 E /L. 专
4 结 束语 .
由于专利 申请需要对 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 和专业 知识 有着 广泛 深 入 的认识 与 了解 , 因此 , 目前 全世 界 范 围 内的 专 利 申请基本上都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完成的 ,专利权的有效期 发 明 为 2年 , 0 实用 新 型 为 1年 , 国 家知 识 产 权局 所 订 制 的 《 0 而 专 利代理委托书》 却明确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一旦与 申请人签订该 委 托 书 , 意昧 着 “ 为办 理相 关 申请 或 专 利 以及 在 专利 权 有效 就 代 期 内 的全 部 专 利事 务 ” 即 专利 一 旦 授 权 , 专 利 代理 机构 与 申 , 则 请人双方都将 被这一纸“ 委托书” 捆绑长达l 年或2 年 , 目前 O 0 而 我 国 的专 利 代理 收 费极 低 ,专 利代 理 机 构根 本 无力 依 靠 区 区千 余元或数千余元的代理费维持提供如此长 时间的后续服务。另 外, 由于 申请 人或 联 系人 的联络 方式 变 动 , 常 导致 专 利代 理 机 时
2 我 国专 利管理 制 度存 在 的弊端 .
给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均带来极大困扰。
23 电子 申请的 问题 .
从上述数据可以明显看出,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 , 尤其是专利 申请 近来 年取 得 了 突飞 猛进 的 发展 , 随着 发 展 与进 步 , 国现 伴 我 在 专 利 审查 与管 理制 度 中存 在 的部 分 问题 也 日益显 现 ,特 别 需 要 国家 知识 产权 管理 部 门予 以重 视 的有如 下三 个 问题 :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知识产权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之一,但在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时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探讨。
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这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2. 银行融资难度大由于我国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同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融资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
3.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认识不清,导致其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无法合理评估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从而影响融资的顺利进行。
二、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更多保障。
2.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为企业进行融资提供权威的评估报告,降低银行融资的难度。
3.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合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效率。
4.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从而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更多的支持。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科技与创新2021年第03期·131·文章编号:2095-6835(2021)03-013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李慧1,崔惠绒1,鲍洋1,张立佳2(1.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100029;2.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100094)摘要:知识产权管理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要说明了包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内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科研人员角度来侧重介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志码:ADOI :10.15913/ki.kjycx.2021.03.047《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强调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十六个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重大专项,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体现了当前国家各行业领域最为先进的科研能力,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领域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中国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尤为重要,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
中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这一点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得到了更为显著的体现。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更重视技术创新管理和知识管理,也就更强调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作用就是保护科研项目智力成果,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并可带来收益[3]。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标准化作为知识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产业创新升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融合发展,融合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将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培育、技术运用流转、管理效能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基于此,以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技术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加工厂”,到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空前激烈。
企业唯有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防患知识产权风险,才能摆脱当前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危害,顺利开拓国际市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在世界市场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有条件地区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保护中心的设立切实为解决专利审查周期长、维权举证难、沟通不便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平台,伴随着保护中心的发展,其覆盖城市越来越多,服务产业越来越广,是国务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具体突出优势。
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分析2.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投入不足问题大部分传统民营制造企业往往以自身资金积累来完成企业自身的发展,[A1]这种资金运营方式的企业,一般不会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做出融资的决策;国内的许多民营中小型企业[A2],本身资源有限,向外界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知识产权贯标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知识产权贯标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本文详细描述了知识产权贯标的重要意义和实施目的,全面深入分析知识产权贯标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较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力争通过本文研究加强知识产权贯标意识和真正贯彻实施落实。
关键词:知识产权贯标培训机构1、概述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高校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贯彻执行,提高科学管理效率。
现国家已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军用标准有《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2、知识产权贯标的目的和意义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好处多多,可以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有着极大的帮助。
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标准推行和认证工作,大力提高了宣传与普及,增强了全员知识产权观念及忧患意识,营造注重产品质量、倡导科技创新的氛围,使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任何一家企业,在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之后,都可以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意识有着非常不错的强化促进作用。
2)加强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通过标准推行和认证,促进形成奖励创新、鼓励创新的制度和氛围,建立基于专利价值分析体系的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技术推广、应用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落地,依靠投入驱动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的转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同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也有助于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于调动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规范管理,提升企业软实力通过推行认证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借助外力监督,促进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系统管理,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内部环境,引导各企业建立系统、科学、长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全寿命保护,有力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重要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利用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方式,可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其创新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而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融资,企业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从而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取资金支持,企业可以加大对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力度。
2. 正文2.1 问题一: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不统一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不统一是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对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的制定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进行质押融资时面临评估不准确、不公平的情况。
一方面,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会增加企业融资的不确定性,降低了企业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和便利性;由于评估标准不统一,一些企业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能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时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各地区、各行业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过程公平、透明。
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包括技术、市场、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指标,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只有统一的评估标准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资料】

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前言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石和载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低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如何贯彻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成为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也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充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申请工作方面的真实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追本溯源,查找良方,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我所最近一年来,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调研相关的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220份,回收162份,回收率73%,为整个调研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调研人员举办了19场培训专题的会议,2场研讨会性质的会议,参会的企业累计达到300多家;与200多家企业、个人进行了不同渠道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近百家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专利工作状况,并对企业如何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合理运用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出了建议和指导,而针对现状我们提出了初步建议。
