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pdf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范本)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归属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第三节专利管理第四节商标管理第五节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软件著作权)第六节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奖惩第二节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第三节费用第六章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和规范与外单位合作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
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四)商业____(技术____和经营____);(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植物新品种权;(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等。
第六条凡属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产权登记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产权登记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产权关系,保障产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条产权登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设立统一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产权登记信息全国共享。
第二章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第五条下列财产应当进行产权登记:(一)不动产;(二)动产;(三)知识产权;(四)股权;(五)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三章产权登记机构和程序第七条产权登记机构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业务。
产权登记机构为国家机关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产权登记。
第九条产权登记机构收到产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权利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条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查明产权来源、权属关系、产权状况等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机构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产权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产权登记的内容和效力第十二条产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产权的证明。
产权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产权权利人、产权性质、产权来源、产权范围、产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具有以下效力:(一)确认产权;(二)保障产权;(三)便利交易;(四)明确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产权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登记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目录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全面保护原则:企业应全面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
(三)创新驱动原则:企业应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四)利益共享原则:企业应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创造的收益,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组织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维权工作;(四)管理和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五)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工作;(六)其他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第六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明确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运用和交易等环节。
第七条知识产权申请流程:(一)企业研发部门或个人提出知识产权申请需求;(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申请需求进行审核;(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四)知识产权申请成功后,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流程:(一)发现知识产权被侵权时,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报告;(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取证,评估侵权程度;(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维权方案,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四)维权成功后,对侵权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流程:(一)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需求;(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需求进行审核,评估知识产权价值;(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工作;(四)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成功后,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公司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权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产权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权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产权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组织实施,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公司产权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公司产权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土地、房屋、设备、知识产权、股权、财产等产权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土地、房屋、设备产权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资产状况。
第七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第八条公司股权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股权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股权变更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财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核查制度,及时发现财产损失并采取措施补救。
第三章公司产权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第十条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安全保障、保密保护、科学管理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风险防范、防范侵权、防止浪费的原则。
第四章公司产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产权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产权管理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公司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具体执行产权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产权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勤恳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产权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第五章公司产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产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效。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独立监督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对公司产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公司产权管理的经费与保障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切实保障产权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系统内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指导、政策研究、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具体负责下列职责:(一)总体协调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制度、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纠纷和侵权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政策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六)其他职责。
第九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队,从事法律事务、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法协助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维权活动。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变更、转让、许可、监督、处罚、维权和纠纷解决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二)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等;(三)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四)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五)其他依法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2.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3. 鼓励创新原则:激发员工创新意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4. 协调发展原则:促进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3. 监督各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4. 收集、整理、分析知识产权信息;5. 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咨询等活动。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2. 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3. 负责本部门内部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2.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3. 对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4.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对以下知识产权的保护:1. 专利权:积极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2. 商标权:加强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企业品牌形象;3. 著作权:对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依法享有著作权;4. 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产权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产权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产权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产权界定】第三条企业产权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3. 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企业产权界定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资产产权界定;2. 企业股权产权界定;3. 企业知识产权界定。
【三、产权登记与变更】第五条企业产权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产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产权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产权关系发生变化;2. 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3. 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第七条企业产权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2. 进行内部审议;3. 报批相关部门;4. 办理变更手续。
【四、产权保护】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产权保护,防止产权侵权行为。
第九条企业产权保护措施:1. 建立产权保护制度;2. 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产权流失;3. 积极应对产权侵权行为;4.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产权交易】第十条企业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十一条企业产权交易方式:1. 拍卖;2. 协议转让;3. 股权激励;4. 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产权交易程序:1. 制定交易方案;2. 进行内部审议;3. 报批相关部门;4. 办理交易手续。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监督机制,确保产权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产权管理考核指标:1. 产权界定准确性;2. 产权登记及时性;3. 产权变更合规性;4. 产权保护有效性;5. 产权交易规范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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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参考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单位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单位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单位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属于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单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侵害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侵害人为司F本单位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2、专利管理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单位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单位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单位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本单位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单位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本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的提出(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单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