二、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使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如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一直以来,不仅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
在调研活动中,发现各地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总体概括为“政府很着急,企业很消极”。
(一)“政府很着急”的主要原因1、指标任务压力大,缺乏新的增长点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增加拥有量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年近期目标。
保持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长也是各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目标之一。
专利申请数量成为对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这些考核要求给基层专利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由于企业受所处行业及各镇区经济发展特点的制约,许多镇区的企业缺乏持续的创新能力。
加工贸易20年来一直是广东省工业经济和对外贸易的的主要支柱,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整个中国非常普遍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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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世界已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竞争已由传统的以货物贸易竞争为主转化为以技术竞争为主。作为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市场经济必然产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知识产权事业有了极为迅速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知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而尽管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才能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省一级的专利管理机关,除极少数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外,大部分专利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甚至有的现在还是省科委管理的处级单位。在副省级城市,除了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以外,绝大部分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在区、县一级,大部分没有成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一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兼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并且机构人员经常进行变动。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同样不健全。一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属地市还没有建立版权局,县级建立版权局更是凤毛麟角,地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上是空的;二是相当一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的版权局大多数与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合署办公,只挂了牌子,没有自己的编制、不能独自行使自己职能,名不符实;三是绝大多数已经建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编制、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困难重重,很难开展工作;四是中央、省、市、县级版权局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尤其是地市县级版权局的职能不明确,与版权管理工作脱节、十分被动。 2.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力度、执法手段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薄弱的问题。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长,专利纠纷不断上升,冒充专利行为层出不穷。但从专利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执法条件来看,都处于落后状态。在对侵权处理方面,由于专利管理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且赔偿力度不够,致使有些专利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从商标管理的行政执法情况来看,也同样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赔偿不够。如西安市1998年查处的31个商标侵权案件中,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仅仅有4件,占%,赔偿金额也只有万元。其次,就是查处经销侵权商标商品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追究到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和侵权商标标识的印制者责任。 从版权保护行政执法来看,日前还处于无序状态。一是严重存在着多种执法主体的问题。现在,各省市“扫黄”办、广电、文化、公安、工商、“消协”都可以并大量处罚著作权盗版侵权案件,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和《著权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局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唯一合法执法和处罚主体条款。二是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盗版侵权大要案件重点不明,成效不大。三是有的地区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规范的执法检查制度;有的地区还没有研究和重视预防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与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构上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已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够,特别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督,对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中介行为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对专利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管理,致使冒充专利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冒充专利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专利技术的信誉。 4.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的领导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管理。而政府在这方面又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专利工作为例,我国仅国有大中就有10万多个,再加上中小和乡镇,总共有3 500万个。而每年的专利申请只有1万件上下,按最高的年份1996年计算,也只有20 301件。专利申请量只占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5.专利、商标审查能力仍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太长,尤其是在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五六年还批不下来,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积压情况仍然严重,致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商标注册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每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到注册证需要一二年的时间,使感到极为不便。另外,专利、商标重复授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立法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虽然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4年和1990年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但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这些法律己不太适应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几年,虽对以上法律进行了部分修改,并颁布了―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标准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国现有的几个知识产权法,一方面分散杂乱,管辖对象重叠,规范冲突;另―方面对有些问题管辖则又出现空白。另外,由于分立的几部知识产权法律施行的时间不同,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例如,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无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及没收侵权制品等行政处罚,即只有行政调处权,而无处罚权。商标行政管理机关除了有行政调处权外,还有行政处罚权。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则仅享有行政处罚权,而无行政调处权。再者,几部知识产权法在解决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着交叉保护的问题。例如,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中,被诉侵权人以自己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可以进行抗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对这类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而在处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无效请求人往往以使用在先的与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商标作为证据,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大大削弱了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管理执法力度。 2.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意识主要包括产权意识、信息资源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前我国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有些政府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l)产权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负责人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略了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未能从无形财富的角度去认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将其看成可有可无的“附属品”。有些单位往往对一些合作投资项目成果完成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理不清也疏于管理,甚至干脆不申请专利,也不进行技术秘密保护。一些科技人员受传统做法的影响及眼前利益驱动,往往存在“先要职称,后要产权”的心态。即先发表论文、申请科技成果奖,后报专利,结果导致研究成果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甚至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虽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但管理混乱,无专人负责,造成本单位已申请的专利因不缴年费而失效、注册的商标到期不续展而丧失,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2)信息资源意识淡薄。对于知识产权的信息功能认识不足。一方面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缺乏通畅的渠道,而一些政府部门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另一方面,很多企事业单位在科研开发工作中没有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存在着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使本来就很有限的科技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甚至引起侵权纠纷。 3)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申请专利和商标就是为了取得保护,实现较大的经济效益,也避免了那种盲目仿制、重复研究、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同时防止有人非法窃取他人的技术成果、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发生。一些单位,在本单位技术失窃时,才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还有些单位尽管申请了专利,但是一旦发生侵权时,主动出击不够,因而未达到良好的保护效果。在一部分科研人员中只把专利作为一种荣誉和宣传广告,而不是把专利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有力武器。由于不重视运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本该占领国内国际市场的先进技术,丧失了市场竞争优势。此外,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也十分淡薄。 3.一些旧的管理体制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带来的后果是使我国对科技成果管理比对专利管理力度大,因而,重科技成果轻专利的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仅有l万多件,而这1万多件专利申请还并不都是来自于这3万多项重大科技成果。就算这1万多件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